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阳谷华泰2026-09-08 00:00

摘要

1阳谷华泰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但中小投资者反对比例较高(约70%-78%)。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2735 号

致: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并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其中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述全部内容都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签署该等文件的各方已就该等文件的签署取得并完成所需的全部各项 授权及批准程序,其提供的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陈述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 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 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阳谷华泰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博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 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528,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961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14,514,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1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人数 3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14,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499%。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除上述股东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外,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凤保、贺玉广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33,798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5,926,1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88%; 反对 9,40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8%;弃权 6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68,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80%;反对 9,401,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62%;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凤保、贺玉广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33,798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5,928,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08%; 反对 8,540,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7%;弃权 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71,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88%;反对 8,540,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484%;弃权 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凤保、贺玉广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33,798 股。

表决结果:同意115,924,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76%; 反对 8,544,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9%;弃权 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67,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56%;反对 8,544,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817%;弃权 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35,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2%; 反对 8,84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0%;弃权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44,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33%;反对 8,845,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55%;弃权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2%。

5、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35,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2%; 反对 8,84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0%;弃权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44,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33%;反对 8,845,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55%;弃权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2%。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35,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2%; 反对 8,816,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77%;弃权 1,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44,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33%;反对 8,81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05%;弃权 1,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3%。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及相关人员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 韩德晶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杨学昌

________________ 曹广超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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