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摘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沧州明珠”“发 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38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 “我所”)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涉及审计机构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讨论和研究,本着审慎的原则,我们对问询函中涉及审计机构发表意见的问题回 复如下:
问题3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22,357.25万元,占最近一期归母 净资产的比例为24.28%。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 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就上述法规补充以 下适用意见: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 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等。
-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
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
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
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 资协议等。
-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的基本情况。”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规 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 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 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 关安排。具体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以外 的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不存在对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形。公司持有沧州银行股权系 2018 年及之前对外投资,不属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内的投资。
7、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情形。
8、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 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9、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含类金融业务)相关 的会计科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说明 | 构成财务性 投资的金额 |
|---|---|---|---|---|
| 1 | 其他应收款 | 2,693.16 | 押金及保证金、股权转让款及其他与经 营相关的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
| 2 | 其他流动资产 | 24,408.14 | 待抵扣税款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 - |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125,604.47 | 其中沧州银行属于财务性投资,黄骅中 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124,939.74 |
| 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341.01 | 预付长期资产相关款项,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 - |
| 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5.52 | 沧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 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
| 合计 | 173,172.30 | - | 124,939.74 |
(一)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693.16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 押金、股权转让款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款项等,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08.14 万元,主要为待
抵扣增值税、待认证增值税、预缴所得税,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604.47 万元,具体构成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 位 | 设立时间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 务 | 账面价值 | 是否构 成财务 性投资 |
|---|---|---|---|---|---|---|---|
| 沧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1998.09.02 |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运 河 区双金路 2 号 | 814,809.8 942 | 5.60% | 人 民 币 存 贷 业 务 | 124,939.74 | 是 |
| 黄 骅 中 燃 天 然 气 输 配 有 限 公 司 | 2008.03.06 | 黄 骅 市 迎 宾 路 西 中 心路南侧 | 2,000.00 | 20% | 燃 气 管 道 的 建 设、经营 | 664.73 | 否 |
| 合计 | 125,604.47 | -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 月,主要从事人民币存贷业务,属于财务 性投资。
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6 日,主要从事燃气管道的建设、
经营,主要向河北临港工业园区供应天然气,与发行人 PE 燃气、给水管管材及管件业 务高度相关,是发行人业务的下游,公司投资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系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项投 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52 万元,系对沧 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初始投资 时点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是否构成 财务性投 资 |
|---|---|---|---|---|---|---|
| 沧州渤海新 区中燃城市 燃气发展有 限公司 | 150 | 150 | 2008 年 | 15% | 125.52 | 否 |
沧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目前发行人出资 150 万元,持股 15%。该公司主要从事加工和销售管道天然气及 相关的设计、安装、抢修服务等,为渤海新区范围内小型工业、商业及民用输送天然气, 与发行人 PE 燃气、给水管管材及管件业务高度相关,是发行人业务的下游,公司投资 沧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系产业链上下游以 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项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0,341.01 万元,公司其 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软件款,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
因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24,939.7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0%,小于 30%,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调减本次募 集资金金额至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上限调减 80,000.00 万元, 调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5%,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了解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 2、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以及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公告,向
发行人管理层询问了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2026年1-6月财务报表,核查最近
一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并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获 取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原因和目的、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等。
- 4、查阅发行人调减募集资金规模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 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 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24,939.7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0%,小于 30%,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调减本次 募集资金金额至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上限调减 80,000.00 万 元,调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5%,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璐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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