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焦作万方2026-09-08 00:00

摘要

1焦作万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该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73.56%同意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60.70%,反对比例39.03%。
3关联股东宁波中曼、浙江安晟等回避表决。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6-03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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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7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9 人,代表股份 112,11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9 人,代表股份 112,11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2%。

5、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8 人,代表股份 75,43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8 人,代表股份 75,43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276%。

6、董事 9 人出席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 称表决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
1.00《关于 延长公 司发行 股份购 买资产 暨关联 交易股 东会决 议有效 期及授 权董事 会全权 办理相 关事宜 有效期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82,4 71,7<br><br>0273.5 585%29,4 45,7<br><br>6026.2 634%199, 7000.17 81%00.00%表决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45,7 91,7<br><br>0260.7 018%29,4 45,7<br><br>6039.0 335%199, 7000.26 47%00.00%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0,178,691 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 关系: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与本议案标的 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实控人钭正刚控制的企业。

提案 1.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 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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