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新华传媒2026-09-08 00:00

摘要

1新华传媒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等持有的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6年9月8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3目前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已签署意向协议,具体方案及定价尚未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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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 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600825新华传媒A 股 停牌2026/9/8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面财联社”、“交易 标的”或“标的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 测算,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 全资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新华传媒,证券代码:600825)已于 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 开市起停牌,并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 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 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1043124971910
成立时间2014 年 0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茜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331 号 18 层 01-C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13 楼
经营期限2014 年 09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网 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网页设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交易意向方接洽,初步确定的交 易对方为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个法人或合伙企业主体, 最终交易对方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等内容请以后续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已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了《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最终价格由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协议为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停牌期间,公司将与标的公 司其他股东积极协商交易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 协议予以约定。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 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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