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6-08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沿海 投资”)共持有公司 34,280,000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工邦 盛”)共持有公司 7,900,000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上述 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 流通; 王宝光共持有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5,433,334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沿海 投资、新工邦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 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减持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决定。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沿海投资、新工邦盛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 截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对本公司的投资期 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宝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王宝光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合计减持数 量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34,280,000股 |
| 持股比例 | 8.1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34,280,000股 |
| 股东名称 |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沿海投资一致行动人 | |
|---|---|
| 持股数量 | 7,9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1.89%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7,900,000股 |
| 股东名称 | 王宝光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65,433,334股 |
| 持股比例 | 15.6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65,433,334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 |
|---|---|---|---|---|
| 第一组 | 江苏沿海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 伙) | 34,280,000 | 8.18% | 同受南京邦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
| 江苏疌泉新工邦 盛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900,000 | 1.89% | ||
| 合计 | 42,180,000 | 10.07% | — | |
| 第二组 | 王宝光 | 65,433,334 | 15.62%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 亲属 |
| 宿迁联拓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 | 19.09% |
| 项瞻波 | 32,500,000 | 7.76% | ||
|---|---|---|---|---|
| 王小红 | 7,260,783 | 1.73% | ||
| 项有智 | 5,200,000 | 1.24% | ||
| 王奕仁 | 4,000,000 | 0.95% | ||
| 王馨禾 | 4,000,000 | 0.95% | ||
| 张作晓 | 2,400,000 | 0.57% | ||
| 王桂芬 | 2,400,000 | 0.57% | ||
| 王莲钗 | 1,201,000 | 0.29% | ||
| 王秀云 | 1,200,000 | 0.29% | ||
| 合计 | 205,595,117 | 49.07%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00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2.6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00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9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王宝光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8,00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9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0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②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 ③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 偿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王宝光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 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 ③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
-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在减持期间,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原 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 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