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6-05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18.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12.0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57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9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8.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212.00 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具体分配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陈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0.80 | 0.12% | 0.0006% | |
| 王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 | 0.31% | 0.0014% | |
| 林小凤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2.40 | 0.37% | 0.0017% | |
| 陈红梅 | 职工董事 | 中国 | 0.60 | 0.09% | 0.0004% | |
| 5.43 | 0.84% | 0.0039% | ||||
| 507.29 | 78.27% | 0.3638% | ||||
| 129.60 | 20.00% | 0.0930% | ||||
| 648.12 | 100.00% | 0.4648%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 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 2026-2027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400 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 2026-2028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900 亿元。 |
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 2027-2028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400 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 2027-2029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4,500 亿元。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 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因拟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经/即将离职,公司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961 人调整为 957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18.52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95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首次授予价格:212.00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首次授予 时总股本的 比例 |
|---|---|---|---|---|---|---|
| 陈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0.80 | 0.15% | 0.0006% | |
| 王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 | 0.39% | 0.0014% | |
| 林小凤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2.40 | 0.46% | 0.0017% | |
| 陈红梅 | 职工董事 | 中国 | 0.60 | 0.12% | 0.0004% | |
| 5.43 | 1.05% | 0.0039% | ||||
| 507.29 | 97.83% | 0.3638% | ||||
| 518.52 | 100.00% | 0.3719%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 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7 日 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
| 518.52 | 108,482.44 | 20,499.46 | 54,615.50 | 25,872.06 | 7,495.42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 佣/聘用/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518.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12.00 元/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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