天海防务: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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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江苏乐道昆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 1 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5%。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6,300 万股限售股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海防务”或“公司”)股东江苏乐道昆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乐 道”)通过司法拍卖取得。2026 年 5 月 28 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 成对李露持有的天海防务 6,300 万股限售股的公开拍卖,江苏乐道竞得上述股份。2026 年 6 月 26 日,上述限售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江苏乐道已取得天海防务 6,300 万股股份。
该股份的原股东为李露,关于李露所持有的限售股份的发行、锁定、承诺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李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1 号),核准公司向李露发行 5,000 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93.98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
(二)锁定期情况
李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分三期解除锁定:第一期:1,250.00 万股股份于对价 股份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3,125 万股);第二期:937.50 万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2,343.75 万股); 第三期:2,812.50 万股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后且业绩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7,031.25 万股)。
李露所持有的第一期限售股份 1,250 万股(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3,125 万股)和第二期 限售股份 937.50 万股(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2,343.75 万股)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19 日 披露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8-028)。
鉴于李露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有的第三期限售股份 2,812.50 万股(2016 年度权益分
派后为 7,031.25 万股)未按期解锁。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出具的《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4482 号),金海运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 28,241.58 万元,根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金海运未达到业绩承诺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方李露应对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补偿金额为 2,363.80 万元。
因李露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 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7 民初 1363 号】,以及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4445 号】,李露应以现金补 偿公司 2,363.80 万元及利息损失,以及返还奖励款项 1,392.31 万元及利息损失。
- 2025 年 11 月,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露所持有的天海防务 6,300
万限售股于 2026 年 5 月被公开拍卖,拍卖后,李露仍持有天海防务 731.25 万股限售股。
- 2026 年 8 月,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案的执行款,业绩承诺案执行结案,李露的相关承诺已
履行。
2026 年 9 月,公司为李露持有的天海防务 731.25 万股限售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 分股份于 2026 年 9 月 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江苏乐道解除限售股份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自公司2015-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李露,原股东李露所作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 序 号 | 承诺 人 | 承诺 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 1 | 李露 | 业绩 | 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承诺 | 海运”)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计净 | 伙)于 2023 年 9 月出具的《天海融合防务 | ||
|---|---|---|---|---|
| 利润总额将不低于 28,743 万元;若金海 |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
| 运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 | 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4482 | |||
| 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同意对公司进行 | 号),金海运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业绩承 | |||
| 补偿。 | 诺实现金额为 28,241.58 万元。根据《盈利 | |||
| 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金海运未达到 | ||||
| 业绩承诺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 | ||||
| 方李露应对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补偿金 | ||||
| 额为 2,363.80 万元。 | ||||
| 因李露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 | ||||
| 2024年1月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 | ||||
| 讼申请。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
| 《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7 民初 1363 | ||||
| 号】,以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 ||||
| 《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4445 | ||||
| 号】,李露应以现金补偿公司 2,363.80 万元 | ||||
| 及利息损失,以及返还奖励款项 1,392.31 万 | ||||
| 元及利息损失。 | ||||
| 2025 年 11 月,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人 | ||||
|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露所持有的天海防 | ||||
| 务 6,300 万限售股于 2026 年 5 月被公开拍 | ||||
| 卖,拍卖后,李露仍持有天海防务 731.25 万 | ||||
| 股限售股。 | ||||
| 2026 年 8 月,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案的执 | ||||
| 行款,业绩承诺案执行结案,李露的相关承 | ||||
| 诺已履行。 | ||||
| 2 | 李露 | 股份 减持 承诺 |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分三期解除 锁定:第一期:1,250.00 万股股份于对 价股份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3,125 万股); 第二期:937.50 万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 结束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2016 年度 权益分派后为 2,343.75 万股);第三期: 2,812.50 万股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 满 36 个月后且业绩承诺补偿完成后解 除限售(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7,031.25 万股)。 | 李露所持有的第一期限售股份 1,250 万 股(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为 3,125 万股)和 第二期限售股份 937.50 万股(2016 年度权 益分派后为 2,343.75 万股)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流通。 鉴于李露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有的第三 期限售股份 2,812.50 万股(2016 年度权益分 派后为 7,031.25 万股)未按期解锁。<br><br>公司已就李露的业绩承诺事项,向法院 提起诉讼,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 案的执行款,该案已执行结案,李露的相关 承诺已履行。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江苏乐道作出的承诺情况 江苏乐道所持有的天海防务限售股系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
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 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江苏乐道作为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 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如前所述,原股东李露作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因此,江苏乐道不存在尚需继续遵守的原
股东在取得股份时所做的承诺。 (三)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是否违规为相关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江苏乐道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共计 6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6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证券账户共 1 户。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
| 江苏乐道昆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000,000 | 63,000,000 | |
| 63,000,000 | 63,000,000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项目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426,562 | 3.67 | 0 | 63,000,000 | 426,562 | 0.02 |
| 高管锁定股 | 426,562 | 0.02 | 0 | 0 | 426,562 | 0.02 |
| 首发后限售股 | 63,000,000 | 3.65 | 0 | 63,000,000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4,602,571 | 96.33 | 63,000,000 | 0 | 1,727,602,571 | 99.98 |
三、股份总数 1,728,029,133 100 63,000,000 63,000,000 1,728,029,133 100
五、备查文件
-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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