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概伦电子2026-09-05 00:00

摘要

1概伦电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资发行结果公告。
2公司以38.92元/股向国投集新、湖北铁路发展基金2名特定对象发行2697.8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10.5亿元,净额约10.35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
3新增股份限售期6个月,已于9月3日完成登记。
4发行后总股本增至5.31亿股,控制权未变更。
5发行价较底价溢价38.8%,显示机构认可度较高。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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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发行数量:26,978,417 股
  • 3、发行价格:38.92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递交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 股份登记申请,并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原则性同意;
  • 2、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
  • 7、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 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9、本次交易已履行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华润微电子控股

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 易合同》;

  • 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 1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 12、本次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批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8.0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92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8.8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6,978,417 股,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 定,符合《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5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 为不超过 37,446,50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 38.92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49,999,989.64 元,未超过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050,000,000.00 元。

  •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2026年8月20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上海概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 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2、2026年8月26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概

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

00000057号),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 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89.64元。

  • 3、2026年8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扣除承销费(含税)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发

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 4、2026年8月26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概

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 0000005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78,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2元,共募集人民币1,049,999,989.64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12,489.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4,687,499.8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6,978,4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7,709,082.85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 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 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涉及的新增注册资 本已完成验资、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标的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 的情况,主要系考虑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进行的调整。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新增注册资本验 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相关方依法依约履

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

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 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名,发行价格为38.92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978,4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89.64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4,409,044949,999,992.486 个月
2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569,37399,999,997.166 个月
合计26,978,4171,049,999,989.64-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 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 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12-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7,107,1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1 号楼 22 层 22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业(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7KCG88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409,044 股
限售期6 个月
  • 2、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8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第 3 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601、602 室
通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 194 号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 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 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69,373 股
限售期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单位/本人及 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

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 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 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 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合并

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持股 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
1刘志宏境外自然人70,055,72313.90%-
2KLProTech H.K. Limited境外法人60,431,63411.99%-
3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25,603,2035.08%-
4向建军境内自然人25,133,0474.99%25,133,047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其他21,758,8934.32%-
6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1,758,8934.32%-
7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21,045,6624.18%-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20,450,2904.06%-
9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18,834,0783.74%-
10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8,416,4823.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合并

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
1刘志宏境外自然人70,055,72313.19%-
2KLProTech H.K. Limited境外法人60,431,63411.38%-
3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25,603,2034.82%-
4向建军境内自然人25,133,0474.73%25,133,047
5国投创业(北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投集新(北京)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24,409,0444.60%24,409,044
6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其他21,758,8934.10%-
7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1,758,8934.10%-
8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21,045,6623.96%-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20,450,2903.85%-
10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18,834,0783.55%-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刘志宏先生,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04,035,633 股增加至 531,014,050 股,公司部分股东比 例被动稀释,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 5%及 5%的 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603,2035.08%25,603,2034.82%

注: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978,4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67,456,79826,978,41794,435,215
无限售条件股份436,578,835-436,578,835
合计504,035,63326,978,417531,014,05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978,4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整体

资金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

相关税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制定 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五)本次发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

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经办人员高旭东、杜由之、吴一凡、蔡敏、周艳晨、罗浩、周浩、史睿、李晋贤、王梓 旭、何昊宸、李瑞明、金子茗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沈国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王高平、周源、俞凯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杨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78880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瑞、吴萌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杨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78880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瑞、吴萌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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