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 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32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 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 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 保措施。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 84,048,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系公
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 2026 年 9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独
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 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 号 2 幢 533 室 成立时间:2010 年 2 月 5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2 月 5 日至 2060 年 2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通信 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 50%、钟新娣女士持股 50%。张建云女士担任 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 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53,603.57 万元,净资产
为-149.80 万元,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5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47,045.69 万元,净资产为
690.27 万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59.92 万元(上述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1、借款额度:人民币 320,000 万元
- 2、借款利率: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
- 3、借款期限:60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 4、增信/担保措施:无。
-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
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 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资金来 源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 率标准,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 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9,861.6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 年 9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无须公 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 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
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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