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一、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加快子公司业 务发展,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机”、“公司”或“上市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能”)拟实施 股权激励(下称“本次股权激励”),引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
激励对象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员工持股平台”)作为 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海海能的 股权。方正电机拟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其所持上海海能不超过 20%股权(对应 560 万元注册资本)。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上海海能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0 日
-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4.注册资本:49587.193 万元
- 5.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 626 号
- 6.法定代表人:翁伟文
- 7.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及控制器、微电机、缝纫机、家用电器、电
动工具的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新能源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8.主营业务: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汽车动力总成控
制类产品等)、缝纫机应用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实施股权激励主体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2.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518 号
- 3.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7 日
- 4.注册资本:2800 万元
- 5.经营范围:从事各类 ECU 控制器、上下游产品、燃气系统模块、AMT 执行
器模块、通讯模块等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及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6.相关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海能不存在有关资产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 7.目前股权结构:
- 8.上海海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方正电机 | 100% |
| 合计 | 100% |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
|---|---|---|
| 总资产 | 21,789.04 | 17,497.92 |
| 总负债 | 5,502.51 | 5,781.41 |
| 净资产 | 16,286.53 | 11,716.51 |
| 营业收入 | 12,944.75 | 3,255.60 |
| 净利润 | 1,963.00 | 879.98 |
| 审计情况 | 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 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上海海能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22 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权来源 上海海能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均来自于方正电机将其所持上海海
能股权转让予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本次股权激 励拟以股权出售结合股权期权的方式进行,其中股权出售比例为 10%,由方正电 机将其所持上海海能股权转让予员工持股平台,以该等方式取得的股权为限制性 股权;股权期权比例为 10%,由方正电机于期权行权时将其所持上海海能股权转 让予员工持股平台。期权行权条件为上海海能满足以下条件:
| 行权时间 | 业绩条件 | 行权比例 |
|---|---|---|
| 2027 年(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且与期权授予日间隔 不少于 1 年) |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 10% | 4% |
| 2028 年(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 25% | 3% |
| 2029 年(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8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 40% | 3% |
上述期权行权的有效期自期权可行权日起不超过 1 年。激励对象在股权期权 行权的有效期内分期行权。有效期过后,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自动失效。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股权
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本次股权激励前后上海海能的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激励前持股 比例 | 股权出售后持股 比例 | 股权期权全部行 权后持股比例 |
|---|---|---|---|
| 方正电机 | 100% | 90% | 80% |
| 员工持股平台 | - | 1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四)股权出售价格或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依据 经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浙中企华报字(2026)第 0346 号),
上海海能截至 2026 年 3 月 3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254.59 万元。本次股权 出售价格及期权行权价格对应的上海海能整体估值为 16,255 万元。
(五) 资金来源及价款支付
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其个人自筹,公司及上海海能不 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在认购新设合伙企业份 额时,依据上海海能与激励对象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剩余认 购款项按照授予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缴付,最终具体出资安排以与激励对象实际 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激励对象自取得限制性股权或期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及上海海能的发展战略,建立、健
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
长与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暨股权激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暨股权激励完成后,上海海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