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金公司2026-09-08 00:00

摘要

1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获证监会注册及核准批复。
2公司将新增发行31.04亿股A股股票,合并完成后东兴、信达解散并变更为中金分支机构。
3东方资产和信达资产将分别成为中金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8.03%和16.76%。
4同时核准中金承接东兴基金100%股权、信达澳亚基金54%股权及两家期货公司100%股权。
5批复有效期12个月,需在一年内制定具体整合方案并做好风险隔离。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26-0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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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拟通过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2377 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 3,104,121,159 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 证券的注册申请。

二、核准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 构。

三、核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成为中金公 司主要股东,对东方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 636,533,171 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 行后股份总数 8.03%)无异议。

四、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成为中金公 司主要股东,对信达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 1,329,279,400 股股份(占中金公司 发行后股份总数 16.76%)无异议。

五、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主要股 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东兴基金 2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00%) 无异议。

六、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 主要股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信达澳亚基金 5,400 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54%)无异议。

七、核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 100%。

八、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 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 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 维护社会稳定。

十、中金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 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 中金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 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一、中金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 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二、东兴期货、信达期货应当督促中金公司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 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其下属期货公司合并的报批工作。

十三、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注册批复自下发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完 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 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四、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 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五、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按照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 依法做好境外子公司股东变更、业务整合剥离等工作。

十六、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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