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利通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利通电子2026-09-05 00:00

摘要

1利通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4日召开,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全部议案,包括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用途、摊薄回报填补措施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等9项特别决议事项,各项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99%。
3中小股东对定增议案支持率约70%,显示融资方案获市场较高认可。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585 号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楼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 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并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9 月 4 日 14 点 30 分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公司行政 楼召开,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吕雪锋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148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0,467,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566%,其中:

  •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272,44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8853%。

  •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2,13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5,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7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14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9,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1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 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3,18899.3864940,3700.586044,2000.0276
普通股合 计:159,483,18899.3864940,3700.586044,2000.027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8,94899.3900927,0900.577751,7200.0323
普通股合 计:159,488,94899.3900927,0900.577751,7200.0323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8,44899.3897925,5700.576753,7400.0336
普通股合 计:159,488,44899.3897925,5700.576753,7400.033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61,38899.3728954,8500.595051,5200.0322
普通股合 计:159,461,38899.3728954,8500.595051,5200.0322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2,54899.3860931,3700.580453,8400.0336
普通股合 计:159,482,54899.3860931,3700.580453,8400.0336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4,24899.3870929,0700.578954,4400.0341
普通股合 计:159,484,24899.3870929,0700.578954,440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90,14899.3907920,8700.573856,7400.0355
普通股合 计:159,490,14899.3907920,8700.573856,740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91,84899.3918918,9700.572656,9400.0356
普通股合 计:159,491,84899.3918918,9700.572656,940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9,76899.3905916,1100.570861,8800.0387
普通股合 计:159,489,76899.3905916,1100.570861,880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374,98899.31901,030,2300.642062,5400.0390
普通股合 计:159,374,98899.31901,030,2300.642062,5400.039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76,60899.3823932,9300.581358,2200.0364
普通股合 计:159,476,60899.3823932,9300.581358,220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78,46899.3834934,3300.582254,9600.0344
普通股合 计:159,478,46899.3834934,3300.582254,9600.034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77,36899.3828931,4300.580458,9600.0368
普通股合 计:159,477,36899.3828931,4300.580458,9600.036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2,46899.3859928,3300.578556,9600.0356
普通股合 计:159,482,46899.3859928,3300.578556,960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2,78899.3861927,1100.577757,8600.0362
普通股合 计:159,482,78899.3861927,1100.577757,8600.0362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374,74899.31881,035,0500.645057,9600.0362
普通股合 计:159,374,74899.31881,035,0500.645057,9600.0362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81,56899.3854929,2300.579056,9600.0356
普通股合 计:159,481,56899.3854929,2300.579056,960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159,479,96899.3844931,1300.580256,6600.0354
普通股合 计:159,479,96899.3844931,1300.580256,6600.0354

表决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2,285,42069.8907940,37028.757544,2001.3518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 值2,291,18070.0668927,09028.351451,7201.5818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290,68070.0515925,57028.304953,7401.6436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263,62069.2240954,85029.200351,5201.5757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及定价原则2,284,78069.8711931,37028.482353,8401.6466
2.05发行数量2,286,48069.9231929,07028.412054,4401.6649
2.06限售期2,292,38070.1035920,87028.161256,7401.7353
2.07上市地点2,294,08070.1555918,97028.103156,9401.7414
2.08募集资金用途2,292,00070.0919916,11028.015661,8801.8925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177,22066.58181,030,23031.505662,5401.9126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决议的有效期2,278,84069.6895932,93028.530058,2201.7805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2,280,70069.7463934,33028.572854,9601.6809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2,279,60069.7127931,43028.484158,9601.8032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2,284,70069.8687928,33028.389356,9601.7420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2,285,02069.8785927,11028.352057,8601.7695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2,176,98066.57451,035,05031.653057,9601.7725
8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283,80069.8411929,23028.416956,9601.7420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2,282,20069.7922931,13028.475056,6601.732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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