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迈斯2026-09-08 00:00

摘要

1威迈斯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拟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人才;
2同时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以优化战略布局。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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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董事 7 名。 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作废失效,办理 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 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1)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上限内,将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地解决发展瓶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并基 于对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 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新 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补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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