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昆仑万维2026-09-07 20:40

摘要

1昆仑万维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激励计划同意票占比约60.59%,反对票占比约38.94%。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异议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6-081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

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已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召集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汉先生
  •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 时
  •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9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11 层会议室
  • 6、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 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45,126,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2935%。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4 人,代表股份 19,892,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80%。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35 人,代表股份

165,018,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15%。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34 人,代表股 份 19,892,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0%。

  • 3、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7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93%;反对

7,74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1%;弃权93,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05%;

反对7,74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05%;弃权 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9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9%;反对

7,70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3%;弃权13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20%;

反对7,70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94%;弃权 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36%;反对

7,67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3%;弃权10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44%;

反对7,67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32%;弃权 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李化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 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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