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威星智能2026-09-05 00:00

摘要

1威星智能特定股东范慧群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2026年9月10日至1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06,300股,占总股本1.00%。
2其当前持股2,225,100股(占比1.01%),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3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及法规,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4减持价格依市价确定,存在实施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范慧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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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 股份 2,22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的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拟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2,2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范慧群2,225,1001.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部分)

注: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范慧群2,206,3001.00%
合计2,206,3001.00%

注: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股东承诺内容承诺履行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其中,本人通过 2014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
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截至本公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告披露之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日,范慧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群女士严
范慧群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 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格遵守了 上 述 承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诺,未出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现违反上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述承诺的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情形。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范慧群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范慧群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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