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长源东谷2026-09-08 00:00

摘要

1长源东谷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摘要,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关联方芯源动力持有的康豪机电100%股权,交易作价50.1亿元,评估增值率237.67%;
2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热交换系统扩产等项目。
3标的公司主营热交换系统及动力单元业务,与上市公司发动机零部件主业协同。
4交易对方承诺2026-2028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亿、4亿、4.7亿元。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预计增厚每股收益。

证券代码:603950.SH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 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重组 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 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如需)。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 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 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 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 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 务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 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 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书及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不致因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录........................................................................................................................................... 5 释义........................................................................................................................................... 6

一、基本术语.................................................................................................................... 6 二、专业术语.................................................................................................................... 8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16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6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7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

重大风险提示.........................................................................................................................2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1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27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3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1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43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4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指《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本重组报 告书摘要指《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预案、重组预案指《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长源东谷指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交易对方、芯源动力指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襄樊东康能强机电有限公 司、襄樊朗弘机电有限公司、襄阳朗弘机电有限公司、襄阳朗弘机 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星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指长源东谷、芯源动力
标的公司、康豪机电指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襄樊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指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次 交易指长源东谷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长源东谷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长源东谷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 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 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 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 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能源动力指能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交易对方股东
湖北倍沃得指湖北倍沃得热力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武汉倍沃得指武汉倍沃得热力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倍沃得热力技术(武汉) 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武汉康豪指武汉康豪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朗弘热力指襄阳朗弘热力技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孙公司
康明斯集团指康明斯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统称。康明斯公司,英文名称为 CUMMINS INC,是全球领先的独立发动机制造商,产品线包括柴 油和代用燃料发动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燃油系统、控制系统、 进气处理、滤清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等)以及发电系统
康明斯集团合营公司指康明斯集团与国内外领先发动机相关产品制造企业成立的合资公 司
东风康明斯指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为康明斯集团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各持股 50%的合资公司,主要生产 2.5-16 升系列中马力和重型柴 油机与天然气发动机
重庆康明斯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为康明斯集团与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各持股 50%的合资公司,主要生产 11-50 升系列重型和大马力柴 油机
福田康明斯指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为康明斯集团与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各持股 50%的合资公司,主要生产 2.8 和 3.8 升轻型柴 油机,11 升和 12 升重型柴油发动机
康明斯动力指康明斯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康豪 机电各持股 50%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动力单元的集成与销售
东风商用车指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统称
广西玉柴指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统称
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统称
赛力斯指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统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章程》指《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审计基准日指2026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指2026 年 3 月 31 日
《审计报告》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康豪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 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 1700072 号)
《资产评估报告》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襄阳康豪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6]第 3215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长源东谷实 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备考 合并 财 务报 表审 阅报 告》 ( 众 环阅 字 [2026]1700006 号)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日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交割日指交易对方向长源东谷转让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标的 资产登记至长源东谷名下之日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 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基准日(不 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二、专业术语

动力单元指集成式机械运动装置,发动机、热交换系统、控制系统或进排气系统等有 机结合为一体,不同部件可灵活配置
发动机指是一种能够把一种形式的能转化为另一种更有用的能的机器,通常是把化 学能转化为机械能。通常发动机包含内燃机、电力发动机、涡轮轴发动机 等种类
内燃机指将液体或气体燃料与空气混合后,直接输入机器内部燃烧产生热能再转化 为机械能的一种热机。内燃机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工业与民用发动机品种
热交换系统指用于将热能从一种媒介转移到另一种媒介,通常用于驱散发动机产生的余 热及降低发动机温度,亦称为散热器
配套系统指动力单元除发动机以外的其他子系统,包括热交换系统、控制系统及进排 气系统等
发电机组指一般由带有发电机的发动机和其他发动机配件组成,如冷却系统、控制装 置、空气过滤器和排气装置等
电子调速系统指一种用于调节柴油发动机速度以及燃油喷射速度的发动机控制系统,主要 包括电子调速器和电子执行器
电子执行器指柴油发动机燃油控制装置,控制发动机的供油流量
电子调速器指通过对瞬载电荷作出快速准确反应而控制发动机速度的电子装置
进排气系统指该系统包括抽入空气并方便空气进入燃烧室的发动机进气系统,以及用于
将反应产生的废气导出发动机内受控制的燃烧室的排气系统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重组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 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501,000.00 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康豪机电 100%股权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热交换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动力单元业务,涵 盖发动机与动力单元的代理销售、电子调速系统等动力单元配件的制造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 标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之“C3412 内燃机及配件制 造”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 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 事项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康豪机电模拟合并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康豪机电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48,368.21 万元,评估值为 501,000.00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对价,即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01,000.00 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 说明
康豪机电2026 年 3 月 31 日收益法501,000.00237.67%100.00%501,000.00无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芯源动力康豪机电 100% 股权-501,000.00 万元--501,000.00 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9.75 元/股注,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168,403,361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9%(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总数 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 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 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 ☑否(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 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关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交易对方亦不 会转让该等股份,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 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或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在全 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 等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可能对实施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安排,交易 对方有义务确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不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不采 取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和/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 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若上述锁定安 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交易对方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 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本次交易有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 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注: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324,130,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47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因已回购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长源东谷本次差异化分 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式为: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0.1298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9.75 元/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的比例
热交换系统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114,800.8357.40%
热交换系统风扇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549.5134.77%
湖北倍沃得高强度紧固件产业化项目13,149.666.57%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2,500.001.25%
合计200,000.00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 果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 100%,且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 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 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柴油、天然气、汽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连杆 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深耕行业 20 余年,主要客户包括福田康明斯、东 风康明斯、东风商用车、广西玉柴等,近年来逐步拓展到比亚迪、赛力斯等新能源混动 乘用车领域,产品品类持续丰富优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热交换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以及动力单元业务,涵盖发动机与动力单元的代理销售、电子调速系统等动力 单元配件的制造与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向热交换系统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同时承接标的 公司在动力设备、油气田、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专业研发试验平台和成熟

技术人才团队,形成产业链协同布局。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从单一“发动机核 心零部件制造”向“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热交换系统等核心配套系统”的战略升级,进 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加深与下游客户的合作粘性,从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 多维度形成盈利增长支撑,全面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24,130,800 股。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 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 发行数量为 168,403,361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492,534,161 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前本次发行完成后
股数(股)股比股数(股)股比
李佐元131,984,19940.72%131,984,19926.80%
徐能琛36,357,55211.22%36,357,5527.38%
李从容18,178,7765.61%18,178,7763.69%
李险峰18,178,7765.61%18,178,7763.69%
芯源动力--168,403,36134.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204,699,30363.15%373,102,66475.75%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119,431,49736.85%119,431,49724.25%
合计324,130,800100.00%492,534,161100.00%

本次交易前,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3.15%股份,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李佐元与徐能琛为配偶关系,李佐元与李从容 为父女关系,李佐元与李险峰为父子关系,且四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 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芯源动力将持有上市公司 34.19%股份,鉴于李佐 元、徐能琛为芯源动力实际控制人,芯源动力将成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的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 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百分 点(%)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百分 点(%)
总资产595,999.19812,551.9836.33580,015.60778,212.8334.17
总负债284,463.26351,344.2323.51276,877.14329,887.181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309,600.52457,823.2147.88301,223.89444,510.7047.57
营业收入50,082.7991,953.3083.60225,545.58369,991.7664.04
净利润8,304.8716,758.48101.7938,915.2569,387.2578.30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284.5616,665.42101.1638,898.7268,887.4077.0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60.3430.771.201.4016.67
资产负债率 (%)47.7343.24-4.4947.7442.39-5.35
  • 注 1: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经审计;
  • 注 2:变化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变动百分点=交易后-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豪机电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 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 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实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形,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得以体现,整体市场竞 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

案;

  • 4、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5、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

需);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注 册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已出具关于本次 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有利于长源东谷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符合长源东谷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长源东谷实施本次重组。”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 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对股份减持计划 已出具承诺如下:“自长源东谷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承诺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若后续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 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如下:“自长源东谷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长源东谷股份 的,本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 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及《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严 格履行回避义务。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

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

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 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 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 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 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 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6、股份 锁定期”。

本次发行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在不考虑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341.201.4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实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形,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得以体现,整体市场竞 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2、公司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 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 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备、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为各项经营活动的 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健全经营管理机 制,系统梳理并优化业务流程,严格管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 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层面的协同与融合,切实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实现运营效率的稳 步提升。

  •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构建起权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 会与管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形成了科学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体 系。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 治理结构,充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夯实治理基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的同

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和时间、

条件及审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持续实施可持续、稳定 且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 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s: //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相关内容。

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注 册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可能;

  • 2、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

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 出现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

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 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若本次交易因

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 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康豪机电模拟合并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康豪机电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48,368.21 万元,评估值为 501,000.00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对价,即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01,000.00 万元。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 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 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交易方案可能 较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 请投资者关注。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

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 包括业务整合、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激励、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文 化融合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 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芯源动力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相关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 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 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此外,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 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在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全部用于标的公 司热交换系统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热交换系统风扇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湖北 倍沃得高强度紧固件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根据标的 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判断等作出的,但由于项目实施存在一 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效果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带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发力,同时柴油发电机由电力补充向功能性支撑转 型,其已成为医疗应急、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电力韧性保障的核心装备,市场需求持 续扩容,带动配套热交换系统、控制系统、动力单元集成及发电机组等相关行业需求增 长。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需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产品性能提升等方面投入,以维持核 心竞争力。若未来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强化技术实力,保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及销售服

务的领先优势,可能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下游需求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扩张驱动,行业和标的公司业绩呈现增长态势。行业景气度提升 亦吸引大量市场参与者涌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价格产生负面影 响。若出现宏观经济及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者某一细分行业呈周期性下 行趋势,则会导致下游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产品价格、销量、毛利率等受到较大影响, 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则标的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三)供应商集中风险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57.57%、58.00%和 60.22%,占比相对较高。其中,目前标的公司动力单元业务的供应 商集中于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标的公司向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东风康明斯、 重庆康明斯、康明斯动力等)报告期内采购占比分别为 46.48%、38.96%和 45.46%。若 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水平、规模或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1.45%、54.78%和 57.42%,占比相对较高。其中,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康明斯 动力、重庆康明斯等)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 40.36%、39.14%和 38.77%,标的公司 对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的销售主要集中于热交换系统产品,上述产品已深度配套康 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的柴油发动机。若未来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因自身销量波动、 技术方案变更、供应链策略调整等原因减少使用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因产品性能、持续 创新能力、交付能力、成本控制等因素未能持续满足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的需求, 将导致公司对康明斯集团及其合营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不利变化。

(五)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采购各业务生产所需核心原材料及零部件。其中热交换系统业务 主要采购铜材、铝材、锡材等原材料;动力单元业务主要采购柴油发动机及配件,电子 调速系统制造所需线路板、金属部件等物料。未来若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供需格局变 化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盈利水平

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下游产品结构日趋复杂、行业标准持续提升,标的公司所处中游制造领域的技

术要求不断提高,对材料、工艺、装备及自动化水平均提出更高要求。若未来标的公司 未能紧跟行业前沿趋势、精准把握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无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可能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房产在建设施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或施工许可、尚未办理完毕综合竣工验收及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截至本报 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房产面积占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比例相对较低,标的公司正在积 极推进相关规范事宜并正在向主管部门申领权属证书。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 公司未因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相关情况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就此取得主 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或确认,交易对方芯源动力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就此风险事项出具补偿 承诺,但仍不排除可能因部分房产在建设施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 尚未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及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损失的风险。

(八)超产能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朗弘热力存在就谷城热交换系统制造基地项目的散热器 产品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及验收产能的情形,主要系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优化部分 生产环节、增加劳动人员、延长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朗弘热力相关产品的实际产量未超出环评批复及验收产能规模的 30%,不构成重大 变动,无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朗弘热力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存在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追究或处罚的情形,且交易对方芯源动力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就 此风险事项出具补偿承诺,但仍不排除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 风险。

(九)劳动用工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足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部分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限情形,标的公司虽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交易对方芯源动力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就此风险事项出具补偿承诺,但仍不排

除可能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主管机关追责以及因劳务派遣事项被处罚 的风险。

(十)标的公司子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武汉倍沃得 90%股权用于为 康豪机电、武汉倍沃得、朗弘热力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已将其所持有的 武汉康豪 100%的股权用于为武汉康豪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已将其所持有的湖 北倍沃得 90%的股权用于为湖北倍沃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32 年 9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尽管上述 股权质押均系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措施而设立,上述借款合同均在正常 履行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未发生质押股权被强制处分的情况,且标的公 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但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借款, 仍不排除可能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业质量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

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 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 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2025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重 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经营质效、注 重投资者回报为目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聚焦产业链开展并购整合,通过并购 行业内的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柴油发动机行业下游传统领域需求稳步增长,新兴场景打开增量空间

随着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发力,同时柴油发电机组亦从“电力补充”角色升 级为“功能性支撑”核心装备,使其成为医疗应急、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电力韧性保 障的关键载体。传统核心领域刚性需求稳步增长,备用电源、油气、矿山开采及轨道交 通、数据中心等新兴场景持续打开增量空间,推动柴油发电机组需求快速提升,进而带 动上游柴油动力单元及发电机组配套热交换系统等核心配套部件需求同步增长。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 力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柴油、天然气、汽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连杆)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动力单元的“核心铸件”供应商;标的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发动机 热交换系统供应商,是动力单元的“配套功能核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向下 游产业链延伸构建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热交换系统等核心配套”的产品矩阵,紧密协 同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双方还将协同推进金属加工工艺、柔性生产技术、天然气等能 源动力配套等联合研究、筑牢技术护城河。此外,双方将在上游供应链、产能布局、人 员、运营管理及柴油发电机组、动力系统、油气田、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优质客户资源 方面深化协同,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实现 营业收入 144,451.71 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64.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9,984.62 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7.08%。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营业收入预计将达到 369,991.76 万元,较交易 前增长 64.04%;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达到 68,887.40 万元,较交易前 增长 77.0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实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形,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得以体现,整体市场竞 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3、扩大热交换系统产能,实现关键工序自主生产,满足下游市场持续增长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交换系统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热交换系统风扇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湖北倍沃得高强度紧固件产业化项目围绕标的公司热交换系统业 务发展需求,拟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热交换系统生产基地,配套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重 点扩大热交换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实现风扇、紧固件等自主生产,降低生产成本。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缓解标的公司现有产能紧张状况,实现风扇、紧固件等自主配套,

提升订单承接能力和交付效率,为数据中心、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提供产能支撑,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市场份额以及经营效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柴油、天然气、汽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连杆 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热交换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 及动力单元业务,涵盖发动机与动力单元的代理销售、电子调速系统等动力单元配件的 制造与销售。

双方在下述方面具有协同效应: 1、业务协同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柴油发动机产业链,业务具备上下游互补属性。

上市公司聚焦动力源头,主营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等核心结构铸件,属于动力单元 基础核心零部件;标的公司聚焦动力单元配套,主营热交换系统等核心配套部件,属于 动力单元关键功能配套环节。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打通发动机核心铸件与动力系统关键配套部件的产业链组 合,补齐上市公司在动力系统配套领域的业务短板。上市公司业务边界将延伸至数据中 心、储能、油气田、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多类下游领域,可为原有发动机整机客户提 供从基础核心零部件到核心配套系统一站式配套服务,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优化整体 业务结构。

2、技术协同

双方技术研发方向高度契合,可实现研发资源、生产工艺及检测平台互通共享,形 成良好的技术互补效应。上市公司深耕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多年,已建立成熟的 零部件制造技术体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现有柴油、天然气发动机零部件量产与研 发方面具备深厚积累,同时稳步推进新能源混动车型零部件研发工作。标的公司具备成 熟的热交换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配套技术,拥有先进的散热器研发制造设备与多座发动 机高性能测试实验室,生产工艺与检测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同时布局天然气发动机、加 氢站热交换系统相关研发,切入新能源动力配套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依托各自技术优势,补齐彼此技术短板,助力上市公司实

现从单一零部件供应到成套系统配套的技术进阶;同时整合双方新能源研发资源,协同 布局新能源动力配套领域,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3、客户协同 动力装备制造行业具备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壁垒高、合作粘性强的特点,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均深耕产业链中游,积累了长期稳定、认可度极高的优质整机客户资源, 且双方客户群体存在一定重合、互为补充。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全面打通海内外客 户渠道,实现客户资源双向导流与共享。一方面,依托重合的头部发动机整机厂商客户, 实现精密铸件、热交换系统、动力单元产品的交叉销售,加深单一客户合作深度;另一 方面,借助标的公司成熟的国外知名客户合作关系与信任基础,助力上市公司现有发动 机零部件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依托上市公司国内商用车、工程机械整机客户资源, 拓宽标的公司热交换系统等产品的国内市场边界,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动力装备制造领域 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益与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芯源动力所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康豪机电 100%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

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芯源动力,芯源动力以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 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46.6137.29
前 60 个交易日39.1531.32
前 120 个交易日37.3429.87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29.75 元/股(原发行价格为 29.87 元/股,上市公

  •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为 29.75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 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324,130,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47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因已回购股份不 参与现金分红,长源东谷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式为: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1298 元/股,因 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9.75 元/股。

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模拟 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48,368.21 万元,评估值为 501,000.00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对价,即标的公司 100% 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01,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支付方式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芯源动力康豪机电 100%股权-501,000.00501,000.00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向 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 依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芯源动力501,000.00168,403,361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关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转让。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 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承诺人亦不会转让该等股份,但《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或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在全部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 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可能对实施《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 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安排,承诺人有义务确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不被司 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不采取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和/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 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约定。

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交 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芯源动力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芯源动力参照专门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芯源动力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进行了穿透锁定,交易对 方芯源动力股东能源动力、张宇、罗会斌、凡晓、黄菲、高永春、黄越、郑刚、卫群、 叶中樵、莫晓芸、邵华、张磊、冯胜忠、柯小松、能源动力股东李佐元和徐能琛等承诺 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通过芯源动力 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所持芯源动力的股权比照交易对方芯源动力的锁定期 进行锁定。

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芯源动力,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标的公

  • 司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5,000.00 万元、40,000.00 万元 和 47,00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完毕, 则标的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0.00 万元、 47,000.00 万元、53,00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 顺延至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连续会计年度。

承诺净利润及实现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

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的实现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 的《专项审核报告》为依据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若出现标的公司截至该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形,芯源动力 需向长源东谷支付补偿的,则芯源动力应优先以其取得的长源东谷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 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①股份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芯源动力在本次 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现金补偿 芯源动力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向长源东谷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

人民币现金补偿。芯源动力当年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芯源动力在本次交易 对应的交易对价]-(芯源动力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 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如有)。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不足 1 股的情况以 1 股计算。

(3)其他具体条款 其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8、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四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 方法原则上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的减值金额以该《减值测试报告》 为准。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

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减值测试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

若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购买资 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 司进行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交易对方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应补偿减值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 应补偿减值股份数量=应补偿减值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2)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 以进行减值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减值 金额-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每股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 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根据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 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 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但其中交易对方已经 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则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即交易对方向 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金额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超出上述补 偿上限的,交易对方无须承担补偿义务。

9、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共同聘请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在标的资产交

割后 90 日内就过渡期间损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以过渡期间 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进行确认。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长源东谷享有。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上

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

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 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 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 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 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入 标的公司热交换系统扩产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热交换系统风扇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及湖北倍沃得高强度紧固件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配套总额的 比例
1热交换系统扩产及研发能力 提升项目123,258.91114,800.8357.40%
2热交换系统风扇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71,516.7069,549.5134.77%
3湖北倍沃得高强度紧固件产 业化项目14,205.7313,149.666.57%
4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税费2,500.002,500.001.25%
合计211,481.34200,000.00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 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出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足,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重组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 行的,预测现金流中并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 估结果没有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25 年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以及交易金额与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 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孰高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孰高营业收入
康豪机电 100%股权501,000.00501,000.00144,451.71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数 据580,015.60301,223.89225,545.58
占比86.38%166.32%64.05%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

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中李佐元、徐能琛控

制的主体;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柴油、天然气、汽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连杆 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深耕行业 20 余年,主要客户包括福田康明斯、东 风康明斯、东风商用车、广西玉柴等,近年来逐步拓展到比亚迪、赛力斯等新能源混动 乘用车领域,产品品类持续丰富优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热交换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以及动力单元业务,涵盖发动机与动力单元的代理销售、电子调速系统等动力 单元配件的制造与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向热交换系统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同时承接标的 公司在动力设备、油气田、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专业研发试验平台和成熟 技术人才团队,形成产业链协同布局。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从单一“发动机核 心零部件制造”向“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热交换系统等核心配套系统”的战略升级,进 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加深与下游客户的合作粘性,从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 多维度形成盈利增长支撑,全面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24,130,800 股。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

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 发行数量为 168,403,361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492,534,161 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前本次发行完成后
股数(股)股比股数(股)股比
李佐元131,984,19940.72%131,984,19926.80%
徐能琛36,357,55211.22%36,357,5527.38%
李从容18,178,7765.61%18,178,7763.69%
李险峰18,178,7765.61%18,178,7763.69%
芯源动力--168,403,36134.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204,699,30363.15%373,102,66475.75%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119,431,49736.85%119,431,49724.25%
合计324,130,800100.00%492,534,161100.00%

本次交易前,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3.15%股份,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李佐元与徐能琛为配偶关系,李佐元与李从容 为父女关系,李佐元与李险峰为父子关系,且四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 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芯源动力将持有上市公司 34.19%股份,鉴于李佐 元、徐能琛为芯源动力实际控制人,芯源动力将成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的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 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指标等影响,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发展前景、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和 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

案;

  • 4、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5、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

需);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注 册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 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br>6.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 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br>3.因信息披露违规,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4 年 3 月受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br>4.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1.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br>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 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br>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 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br>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br>5.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
上市公司关于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承诺 函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br><br>(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br>(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br>(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br>(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br><br><br>2.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申请文件 的书面文件与 电子文件一致 的承诺函本公司报送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完全 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1.承诺人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br><br>——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承诺人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承诺人向长源东谷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 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br>2.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br>3.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br>4.承诺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承 诺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人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承诺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br>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长源东谷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长源东谷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诺,承诺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3.因信息披露违规,李佐元、李从容于 2024 年 2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4 年 3 月受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前述情况外,承诺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 形。<br>4.承诺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1.自长源东谷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承诺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若后续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 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若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长源东谷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br>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称“承诺人”)作为长源东谷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对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承诺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长源东谷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任何业务活动。<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保证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源东谷 5%以上 股份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长源东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 动。承诺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避免新 增对长源东谷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从事的业务与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前述构成 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对长源东 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br>3.承诺人保证不以长源东谷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长<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源东谷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长源东谷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 第三方从事与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 动。<br><br>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义务和责任。本承诺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源东谷 5%以上股份期 间内持续有效。<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 失赔偿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含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长源东谷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与 长源东谷按照公平、公允、合理、等价有偿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源东谷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下属 企业或长源东谷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br>2.承诺人保证不利用长源东谷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拆借、 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长源东谷 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长源东谷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下属企业或长源东 谷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3.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长源东谷及长源东谷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 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关于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承诺人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前述方面具备独立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源东谷公司 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 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长源东谷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 方面继续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不违规利用长源东谷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 用长源东谷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长源东谷的独立性,维护长源东谷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长源东谷及长源东谷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 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br>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 市 公 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本人向长源东谷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br>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资 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br>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br>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 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要求。<br>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长源东谷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长源东谷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承诺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长源东谷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经合法程序 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源东谷公司章程 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承诺人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禁止性规定的行为。<br>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br>3.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4.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长李佐元、总经理李从容、董事会秘书 刘网成于 2024 年 2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4 年 3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除前述情况外,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br>5.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1.自长源东谷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如本人持有长源东谷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若后续 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若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长源东谷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br>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5.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br>

(二)交易对方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芯源动力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芯源动力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承诺人将及时向长源东谷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 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br>3.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br>4.承诺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承 诺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人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承诺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br>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长源东谷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长源东谷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br>7.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源 东谷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芯源动力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br>2.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3.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承诺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芯源动力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 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br>2.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 了双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br>3.本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依据 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向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 交易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br>4.本公司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 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综上,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相 关交易协议并明确保密条款,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 的保密义务。<br>
芯源动力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1.承诺人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 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前,承诺人亦不会转让该等股份,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br><br>2. 承诺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或减值测试补 偿承诺,在全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 份(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 等他项权利或可能对实施《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安排,承诺人有义务确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 份不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不采取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和/或减 值测试补偿义务。<br>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br>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br>5.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政策不相符的,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进行相 应调整。<br>
芯源动力关于拟出售资 产权属状况的 承诺函1.承诺人作为康豪机电的股东,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康豪机电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与康豪机电及其历史股东之间签订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均不存在任何仍在履行的、可能阻碍承诺 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康豪机电的公司 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康豪机电历次股权变动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承诺人与康豪机电历史 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 纠纷。<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对其所持康豪机电的股权拥有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 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或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br>4.除已书面披露的情况外,康豪机电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 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其 知识产权等各项主要财产已依法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争 议、纠纷。<br>5.承诺人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前,承诺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 任,未经长源东谷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康豪机电从事或开展与 康豪机电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 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br>6.承诺人承诺将及时启动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程 序,若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导致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承诺 人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br>7.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芯源动力关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承诺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芯源动力关于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一)保证资产独立完整<br><br>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 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拥有和运营。<br>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 (二)保证人员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 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br>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 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财务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br>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br>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br><br>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调度。<br>5.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br>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br>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 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br>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r>3.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br>
芯源动力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保证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源东谷 5%以上 股份或作为长源东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长源 东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人将尽一 切合理努力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长源东谷本次 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的业务; 若未来发现可能与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 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前述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对长源东谷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范围内。<br>2.承诺人保证不以长源东谷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长 源东谷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长源东谷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 第三方从事与长源东谷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 动。<br>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义务和责任。本承诺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源东谷 5%以上股份或 作为长源东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 失赔偿责任。<br>
芯源动力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含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长源东谷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与 长源东谷按照公平、公允、合理、等价有偿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源东谷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下属 企业或长源东谷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br>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长源东谷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拆借、 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长源东谷<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长源东谷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长源东谷及其下属企业或长源东 谷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br>3.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长源东谷及长源东谷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 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交易对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芯 源 动 力 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芯 源 动 力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br>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三)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康豪机电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康豪机电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向长源东谷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 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 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 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将依照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 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康豪机电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 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各自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br>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4.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5.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2、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康 豪 机 电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 —— 重 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康 豪 机 电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之承诺函1.本人向长源东谷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 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br>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资 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 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康 豪 机 电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br>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3.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李佐元于 2024 年 2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4 年 3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除前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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