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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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ST沐邦公告确定杭州钧能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杭州钧能以5.24元/股认购1.7亿股转增股票,投资总额8.908亿元,锁定期36个月,完成后持股不低于15.68%。
3公司2026年半年度净资产为-7475.58万元,存在退市风险。
4目前法院尚未正式受理重整申请,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协议履行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8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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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 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相关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 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江 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归母净资 产为-7,475.58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 2026 年年 度报告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 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 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 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 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 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11 月 18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担任沐邦高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 预重整各项工作。经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及遴选,截至目前已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并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概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破产案件一体化 管理平台发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向社 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经综合研判,临时管理人随后发布《关于公开招募重 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截至招募期满, 共有 4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足额缴纳保 证金并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经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并经意向投资人指定,确定杭州钧能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 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产业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钧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钧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KKK5A248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2 号楼 828-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 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杭州钧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ZHOU XUN WEI17,50087.50%
2杭州辰能科技有限公司2,50012.50%
合计20,000100.00%

杭州钧能的实际控制人为 ZHOU XUN WEI。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因杭州钧能设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与财务数据。 (四)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杭州钧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五)资金来源 杭州钧能的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钧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投资方案 1、投资目的 为取得重整后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本次

重整过程中,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保障甲方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 推进,助力甲方平稳化解经营和债务危机,切实改善经营能力。

2、标的股份

  •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处于预重整期间。后续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对甲方

的重整申请并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后,甲方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以产生转增股票,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重整计划规定的 其他用途,前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转增股票的用途等相关安排以重整计划规定为 准。

  • (2)通过公开招募并经遴选,确定乙方为重整投资人。乙方承诺,标的股份登

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 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标的股份。

  • (3)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标的股份数量为 1.7 亿股,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

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的其名下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标的股 份交割完成后,乙方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应不低于 15.68%。

  • (4)乙方联合的财务投资人认购不低于 3.1 亿股转增股票,具体由财务投资人

与甲方、监督方另行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3、投资对价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转增的股票,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 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五十,即认购价格为 5.24 元/股, 重整投资款总计为 890,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零捌拾万元整)。

(三)付款安排 1、报名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 各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已向监督方指定账户合计支付保证金

金额为 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已经支付的 报名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仅指本金,均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监督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乙方 重整投资款总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89,08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零 捌万元整)。由于乙方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如有)已自动转化为等额 (仅指本金,均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因此乙方在实际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可扣除已 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

3、重整投资款 在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重整投资款

890,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零捌拾万元整)一次性足额支付至监督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由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仅指本金,不计利息) 重整投资款,因此乙方在实际支付重整投资款时可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 及清偿相关债务、补充甲方流动性等,具体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

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加盖各方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法律适用 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4、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

乙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1)取得有权部门关于甲方重整受理的批复过程中,相关有权部门对本协议约

定的投资方案提出实质性增加乙方义务、贬损乙方权利的修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 无法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 (2)南昌中院决定终止甲方预重整程序且不予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的。
  • (3)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南昌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南昌中

院宣告破产的。

任一方根据本款约定解除协议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 自相关情形发生后 1 个月内予以退还(仅指本金,均不计利息)。如投资款已按重整 计划的规定使用,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昌中院或管理人主张将该等款项作为共益债务 优先受偿。如甲方不予配合,乙方有权独立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最终以南昌中 院的认定为准。

5、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

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

  • (2)乙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

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重整投 资人资格的。

甲方根据本款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 如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足以覆盖其重整投资款总额的 10%,乙 方还应当额外支付违约金补足。

  •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乙双方本着

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但甲乙双方 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7、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监督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

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产业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产业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质押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二)履约措施与履约保障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 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产业投资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或 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公司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公司根据本款约定解除协议后,产业投资人已支付的履 约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如产业投资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不 足以覆盖其重整投资款总额的 10%,产业投资人还应当额外支付违约金补足。

五、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产业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为 5.24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本次重整中,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 订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10.4797 元/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每 股对价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0%。

《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后续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成功,将有利于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重整投资 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 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 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7,475.58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 2026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 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 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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