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智洋创新2026-09-08 00:00

摘要

1智洋创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2主要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增相关事宜(含方案调整、申报、签约等),授权有效期12个月;
4定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5本次会议标志着公司定增项目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后续需关注股东会表决结果及监管审核进展。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已于2026年9月4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 2、会议于2026年9月7日上午11点在公司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通讯方式 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

事会会议。

  •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提请同意公司(包括作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 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

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 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 2、办理与本次发行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

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 5、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

协议等相关协议;

  •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 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安排等相关事宜;

  •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 9、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相关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

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或 终止;

  •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 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