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国科军工2026-09-08 00:00

摘要

1持股5%以上股东南昌嘉晖计划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减持不超过7,518,312股(占总股本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2该股东当前持股10.34%,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已于2026年6月22日解禁。
3减持原因为自身经营需要,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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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 嘉晖”)持有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并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因 2026 年 6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嘉晖出具的《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南昌嘉晖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 2,506,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2,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 至 2027 年 1 月 7 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南昌嘉晖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25,920,000股
持股比例10.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15,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92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南昌嘉晖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518,312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6,10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12,208 股
减持期间2026 年 10 月 8 日~2027 年 1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限售锁定的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

  •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

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 《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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