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要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号
关于给予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1。
陈健,并行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乔楠,并行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并行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6年1月28日,并行科技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00,000元至25,000,000元。2月26日,并行科技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8,864,123.47元。3月31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2,217,965.87元,将利润总额修正为 14,272,610.46元,修正数据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
并行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5年)》)第1.5条、第 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陈健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乔楠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5年)》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5年)》第11.5条、第11.6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并行科技、陈健、乔楠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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