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棕榈: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ST棕榈2026-09-08 00:00

摘要

1ST棕榈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司此前起诉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讨工程款3593.13万元,现收到对方反诉状。
2反诉原告要求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5803.8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费。
3该案一审尚未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
5该反诉金额显著高于本诉金额,若败诉将对公司利润及现金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诉原告”)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诉被告”)因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 1624 号,涉案金额 35,931,275.0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案件已于 2026 年 5 月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尚未判决。

二、收到《民事反诉状》暨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南乐

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该案件对公司提起反诉,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基 本情况如下: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 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反诉被告以工程 EPC 总承包方式承包南 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项目设计范围总占地面积约 3,162,467 平方米 (约合4744亩);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顺延365日历

天;本合同约定了预估价款金额及工程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反诉原告按照约 定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向反诉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反诉被告对南乐县城区及大 外环景观提升项目中大广高速引线、昌州东路、北关公园等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 进行了施工。经河南恒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已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确定了工程造价金额。

至今,反诉被告仍有超付的部分工程款未退还。

(三)反诉请求

  •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 58,038,369 元。
  •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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