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银行2026-09-08 00:00

摘要

1宁波银行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四项议案:选举史庭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通过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修订公司章程;
4发行资本债券。
5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中小股东支持率亦超97%。
6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7本次决议涉及中期分红、资本补充及治理结构优化,对公司资本实力和股东回报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7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 2、会议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

路 2109 号)。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灵君先生。
  •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1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888,934,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03,590,792 股的 74.03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25,371,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9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3,56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7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宁 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备注
1.00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841,446,36199.0287%47,462,7330.9708%25,5920.0005%通过
2.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4,888,776,61299.9968%152,1830.0031%5,8910.0001%通过
3.00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4,888,760,61599.9964%151,7690.0031%22,3020.0005%通过
4.00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4,888,741,00899.9960%174,3070.0036%19,3710.0004%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1.00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536,484,67397.0019%47,462,7332.9964%25,5920.0016%
2.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1,583,814,92499.9900%152,1830.0096%5,8910.0004%
3.00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583,798,92799.9890%151,7690.0096%22,3020.0014%
4.00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1,583,779,32099.9878%174,3070.0110%19,3710.0012%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罗金、蒋雪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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