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摘要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9 月
会议资料目录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7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 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
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
的授权委托书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会。
三、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妨
碍大会安全。
五、 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记
并提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六、 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
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 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本
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
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
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九、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 股东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
行表决。
十一、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请出
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遵守股东会秩序,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三) 会议召集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四) 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六)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提请股东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 H 股或类似
权利(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其数量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即本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或配发额
外 H 股后的新股本架构,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 (a) 在符合下文第(d)段的规限,以及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分别或同时配发、发行或处置
额外 H 股,并可作出或授出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股份兑换
或转换权利(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
- (b)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授权制定及实施具体发行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定价政策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及期限,以及是否向
现有股东配售;
- (c)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在有
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股份兑换或转换权利,并委
聘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
协议、文件及其他事宜;
- (d)董事会根据第(a)段获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 H 股总数(包括出售
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
- (e)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向有关监
管机构递交的与股份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向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备案及登记手续;
- (f)董事会仅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相关上市规则,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关中国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方可行使上述权力;及
- (g)就本建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于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获通过之日起至以下
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 i.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 ii.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
之日;或
- iii.股东于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建议所载授权之日。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拥有 240,532,081 股股份,其中包括
44,744,962 股 H 股及 195,787,119 股 A 股。待有关授出一般授权的决议案获得
通过,且假设临时股东会之前不再发行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一般授权及
相关法律法规配发、发行或处置最多 48,106,416 股 H 股(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
库存股)。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
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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