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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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神力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因司法拍卖,其持有的17,450,700股(占总股本8.01%)无限售流通股被强制处置。
2其中上海方圆达创竞得845.07万股,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各竞得300万股,均已于2026年9月4日完成过户。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持股比例由8.01%降至0%,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本次变动系被动减持,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88634X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204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 心二期A座-104A4 通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附表: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神力股份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神力股份 17,450,700 股股份被 司法拍卖,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竞得 845.07 万股;吴明晴竞得 300 万股;严伟杰 竞得 300 万股;廖梓含竞得 300 万股,并均已完成过户 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8.01% 降至 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 2041 号招商局前海经贸 中心二期 A 座-104A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88634X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吴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 礼仪服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 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人才供求信息咨询、人才资 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委托推荐和招聘、择业指导、职业规划、人 才评测、高级人才寻聘
股东情况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居留权
吴曼女执行董事;总经理4209841985*******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否
吴涛男监事5102151975*******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450,7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 股比例将下降至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 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7,450,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8.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19日披露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 年8月17日开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中物一方持有的17,450,700股公司 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8月18日公示的《网络 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84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吴明晴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严伟杰竞得3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38%;廖梓含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2026年9月4日,买受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 845.07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吴明晴完成300万股 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严伟杰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 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廖梓含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物一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50,7008.0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 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吴曼

2026年9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及签署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 问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450,700股 持股比例: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7,450,700股 变动比例:8.01%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6年9月4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以下无正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吴曼

签署日期: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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