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皖天然气2026-09-08 00:00

摘要

1皖天然气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拟转让所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100%股权,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42亿元,较账面净资产3.23亿元增值5.83%。
2标的公司主营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业务,在新疆和田等地布局多个大型独立储能项目(合计500MW/2000MWh),目前处于建设或调试阶段。
3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为关联交易提供定价参考。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645 号

(共 2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 二

本 册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24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29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1 十一、评估假设.................................................................................. - 34 十二、评估结论.................................................................................. - 36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38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0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4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3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 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

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省天 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 有的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 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纪要》

(第 5 号,2026 年 6 月 9 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安徽 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上述经 济行为涉及的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的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 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 33,107.4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 809.81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32,297.66 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6 年 5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 34,181.03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壹佰捌拾壹万零叁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

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 2026 年 5 月 3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期 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

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 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正 文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 公司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608M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2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0-04-09

营业期限:1990-04-09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 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 力发电;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委托人二 公司名称: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467971596 法定代表人:吴海 注册资本:47,821.9266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3-02-14 营业期限:2003-02-1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 9 号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城市天然气 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代表安徽省向上游购买天然气资源,向城市管网 和大用户销售天然气;开发天然气、煤层气及其它能源应用和相关项目,包 括液化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从事其它与 上述业务相关或辅助的业务。(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2005 年 8 月 24 日变 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 年 12 月 28 日变更为外资股份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聚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7JXDX5D 法定代表人:叶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6718 号安徽省新能产业园 5 幢

厂房

营业期限: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64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 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皖能聚合于 2024 年 12 月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40100MAE7JXDX5D,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0.00 万元成立。

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聚合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 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 例
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20,000.00100.00%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20,000.00100.00%

3.历史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介绍

近年皖能聚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母公司报表)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3,105.6327,394.3933,107.46
负债3,105.63692.16809.81
所有者权益0.0026,702.2332,297.66
项目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5 月
营业收入0.000.0056.55
营业利润0.00-541.68-502.61
利润总额0.00-540.77-504.58
净利润0.00-540.77-504.58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23788 号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
近年皖能聚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合并报表)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3,105.6341,176.42130,864.73
负债3,105.6314,256.6698,164.67
所有者权益0.0026,919.7632,700.0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0.0026,836.3032,606.62
项 目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5 月
营业收入0.0056.11622.88
营业利润0.00-486.47-330.48
利润总额0.00-401.55-318.15
净利润0.00-402.79-319.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0.00-407.52-329.68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23788 号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

注:因皖能聚合 2025 年收购取得淮北汉合港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汉合龙源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2025 年度皖能聚合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中经营业 绩仅包含上述公司 2025 年 11-12 月数据。

4.被评估单位主要业务介绍 皖能聚合是专注于智慧能源(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创新型平台公司,

已下设 4 家全资子公司及 3 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布局在安徽淮北及新疆和田 等地区。

5.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聚合持有的已并网或即将并网的项目公司合 计 6 家,涉及项目合计 11 项。已并网或即将并网的项目公司情况如下:

  • (1)分布式电站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并网时间投运规模 (MW)
淮北汉合港铁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产业园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2024 年 5 月0.2210
深粤电路光伏项目2024 年 6 月0.2772
深淮电路光伏项目2024 年 11 月0.2395
淮北汉合龙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今麦郎饮品(淮北)有限公司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2024 年 12 月2.7612
顺泰水务光伏项目2025 年 1 月0.8590
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 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 年 5 月2.1370
鸿佑光电光伏项目2024 年 4 月0.1949
普浩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 年 5 月1.9364
  • (2)储能电站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并网时间投运规模 (MW)备注
皖能(墨玉)能源有 限公司皖能墨玉县 10 万千瓦/40 万 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2026 年 2 月100.00调试阶段
皖能(民丰)能源有 限公司皖能民丰县 20 万千瓦/80 万 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尚未并网200.00
皖能(于田)能源有 限公司皖能于田县 20 万千瓦/80 万 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尚未并网200.00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一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皖能聚合的全资股东;

委托人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皖能聚合同受委托 人一控制,与被评估单位皖能聚合为关联关系。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第 5 号,2026 年 6 月 9 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皖能聚合股权,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皖能聚合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皖能聚合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的皖能聚合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33,107.4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 值为 809.81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32,297.66 万元。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和 流动负债。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1流动资产687.81
2非流动资产32,419.66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8,330.00
4投资性房地产2,901.71
5固定资产1,077.73
6长期待摊费用110.22
7资产总额33,107.46
8流动负债809.81
9负债总额809.81
10所有者权益32,297.66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 表》。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 产、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报 表基础上进行的。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聚合对外投资共计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皖能(墨玉)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100%6,500.00
2皖能(民丰)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100%9,800.00
3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100%10,200.00
4淮南皖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 9 月100%1,200.00
5淮北汉合港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 11 月90%98.00
6淮北汉合龙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 12 月90%302.00
7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 年 11 月90%230.00
合计28,330.00
(1)企业名称:皖能(墨玉)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2MAEJ16WR6J 住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工业园(建材园区)辖区内启强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邓志强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04-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项目情况:皖能墨玉县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2025 年 7 月份开工建设,规划建设 1 座 100MW/400MWh 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 1 座 110kV 升压站,占地 面积为 49,747.62 平方米,2026 年 3 月开始并网,于评估基准日时尚未竣工 验收。

(2)企业名称:皖能(民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7MAEK6B1L1A 住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商工局 402 室 法定代表人:邓志强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05-1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项目情况:皖能民丰县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2025 年 7 月开工建设,规划建设 1 座 200MW/800MWh 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 1 座 220kV 汇集站,占地面 积为 75,137.00 平方米,于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并网及竣工验收。

(3)企业名称: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6MAEK6BE10Y 住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新城区街道玉城社区东山苑小区 6 号楼 2 单

元 502 室 法定代表人:邓志强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05-1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项目情况:皖能于田县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2025 年 7 月开工建设,规划建设 1 座 200MW/800MWh 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 1 座 220kV 汇集站,占地面 积为 66,189.00 平方米,于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并网及竣工验收。

(4)企业名称:淮南皖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EX3Y0Q4N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信息产业园 8 号楼东区 9

层 902 法定代表人:周琦琦 注册资本:2,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09-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 应;供冷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项目情况:中国移动长三角(淮南)数据中心 7MW/42MWh 储能

示范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仅发生少量前期费用。 (5)企业名称:淮北汉合港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3MA8R2DNM9K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经济开发区仪凤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周琦琦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09-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 备修理;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公司项目情况:

①淮北市多成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 220.98kW 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淮 北市相山区信息产业园一期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实际 装机容量为 220.98kWp,主要由 381 块 580Wp 光伏组件、2 台固德威 100kW 逆变器、1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 网”并网模式,项目于 2024 年 5 月完成公司内部验收、并网发电,经现场 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②安徽深粤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10.88kW 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淮北市

相山区信息产业园一期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实际安装 容量为 277.24kWp,主要由 478 块 580Wp 晶澳光伏组件、2 台固德威 80kW 逆变器、1 台固德威 100kW 逆变器、1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成。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于 2024 年 6 月完成公司内部

验收、并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③安徽深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08.56kW 光伏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

信息产业园一期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 239.54kW,主要由 413 块 580Wp 晶澳光伏组件、2 台固德威 100kW 逆变器、 1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 模式,项目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公司内部验收、并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 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6)企业名称:淮北汉合龙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3MAD6JWB58P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开发区仪凤路 14 号综合办公楼一栋

一楼 2 号 法定代表人:周琦琦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12-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结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房地 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光电子器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项目情况:

  • ①汉合龙源顺泰水务 800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淮北市顺泰水 务污水处理厂屋顶。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800KW,实际装机容量为 858.98kWp,目前已建成部分主要由 1481 块 580Wp 品澳光伏组件、6 台 100kW、2 台 60kW 和 1 台 80kW 固德威逆变器、2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 配套设备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已于 2025 年 1 月完成并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 ②今麦郎饮品(淮北)有限公司 2.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淮 北市相山区今麦郎饮品公司的钢结构生产厂房屋顶,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28MW,实际装机容量 2761.20kWp,主要由 4680 块 590Wp 光伏组件、11 台 110kW 和 9 台 125kW 锦浪逆变器、7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 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工并 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7)企业名称: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3MA8QYW120F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仪凤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周琦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09-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 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项目情况:

①汉合联恒鸿佑光电 194.88kW 光伏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大学科技 园淮北乾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实际装机容量 194.88kWp,主 要由 336 块 580Wp 品澳光伏组件、1 台固德威 100kW 逆变器、1 台固德威 80kW 逆变器、1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成。采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于 2024 年 4 月完成公司内部验收、并网发电。 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②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MW 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位于

淮北市相山区大学科技园淮北乾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备案装 机容量为 2MW,实际装机容量 2136.98kWp,主要由 3622 块 590Wp 光伏组 件、8 台 150KW 及 6 台 100kW 锦浪逆变器、5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 设备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于 2025 年 5 月完 成公司内部验收、并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③淮北汉合联合普浩电路 1.8MW 光伏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信息产

业园二期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1.8MW, 实际装机容量 1936.38 kWp,主要由 3282 块 590Wp 光伏组件、7 台 150kW 及

6 台 100kW 锦浪逆变器、5 台并网柜及支架等其他配套设备组成。采用“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项目于 2025 年 4 月完成公司内部验收、并 网发电。经现场勘察设备维护保养正常,现状良好。

2.投资性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安徽省新能产业园5幢,坐落于包河区大连路 6718号,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5,176.05平方米,地上6层,其中第一 层层高4.2米,第二至六层层高3.6米。该幢房产目前部分对外出租,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计量建筑面积为3,852.45平方米,剩余部分为自用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为1,323.6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目前正常使用,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 中。

3.设备类固定资产 本次委估设备主要为皖能聚合的办公电子设备,共255台(套等),于

2025年2月以后陆续购置,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视等办公电子设备, 设备均放置于办公场所正常使用。

4.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家具等,放置于办公场所正常使用。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 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5 月 31 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 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

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资 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 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第 5 号,2026

年 6 月 9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2 号,

2020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4 号,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号第二次修订);

  • 11.《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

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2001 年);

  •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12 号令,2005 年

8 月 25 日);

  •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产权[2006]274 号);

  • 1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2016 年 6 月 24 日);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826 号,2025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7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

  • 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 节

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 号);

  • 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

  • 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企业出资证明文件;
  •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4.车辆行驶证,不动产权证;
  • 5.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资产评估申报表;
  • 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 3.评估基准日及近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 4.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 5.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 6.企业提供的合同、协议等;
  • 7.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 8.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 9.基准日近期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 10.同花顺 iFinD 软件提供的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 11.2026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12.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 13.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
  • 1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

通知》(新发改能价〔2026〕346 号);

  • 1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报告号: 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 2.企业提供的重要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等业务合同;
  •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 6.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

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

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 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 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 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本次评估对象为非上市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风险水平及发展阶段等方面 与评估对象差异较大;同时,评估基准日近期行业内可比并购、买卖交易案 例较少,且难以获取可靠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以计算价值比率,因此本次评估 不适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 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 模型。本次评估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 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 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 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 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收益

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估方 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测算结果的合理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本报告 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 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 余额函证结果进行核实。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 估值。

2.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 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 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 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并收集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

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 的货物情况。按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内容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

查阅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同时核实了其相关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作为评估值。

(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价值和实际状况进 行了核实,并查阅被投资单位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 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有控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延伸整体评估,对 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所有股东未出 资金额)×母公司持股比例-母公司未出资金额。

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定价方法
1皖能(墨玉)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2皖能(民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3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4淮南皖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5淮北汉合港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6淮北汉合龙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7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其中,淮南皖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中国移动长三角(淮 南)数据中心 7MW/42MWh 储能示范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仅发生少量前 期费用,未来收益及承担的风险尚无法可靠计量,不适用收益法,故针对淮 南皖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

的溢价和折价。 (三)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对于委评办公用房,由于当地市场上同类房屋交易案例较多,适宜采用

市场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 较,对这些类似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可比交易实例价值×A×B×C×D 式中:A—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B—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四)关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整体设备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性能良好,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现 象。对于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的委估设备类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格

为依据,确定重置价格,并通过实地勘察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计算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 重置价值的确定 (1)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由于皖能聚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的办公电子设备重置成

本均未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构成。购置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对于生产 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的电子设备不考虑运杂及安装调试费用。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2)光伏设备重置全价 由于委估光伏电站采用 EPC 总包方式建设,企业未能提供光伏电站具 体设备清单,故本次委估光伏电站重置成本根据评估基准日近期类似光伏电 站中标 EPC 单价分析确定委估光伏电站单位造价。由于 EPC 总包价已包含 光伏发电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故上述费用不再单 独计取,重置全价由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成本构成。

重置全价=委估光伏发电项目功率×单位 EPC 工程造价(含税)+资金成

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3)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 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估值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等

  1.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1)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对于运输车辆,参考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

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即: 年限法成新率=(1-2/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 (2)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 (3)光伏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 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 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利用率、维护保养、修理改造、

故障情况、运行状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1. 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五)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本次评估涉及的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根据其内部财务制度,将部分办公

家具纳入长期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本次评估针对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办公家 具,参照与办公电子设备相同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

(六)关于负债的评估

企业申报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 确定各笔债务是否是公司在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 值。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采用收益法评估,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 率的口径一致。皖能聚合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决策、人员、发展战略等为集 团统一部署。皖能聚合采用统一的管理体系,保证内部从项目开拓到储能电 站建设、投资、运营的高效衔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皖能聚合母子公司 管理较为紧密,应视作一个整体。为此将皖能聚合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合并口 径来估算其全部股权价值。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 和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和业务类型等估算预期净现金流量, 并折现得到经营性投资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 负债价值,并减去带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带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 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价值 (一)关于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二)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

属于包括股东和带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

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期末营运资金回收+期末资产回收

(三)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 折现率(R)。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 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 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 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 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WACC 的计算公式为:

æ

ö

æ

ö

1

1 Re

( T ) Rd

WACC ÷´ - ´ ø

= 1 1 /

÷´ + ø

ç è

ç è

+

+

1 /

D E E D

其中:

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

  • Re: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RRe e==RRf f++bbe (e (RRmm--RRf f) )++aa

其中:

  • 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 Rf:市场风险溢价;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四)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收益期采用有限期。因皖能聚合为平台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由

各家子公司投建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提供能源服务。本次基于

已投建分布式光伏及储能项目服务期最长期限为收益预测期。其中最长服务 项目为淮北汉合联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汉合联恒大学科技园一期及汉 合联恒普浩分布式光伏项目,上述项目均于 2025 年 5 月开始正式运营,根 据上述项目对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营年限均为 25 年,因此本次评估 预测收益期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50 年 5 月 31 日。

(五)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

负债价值-带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式中: P: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总和的现值。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 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

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 合分析和评价,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并与委托人依法订立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 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

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 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 1.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

关资料;

  • 2.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

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

  •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

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

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

包括:

  •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

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 资料;

  •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

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 复核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基础上,

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在各自工作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审计机构进

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 1.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在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

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 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 2.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工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

谈,考察企业现场、收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 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 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 定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 3.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修

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其中一种评估方法

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估报告初 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 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 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 交。 十一、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

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 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 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 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

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 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 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 受到限制。

  • 4.企业有限期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

状有限期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 化。

(二)特殊假设

  •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

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

重大变化。

  • 3.假设皖能聚合及其子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

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

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

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8.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

问题。

  • 9.假设各项目所适用的分布式光伏及储能电站相关政策与当前政策保

持一致;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

平均流出。

  • 11.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范围为准,未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或

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

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

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 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十二、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皖能聚合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皖能聚合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33,107.46万元, 评估价值为34,990.84万元,增值额为1,883.37万元,增值率为5.69%;负债总 额账面价值为809.81万元,评估价值为809.8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为32,297.66万元,评估价值为34,181.03万元,评估增值1,883.37 万元,增值率为5.83%。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687.81687.81--
2非流动资产32,419.6634,303.031,883.375.81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8,330.0030,173.001,843.006.51
4投资性房地产2,901.712,924.0122.300.77
5固定资产1,077.731,096.7018.971.76
6长期待摊费用110.22109.32-0.90-0.82
7资产总计33,107.4634,990.841,883.375.69
8流动负债809.81809.81--
9负债合计809.81809.81--
10所有者权益32,297.6634,181.031,883.375.83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皖能聚合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34,250.00 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32,606.6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1,643.38 万元,增值率为 5.04%。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 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高 68.97 万元,高出幅度 0.20%,差异较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 值组成如下:

本次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 司作为一个整体,采用合并口径将预测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评估出评估 对象的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各家子公司分别展开评 估,并将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 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其中营运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系采用收益法 的评估结论。因此可看出本次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者评估价值内涵一致, 结果也趋同。从被评估单位组织架构设置来看,被评估单位系承担对外投资 和管理的投资平台,自身不直接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实际生产运营主体为各 家子公司。综上分析,采用资产法结果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地展示各家子公 司的评估结果,便于评估报告使用人完整理解被评估单位投资的各家子公司 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皖能聚合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34,181.03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壹佰捌拾壹万零叁佰

元整。 (五)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 2026 年 5 月 3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 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 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 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 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皖能聚合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 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 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 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 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由皖能聚合管理层制 定,并经皖能聚合确认的基础上的。皖能聚合对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 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 现性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 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对 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 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 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 息,系利用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 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 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

(七)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 1.本次评估中,皖能聚合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产权证明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新能产业园 5#厂房钢混2025 年 12 月平方米5,176.05
  • 2.本次评估中,皖能聚合子公司申报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产权

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产权人地块位置取得日期土地用 途用地性 质面积(㎡)
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于田县阿日希乡阿日希2025/10/3 0工业用 地出让66,189.00
皖能(民丰)能源有限公司尼雅乡直属 315 国道南 侧2025/10/2 7工业用 地出让75,137.00

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 查确定,但最终面积还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皖 能聚合及其子公司承诺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归皖能聚合及其子公司所有, 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果评估范围内建筑物的房屋权属出现法律纠纷,皖能聚 合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八)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 论影响的情况

  • 1.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

进行实物勘察,仅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 2.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

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 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 断设备状况。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十)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十一)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无。 (十二)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三)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

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 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

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 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并 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有权核准或备案管理单位完成资产评 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后,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6 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 2.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4.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5.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 号)(复印件);
  • 7.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复印件);
  • 8.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 9.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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