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瑞晨环保2026-09-07 19:34

摘要

1瑞晨环保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2026年7月24日至9月4日期间,上海馨璞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3,007,000股,占总股本2.9981%,其中集中竞价均价38.04元/股,大宗交易均价30.22元/股。
3减持后其持股比例由14.76%降至11.76%,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降至48.78%。
4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计划,未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14,8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6%)的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

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上海馨璞于2026年7月24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1.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由51.66%下降至50.0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

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3日,上海馨

璞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50,14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

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上海馨璞于2026年8月10 日、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1,22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0.00%下降至48.78%,权益变动触及1% 的整数倍。

  •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上海馨璞集中竞价交易2026 年 7 月 24 日<br><br>-2026年8月10日38.041,002,7200.9997
大宗交易2026 年 7 月 24 日<br><br>-2026年9月4日30.222,004,2801.9983
合计3,007,0002.9981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馨璞合计持有股份14,805,00014.7611,798,00011.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805,00014.7611,798,0001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 1、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 承诺的情况。

  • 2、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3、上海馨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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