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韩建河山2026-09-05 00:00

摘要

1韩建河山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公司拟以10.70亿元收购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其中股份对价9.21亿元(发行价4.38元/股),现金对价1.49亿元;
3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
4标的公司主营PEEK中间体等新材料业务,2026-2028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5716.57万元、7356.12万元、9104.90万元。
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股票代码:603616 股票简称:韩建河山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陈旭辉等25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公司或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 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 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 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 服务机构披露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单位将暂停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目 录 ...........................................................................................................................4 释 义 ...........................................................................................................................9 重大事项提示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6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17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9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0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1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4

重大风险提示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5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28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5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9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49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50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70 八、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2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4

一、基本信息 ......................................................................................................74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74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78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9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81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1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81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2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 ..........8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9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245 三、其他事项说明 ............................................................................................24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49 一、基本情况 ....................................................................................................249 二、历史沿革 ....................................................................................................249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261 四、下属企业构成 ............................................................................................264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270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74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75 八、主要财务数据 ............................................................................................298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99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299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300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32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325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329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334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34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358 三、董事会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358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363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审核意见 .............................363 六、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364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36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366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374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38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80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384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84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38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

定 .................................................................................................................38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87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87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87 九、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核指引》相关规定 .....................................................................................389

十、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90

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要求

.....................................................................................................................390

十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391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9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392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402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417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430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442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44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45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452 一、标的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452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455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61 一、关联交易情况 ............................................................................................461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467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46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69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472 三、其他风险 ....................................................................................................475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476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476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476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47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477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

说明 .............................................................................................................477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79 七、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482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8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483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483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484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485 一、独立董事意见 ............................................................................................48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88 三、法律顾问意见 ............................................................................................490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492 一、独立财务顾问 ............................................................................................492 二、法律顾问 ....................................................................................................492 三、审计机构 ....................................................................................................492 四、审阅机构 ....................................................................................................492 五、资产评估机构 ............................................................................................493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494 一、备查文件 ....................................................................................................494 二、备查地点 ....................................................................................................494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495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495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99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502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503 五、法律顾问声明 ............................................................................................504 六、审计机构声明 ............................................................................................505 七、审阅机构声明 ............................................................................................506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07

附表 ...........................................................................................................................509 附表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509 附表二: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情况 ................................................................510 附表三: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情况 ................................540 附表四:标的公司专利情况 ............................................................................542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
预案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韩建河山、公 司、本公司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603616
标的公司、兴福新材、交易 标的指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转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74459
交易对方指陈旭辉等25名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指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兴福新材99.9978%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发行指韩建河山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兴福新材99.9978% 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控股股东、韩建集团指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经合社指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经济合作社
实业总公司指北京市房山韩村河实业总公司
清青环保指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曾为公司子公司
合众建材指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河山引水指北京河山引水管业有限公司
兴福有限指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前身
大连分公司指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系标的公司之分公司
宝宇化工指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之子公司
新恒兴指盘锦新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之子公司
威格斯(盘锦)指威格斯(盘锦)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福兴同创指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川流长桉指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股东
兴达汇志指营口兴达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梧桐树指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股东
丽水朝福指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海通焕新指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东
兴达汇远指营口兴达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德州德道指德州德道纯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济南德道指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中化兴发指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司股东
中天辽创指营口产投中天辽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东
兴达汇才指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青岛朝斌指青岛朝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和生中富指辽宁和生中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东
青岛朝汇指青岛朝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青岛朝丰指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金梧桐指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青岛朝恩指青岛朝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武汉高轩指武汉高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威格斯指Victrex Manufacturing Ltd.及其关联公司
索尔维指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及其关联公司
世索科指Syensqo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及其关联公司
拜耳指Bayer Vapi Private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
赢创指Evonik Industries及其关联公司
吉大特塑指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沙利文公司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
新瀚新材指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代码:301076.SZ,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中欣氟材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002915.SZ,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中研股份指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688716.SH,标的公司的客户以及可比公司
昊华科技指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代码:600378.SH,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永太科技指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002326.SZ,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联化科技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250.SZ,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多氟多指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002407.SZ,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指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源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瑞诚、会计师指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机构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容诚会计师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报告》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股权涉及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章程》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6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9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
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12月31日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 间
报告期指2024年度、2025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专业释义
特种工程塑料指综合性能较高的一类工程塑料,具有独特、优异的物理性能,主 要应用于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业、工业制造业、能源行业、医 疗行业等领域
PEEK、聚醚醚酮指poly-ether-ether-ketone,是在主链结构中含有一个酮键和两个醚键 的重复单元所构成的高聚物,属于特种工程塑料
中间体指生产某些化工产品的中间产物;一般而言,生产某一种化工产品, 若从其中间体进行生产,往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PEEK中间体指合成PEEK的核心原材料,主要包括4,4′-二氟二苯甲酮(DFBP)与 4,4′-二氟二苯甲烷(DFDPM)等
DFBP、氟酮指4,4′-二氟二苯甲酮,PEEK核心原料,系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DFDPM指4,4′-二氟二苯甲烷,PEEK中间体之一,系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FPBA指4-氟-3-苯氧基苯甲醛,农药中间体之一,系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DADPM指4,4′-二氨基二苯甲烷,系标的公司原材料
傅克反应指傅里德-克拉夫茨反应,是一种制备烷基烃和芳香酮的方法,主 要分为烷基化反应和酰基化反应两类,是芳香烃在无水AlCl3或无 水FeCl3等催化剂作用下,苯环上的氢原子被烷基和酰基所取代形 成烷基烃和芳香酮的一种反应
重氮化指脂肪族、芳香族和杂环的一级胺与亚硝酸在低温下作用生成重氮 盐的反应
氟化指在化合物结构中引入氟原子或含氟基团,进而改变其活性,部分 含氟化合物在农药、医药等药物上具有用量少、毒性低、药效高、 代谢能力强的优点
对氟甲苯指主要用作医药、农药、染料及杀虫剂的中间体,属于氟苯类精细 化工中间体
PEI指聚醚酰亚胺,是一种高性能无定形热塑性工程塑料
BPADA指双酚A型二醚二酐,可作为生产PEI的中间体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 58 号)对本报告的修订,以楷体加粗列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106,997.62万元
标的 公司名称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 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PEEK纯化业务等
所属行业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br><br>-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其他<br><br>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 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br><br>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其他 说明
兴福新材2025/12/31收益法107,033.38128.38 %99.9978%106,997.62无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陈旭辉兴福新材29.87%股份7,990.2823,970.84--31,961.12
2福兴同创兴福新材10.87%股份2,907.768,723.28--11,631.04
3川流长桉兴福新材9.68%股份-10,358.65--10,358.65
4郭振伟兴福新材7.24%股份1,937.515,812.54--7,750.05
5兴达汇志兴福新材6.93%股份605.796,809.00--7,414.79
6梧桐树兴福新材6.45%股份-6,900.34--6,900.34
7丽水朝福兴福新材5.66%股份-6,057.83--6,057.83
8高巷涵兴福新材4.53%股份1,211.573,634.70--4,846.27
9海通焕新兴福新材3.02%股份-3,230.84--3,230.84
10兴达汇远兴福新材2.42%股份-2,592.75--2,592.75
11德州德道兴福新材2.38%股份-2,544.29--2,544.29
12济南德道兴福新材2.06%股份-2,205.05--2,205.05
13中化兴发兴福新材1.91%股份-2,043.61--2,043.61
14中天辽创兴福新材1.51%股份-1,613.81--1,613.81
15方琦兴福新材1.36%股份-1,453.88--1,453.88
16兴达汇才兴福新材1.12%股份288.45913.42--1,201.87
17青岛朝斌兴福新材0.91%股份-969.25--969.25
18和生中富兴福新材0.60%股份-646.17--646.17
19青岛朝汇兴福新材0.57%股份-605.78--605.78
20青岛朝丰兴福新材0.51%股份-545.20--545.20
21青岛朝恩兴福新材0.34%股份-363.47--363.47
22金梧桐兴福新材0.05%股份-49.20--49.20
23武汉高轩兴福新材0.01%股份-10.51--10.51
24周武兴福新材0.00%股份-1.11--1.11
25席贵平兴福新材0.00%股份-0.73--0.73
合计兴福新材 99.9978%股份14,941.3692,056.27--106,997.6 2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每股 面值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4.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210,174,115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8%
是 否 设 置 发 行价 格 调 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 若取得新增股份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 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且于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 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定期的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鉴于韩建河山与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另行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满足 前述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约定分期解 锁:<br><br>(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 的对价股份×3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br>(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6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br>(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10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数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为免疑义,若业绩承诺方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0取 值;若经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0的,则当年度不能解锁股份。 业绩承诺方配合韩建河山在本次发行日按照上述约定办理对价股份锁定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韩建河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韩建河山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期另有其 他规定及要求的,业绩承诺方亦应遵守;同时,业绩承诺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上述股票锁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br>

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7,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资金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含),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 决定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前述股份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业 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PCCP 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城镇引 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是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新一 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及 PEEK 纯化业务。 经过十余年深耕芳香族化合物领域,标的公司已打通苯胺、对甲苯胺、氢氟酸等化 工基础原料合成含氟中间体氟苯、对氟甲苯,并进一步合成对氟苯甲酰氯、对氟苯 甲醛等中间体,最终生产氟酮(DFBP)的完整产业链。标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高性能聚合物、医药、农药等领域。标的公司拥有完整的 PEEK 中间体合成产业链, 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及数字化、自动化的工程控制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 优势及品牌知名度。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增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 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从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持股情况,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购买标的资产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韩建集团13,369.7234.53%13,369.7222.38%
陈旭辉--5,472.799.16%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购买标的资产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福兴同创--1,991.623.33%
川流长桉--2,364.993.96%
郭振伟--1,327.062.22%
兴达汇志--1,554.572.60%
梧桐树--1,575.422.64%
丽水朝福--1,383.072.32%
高巷涵--829.841.39%
海通焕新--737.641.23%
兴达汇远--591.950.99%
德州德道--580.890.97%
济南德道--503.440.84%
中化兴发--466.580.78%
中天辽创--368.450.62%
方琦--331.940.56%
兴达汇才--208.540.35%
青岛朝斌--221.290.37%
和生中富--147.530.25%
青岛朝汇--138.310.23%
青岛朝丰--124.480.21%
青岛朝恩--82.980.14%
金梧桐--11.230.02%
武汉高轩--2.400.00%
周武--0.250.00%
席贵平--0.170.00%
其他股东25,352.0865.47%25,352.0842.44%
合计38,721.80100.00%59,739.21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韩建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经合社,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及经营业绩将计入

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5 年末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133,463.44276,355.3310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407.19114,509.00411.04%
营业收入88,438.23127,004.644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59-178.3382.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88.64%

注:变动比例=(备考数-实际数)/实际数绝对值,下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5 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提升,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减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

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标的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

牌;

  • 4、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履行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
  •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单位尚 未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若后续本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 内进行减持,本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尚 未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若后续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 内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尚未 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股权激励目标未实现导致的股份注销情形除外);若后续本 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 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预案 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时,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 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 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在不考虑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 下: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3 元/ 股和 0.00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5 年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上 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其未来 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防范上 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

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在日常运营、融资渠道等方 面提供支持,助力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 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四)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七)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承诺安排

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福兴同创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本次交易 出具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之“二、(三)9、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 报 告 书 的 全 文 及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意 见 已 在 上 交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决定等,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 报批程序”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 意,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

虽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 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 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若 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 的每股收益的情况。鉴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内 部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优化需要 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标的公司经 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107,033.38万元,相较于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值60,166.76万元, 增值率为128.38%。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 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 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 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 措施,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福兴同创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 司未来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因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根据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如果未来发生 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或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 时,则存在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

排水管(RCP)业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PCCP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

重点工程、城镇引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 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在PEEK中间体及芳 香族化合物领域的核心资源,进入新材料赛道,业务、人员规模显著增加,上市公 司将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双主业经营格局,上市公司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等程序。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 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 露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 注。

(九)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1,047.78 万元,公司 未弥补亏损规模较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未弥补亏损,进而可能导致一 定期限内无法向上市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十)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将增至 49,838.72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8.03%、43.52%。上述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 终了时做减值测试。如果兴福新材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导致的 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及产品竞争策略变化等因素导致的产品价格或销量变动。标的 公司下游 PEEK 领域市场前景较好,现有竞争对手的扩产及新进入者会在一定程度 打破现有竞争格局,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进而使得产品价格或销量出现下降,标的 公司营业收入也可能出现下降;同时,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下游原料, 受原油价格等因素影响会出现波动。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竞争对手恶意竞争 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原材料价格受外部市场价格等影响出现大幅增长等 情况,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 材料包括对甲苯胺、苯胺、无水氟化氢和 DADPM、三氯化铝和亚硝酸钠等,上述 原材料价格受石油价格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 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原材料供应稳定,但 是不排除未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市场供给变化或其他不可 抗力等因素导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的可能性,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盈利水平及标的公司估值、利润实现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升级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新产品和生产工艺的持续开发及不断优 化是精细化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断研 发新产品、优化现有工艺、加强物料综合回收利用,不仅是精细化工企业生存发展 的关键,更是推动整个精细化工行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原动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产品包括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PEEK 纯化业务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工 艺开发、改进经验,但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下游

需求及市场竞争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则标的公司以往积累的技 术创新优势将难以保持。

此外,PEEK 因其优良的性能,具备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技术的进步, 若市场上出现新的产品替代目前 PEEK 产品的应用场景,PEEK 需求量可能减少, 则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 PEEK 产品行业,下游 PEEK 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 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55.07%、68.12%。虽然下游 PEEK 客户进入门 槛较高,且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未来因市场竞争加 剧、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标的公司 在主要客户中市场份额下降,甚至主要客户减少或终止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将对标 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在 PEEK 中间体细分领域已深耕多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客户资 源、技术沉淀等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随着下游 PEEK 产品市场规模快速 增长及产业政策的引导支持,可能导致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进入, 随着主要竞争对手新增产能逐步建成投产,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 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优 化、成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流失、毛利率下 降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60%和 48.18%,

产品出口区域分布在英国、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或地区,海外业务对标的公司 整体营收影响显著。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频发,部分国家和地区不断加码贸易限制 政策,关税壁垒、准入门槛、贸易监管要求持续收紧。若未来某些出口市场所在国 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 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对威格斯、索尔维等境外客户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及回款,但标的公 司采购全部在国内采购,采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升值会导致标的公司产品的国际 市场竞争力下降。人民币与美元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受政治、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 影响。标的公司无法完全避免未来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 动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部分原材料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 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虽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过 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标的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 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则标的公司需要增加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 取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将导致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超产能生产的风险

FPBA 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产品或服务实际年产 量超过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安全生产许可载明的核定产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不存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标的公司 超产能事宜造成的任何损失,但是标的公司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改、 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风险。若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关生产线限产或停产,将导致 标的公司产能收缩、订单无法按期履约,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估值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未来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

PEEK 材料因综合性能优越,目前在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业、工业制造业、 能源行业、医疗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受益于具身机器人、新能源汽车、

无人机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PEEK 消费量增长较快,行业整体处于成长发展期。 基于对市场的良好预期,众多企业积极布局 PEEK 中间体产能,但其产能释放需要 一定的时间;标的公司是国内 PEEK 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是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的重要合作伙伴,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短期内被取代的风 险较低;未来若 PEEK 中间体市场的发展速度落后于产能释放速度,可能存在产能 过剩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当前业务面临挑战,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

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业 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PCCP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城镇引 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PCCP业务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驱动影响 显著,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PCCP下游需求需要政府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 资的拉动。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较弱,主要原因包括:(1)受水利建设景气周 期下行、跟进的重要水利工程启动延后、新增订单减少、在手订单延迟、原材料价 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不佳。(2)公司之前从事的环保业务,主要为钢铁 企业提供大气污染治理服务。2022年以来,受钢材需求偏弱、钢企资金紧张、环保 投资下降等因素影响,市场环境发生了不利变化,环保项目减少、应收账款回款变 慢,出现亏损及商誉减值。为减少持续亏损,公司已于2025年出售环保业务。

2025年,公司通过强化市场开拓、深化降本增效等一系列措施,营业收入实现 增长,亏损大幅收窄。但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且周期性较强,需 要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

2、政策支持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2024 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 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 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 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的推 出,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产业整合升级。在此背 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筹划实施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发 展方向,引入高成长性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

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升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调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业 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在坚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 布局产业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是一家领先的有机化学 原料制造商,主要产品是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 间体和PEEK纯化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拓展业务布局,新增有机化 学原料制造业务板块,推动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升级。

2、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领先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商,拥有完整的PEEK中间体合成产 业链,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及数字化、自动化的工程控制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强 的竞争优势及品牌知名度,发展前景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 司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收入及利润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的提升。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提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寻求新的增长点所做的并购,

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拥有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兴福新 材 99.9978%股份,交易价格为 106,997.62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为 14,941.36 万元, 股份对价为 92,056.2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17,5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 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4,941.36万元、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2,558.64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 自筹或其他形式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 金。

本次重组存在现金支付及相关费用支出的需求,若全部由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支付,将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及资金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降低 上市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而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匹配本次重组所需资金、 保障本次交易完成,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合规,规模与实际需求匹配,不存在 过度融资情形,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平稳推进,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 性。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旭辉、福兴同创、川流长桉、郭振伟、

兴达汇志、梧桐树、丽水朝福、高巷涵、海通焕新、兴达汇远、德州德道、济南德 道、中化兴发、中天辽创、方琦、兴达汇才、青岛朝斌、和生中富、青岛朝汇、青 岛朝丰、青岛朝恩、金梧桐、武汉高轩、周武、席贵平共 25 名交易对方。本次发 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5.474.38
前60个交易日5.774.62
前120个交易日6.074.86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

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1)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371 号),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评估方法
46,866.62107,033.3860,166.76128.38%收益法
(2)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企华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 司 100%股份的评估价值为 107,033.38 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07,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 99.9978%股份的交易对 价为 106,997.62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br><br>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陈旭辉兴福新材29.87%股份7,990.2823,970.84--31,961.12
2福兴同创兴福新材10.87%股份2,907.768,723.28--11,631.04
3川流长桉兴福新材9.68%股份-10,358.65--10,358.65
4郭振伟兴福新材7.24%股份1,937.515,812.54--7,750.05
5兴达汇志兴福新材6.93%股份605.796,809.00--7,414.79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6梧桐树兴福新材6.45%股份-6,900.34--6,900.34
7丽水朝福兴福新材5.66%股份-6,057.83--6,057.83
8高巷涵兴福新材4.53%股份1,211.573,634.70--4,846.27
9海通焕新兴福新材3.02%股份-3,230.84--3,230.84
10兴达汇远兴福新材2.42%股份-2,592.75--2,592.75
11德州德道兴福新材2.38%股份-2,544.29--2,544.29
12济南德道兴福新材2.06%股份-2,205.05--2,205.05
13中化兴发兴福新材1.91%股份-2,043.61--2,043.61
14中天辽创兴福新材1.51%股份-1,613.81--1,613.81
15方琦兴福新材1.36%股份-1,453.88--1,453.88
16兴达汇才兴福新材1.12%股份288.45913.42--1,201.87
17青岛朝斌兴福新材0.91%股份-969.25--969.25
18和生中富兴福新材0.60%股份-646.17--646.17
19青岛朝汇兴福新材0.57%股份-605.78--605.78
20青岛朝丰兴福新材0.51%股份-545.20--545.20
21青岛朝恩兴福新材0.34%股份-363.47--363.47
22金梧桐兴福新材0.05%股份-49.20--49.20
23武汉高轩兴福新材0.01%股份-10.51--10.51
24周武兴福新材0.00%股份-1.11--1.11
25席贵平兴福新材0.00%股份-0.73--0.73
合计兴福新材99.9978% 股份14,941.3692,056.27--106,997.62
5、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3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210,174,115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18%。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 量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陈旭辉23,970.8454,727,949
2福兴同创8,723.2819,916,16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3川流长桉10,358.6523,649,887
4郭振伟5,812.5413,270,635
5兴达汇志6,809.0015,545,658
6梧桐树6,900.3415,754,205
7丽水朝福6,057.8313,830,667
8高巷涵3,634.708,298,400
9海通焕新3,230.847,376,356
10兴达汇远2,592.755,919,525
11德州德道2,544.295,808,880
12济南德道2,205.055,034,362
13中化兴发2,043.614,665,766
14中天辽创1,613.813,684,489
15方琦1,453.883,319,360
16兴达汇才913.422,085,443
17青岛朝斌969.252,212,906
18和生中富646.171,475,270
19青岛朝汇605.781,383,066
20青岛朝丰545.201,244,760
21青岛朝恩363.47829,840
22金梧桐49.20112,335
23武汉高轩10.5123,995
24周武1.112,542
25席贵平0.731,659
合计92,056.27210,174,115

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 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 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取 得新增股份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 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 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鉴于韩建河山与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另行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业绩 承诺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约定分期解锁:

(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3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

(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6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10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与资 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为免疑义,若业绩承诺方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0取 值;若经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0的,则当年度不能解锁股份。

业绩承诺方配合韩建河山在本次发行日按照上述约定办理对价股份锁定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韩建河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韩建河山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期另有其他规定及 要求的,业绩承诺方亦应遵守;同时,业绩承诺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 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 司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由韩建河山享有,过渡 期内因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在交割完成且 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韩建河山补足,该等补足的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为依据 确定。若前述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 (1)业绩承诺期间
  •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6年、2027年及2028年。
  • (2)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具体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2026年2027年2028年
5,716.577,356.129,104.90

上述“净利润”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韩建河山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韩建河山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 内,未经韩建河山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

(3)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标的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情形”)时,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年度末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韩建河山 的股份向其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 诺期间因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业绩承诺方转让所持股份受 到限制情形出现,韩建河山有权直接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按照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 别承担上述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最终数量为准。如果韩建河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 例)。如果韩建河山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韩建河 山,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 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①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②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 行价格。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4)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若业绩承诺方已根据本协议规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如 有)后,韩建河山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期间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已补偿现

金,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向韩建河山进行补偿。

前述事项在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了具体约 定。

(5)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100%(即超额实现净利润),则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超额 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为超额实现净利润的50%;但前述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

前述事项在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了具体约定。 10、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旭辉、高巷涵有权向韩建河山董事会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

标的公司应建立符合韩建河山控股子公司定位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交所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并配合 韩建河山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由韩建河山提名3名董事,

陈旭辉、高巷涵作为业绩承诺方提名1名董事,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 董事;设总经理1名,由郭振伟担任;设财务总监1名,由韩建河山委派。标的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体系规范运行,但给予管理层最大的经营自主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韩建河山及标的公司将制定确保人员稳定的具体保障措施,

核心团队成员应在交割日之前与标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签订内容令韩建河 山满意的不短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标的 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后两年 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

(含35名)特定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含),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前述股份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 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 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4,941.36万元、中介机

构费用及相关税费2,558.64万元。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 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

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指标80,873.3246,866.6238,566.41
交易金额106,997.62106,997.62-
两者孰高106,997.62106,997.6238,566.41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韩建河山指标133,463.4422,407.1988,438.23
占比80.17%477.51%43.61%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 相应指标的50%以上,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陈旭辉、高巷 涵夫妇合计将持有公司10.55%的股份;郭振伟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福兴同创 合计将持有公司5.56%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结合本次交易方案,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1、韩建集团、经合社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实际控制人经合社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未来36个月内,本公司/本单位不存在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明确计划或安 排,亦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委托投票权、一致行动、表 决权委托、资产注入/置换等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协议或承诺。

未来36个月内,本公司/本单位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不主动放弃 或变相出让控制权;不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控制权托管等)。

若因本公司/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陈旭辉、高巷涵夫妇出具的承诺

陈旭辉、高巷涵夫妇出具了《关于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未来36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与任 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托管协议或类似安排;不协助 任何第三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至可能引发控制权变更的比 例。

  •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

表决权安排、资产注入/置换、主营业务调整的协议、承诺、口头约定或意向。

  • 3、本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

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则,不通过减持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和责

任。本承诺在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内持 续有效。

  •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

任。

特此承诺。”

3、郭振伟、福兴同创出具的承诺

郭振伟,及其担任普通事务合伙人的福兴同创出具了《关于未来三十六个月内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未来36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托管协议或类似安排; 不协助任何第三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至可能引发控制权变 更的比例。

  •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涉及上市公司控制

权转让、表决权安排、资产注入/置换、主营业务调整的协议、承诺、口头约定或

意向。

  • 3、本人/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则,不通过减持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

务和责任。本承诺在本人/本单位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

  •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4、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出具的承诺函

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出具了《关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本人认可并尊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作为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承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 1、本人不通过任何途径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主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 2、在出现韩建集团被认定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地位风险情况下,本人将无条件

放弃届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召集 股东会的权利,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 3、在符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采取减持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避免对

韩建集团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 4、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允许的其他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5、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

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标的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

牌;

  • 4、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履行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
  •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韩建河山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 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 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 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 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的情形。<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3、本公司曾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 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 号);曾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 定》([2025]189号),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4、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说 明1、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br>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 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 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br>3、本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 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及时记录方案论证、筹划、作出相关决议等阶段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br>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 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br><br>(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br>(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 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br>(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查;<br><br>(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书面文 件与电子文 件一致的承 诺本公司报送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书面 文件和电子文件完全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韩建河 山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函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7、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的 承诺田玉波、孙雪、张海峰:<br><br>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经合法程序选 举或聘任,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 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 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禁止性规定的行为。<br>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 情形。<br>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 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人 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4、本人曾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 孙雪、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曾 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5]189号),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br>5、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经合法程序选 举或聘任,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 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禁止性规定的行为。<br><br>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 情形。<br>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 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人 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等情形。<br>5、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减持计划 的承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尚未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股权激励目标未实现导致的 股份注销情形除外);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 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 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若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br>
关于摊薄即期 回报及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br>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5、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 变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br>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经合社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1、本单位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 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2、本单位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单位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单位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单位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单位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7、本单位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单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 形。<br>2、本单位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 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单位最 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 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br>3、本单位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等情形。<br>4、本单位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此说 明。<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本单位尚未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若后续本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 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若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br>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说明1、本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br>3、本单位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摊薄 即期回报 及回报填 补措施的 承诺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 化,本单位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韩建河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本单位将促使尽量减少与韩建河山的关联交易。<br>2、本单位不利用控制地位,谋求韩建河山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 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br>3、对于与韩建河山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 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韩建河 山及其他股东的利益。<br>4、本单位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韩建河山的《公 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br>5、在本单位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 韩建河山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韩建河山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 害。 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损失,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关于避免1、确保本单位(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同业竞争 的承诺但不含韩建河山及韩建河山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从事与韩建河山相 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韩建河山的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br><br>2、本单位保证将促使其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 从事与韩建河山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br>3、如本单位(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 不含韩建河山及韩建河山下属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韩建河山形 成实质性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韩建河山有权优先收购 该等同业竞争有关的资产,或本单位持有的该等从事竞争业务的公 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 韩建河山受到损失,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单位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前述方面具备独立 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并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单位及其控制的企业提 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 害,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br>
关于不存 在资金占 用、违规担 保等情形 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其关联方(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 除外,下同)不存在违规占用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 形,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对韩建河 山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亦没 有为本单位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及其关联方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韩建河山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 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违规提 供担保。<br>3、本单位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控制 权稳定的 承诺1、未来36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明确计划或 安排,亦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委托投票 权、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资产注入/置换等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协议或承诺。<br>2、未来36个月内,本单位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不主动 放弃或变相出让控制权;不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转移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 协议、控制权托管等)。<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损失,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韩建集团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 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7、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形。<br><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 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公司最 近三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br>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等情形。<br>4、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本公司尚未有任何其他减持计划;若后续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 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若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br>
关于本次 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 实施本次交易。
关于摊薄 即期回报 及回报填 补措施的 承诺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 化,本公司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道歉,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韩建河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促使尽量减少与韩建河山的关联交易。<br><br>2、本公司不利用控制地位,谋求韩建河山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 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br>3、对于与韩建河山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韩建河 山及其他股东的利益。<br>4、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韩建河山的《公 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br>5、在本公司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 韩建河山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韩建河山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 害。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1、确保本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但不含韩建河山及韩建河山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从事与韩建河山相 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韩建河山的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br>2、本公司保证将促使其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 从事与韩建河山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br>3、如本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 不含韩建河山及韩建河山下属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韩建河山形 成实质性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韩建河山有权优先收购 该等同业竞争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从事竞争业务的公 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 韩建河山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前述方面具备独立 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并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提 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 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br>
关于不存 在资金占 用、违规担 保等情形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 除外,下同)不存在违规占用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 形,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对韩建河 山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亦没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的承诺有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br><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韩建河山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 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韩建河山及其子公司违规提 供担保。<br>3、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控制 权稳定的 承诺1、未来36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明确计划或 安排,亦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委托投票 权、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资产注入/置换等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协议或承诺。<br>2、未来36个月内,本公司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不主动 放弃或变相出让控制权;不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转移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 协议、控制权托管等)。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全体交易 对方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br><br>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1、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 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br>2、本人/本单位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人/本单位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 单位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人/本单位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 用的由本人/本单位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 本单位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 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单位将暂停转让本人/ 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br><br>7、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 形。<br>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说 明机构股东: 本单位及本单位合伙人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br><br>1、本单位及本单位合伙人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 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br>2、本单位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 明确了双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br>3、本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 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向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br>4、本单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 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 综上,本单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 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并明确保密条款,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 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br><br><br>自然人股东:<br><br>1、本人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br>2、本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 确了双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3、本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依 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向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br>4、本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综上,本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 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并明确保密条款,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 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br>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单位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单位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br>3、本人/本单位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对标的公司 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情 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亦没有为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兴福新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 规占用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 违规提供担保。<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赔偿韩建河山因此遭受的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全体交易 对方(除 海通焕 新、中天 辽创)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 的承诺1、本人/本单位作为兴福新材的股东,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兴福新材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与兴福新材及其历史股东 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均不存在任何仍在履行的、 可能阻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 安排;兴福新材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中,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性条款;兴福新材 历次股权变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 法、有效,本人/本单位与兴福新材历史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 存在任何股权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对其所持兴福新材的股份 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或受到限制的其他 情况。<br><br>4、兴福新材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 权和许可,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其知识产权等各项 主要财产已依法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争议、纠纷。<br>5、本人/本单位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单位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 使兴福新材从事或开展与兴福新材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br>6、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及时启动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权 属变更程序,若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本单位原因导致出现任 何争议或纠纷,本人/本单位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直接损失。<br>7、本人/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海通焕 新、中天 辽创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 的承诺1、本单位作为兴福新材的股东,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兴福新材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与兴福新材及其历史股东之间 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均不存在任何仍在履行的、可能 阻碍本单位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兴福 新材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性条款;兴福新材历次股权变 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本单位与兴福新材历史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相 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对其所持兴福新材的股份拥有 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施, 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或受到限制的其他情 况。<br>4、本单位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前,本单位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 担股东责任,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兴福新材 从事或开展与兴福新材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br>5、本单位承诺将及时启动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权属变 更程序,若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单位原因导致出现任何争议或纠 纷,本单位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br>6、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全体交易 对方(除 陈旭辉、 高巷涵、 郭振伟、 福兴同 创)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机构类交易对方(除福兴同创): 1、本单位承诺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单位名下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取得新增股份时,本单位对用于 认购新增股份的兴福新材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 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单位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单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用于认购新增 股份的兴福新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则相应的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单位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br><br>2、若本单位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本单位将 依据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确保存 续期能完全覆盖股份锁定期,严格遵守并履行股份锁定的承诺。<br>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约定。<br>4、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政策不相符的,本单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br>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执行。<br><br><br>自然人交易对方(除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br><br>1、本人承诺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 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取得新增股份时,本人对用于认购新增 股份的兴福新材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 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期约定。<br>3、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政策不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br>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执行。<br>
陈旭辉、 高巷涵、 郭振伟、 福兴同创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1、本人/本单位承诺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 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单位名下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 为)。<br>2、本人/本单位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 份,按照以下标准分期解锁:<br><br><br>(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 人/本单位已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解锁股份数= 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30%-本人/本单位需补偿 股份数。<br>(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 本单位已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 =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60%-本人/本单位累积 需补偿股份数。<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 本单位已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 =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100%-本人/本单位累积 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 之和)。 若本人/本单位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0取 值;若经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0的,则当年度本人/ 本单位不能解锁股份。<br><br>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br>4、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政策不相符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br>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 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执行。<br>
关于业绩补 偿保障措施 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韩建河山股份(以下简称 “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转让、赠与、质 押股份或其他任何设置权利限制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br>2、如未来拟就对价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时,本人/ 本企业将事先征得韩建河山书面同意,并在确保本人/本企业与韩 建河山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措施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进行;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或第三方权利 人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相关协议中就对价股 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等事项与质权人或第三人作出明确约定。<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赔偿韩建河山因此遭受的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未来三 十六个月内 不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陈旭辉及高巷涵,郭振伟及福兴同创分别出具承诺函如下:<br><br>1、未来36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 份托管协议或类似安排;不协助任何第三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至可能引发控制权变更的比例。<br>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涉及上市 公司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安排、资产注入/置换、主营业务调整的协 议、承诺、口头约定或意向。<br>3、本人/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则,不通过减持影响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br>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义务和责任。本承诺在本人/本单位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br>
陈旭辉、 高巷涵、 郭振伟关于维护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 定的承诺函本人认可并尊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 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的地位,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承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1、本人不通过任何途径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主动与上市公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br><br>2、在出现韩建集团被认定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地位风险情况下,本人 将无条件放弃届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部分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 定。<br>3、在符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采取减持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方 式避免对韩建集团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br>4、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允许的其他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 措施。<br>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除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本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保证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 或活动。本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避免 新增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本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措 施将前述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 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br>3、本人保证不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 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 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 关系的经营活动。<br>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义务和责任。本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期间内持续有效。<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 损失赔偿责任。<br>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含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人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合理、等价有偿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与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br>2、本人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拆借、 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3、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 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人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前述方面具备独立 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并严格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 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到 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br>
关于超产能 生产事宜的 承诺函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若因兴福新材、宝宇化工超产能生产事宜, 导致兴福新材、宝宇化工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或给公司造 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赔偿及 可能引发的任何纠纷等),相应全部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如兴福新材、宝宇化工后续基于业务经营需要扩大 产能,本人承诺兴福新材、宝宇化工将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 续。<br><br>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 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全资子 公司宝宇化 工业务资质 事宜的承诺 函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若因宝宇化工未办理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 别许可证,导致宝宇化工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或给公司造 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赔偿及 可能引发的任何纠纷等),相应全部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将督促宝宇化工尽快办理取得相关业务资 质证书。<br><br>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 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公司无 证房产事宜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如由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在使用的无证 房产存在法律瑕疵,导致该等房产被政府收回、拆除或被行政处罚, 进而导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前述房产,并给公司造 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因房屋被收回、拆除等造成 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的赔偿等),相应全部 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r><br>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 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兴福新材 及其董 事、高级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承诺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兴福新材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br><br>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 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 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 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下同)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各自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br>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4、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5、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兴福新材 董事、高 管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br><br>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br>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提供或披露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违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 形。<br>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3、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设置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实现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5,716.57万元、7,356.12万元和9,104.90万元。

上述所称“净利润”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 韩建河山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系基于收 益法下标的公司预计未来可实现净利润确定,业绩设置合理。

1、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 及PEEK纯化业务,其中PEEK中间体产品包括DFBP、DFDPM,农药及医药中间体 产品主要包括FPBA;另外标的公司为有效利用产能,2024年销售较多对氟甲苯。

DFBP、DFDPM用途较为集中,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料之一,每生产1吨PEEK,

需要消耗DFBP约0.8吨。PEEK拥有优良的综合性能,在多个领域可对原有金属、 陶瓷、传统塑料等材料进行替代。PEEK材料具有优异的综合性能,最初应用于国 防军工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民用领域,主要应用在汽车、高铁、航空飞行器、3C 电子、半导体、医疗器械、工业制造、能源等领域。根据沙利文公司的研究,全球 DFBP消费量从2019年的5,104.54吨增长至2023年的6,646.97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 为6.82%,并将在2024年至2028年以10.69%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于2028年达到 11,708.62吨的规模。另外,PEEK材料近几年在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低空经济、 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方面用途逐步扩大,为PEEK材料应用提供了巨大的增量市 场。

目前,海外DFBP产能主要集中在威格斯,国内DFBP产能行业集中度较高。中 国作为全球最大的DFBP生产国,行业发展基础坚实。目前国内规模化生产DFBP 的厂商主要包括兴福新材和新瀚新材。标的公司与威格斯、世索科、赢创、中研股 份等全球PEEK生产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市场发展广阔。

2、业绩承诺参考评估报告的收益预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说明等文件中对 标的公司未来收益的预测为基础确定。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 司所在行业现状、所处行业地位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 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详细预测结果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之“一、(三)收益法评估 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设置具有合理性。 (二)业绩补偿具有可实现性及履约保障措施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须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解除限售。如

按照分期解锁安排解除限售时,相关可解除限售股份处于上述法定锁定期内,则该 部分可解锁股份的实际解除限售时间相应顺延至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业绩承诺方 已经出具《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请见第一章之“六、(四)交 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所述,对业绩承诺人所获得股份对价设置的锁定期能够覆盖业绩承诺补偿 的履行期间,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100%(即超额实现净利润),则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超额 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为超额实现净利润的50%;但前述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等由标的公司管理层在业 绩承诺期满后制定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后予以实 施。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超额业绩奖励涉及个人 所得税由获得该等奖励的个人承担,标的公司有权对奖励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业绩奖励的原因与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机制的设置,是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公平交易 原则充分协商确定。超额业绩奖励机制能有效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积极性,促使 各方为超额完成业绩目标共同努力,助力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共享超额收益。整体 方案统筹考虑了上市公司利益、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效果与超额贡献奖励,具有充分 的商业合理性。

3、业绩奖励的相关会计处理

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业绩对赌期第1个会计年度末,在期末合理预计未来可实 现业绩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为基础计算超额业绩 奖励,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据此计提当期相关费用;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不计提。

在业绩对赌期内的会计年度末,在期末合理预计未来可实现业绩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为 基础计算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按与之前年度已计提费用的差额计提当 期相关费用。如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或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小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则相应冲回已计提 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冲回金额减少当期相关费用。

4、业绩奖励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 完成既定业绩承诺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安排将增加上市公 司合并口径的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奖励标 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已经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 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anjian Heshan Pipeline Co., Ltd
上市日期2015年6月11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616.SH
股票简称韩建河山
注册资本38,72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玉波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大自然新城雅苑商业楼C座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卓秀北街6号院6号楼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5035854K
联系电话010-56278008
公司网站http://www.hjhsgy.com
电子信箱hjhszqb@hjhsgy.com
经营范围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钢管、钢结构产品;生产 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罐式);技术咨 询(中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咨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北京河山引水管业有限公司,是由韩建集团和北京韩村河构件有限 公司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 韩村河村丰收路,法定代表人为田玉波,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于 2004 年 7 月 7 日取得注册号为 1101111729474 号的营业执照。

河山引水成立时,其股权结构与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韩建集团8,00080.00%货币出资
2北京韩村河构件有限公司2,00020.00%货币出资
总 计10,000100.0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4 年 2 月颁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2004 年 7 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良乡昊天支行出具的 《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依法为河山引水办理了注册登记。

2012 年 5 月 9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 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历史沿革确认结果意见的函》(房政函 [2012]114 号),确认河山引水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出资足 额到位。

2012 年 5 月 31 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2)

第 1104 号《验资复核报告》。审验结论为:经复核,韩建河山前身北京河山引水 管业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出资足额到位。

2、公司设立情况
  • 2009 年 10 月 12 日,河山引水更名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山有限”)。

  • 2010 年 10 月 29 日,河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44,531,336.53 元(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京都天华审字(2010)第 1358 号《审计报告》)为基础折为公司股本 10,000 万元, 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该等整体变更涉及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14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12 月,经韩建河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份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 1,000 万股。2010 年 12 月 20 日,璞石

投资、嘉汇达投资及田玉波等 28 名自然人与韩建集团及田雄等 48 名自然人签订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每股价格为 4 元。2011 年 2 月 15 日,京都天华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韩建 河山截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取 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1110072947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二)公司上市

韩建河山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668.0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110ZA0242 号)。

经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50 号)同意,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韩建河山”,股票代码“603616”, 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后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668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04275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6,270,974.0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为 29,336 万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88,008,000 股新股。

公司非公开最终实际发行 88,008,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93,360,000 股变更为 381,368,000 股,注册资本由 293,360,000 元变更为 381,368,000 元。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备案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 执照》。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的总股本由 381,368,000 股变更为 391,318,000 股,注册资本由 381,368,000.00 元变更为 391,318,0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21B0210)。

  •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 65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公司股本总额由 391,318,000 股减少至 387,218,000 股,注册资本由 391,318,000 元 减少至 387,218,000 元。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已经完成,并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完成工商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对前述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7,218,000 股减少至 387,068,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7,218,000 元减少至 人民币 387,068,000 元。前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
1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133,697,20034.53%
2黄江畔3,302,0000.85%
3田玉波3,300,0000.85%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759,9120.71%
5徐景久2,298,6000.59%
6董慧敏1,668,2920.43%
7辽宁浩宇建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520,0000.39%
8段寻1,502,7000.39%
9UBS AG1,460,3310.38%
10马超1,409,1000.36%
合计152,918,13539.48%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建集团持有公司 133,69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53%,为公司控股股东;经合社持有实业总公司 100%权益,实业总公司持有 韩建集团 100%股权,经合社通过韩建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34.53%的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1、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738495Q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 技术培训;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 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控股股东持股质押及冻结情况

(1)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建集团持股质押情况如下:

项目质押股数(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
宁波银行7,888.1359.00%20.37%
兴业银行3,599.0926.92%9.29%
其他96.000.72%0.25%
质押小计11,583.2286.64%29.91%

韩建集团日常经营出于筹集资金所需,向宁波银行、兴业银行等进行了股份质 押,该等股份数量合计为11,583.22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建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经 营性收入、投资收益等,也可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置换。

(2)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建集团持有的公司13,369.72万股股份被冻结, 1,786.50万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因借贷纠纷、合同执行纠纷等,韩建集团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票被冻结或轮候冻结,韩建集团正积极与司法冻结申请主体进行沟通,争 取尽快解决相关事项。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经济性质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101110573224493
业务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 凝土排水管(RCP)业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两大类业务。2025 年及以前,公司曾 从事环保业务。

(一)PCCP、RCP 等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 PCCP 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城 镇引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

(二)混凝土外加剂业务

公司的混凝土外加剂业务主要以子公司合众建材为主,合众建材主要从事混凝 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广泛应用于各种混凝土建筑施工工程 和混凝土建材生产中,可以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和建材应用要求改善混凝土各项指标, 是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合众建材隶属于京津冀地区,多年来的市 场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及周边。

报告期内,公司曾从事环保业务,主要聚焦于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非电行业脱 硫、脱硝、脱白、除尘等大气污染排放治理,主要目标客户为全国各大钢厂。近年 来,环保业务经营业绩不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考虑,在 2025 年末出售经营能力 较弱、净利润为负的子公司清青环保,不再从事环保业务。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3,463.44168,316.85181,876.24
总负债111,056.25145,138.55136,361.31
所有者权益22,407.1923,178.3045,51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br><br>22,407.1923,185.2845,514.9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8,438.2378,668.6453,278.22
营业利润-451.79-18,981.94-33,892.70
利润总额-282.99-19,040.07-33,862.75
净利润-1,015.90-23,130.34-30,84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010.59-23,115.62-30,848.8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6.6412,111.171,131.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64.05-10,893.994,505.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6.732,467.57-9,781.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47.473,708.67-4,178.4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83.2186.2374.97
毛利率(%)17.7813.6011.39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3-0.61-0.81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同时建立了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最近十二 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未规范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未规范履行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审议和信息披露 程序等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收到的通报批评、警示函的情形,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2024年财务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经核查,上述上交所 通报批评与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 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强调事项相关问题,消除 了相关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一)通报批评情况 2025年9月17日,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189号),认定上市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环保工 程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 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 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2025 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子公司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于2019年签订合 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 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解 除合同,清青环保拆除其设备,并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工程款4,320万元及利息。 公司将在2019年确认的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

  • 2019年度至2023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债等报表科目。 上述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度调减净利润1,842.14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30%;
  • 2020年度调增净利润2,737.18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86.78%,2021年度调增净利润 268.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9.38%,2022年度调增净利润603.60万元,占调整前金 额绝对值的1.67%,2023年度调增净利润195.4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0.63%。

(二)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

经查明,2022年10月26日以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1.22亿元,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三)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鲲鹏兴业 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 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1月20日以来,公司下属分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鲲鹏建设发生关联交易6,563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也未及时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韩 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 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警示函相关情况 2025年9月25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61号),认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财务核算不规范。广西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 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 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 2、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10月26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

诉金额1.22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 诉讼。

  • 3、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1月20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同

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6,56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韩建河山、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三)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1、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XYZH/2025BJAA19B0207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韩建河山子公司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

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总承包合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清青环保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 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 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情况如下:

  • (1)一审判决。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3)桂0802民初1359号,判决如下:①确认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于2023年3 月15日解除;②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③清青环保 向广西贵港支付其占用工程款4,320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4,320万元为基 数,从2023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付清之日止);④清青环保拆除其承包 范围内的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

  • (2)二审判决。清青环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1月,广西壮族

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08民终1387号,判决结果: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 (3)再审情况。清青环保不服判决,提请再审申请。2025年4月,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桂民申740号,判决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韩建河山依据法院判决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在2019 年确认的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2019年度至 2023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债等报表科目。

2、相关事项消除情况

2026年4月23日,中瑞诚出具《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 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460号), 对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韩建河山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2)公司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收入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规范,规范收入成本等会计核算过程与资金支付流程,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核查薄 弱环节及不规范情形。就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强化相关制度执行力度,杜绝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

  • (3)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及内部审计频率,加大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数据、科目等复核机制,完善多级复核流程。充 分发挥财务部门内的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4)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个业务部门的沟通,实时了解项目施工和进度情况,

特别是针对金额较大的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成本测算、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 多个环节,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掌握项目的动态,对财务数 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

中瑞诚认为,截至上述说明出具日,韩建河山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全部会计处理,相应调整了2024年期初留存收 益及比较期间财务数据。相关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调整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已实质性消除。

2026年4月23日,韩建河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出具了说明,认为公司上期 非标事项已消除。

(四)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1、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XYZH/2025BJAA19B020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具体情况如下:

韩建河山公司之韩建河山阜阳分公司和韩建河山准东分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 要在2024年度分别接受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鲲鹏 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鲲鹏建设公司)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服务。鲲鹏建 设公司为韩建河山公司的关联方。韩建河山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及时识别和披 露关联交易,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韩建河山公司已于期后履行了关联交易 审批流程并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2、相关事项消除情况

2026年4月23日,中瑞诚出具《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 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460号), 对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韩建河山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 (1)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关联交易合规培训。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全面梳理汇总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情况并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确保关联交 易均已依法合规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并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进 展情况。2025年5月19日公司证券投融部已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关联交易监管合 规培训》,对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界定、法律法规、审议和披露的程序以及违规的 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全公司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 (3)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规定和要求,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精细管理;依据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结合财务、业务审慎进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未来拟发生关联交易

时,公司要求各业务部门协同法务、审计、证券等部门深入审慎研究必要性、合理 性、合规性等;定期更新公司关联方清单,将日常业务中对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关 口前移;严格履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定期跟进交易执行情况,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

中瑞诚认为,截至上述说明出具日,公司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补充确认与 鲲鹏建设公司的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补充确认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通过;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 需履行审批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综上,前述未及时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

2026年4月23日,韩建河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出具了说明,认为公司上期 非标事项已消除。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兴福新材的 25 名股东,其中非自然人 19 名,自然人 6 名。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4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振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C696Y22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12 月,设立

2022 年 12 月,郭振伟和陈旭辉共同出资设立福兴同创,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总额为 2,400.00 万元。

设立时,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郭振伟普通合伙人800.0033.33%
2陈旭辉有限合伙人1,600.0066.67%
合计2,400.00100.00%

2)2022 年 12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 2022 年 12 月,福兴同创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陈旭辉将所持有的合伙企

业出资额转让给郭振伟及张继军等 49 名新增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企业出资额未发 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兴同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郭振伟普通合伙人1,054.5043.94%
2张继军有限合伙人40.001.67%
3张春梅有限合伙人40.001.67%
4于广武有限合伙人40.001.67%
5杨宇飞有限合伙人40.001.67%
6王作平有限合伙人40.001.67%
7王兆华有限合伙人40.001.67%
8王阳有限合伙人40.001.67%
9王娜有限合伙人40.001.67%
10王民有限合伙人40.001.67%
11王福强有限合伙人40.001.67%
12孙国伟有限合伙人40.001.67%
13申宪册有限合伙人40.001.67%
14马明亮有限合伙人40.001.67%
15刘丹有限合伙人40.001.67%
16姜春艳有限合伙人40.001.67%
17侯春波有限合伙人40.001.67%
18郭振涛有限合伙人40.001.67%
19郭振双有限合伙人40.001.67%
20高键有限合伙人40.001.67%
21付立波有限合伙人40.001.67%
22陈旭怀有限合伙人40.001.67%
23陈博有限合伙人40.001.67%
24李足智有限合伙人37.501.56%
25张月有限合伙人30.001.25%
26张东旭有限合伙人30.001.25%
27尹宝成有限合伙人30.001.25%
28叶朋辉有限合伙人30.001.25%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9夏赓有限合伙人30.001.25%
30宋振余有限合伙人30.001.25%
31陈国志有限合伙人30.001.25%
32郑万元有限合伙人25.001.04%
33孟祥成有限合伙人20.000.83%
34马雪有限合伙人20.000.83%
35刘铎有限合伙人20.000.83%
36朱艳辉有限合伙人15.000.63%
37刘东辉有限合伙人15.000.63%
38张永杰有限合伙人10.000.42%
39张海洋有限合伙人10.000.42%
40杨继军有限合伙人10.000.42%
41王晓伟有限合伙人10.000.42%
42李鑫有限合伙人10.000.42%
43窦志国有限合伙人10.000.42%
44崔刚有限合伙人10.000.42%
45孙凤涛有限合伙人8.000.33%
46张一鸣有限合伙人5.000.21%
47张贵嫄有限合伙人5.000.21%
48袁立有有限合伙人5.000.21%
49李玉有限合伙人5.000.21%
50陈学良有限合伙人5.000.21%
合计2,400.00100.00%

3)2023 年 5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 2023 年 5 月,福兴同创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崔刚、袁立有退伙,

同意刘昕鹏、杜军入伙,同意合伙人张东旭增加出资额 3.00 万元,合伙人宋振余 增加出资额 2.50 万元,合伙人陈国志增加出资额 2.50 万元。本次变更后企业出资 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兴同创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郭振伟普通合伙人1,054.5043.94%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王民有限合伙人40.001.67%
3郭振双有限合伙人40.001.67%
4王作平有限合伙人40.001.67%
5高键有限合伙人40.001.67%
6陈旭怀有限合伙人40.001.67%
7刘丹有限合伙人40.001.67%
8孙国伟有限合伙人40.001.67%
9申宪册有限合伙人40.001.67%
10杨宇飞有限合伙人40.001.67%
11陈博有限合伙人40.001.67%
12王娜有限合伙人40.001.67%
13姜春艳有限合伙人40.001.67%
14张春梅有限合伙人40.001.67%
15侯春波有限合伙人40.001.67%
16王阳有限合伙人40.001.67%
17马明亮有限合伙人40.001.67%
18于广武有限合伙人40.001.67%
19张继军有限合伙人40.001.67%
20付立波有限合伙人40.001.67%
21王福强有限合伙人40.001.67%
22王兆华有限合伙人40.001.67%
23郭振涛有限合伙人40.001.67%
24李足智有限合伙人37.501.56%
25张东旭有限合伙人33.001.38%
26宋振余有限合伙人32.501.35%
27陈国志有限合伙人32.501.35%
28夏赓有限合伙人30.001.25%
29张月有限合伙人30.001.25%
30叶朋辉有限合伙人30.001.25%
31尹宝成有限合伙人30.001.25%
32郑万元有限合伙人25.001.04%
33刘铎有限合伙人20.000.83%
34孟祥成有限合伙人20.000.83%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5马雪有限合伙人20.000.83%
36刘东辉有限合伙人15.000.63%
37朱艳辉有限合伙人15.000.63%
38张永杰有限合伙人10.000.42%
39张海洋有限合伙人10.000.42%
40王晓伟有限合伙人10.000.42%
41杨继军有限合伙人10.000.42%
42窦志国有限合伙人10.000.42%
43李鑫有限合伙人10.000.42%
44孙凤涛有限合伙人8.000.33%
45张一鸣有限合伙人5.000.21%
46李玉有限合伙人5.000.21%
47陈学良有限合伙人5.000.21%
48张贵嫄有限合伙人5.000.21%
49刘昕鹏有限合伙人5.000.21%
50杜军有限合伙人2.000.08%
合计2,4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兴同创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福兴同创系兴福新材员工为持有兴福新材的股份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未开 展实际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福兴同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60.832,404.23
负债总额57.621.02
所有者权益2,403.212,403.21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38
净利润-3.21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福兴同创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60.83
非流动资产合计2,400.00
资产合计2,460.83
流动负债合计57.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7.62
所有者权益合计2,403.21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兴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振伟,福兴同创的产权 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福兴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振伟,其基本情况见本章之“一、(二)2、郭 振伟”。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福兴同创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福兴同创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福兴同创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郭振伟43.94%是自然人货币2022-12-14自有或 自筹
1-2王民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郭振双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王作平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5高键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6陈旭怀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7刘丹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8孙国伟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9申宪册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0杨宇飞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1陈博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2王娜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3姜春艳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4张春梅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自筹
1-15侯春波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6王阳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7马明亮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8于广武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19张继军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0付立波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1王福强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2王兆华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3郭振涛1.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4李足智1.56%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5张东旭1.3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6宋振余1.3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7陈国志1.3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8夏赓1.2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29张月1.2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0叶朋辉1.2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1尹宝成1.2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2郑万元1.04%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3刘铎0.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4孟祥成0.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5马雪0.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6刘东辉0.6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37朱艳辉0.6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8张永杰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39张海洋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0王晓伟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1杨继军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2窦志国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3李鑫0.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4孙凤涛0.3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5张一鸣0.2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6李玉0.2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7陈学良0.2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8张贵嫄0.2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9自有或 自筹
1-49刘昕鹏0.21%是自然人货币2023-05-31自有或 自筹
1-50杜军0.08%是自然人货币2023-05-31自有或 自筹
  • 注 1:取得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下同。
  • 注 2:“最终持有人”包括:自然人、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

众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 社会团体、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低于 0.01%主体,下同。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福兴同创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长于其所作出

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福兴同创系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实际

控制人郭振伟担任管理合伙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

易中,福兴同创为业绩承诺方之一。结合《重组管理办法》及《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约定,福兴同创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承诺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单位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 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2、本人/本单位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按照 以下标准分期解锁:

(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 已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30%-本人/本单位需补偿股份数。

(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 取得的对价股份×60%-本人/本单位累积需补偿股份数。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已 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 取得的对价股份×100%-本人/本单位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数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若本人/本单位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 0 取值;若经 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 0 的,则当年度本人/本单位不能解锁股份。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 4、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 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福兴同创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 虑,郭振伟对其通过福兴同创持有的标的公司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出具《关 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如下:

“1、合伙企业已经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合伙企业

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即对应在本次交易中通过福兴同创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发行的股份,下同)。

  • 2、在合伙企业承诺的分期解锁标准内,本人承诺按照同样的标准分期解锁本

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间接权益锁定约定。

  • 4、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兴同创及其普通合伙人郭振伟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的股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福兴同创其他情况如下:

福兴同创的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按照合伙人实缴比例分配,由普通合伙人郭振 伟执行合伙事务。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内,福兴同创不存在合伙

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福兴同创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的类似变动安排的计划。

2、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44,36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 栋206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 栋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WQ8J7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4 月,设立

2021 年 4 月,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川流长栎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川流长桉,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 额为 500.00 万元。

设立时,川流长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0.00%
2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80.00%
合计500.00100.00%

2)2021 年 8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21 年 8 月,川流长桉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原合伙人苏州川

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同意企业出资 额由 500.00 万元变更为 56,7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川流长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26.46%
2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8.82%
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29%
4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3.53%
5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29%
6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5.29%
7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29%
8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82%
9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3.53%
10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29%
11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00.009.70%
12蔡晓东有限合伙人2,000.003.53%
13王迅有限合伙人2,200.003.88%
14王嘉昕有限合伙人1,000.001.76%
15李青有限合伙人1,000.001.76%
16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76%
合计56,700.00100.00%

3)2022 年 7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 2022 年 7 月,川流长桉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

同意有限合伙人王嘉昕新增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同意普通合伙人苏州川流长桐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56,700.00 万元变更为 144,36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川流长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0.39%
2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0.39%
3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10,660.007.38%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5.54%
5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4.85%
6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00.003.81%
7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3.81%
8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46%
9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46%
10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46%
11紫金矿业紫德(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3.46%
12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4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5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6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7李道进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8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19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
20王迅有限合伙人2,200.001.52%
21蔡晓东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2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3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4王嘉昕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5晋江万沣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6淄博皓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7广州盈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8明苜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29吴耀军有限合伙人2,000.001.39%
30杭州古北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1.04%
31烟台市信马远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1.04%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32李青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3巴斯夫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4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5福建开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6戴岚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7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8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3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彬馥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40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
41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1,500.001.04%
合计144,36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川流长桉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川流长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川流长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8,153.73141,799.08
负债总额39.795,416.23
所有者权益158,113.94136,382.85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6,491.842,391.34
利润总额-3,740.91-432.34
净利润-3,740.91-432.34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川流长桉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20,234.29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919.44
资产合计158,153.73
流动负债合计39.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9.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58,113.94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6,491.84
营业利润-3,740.91
利润总额-3,740.91
净利润-3,740.91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川流长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川流长桉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川流长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 栋2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T9D6XF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川流长桉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 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苏州川流榕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4.52%股权投资
2安徽进化硅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8%生物基二氧化硅新材料技术研发、 生产以及销售
3上海中科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75%聚烯烃油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4浙江东柔新材料有限公司10.99%高端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上海创格弘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8.60%半导体领域陶瓷材料的研发、设计 与制造
6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2.33%功能食品原料及产品研发、生产及 销售
7江西希尔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71%锰系新材料生产研发
8苏州德比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0%高性能新型电池粘结剂研发与产业 化
9江苏三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8%高性能碳化硅陶瓷研发、生产、销 售和工程应用
10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3%离子交换膜及电渗析技术的研发、 生产与应用
11上海隆昇光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16%液晶调光膜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12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9.98%高端电子材料专用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13河南联合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22%精密研磨抛光材料及其高端制品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
序 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4江苏浩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8.62%高精度光学元器件及超精密模具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15苏州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2.83%氧化铝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16成都飞锐特科技有限公司11.53%光电晶体材料及核心元器件的研 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17浙江汇甬新材料有限公司8.48%先进膜分离材料及技术的研发、生 产与应用推广
18南通海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76%智能合成装备、绿色反应工艺及医 药原料的研发与制造
19南京安立格有限公司12.80%微界面反应强化技术的研发、应用 及产业化推广
20杭州氟研科技有限公司9.56%专用衬氟防腐设备制造与销售
21上海惠和化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80%微反应技术及连续流工艺开发与工 业化应用
22北京晶格领域半导体有限公司1.84%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23昆山协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0.39%钙钛矿太阳能组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川流长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SE438;基金管理人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4186。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川流长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1平潭建发陆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39%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1厦门建发新兴产 业股权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99.45%否-货币2018-0724自有 或自 筹
1-1-1-1厦门建发集团有 限公司90.00%否-货币2014-1212自有 或自 筹
1-1-1-1-1厦门市人民政府100.00%是国有控货币2000-12-自有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股或管 理主体06或自 筹
1-1-1-2厦门华益工贸有 限公司10.00%否-货币2014-1212自有 或自 筹
1-1-1-2-1厦门建发集团有 限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1-1-1货币1996-0112自有 或自 筹
1-1-2厦门建鑫投资有 限公司0.5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8-0724自有 或自 筹
1-2苏州市创新产业 发展引导基金(有 限合伙)10.3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2-1苏州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25.00%否-货币2022-0627自有 或自 筹
1-2-1-1苏州国际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91.67%否-货币2022-0616自有 或自 筹
1-2-1-1-1苏州市财政局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1-0407自有 或自 筹
1-2-1-2苏州创元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 司5.56%否-货币2022-0616自有 或自 筹
1-2-1-2-1苏州国有资本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90.00%否-货币2023-1229自有 或自 筹
1-2-1-2-11苏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3-1225自有 或自 筹
1-2-1-2-2江苏省财政厅1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0-1230自有 或自 筹
1-2-1-3苏州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2.78%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2-0616自有 或自 筹
1-2-2苏州市科技创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24.50%否-货币2024-1210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2-2-1苏州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2-1货币2022-0622自有 或自 筹
1-2-3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培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21.00%否-货币2024-0717自有 或自 筹
1-2-3-1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16-0808自有 或自 筹
1-2-3-1-1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13-0221自有 或自 筹
1-2-3-1-11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55.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03-1-2 4自有 或自 筹
1-2-3-1-12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5.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02-1227自有 或自 筹
1-2-4南京苏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6.86%否-货币2021-1213自有 或自 筹
1-2-4-1江苏新华报业传 媒集团有限公司99.90%否-货币2021-0825自有 或自 筹
1-2-4-1-1江苏省人民政府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02-0711自有 或自 筹
1-2-4-2江苏新华沣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0.1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1-0825自有 或自 筹
1-2-5南京金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6.86%否-货币2021-1213自有 或自 筹
1-2-5-1紫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99.88%否-货币2021-0917自有 或自 筹
1-2-5-1-1江苏省国信集团 有限公司21.50%否-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1江苏省人民政府100.00%是重复, 详见: 1-2-4-11货币2002-0222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2-5-1-2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1.50%否-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1红塔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75.00%否-货币2014-1231自有 或自 筹
1-2-5-1-21-1云南中烟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100.00%否-货币1995-0915自有 或自 筹
1-2-5-1-21-1-1中国烟草总公司100.00%否-货币2003-1023自有 或自 筹
1-2-5-1-2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1983-1215自有 或自 筹
1-2-5-1-22红云红河烟草(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13.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4-1231自有 或自 筹
1-2-5-1-23云南中烟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12.00%是重复, 详见:<br><br>1-2-5-1-<br>2-1-1<br>货币2014-1231自有 或自 筹
1-2-5-1-3江苏金财投资有 限公司9.2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4南京紫金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5.8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5南京市河西新城 区国有资产经营 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5.4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6苏州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4.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7南京市建邺区高 新科技投资集团3.15%是间接持 有标的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有限公司公司股 份不足 0.01%筹
1-2-5-1-8江苏苏豪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9江苏沙钢集团有 限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0江苏高科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1江苏苏豪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2常高新金隆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3苏州营财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4江苏省高科技产 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5江苏省苏豪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1.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6江苏省农垦集团 有限公司1.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0.01%
1-2-5-1-1 7江苏新华报业传 媒集团有限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8常熟市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1 9江苏洋河酒厂股 份有限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0江苏苏豪亚欧互 联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1泰州华健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2扬州市现代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3红豆集团有限公 司0.8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4江苏苏豪国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0.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5江苏国泰国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0.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2-5-1-2 6镇江国有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7苏州市相城区江 南化纤集团有限 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8南通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2 9苏州和基投资有 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0江苏省吴中经济 技术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1金陵饭店股份有 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2江苏海州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3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4扬州市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常熟开关制造有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5限公司(原常熟开 关厂)公司股 份不足 0.01%筹
1-2-5-1-3 6江苏港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7徐州市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8徐州市交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3 9恒力集团有限公 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4 0常州交通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4 1盐城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1-4 2江苏黄海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9-0508自有 或自 筹
1-2-5-2江苏新华沣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0.12%是重复, 详见: 1-2-4-2货币2021-0917自有 或自 筹
1-2-6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5.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0-1104自有 或自 筹
1-2-7江苏睿辉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4.27%否-货币2022-0627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公司筹
1-2-7-1江苏省广电有线 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0-1102自有 或自 筹
1-2-8建信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2.97%否-货币2021-0702自有 或自 筹
1-2-8-1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51.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11-0706自有 或自 筹
1-2-8-2凯基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19.9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06自有 或自 筹
1-2-8-3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16.14%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12-1105自有 或自 筹
1-2-8-4上海锦江国际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4.9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06自有 或自 筹
1-2-8-5上海华旭投资有 限公司4.8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06自有 或自 筹
1-2-8-6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3.21%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06自有 或自 筹
1-2-9苏州承清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13%否-货币2024-0717自有 或自 筹
1-2-9-1中亿丰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77.41%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3-1124自有 或自 筹
1-2-9-2苏州市东方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17.94%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货币2023-1124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0.01%
1-2-9-3苏州建鑫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3.92%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3-1124自有 或自 筹
1-2-9-4苏州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0.7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3-1124自有 或自 筹
1-2-10中新苏州工业园 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0.85%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1-0702自有 或自 筹
1-2-11苏州青圭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0.64%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9-0814自有 或自 筹
1-2-12苏州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7-1114自有 或自 筹
1-2-13南京紫沣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0.42%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2-0627自有 或自 筹
1-3苏州川流长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38%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1郑经昌13.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赖乃光9.2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3上海川流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8.36%否-货币2021-0422自有 或自 筹
1-3-3-1时雪松55.00%是自然人货币2016-0808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3-3-2吕罡37.00%是自然人货币2018-0329自有 或自 筹
1-3-3-3周明8.00%是自然人货币2016-0808自有 或自 筹
1-3-4孙代花5.58%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5苏艳霞4.6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02自有 或自 筹
1-3-6陆轶文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7朱东生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8罗丽萍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9柯霖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0阎东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1董燕燕4.65%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2王绍贤4.18%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3赵福生3.72%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4张隽直2.79%是自然人货币2024-0621自有 或自 筹
1-3-15王凯2.7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6陈树和2.7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3-17陈宇2.42%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8林志东2.32%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19柯乐1.86%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0陈芳1.86%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1邓奕文1.86%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2孙冬青1.3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3顾劲鹏1.3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3-24陈莉0.93%是自然人货币2021-1223自有 或自 筹
1-4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世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54%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4-1丁思榕99.00%是自然人货币2017-0224自有 或自 筹
1-4-2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智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1.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7-0224自有 或自 筹
1-5中新苏州工业园 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4.85%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6亳州市康安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3.81%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7苏州工业园区元 禾鼎盛股权投资3.81%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筹
1-7-1苏州元禾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34.81%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1-0209自有 或自 筹
1-7-2东吴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10.44%否-货币2021-1115自有 或自 筹
1-7-2-1苏州国际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31.72%是重复, 详见: 1-2-1-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2苏州苏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14.00%是重复, 详见: 1-5-1-4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3苏州工业园区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10.00%是重复, 详见: 1-5-1-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4江苏沙钢集团有 限公司8.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5昆山国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7.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6苏州文化旅游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4.98%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0-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7苏州创元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 司4.25%是重复, 详见: 1-2-1-2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8江苏新苏化纤有 限公司4.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9纽威集团有限公 司2.98%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7-2-10苏州市相城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1江苏省吴中经济 技术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2.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2恒力集团有限公 司1.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3苏州市吴江东方 国有资本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1.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4常熟市城市经营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1.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5太仓市资产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1.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6苏州市宏利来服 饰有限公司0.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7苏州协达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0.6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8江苏国泰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0.5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2-19苏州市同进电机0.33%是间接持 有标的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有限公司公司股 份不足 0.01%筹
1-7-2-20苏州宏基工具有 限公司0.2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7-3中保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9.32%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4苏州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8.70%是重复, 详见: 1-2-1-3货币2021-1115自有 或自 筹
1-7-5苏州工业园区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8.70%是重复, 详见: 1-5-1-1货币2021-0209自有 或自 筹
1-7-6苏州恒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8.7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1-0209自有 或自 筹
1-7-6-1苏州工业园区兆 润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15-1027自有 或自 筹
1-7-6-1-1苏州工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1994-0307自有 或自 筹
1-7-7英大泰和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6.96%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8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5.22%否-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8-1江苏省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22.79%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2深圳市为顺正新 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18.96%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3雨润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17.82%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份不足 0.01%
1-7-8-4江苏交通控股有 限公司14.09%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5月星集团有限公 司9.1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6南京紫金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5.1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7江苏苏豪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4.41%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8江苏省信用再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4.3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9红豆集团有限公 司2.06%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8-10远东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1.21%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1-0714自有 或自 筹
1-7-9招商信诺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1.74%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10广投资本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1.74%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7-11恒安标准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1.74%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12重庆渝富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1.57%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4-0131自有 或自 筹
1-7-13苏州工业园区元 禾耕耔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0.3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1-0209自有 或自 筹
1-8宁波泓宁亨泰科 凯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46%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8-1宁波泓宁亨泰慈 牛永礼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99.95%否-货币2021-1202自有 或自 筹
1-8-1-1潘晓飞8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9自有 或自 筹
1-8-1-2宁波泓宁亨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否-货币2021-1119自有 或自 筹
1-8-1-2-1朱赴宁68.00%是自然人货币2017-1130自有 或自 筹
1-8-1-2-2阮舒泓32.00%是自然人货币2017-1130自有 或自 筹
1-8-1-3朱赴宁6.8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9自有 或自 筹
1-8-1-4阮舒泓3.2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9自有 或自 筹
1-8-2宁波泓宁亨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0.05%是重复, 详见: 1-8-1-2货币2021-1202自有 或自 筹
1-9紫金矿业紫德(厦 门)投资合伙企业3.46%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有限合伙)筹
1-9-1紫金矿业集团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99.00%否-货币2021-0311自有 或自 筹
1-9-1-1紫金矿业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2-1121自有 或自 筹
1-9-1-1-1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1-1125自有 或自 筹
1-9-2紫金矿业股权投 资管理(厦门)有 限公司1.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1-0311自有 或自 筹
1-10义乌惠商紫荆二 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46%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0-1义乌市弘义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46.83%否-货币2019-0403自有 或自 筹
1-10-1-1义乌市义控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49.98%是重复, 详见: 1-10-2货币2019-0104自有 或自 筹
1-10-1-2义乌中国小商品 城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49.98%否-货币2019-0104自有 或自 筹
1-10-1-21浙江中国小商品 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10-4货币2018-0103自有 或自 筹
1-10-1-3浙江华控紫荆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0.0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9-0104自有 或自 筹
1-10-2义乌市义控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26.01%否-货币2016-1230自有 或自 筹
1-10-2-1义乌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16-0718自有 或自 筹
1-10-2-11义乌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85.56%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19-0313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理办公室
1-10-2-12浙江省财开集团 有限公司9.44%否-货币2020-0831自有 或自 筹
1-10-2-12-1浙江省财政厅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1992-0630自有 或自 筹
1-10-2-13义乌市数智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5.00%否-货币2023-0516自有 或自 筹
1-10-2-13-1义乌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100.00%是重复, 详见: 1-10-21-1货币2023-0106自有 或自 筹
1-10-3南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41%否-货币2018-0614自有 或自 筹
1-10-3-1南通产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19-1213自有 或自 筹
1-10-3-11南通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94.4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05-0308自有 或自 筹
1-10-3-12江苏省财政厅5.6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0-1231自有 或自 筹
1-10-4浙江中国小商品 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0.41%是上市公 司货币2016-1230自有 或自 筹
1-10-5义乌市水务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5.20%否-货币2019-0403自有 或自 筹
1-10-5-1义乌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10-21货币2013-1231自有 或自 筹
1-10-6义乌弘坤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0.62%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19-0403自有 或自 筹
1-10-7义乌惠商紫荆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0.52%是重复, 详见: 1-10-61-2-货币2016-1230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11廊坊立邦涂料有 限公司3.46%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1-1立邦投资有限公 司100.00%否-货币1995-0721自有 或自 筹
1-11-1-1立邦油漆(香港) 有限公司100.00%否中国香 港货币自有 或自 筹
1-12李道进2.08%是自然人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13鞍山七彩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2.08%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4闰土锦恒(嘉兴)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8%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4-1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99.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16-0901自有 或自 筹
1-14-2浙江闰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1.00%否-货币2016-0901自有 或自 筹
1-14-2-1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 司货币2016-0803自有 或自 筹
1-15世索科(上海)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2.08%否-货币2021-0430自有 或自 筹
1-15-1Syensqo90.00%是-货币2024-0423自有 或自 筹
1-15-2世索科投资有限 公司10.00%否-货币2024-0423自有 或自 筹
1-15-2-1Syensqo France100.00%是-货币2025-1016自有 或自 筹
1-16中新苏州工业园 区绿色发展有限 公司2.08%否-货币2021-0430自有 或自 筹
1-16-1中新苏州工业园 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50.00%是重复, 详见: 1-2-10货币1996-0928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16-2苏州工业园区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 控股有限公司30.12%否-货币1996-0928自有 或自 筹
1-16-2-1苏州工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90.00%是重复, 详见: 1-7-6-11货币1994-0125自有 或自 筹
1-16-2-2江苏省财政厅1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20-1230自有 或自 筹
1-16-3苏州工业园区兆 润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16.13%否-货币1996-0928自有 或自 筹
1-16-3-1苏州工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100.00%是重复, 详见: 1-7-6-11货币1994-0307自有 或自 筹
1-16-4苏州工业园区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3.75%是重复, 详见: 1-5-1-1货币1996-0928自有 或自 筹
1-17安徽金禾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8%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8南京科思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2.08%是上市公 司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19厦门恒兴集团有 限公司2.08%是重复, 详见: 1-27-1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20王迅1.52%是自然人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21南京科思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1.39%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21-1Cosmos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82.13%否-货币2025-0619自有 或自 筹
1-21-2周旭明17.65%是自然人货币2011-1118自有 或自 筹
1-21-3Glorious Win Limited0.23%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货币2025-0403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0.01%
1-22明苜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1.3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22-1谦信化工服务有 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1-0708自有 或自 筹
1-23晋江万沣投资有 限公司1.3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23-1丁明忠70.00%是自然人货币2016-0421自有 或自 筹
1-23-2曾秀池30.00%是自然人货币2014-0814自有 或自 筹
1-24王嘉昕1.39%是自然人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25吴耀军1.39%是自然人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26广州盈添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1.3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26-1熊凌60.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810自有 或自 筹
1-26-2熊永平40.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810自有 或自 筹
1-27厦门宝拓资源有 限公司1.39%否-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27-1厦门恒兴集团有 限公司82.01%否-货币2008-0818自有 或自 筹
1-27-1-1柯希平99.34%是自然人货币1994-0914自有 或自 筹
1-27-1-2刘海英0.66%是自然人货币1994-0914自有 或自 筹
1-27-2张彬17.99%是自然人货币2014-0709自有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或自 筹
1-28淄博皓枫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39%否-货币"2022-07 -08自有 或自 筹
1-28-1米林县集益投资 有限公司24.68%否-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1-1中山市联成投资 有限公司60.00%否-货币2015-1026自有 或自 筹
1-28-1-11中山市小榄镇城 建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60.00%否-货币2007-0815自有 或自 筹
1-28-1-11-1中山市小榄镇城 镇建设发展总公 司90.00%否-货币1999-0329自有 或自 筹
1-28-1-11-1-1中山市小榄镇资 产经营公司100.00%否-货币2004-0220自有 或自 筹
1-28-1-11-1-1-1中山市小榄镇公 有资产事务中心100.00%是国有控 股或管 理主体货币2016-0920自有 或自 筹
1-28-1-11-2中山市小榄城市 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10.00%是重复, 详见: 1-28-11-2货币1999-0329自有 或自 筹
1-28-1-12中山市小榄城市 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40.00%否-货币2007-0815自有 或自 筹
1-28-1-12-1中山市小榄镇城 镇建设发展总公 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28-11-1-1货币2007-1128自有 或自 筹
1-28-1-2中山市恒丰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40.00%否-货币2015-1026自有 或自 筹
1-28-1-21中山市恒业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90.00%否-货币2012-0308自有 或自 筹
1-28-1-21-1中山市小榄镇城 镇建设发展总公 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28-11-1-1货币2011-0922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28-1-22中山市小榄镇城 建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10.00%是重复, 详见: 1-28-11-1货币2012-0308自有 或自 筹
1-28-2中山市小榄镇工 业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14.81%否-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2-1中山市小榄镇工 业总公司60.00%否-货币2002-1126自有 或自 筹
1-28-2-11中山市小榄镇资 产经营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28-11-1-1-1货币1986-0301自有 或自 筹
1-28-2-2中山市小榄轻工 业公司40.00%否-货币2002-1126自有 或自 筹
1-28-2-21中山市小榄镇口 岸服务公司100.00%否-货币1984-0205自有 或自 筹
1-28-2-21-1中山市小榄镇工 业总公司100.00%是重复, 详见: 1-28-21货币2009-1223自有 或自 筹
1-28-3黄嘉智9.87%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4张嘉奇9.87%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5麦建华9.87%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6黄家豪6.17%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7罗霄楠4.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8蔡泽锐4.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9吴宗楠4.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1-28-10欧文东4.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11阮霭萍4.9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8-12中山市东方晨星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0.05%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1-1101自有 或自 筹
1-29蔡晓东1.39%是自然人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30苏州川流长桐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1.04%否-货币2021-0430自有 或自 筹
1-30-1分宜川流枫林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5.00%否-货币2021-0802自有 或自 筹
1-30-1-1吕罡26.67%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5自有 或自 筹
1-30-1-2周明26.67%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5自有 或自 筹
1-30-1-3时雪松26.67%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5自有 或自 筹
1-30-1-4上海川流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是重复, 详见: 1-3-3货币2017-1229自有 或自 筹
1-30-2上海川流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5.00%是重复, 详见: 1-3-3货币2021-0422自有 或自 筹
1-31烟台市信马远通 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1.04%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1-1吕映洁60.00%是自然人货币2019-1202自有 或自 筹
1-31-2孙婉星29.00%是自然人货币2019-1202自有 或自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筹
1-31-3孙爱东10.00%是自然人货币2019-1202自有 或自 筹
1-31-4上海信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1.00%否-货币2019-1202自有 或自 筹
1-31-4-1孙婉星80.00%是自然人货币2017-1221自有 或自 筹
1-31-4-2孙爱东20.00%是自然人货币2017-1221自有 或自 筹
1-32杭州古北机械有 限公司1.04%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2-1韩铁峰80.00%是自然人货币2014-0915自有 或自 筹
1-32-2韩建梅20.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120自有 或自 筹
1-33戴岚0.69%是自然人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4福建开京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4-1蔡纯纯89.99%是自然人货币2019-0918自有 或自 筹
1-34-2吴俊苗10.01%是自然人货币2019-0918自有 或自 筹
1-35上海前宇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5-1苏州宇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60.00%否-货币2018-0620自有 或自 筹
1-35-1-1钱鑫99.50%是自然人货币2020-0413自有 或自 筹
1-35-1-2钱文祥0.50%是自然人货币2023-1009自有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或自 筹
1-35-2苏州宇诺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2023-0208自有 或自 筹
1-35-2-1蒋海东99.50%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9自有 或自 筹
1-35-2-2周伟国0.50%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9自有 或自 筹
1-35-3江苏联峰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2018-0620自有 或自 筹
1-35-3-1吴耀芳5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5-3-2张刘瑜1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5-3-3吴惠芳1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5-3-4黄均时1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5-3-5吴惠英1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5-3-6陈华斌10.00%是自然人货币2009-0709自有 或自 筹
1-36李青0.69%是自然人货币2021-0805自有 或自 筹
1-37上海壮景化工有 限公司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7-1景浩85.00%是自然人货币2007-0316自有 或自 筹
1-37-2戚军15.00%是自然人货币2008-1224自有 或自 筹
1-38巨杉(上海)资产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管理有限公司或自 筹
1-38-1齐东超67.05%是自然人货币2014-0414自有 或自 筹
1-38-2上海益巽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14.44%否-货币2014-1225自有 或自 筹
1-38-2-1齐东超92.94%是自然人货币2014-1127自有 或自 筹
1-38-2-2王慧娟5.88%是自然人货币2014-1127自有 或自 筹
1-38-2-3李小真1.18%是自然人货币2014-1127自有 或自 筹
1-38-3湖北正涵投资有 限公司10.32%否-货币2019-0506自有 或自 筹
1-38-3-1劲牌有限公司100.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4/4/2 9自有 或自 筹
1-38-4王慧娟6.19%是自然人货币2014-0801自有 或自 筹
1-38-5上海物归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2.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1-0820自有 或自 筹
1-39安徽新华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39-1吴俊保99.00%是自然人货币2017-0811自有 或自 筹
1-39-2吴迪1.00%是自然人货币2017-0811自有 或自 筹
1-40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彬馥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 来源
伙)
1-40-1虞明东99.99%是自然人货币2021-0413自有 或自 筹
1-40-2上海子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0.01%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20-1224自有 或自 筹
1-41巴斯夫创业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0.69%否-货币2022-0708自有 或自 筹
1-41-1巴斯夫新材料有 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3-1114自有 或自 筹
1-41-1-1德国巴斯夫投资 有限公司90.00%否-货币2001-1129自有 或自 筹
1-41-1-2巴斯夫(中国)有 限公司10.00%是间接持 有标的 公司股 份不足 0.01%货币2001-1129自有 或自 筹

注 1: Cosmos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为周旭明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川流长桉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31 年 4 月 30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3、营口兴达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兴达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3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裴忠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C6CNXX2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22 年 12 月,设立

  • 2022 年 12 月,庄久荣、裴忠芳、杨卓玫、赵艳红、裴蓓、佟勇、沈伟、龙畅、

白亚红共同出资设立兴达汇志,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672.50 万元。

设立时,兴达汇志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庄久荣有限合伙人965.0036.11%
2赵艳红有限合伙人750.0028.06%
3杨卓玫有限合伙人362.5013.56%
4裴忠芳普通合伙人260.009.73%
5裴蓓有限合伙人135.005.05%
6佟勇有限合伙人100.003.74%
7沈伟有限合伙人40.001.50%
8龙畅有限合伙人30.001.12%
9白亚红有限合伙人30.001.12%
合计2,672.50100.00%

2)2023 年 5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减资

  • 2023 年 5 月,兴达汇志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白亚红、赵艳红、杨卓玫

退伙。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 2,672.50 万元变更为 1,53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兴达汇志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庄久荣有限合伙人965.0063.07%
2裴忠芳普通合伙人260.0016.99%
3裴蓓有限合伙人135.008.82%
4佟勇有限合伙人100.006.54%
5沈伟有限合伙人40.002.61%
6龙畅有限合伙人30.001.96%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1,53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志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兴达汇志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兴达汇志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73.241,540.18
负债总额34.711.64
所有者权益1,538.541,538.54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9.13
净利润-8.54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兴达汇志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43.24
非流动资产合计1,530.00
资产合计1,573.24
流动负债合计34.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1,538.54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裴忠芳,兴达汇志的产权 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兴达汇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裴忠芳,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裴忠芳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108031953********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否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兴达汇志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兴达汇志出资均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兴达汇志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 止穿透 原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源
1-1庄久荣63.0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2裴忠芳16.99%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3裴蓓8.8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4佟勇6.54%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5沈伟2.6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6龙畅1.96%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兴达汇志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42 年 12 月 20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兴达汇志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兴达汇志全体合伙 人出具《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如下:

“1、合伙企业已经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合伙企业 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间接权益锁定约定。

  • 3、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连畴路69号南宁凤凰国际广场A地块C栋四层403-1号房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连畴路69号南宁凤凰国际广场A地块C栋四层403-1号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A7UW5UX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22 年 12 月,设立

2022 年 12 月,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期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阳汉江光武新 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出资设立梧桐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0.00 万元。

设立时,梧桐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30.00%
2南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期母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030.00%
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4枣阳汉江光武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8,000.0019.00%
5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2)2025 年 11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2025 年 11 月,梧桐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增加广西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额 30,40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枣阳 汉江光武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38,000.00 万元减少 为 7,6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企业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梧桐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30.00%
2南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期母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030.00%
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0.00%
4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400.0015.20%
5枣阳汉江光武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600.003.80%
6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合计200,0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梧桐树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 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梧桐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梧桐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2,751.0239,458.46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82,751.0239,458.46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267.44-2,135.59
净利润-1,267.44-2,135.59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梧桐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49,915.78
非流动资产合计32,835.24
资产合计82,751.02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82,751.02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267.44
利润总额-1,267.44
净利润-1,267.44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梧桐树(南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梧桐,梧桐树的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梧桐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梧桐,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层K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583703H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梧桐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成都拓米双都光电有限公司3.05%柔性显示材料及玻璃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2湖北星科新材料有限公司48.72%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
3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氟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应用 服务
4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司0.98%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辽宁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13%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6国科领纤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6.41%氢燃料电池及新能源领域关键材 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41%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8浙江诺亚氟化工有限公司1.90%含氟电子化学品的研发、制造与 销售
9科莱博(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2%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10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0.09%电子气体、新能源材料及电子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梧桐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编号为:SZA039。基金管理人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4541。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梧桐树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南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期母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0.00%否-货币2022-12-26自有或 自筹
1-1-1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否-货币2022-08-24自有或 自筹
1-1-1-1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100.00%是同1-1-3 (已重复)货币2023-08-31自有或 自筹
1-1-2南宁产投合创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货币2022-08-24自有或 自筹
1-1-2-1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否-货币2022-06-17自有或 自筹
1-1-2-1-1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100.00%是同1-1-3 (已重复)货币2020-10-16自有或 自筹
1-1-3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否-货币2022-08-24自有或 自筹
1-1-3-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09-12-24自有或 自筹
1-2枣阳汉江光武新动能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80%否-货币2022-12-26自有或 自筹
1-2-1枣阳市光武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50.00%否-货币2022-07-29自有或 自筹
1-2-1-1枣阳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10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7-08-25自有或 自筹
1-2-2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49.80%否-货币2022-07-29自有或 自筹
1-2-2-1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7-07-18自有或 自筹
1-2-3襄阳汉江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0.20%否-货币2022-07-29自有或 自筹
1-2-3-1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100.00%是同1-2-2 (已重复)货币2019-07-22自有或 自筹
1-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22-12-26自有或 自筹
1-4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否-货币2022-12-26自有或 自筹
1-4-1刘乾坤51.94%是自然人货币2014-12-15自有或 自筹
1-4-2童玮亮21.56%是自然人货币2014-12-15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4-3高申19.6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4自有或 自筹
1-4-4高若贤4.9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4自有或 自筹
1-4-5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0%否-货币2014-12-15自有或 自筹
1-4-5-1刘乾坤53.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 自筹
1-4-5-2童玮亮22.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 自筹
1-4-5-3高申20.0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7自有或 自筹
1-4-5-4高若贤5.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 自筹
1-5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3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2-12-26自有或 自筹
1-6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15.20%否-货币2025-11-06自有或 自筹
1-6-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厅10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5-11-27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梧桐树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均长于其所作出 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22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br><br>-552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br><br>-55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C6MUBH5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2 年 12 月,吴红斌、王立、蔡辉泉、罗邦飞、邓翔、孔海鑫、梅永庆、 陈忠、杨鹏、张静、封春萍、王兵、乐建新、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丽水朝福,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5,220.00 万元。

设立时,丽水朝福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吴红斌有限合伙人1,900.0036.40%
2王立有限合伙人600.0011.49%
3蔡辉泉有限合伙人600.0011.49%
4罗邦飞有限合伙人500.009.58%
5邓翔有限合伙人200.003.83%
6孔海鑫有限合伙人200.003.83%
7梅永庆有限合伙人200.003.83%
8陈忠有限合伙人200.003.83%
9杨鹏有限合伙人200.003.83%
10张静有限合伙人100.001.92%
11封春萍有限合伙人100.001.92%
12王兵有限合伙人100.001.92%
13乐建新有限合伙人100.001.92%
14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20.004.21%
合计5,220.00100.00%

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朝福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丽水朝福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丽水朝福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508.4018,758.56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22,508.4018,758.55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749.858,357.96
净利润3,749.858,357.96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丽水朝福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58.40
非流动资产合计22,350.00
资产合计22,508.40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22,508.40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749.85
利润总额3,749.85
净利润3,749.85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朝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丽水朝福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丽水朝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1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34弄1号4幢1层D区11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01699070R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丽水朝福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朝福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Z167。基金管理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8。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丽水朝福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者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吴红斌36.4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2王立11.49%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3蔡辉泉11.49%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4罗邦飞9.5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5上海瑞 夏私募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4.21%否-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5-1严谢芳88.71%是自然人货币2019-02-27自有或 自筹
1-5-2上海谙 稷企业 发展有 限公司9.68%否-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5-2-1严谢芳95.00%是同1-5-1 (已重复)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5-2-2卜月凤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5-3段永1.61%是自然人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6梅永庆3.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7邓翔3.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8杨鹏3.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9陈忠3.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10孔海鑫3.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11张静1.9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12乐建新1.9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13王兵1.9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1-14封春萍1.9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1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丽水朝福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8 年 12 月 21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6、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5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5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58QGU5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总额变化情况

2022 年 11 月,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海通焕新,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 出资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

设立时,海通焕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 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30.00%
2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29,700.0029.70%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300.0019.30%
4辽宁和富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100.007.10%
5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6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00%
7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900.002.90%
8上海曜辉壹号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9辽宁海富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1.00%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 额(万元)出资比例
10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700.000.70%
11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30%
合计100,000.00100.00%

海通焕新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海通焕新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海通焕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7,768.7898,379.83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97,768.7898,379.83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1,234.63807.56
利润总额-611.05-1,226.04
净利润-611.05-1,226.04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海通焕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48,146.90
非流动资产合计49,621.89
资产合计97,768.78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97,768.78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1,234.63
营业利润-611.05
利润总额-611.05
净利润-611.05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通焕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海通焕新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海通焕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楼03-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475178XW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设立股权投 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海通焕新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3%泛半导体高端工艺装备及智能制 造系统集成应用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2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00%光伏产品研发制造、清洁能源解 决方案
3中科新松有限公司8.00%协作机器人系列化产品的研发与 生产
4道克特斯(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11.11%固态电池及相关核心材料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
5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99%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
6苏州镓和半导体有限公司2.11%氧化镓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7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9%半导体前道工艺设备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8智平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0.39%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与应 用服务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通焕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ZE281。基金管理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796。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海通焕新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者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上海柘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3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者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2上海临港新片区投 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29.7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2-1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管理委员会财 务结算和国有资产 事务中心85.62%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20-08-20自有或 自筹
1-2-2上海港城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14.38%否-货币2025-04-09自有或 自筹
1-2-2-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52.1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4-04-11自有或 自筹
1-2-2-2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管理委员会财 务结算和国有资产 事务中心47.9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05-09-16自有或 自筹
1-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19.3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3-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5-04-25自有或 自筹
1-4辽宁和富企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1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4-1海南方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8.17%否-货币2021-11-17自有或 自筹
1-4-1-1双龙优尚(辽宁)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0.00%否-货币2025-06-19自有或 自筹
1-4-1-1-1尚维业60.00%是自然人货币2010-08-11自有或 自筹
1-4-1-1-2尚超40.00%是自然人货币2013-12-23自有或 自筹
1-4-1-2尚超5.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0自有或 自筹
1-4-1-3尚春江5.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0自有或 自筹
1-4-2辽宁路赛得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8.17%否-货币2022-06-14自有或 自筹
1-4-2-1郝亮95.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4-19自有或 自筹
1-4-2-2王东5.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4-19自有或 自筹
1-4-3辽宁嵩宁企业管理28.17%否-货币2021-11-17自有或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者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自筹
1-4-3-1刘志扬5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7-20自有或 自筹
1-4-3-2李进平3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5-27自有或 自筹
1-4-3-3朱良2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7-20自有或 自筹
1-4-4辽宁和生卓著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4.08%否-货币2022-08-22自有或 自筹
1-4-4-1贾东方9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6-21自有或 自筹
1-4-4-2徐洪非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6-21自有或 自筹
1-4-5张蔚芸1.41%是自然人货币2022-08-22自有或 自筹
1-5交银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5.0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5-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85.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07-10-19自有或 自筹
1-5-2湖北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15.00%否-货币2014-09-30自有或 自筹
1-5-2-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96.23%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0-09-30自有或 自筹
1-5-2-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 运管理有限公司3.77%否-货币2022-03-29自有或 自筹
1-5-2-2-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 公司100.00%否-货币2022-03-02自有或 自筹
1-5-2-2-1-1湖北省财政厅100.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22-03-30自有或 自筹
1-6西上海汽车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3.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7海通创新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2.9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7-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5-04-25自有或 自筹
1-8上海曜辉壹号企业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8-1怀远县长九花园大 饭店有限公司90.00%否-货币2025-05-27自有或 自筹
1-8-1-1赵一农100.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0-23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者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8-2上海骐季能源有限 公司10.00%否-货币2022-09-09自有或 自筹
1-8-2-1徐桢100.00%是自然人货币2019-07-15自有或 自筹
1-9辽宁海富企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9-1王欢27.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2易浚源12.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3刘泽汉11.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4李逸德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5罗晓雷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6程相霆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7张光磊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9-8郭帅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9-29自有或 自筹
1-10海通新能源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0.7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10-1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51.00%是同1-3 (已 重复)货币2013-07-22自有或 自筹
1-10-2辽宁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49.00%否-货币2020-07-15自有或 自筹
1-10-2-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51.00%是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 体货币2019-12-09自有或 自筹
1-10-2-2辽宁汇达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49.00%否-货币2023-05-26自有或 自筹
1-10-2-2-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00%是同 1-10-2-1 (已重复)货币2023-04-20自有或 自筹
1-11上海临港新片区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0.30%否-货币2022-11-29自有或 自筹
1-11-1上海临港新片区投 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100.00%是同1-2 (已 重复)货币2015-12-18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海通焕新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30 年 2 月 18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7、营口兴达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兴达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35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白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C6CN5P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12 月,设立

  • 2022 年 12 月,董振江等 23 名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营口兴达汇远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754.50 万元。

设立时,兴达汇远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王志斌有限合伙人100.0013.25%
2李素玲有限合伙人70.009.28%
3蒋增利有限合伙人65.008.61%
4刘远强有限合伙人55.007.29%
5李兴莲有限合伙人50.006.63%
6董振江普通合伙人45.005.96%
7张振东有限合伙人40.005.30%
8王永宝有限合伙人40.005.30%
9马荣仙有限合伙人40.005.30%
10李君有限合伙人37.504.97%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1高阳有限合伙人35.004.64%
12陈瑞春有限合伙人30.003.98%
13陈伟有限合伙人30.003.98%
14尚力波有限合伙人25.003.31%
15魏艳秋有限合伙人22.002.92%
16王玉印有限合伙人10.001.33%
17周彬有限合伙人10.001.33%
18赵凤玲有限合伙人10.001.33%
19白文有限合伙人10.001.33%
20刘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1.33%
21官维宝有限合伙人10.001.33%
22霍轶勇有限合伙人7.000.93%
23陈旭东有限合伙人3.000.40%
合计754.50100.00%

2)2023 年 5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减资

  • 2023 年 5 月,兴达汇远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董振江、李素玲、李君、

陈瑞春、陈伟、霍轶勇退伙,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董振江变更为白文。本次变更 后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754.50 万元变更为 535.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兴达汇远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王志斌有限合伙人100.0018.69%
2蒋增利有限合伙人65.0012.15%
3刘远强有限合伙人55.0010.28%
4李兴莲有限合伙人50.009.35%
5张振东有限合伙人40.007.48%
6王永宝有限合伙人40.007.48%
7马荣仙有限合伙人40.007.48%
8高阳有限合伙人35.006.54%
9尚力波有限合伙人25.004.67%
10魏艳秋有限合伙人22.004.11%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1白文普通合伙人10.001.87%
12王玉印有限合伙人10.001.87%
13周彬有限合伙人10.001.87%
14赵凤玲有限合伙人10.001.87%
15刘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1.87%
16官维宝有限合伙人10.001.87%
17陈旭东有限合伙人3.000.56%
合计535.00100.00%

3)2025 年 5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25 年 5 月,兴达汇远作出变更决议,由于有限合伙人官维宝去世,同意其 继承者官彦良取得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本次变更未导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总额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兴达汇远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王志斌有限合伙人100.0018.69%
2蒋增利有限合伙人65.0012.15%
3刘远强有限合伙人55.0010.28%
4李兴莲有限合伙人50.009.35%
5张振东有限合伙人40.007.48%
6王永宝有限合伙人40.007.48%
7马荣仙有限合伙人40.007.48%
8高阳有限合伙人35.006.54%
9尚力波有限合伙人25.004.67%
10魏艳秋有限合伙人22.004.11%
11白文普通合伙人10.001.87%
12王玉印有限合伙人10.001.87%
13周彬有限合伙人10.001.87%
14赵凤玲有限合伙人10.001.87%
15刘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1.87%
16官彦良有限合伙人10.001.87%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7陈旭东有限合伙人3.000.56%
合计535.00100.00%

4)2025 年 7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25 年 7 月,兴达汇远作出变更决议,同意合伙人官彦良退伙,同意新合伙 人于尚仪入伙。本次变更未导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兴达汇远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1王志斌有限合伙人100.0018.69%
2蒋增利有限合伙人65.0012.15%
3刘远强有限合伙人55.0010.28%
4李兴莲有限合伙人50.009.35%
5张振东有限合伙人40.007.48%
6王永宝有限合伙人40.007.48%
7马荣仙有限合伙人40.007.48%
8高阳有限合伙人35.006.54%
9尚力波有限合伙人25.004.67%
10魏艳秋有限合伙人22.004.11%
11王玉印有限合伙人10.001.87%
12周彬有限合伙人10.001.87%
13赵凤玲有限合伙人10.001.87%
14白文普通合伙人10.001.87%
15刘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1.87%
16于尚仪有限合伙人10.001.87%
17陈旭东有限合伙人3.000.56%
合计535.001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远的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兴达汇远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兴达汇远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48.78536.93
负债总额12.120.26
所有者权益536.67536.67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兴达汇远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3.78
非流动资产合计535.00
资产合计548.78
流动负债合计12.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2.12
所有者权益合计536.67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白文,兴达汇远的产权控 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兴达汇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白文,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白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107821968********
住所辽宁省北镇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北镇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否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兴达汇远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兴达汇远出资均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兴达汇远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王志斌18.69%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自筹
1-2蒋增利12.1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3刘远强10.2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4李兴莲9.3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5张振东7.4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6王永宝7.4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7马荣仙7.48%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8高阳6.54%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9尚力波4.6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0魏艳秋4.1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1刘志刚1.8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2周彬1.8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3王玉印1.8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4赵凤玲1.8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5于尚仪1.87%是自然人货币2025-07-29自有或 自筹
1-16白文1.87%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7陈旭东0.56%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兴达汇远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42 年 12 月 20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兴达汇远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兴达汇远全体合伙 人出具《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如下:

“1、合伙企业已经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合伙企业 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间接权益锁定约定。

  • 3、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德州德道纯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德州德道纯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231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与安泰路交叉口智汇园安德金融小 镇综合楼2-004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与安泰路交叉口智汇园安德金融小 镇综合楼2-0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1MABX2TPR7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9月7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22 年 9 月,设立

2022 年 9 月,田文涛和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德州 德道,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1.00 万元。

设立时,德州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田文涛有限合伙人2,000.0099.95%
2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5%
合计2001.00100%

2)2022 年 11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11 月,德州德道作出决议,同意原合伙人田文涛退伙,同意陈晖、 钟琼、秦弘臻、孟岩、孙玉林、杨敏、黄宁入伙,陈晖担任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 企业认缴出资额由 2,001.00 万元增加至 2,231.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德州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钟琼有限合伙人800.0035.86%
2秦弘臻有限合伙人500.0022.41%
3孟岩有限合伙人400.0017.93%
4黄宁有限合伙人130.005.84%
5孙玉林有限合伙人100.004.48%
6杨敏有限合伙人100.004.48%
7陈晖普通合伙人200.008.96%
8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4%
合计2,231.00100%

3)2024 年 4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24 年 4 月,德州德道作出决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退伙,由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本次变更未导 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及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德州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钟琼有限合伙人800.0035.86%
2秦弘臻有限合伙人500.0022.41%
3孟岩有限合伙人400.0017.93%
4黄宁有限合伙人130.005.84%
5孙玉林有限合伙人100.004.48%
6杨敏有限合伙人100.004.48%
7陈晖普通合伙人200.008.96%
8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4%
合计2,231.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州德道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德州德道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德州德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90.562,227.57
负债总额64.66-
所有者权益2,225.902,227.57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67-1.39
净利润-1.67-1.39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德州德道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90.56
非流动资产合计2,100.00
资产合计2,290.56
流动负债合计64.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64.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5.90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67
利润总额-1.67
净利润-1.67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州德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德州德道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德州德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西路55号18层04B单元(名义为21层 05B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GXM4W1F
成立日期2022-01-2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德州德道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州德道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W220。基金管理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243。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德州德道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钟琼35.86%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2秦弘臻22.41%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3孟岩17.93%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4陈晖8.96%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5黄宁5.83%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6孙玉林4.48%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7杨敏4.48%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8自有或 自筹
1-8上海锦 岳私募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0.04%否-货币2024-05-06自有或 自筹
1-8-1刘彬8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1-24自有或 自筹
1-8-2上海锦 岳龙宇20.00%否-货币2023-11-24自有或 自筹
层级 序号股东姓 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企业管 理有限 公司
1-8-2-1刘彬99.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3-20自有或 自筹
1-8-2-2刘倩1.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3-20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德州德道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均长于其所作 出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7,001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9号楼303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9号楼30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BNLPH68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5 月,设立

2022 年 5 月,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 韩丽梅、田光明和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济南德道,设立时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7,001.00 万元。

设立时,济南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2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3韩丽梅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4田光明有限合伙人1,000.0014.28%
5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
合计7,001.00100.00%

2)2023 年 2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 2023 年 2 月,济南德道作出决议,同意原合伙人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退

伙,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伙。本次变更未导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发 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济南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3韩丽梅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4田光明有限合伙人1,000.0014.28%
5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
合计7,001.00100.00%

3)2024 年 4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 2024 年 4 月,济南德道作出变更决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退伙,同意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本次变更 未导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完成后,济南德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3韩丽梅有限合伙人2,000.0028.57%
4田光明有限合伙人1,000.0014.28%
5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
合计7001.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德道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济南德道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济南德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478.175,425.25
负债总额54.60-
所有者权益5,423.575,425.25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68-2.43
净利润-1.68-2.43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济南德道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358.17
非流动资产合计5,120.00
资产合计5,478.17
流动负债合计54.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4.60
所有者权益合计5,423.57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68
利润总额-1.68
净利润-1.68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德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济南德道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济南德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章之“一、(一)8、德州德道纯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内 容。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济南德道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纳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7%纳米涂层服务、涂层设备研发与制造等
2深圳市菲尼基科技有限公司5.00%两轮电动车换电综合服务商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德道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VY814。基金管理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243。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济南德道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 停止穿透 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韩丽梅28.57%是自然人货币2022-06-01自有或 自筹
1-2广东纬德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8.57%是上市公司货币2022-06-01自有或 自筹
1-3无锡隆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8.57%是上市公司货币2023-03-07自有或 自筹
1-4田光明14.28%是自然人货币2022-06-01自有或 自筹
1-5上海锦岳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0.01%否-货币2024-05-10自有或 自筹
1-5-1刘彬8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1-24自有或 自筹
1-5-2上海锦岳龙宇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2023-11-24自有或 自筹
1-5-2-1刘彬99.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3-20自有或 自筹
1-5-2-2刘倩1.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3-20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济南德道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均长于其所作 出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63,723.47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楼17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DQHC0J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 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9 年 12 月,设立

  • 2019 年 12 月,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中化兴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63,000.00 万元。

设立时,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59%
2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31.74%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47.62%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0.0019.05%
合计63,000.00100.00%

2)2020 年 7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20 年 7 月,中化兴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入伙,新增认缴出资 16,00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增资 4,00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63,000.00 万元变更为 83,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 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20%
2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4.1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36.14%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19.28%
5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19.28%
合计83,000.00100.00%

3)2021 年 3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 2021 年 3 月,中化兴发作出决议,同意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伙,作

为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 10,00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3,50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3,50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83,0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 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30.00%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5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6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4)2021 年 11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21 年 11 月,中化兴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中化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 20,000.00 万份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中化资本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 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30.0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5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6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5)2022 年 12 月,第四次合伙人变更

2022 年 12 月,中化兴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湖北省高新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 19,500.00 万份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长江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 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30.00%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5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0.0019.50%
6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6)2025 年 4 月,第一次减资

2025 年 4 月,中化兴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 例同比例减资,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100,000.00万元变更为66,540.5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 公司普通合伙人665.411.00%
2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3,308.1020.0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62.1530.00%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975.4019.50%
5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975.4019.5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6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654.0510.00%
合计66,540.50100.00%

7)2025 年 12 月,第二次减资

2025 年 12 月,中化兴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 例同比例减资,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66,540.50 万元变更为 63,723.47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化兴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 公司普通合伙人637.231.00%
2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744.6920.00%
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117.0430.00%
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426.0819.50%
5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426.0819.50%
6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72.3510.00%
合计63,723.47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兴发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化兴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中化兴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5,698.9081,836.00
负债总额288.05329.69
所有者权益85,410.8581,506.31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7,598.851,122.06
利润总额6,961.14444.57

净利润 6,961.14 444.57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中化兴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85,354.65
非流动资产合计344.25
资产合计85,698.90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288.05
负债合计288.05
所有者权益合计85,410.85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7,598.85
营业利润6,961.14
利润总额6,961.14
净利润6,961.14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兴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 有限公司,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权控制关系 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中化兴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学府鑫苑2号楼17层1714、17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MYQ29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 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中化兴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0.69%农药原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
2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真空镀膜材料领域
3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工业自动化核心控制器研发、生 产和销售
4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33%溴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 和销售
5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3%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6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2%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新材 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7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9%碳纤维保温材料及制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
8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9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8%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回收利用
10宁波卢米蓝新材料有限公司0.96%OLED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11浙江锂盾储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30%铝塑膜研发、制造与销售
12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0.15%玻璃原片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1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83%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兴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LG313。基金管理人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0997。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化兴发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穿 透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3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19-12-20自有或 自筹
1-2中化资本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2022-01-13自有或 自筹
1-2-1中化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否-货币2019-12-30自有或 自筹
1-2-1-1中国中化股份有限 公司92.78%否-货币2018-02-24自有或 自筹
1-2-1-1-1中国中化集团有限 公司100.00%否-货币2009-06-01自有或 自筹
1-2-1-1-1-1中国中化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100.00%否-货币2021-09-10自有或 自筹
1-2-1-1-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21-05-06自有或 自筹
1-2-1-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2.83%否-货币2020-10-22自有或 自筹
1-2-1-2-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100.00%否-货币2009-11-27自有或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 为最 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穿 透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管理有限公司自筹
1-2-1-2-1-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08-12-30自有或 自筹
1-2-1-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2.83%是最终持股大 于等于 0.01%货币2020-10-22自有或 自筹
1-2-1-4嘉兴泉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0.85%是最终持股小 于等于 0.01%货币2020-10-22自有或 自筹
1-2-1-5青岛鼎晖润融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0.71%是最终持股小 于等于 0.01%货币2020-10-22自有或 自筹
1-3长江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19.50%否-货币2023-01-11自有或 自筹
1-3-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2-05-23自有或 自筹
1-3-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10-11-03自有或 自筹
1-4湖北同富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19.50%否-货币2019-12-20自有或 自筹
1-4-1宜昌产城融合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4-07-10自有或 自筹
1-4-1-1宜昌产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2-12-30自有或 自筹
1-4-1-1-1宜昌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22-01-20自有或 自筹
1-5荆州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10.00%否-货币2021-05-12自有或 自筹
1-5-1荆州市产业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2024-07-03自有或 自筹
1-5-1-1荆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22-04-19自有或 自筹
1-6中化高新投资管理 (湖北)有限公司1.00%否-货币2019-12-20自有或 自筹
1-6-1中化资本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40.00%是重复,详见: 1-2货币2022-01-04自有或 自筹
1-6-2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3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19-12-12自有或 自筹
1-6-3湖北国翼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30.00%是最终持股小 于等于 0.01%货币2018-12-28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中化兴发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基金存续期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目前的存续期预估存在无法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的可能性。 就可能出现的私募基金存续期无法覆盖锁定期的情况,中化兴发已出具承诺函,具 体如下:

“若本单位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本单位将依据合伙协议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确保存续期能完全覆盖股份锁定期, 严格遵守并履行股份锁定的承诺。”

11、营口产投中天辽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产投中天辽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海大街49号6017-7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海大街49号6017-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CGWPGN6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4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 年 4 月,设立

2023 年 4 月,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赵国儒、杨帆、许可共同出资设立中天辽创,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100.00 万元。

设立时,营口产投中天辽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15.0015.00%
2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2%
3赵国儒有限合伙人200.009.52%
4杨帆有限合伙人385.0018.33%
5许可有限合伙人200.009.52%
合计2,100.00100.00%

2)2023 年 4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2023 年 4 月,中天辽创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 1,000.00 万元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营口股权(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营口产投中天辽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15.0015.00%
2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2%
3赵国儒有限合伙人200.009.52%
4杨帆有限合伙人385.0018.33%
5许可有限合伙人200.009.52%
合计2,100.00100.00%

3)2024 年 2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24 年 2 月,中天辽创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营口股权(创 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 1,000.00 万元财产份额全部 转让给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营口产投中天辽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15.0015.00%
2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2%
3赵国儒有限合伙人200.009.52%
4杨帆有限合伙人385.0018.33%
5许可有限合伙人200.009.52%

合计 2,100.00 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天辽创的出资总额、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天辽创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中天辽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84.542,065.32
负债总额3.04-
所有者权益1,881.502,065.32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3.86-21.63
净利润-143.86-21.63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中天辽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48.41
非流动资产合计1,836.13
资产合计1,884.54
流动负债合计3.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04
所有者权益合计1,881.50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3.86
利润总额-143.86
净利润-143.86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天辽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天辽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中天辽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座2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0P52KXXW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投资管理;非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中天辽创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天辽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ZZ568。基金管理人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I0030377。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天辽创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穿 透原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营口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公司47.62%否-货币2023-04-24自有或 自筹
1-1-1营口市财政局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21-06-10自有或 自筹
1-2杨帆18.33%是自然人货币2023-04-24自有或 自筹
1-3中天辽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15.00%否-货币2023-04-24自有或 自筹
1-3-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100.00%是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货币2016-08-11自有或 自筹
1-4许可9.52%是自然人货币2023-04-24自有或 自筹
1-5赵国儒9.52%是自然人货币2023-04-24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中天辽创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9 年 4 月 24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2、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48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李屯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C5E4Y15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2 年 12 月,王民、王福强、刘丹、王娜、陈博、郭振双、申宪册、侯春波、 张继军、郭振涛、尹彦辉、高键、李宏军、刘铎、张东旭、宋振余、李足智、孙国 伟、郑万元、尹宝成、孙凤涛、王晓伟共同出资设立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48.00 万元。

设立时,兴达汇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丹普通合伙人35.0014.11%
2王民有限合伙人40.0016.13%
3王晓伟有限合伙人1.000.40%
4孙凤涛有限合伙人1.000.40%
5尹宝成有限合伙人1.250.50%
6郑万元有限合伙人1.250.50%
7李足智有限合伙人2.501.01%
8刘铎有限合伙人2.501.01%
9宋振余有限合伙人2.501.01%
10孙国伟有限合伙人2.501.01%
11张东旭有限合伙人2.501.01%
12李宏军有限合伙人6.002.42%
13高键有限合伙人7.503.02%
14尹彦辉有限合伙人7.503.02%
15郭振双有限合伙人10.004.03%
16申宪册有限合伙人10.004.03%
17张继军有限合伙人10.004.03%
18侯春波有限合伙人10.004.03%
19陈博有限合伙人15.006.05%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王娜有限合伙人30.0012.10%
21王福强有限合伙人40.0016.13%
22郭振涛有限合伙人10.004.03%
合计248.00100.00%

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才的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兴达汇才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兴达汇才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4.29248.55
负债总额5.970.22
所有者权益248.32248.32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兴达汇才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6.29
非流动资产合计248.00
资产合计254.29
流动负债合计5.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248.32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达汇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丹,兴达汇才的产权控 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兴达汇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丹,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丹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11382198410******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否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兴达汇才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兴达汇才出资均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兴达汇才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 穿透原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王民16.1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2王福强16.1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3刘丹14.1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4王娜12.1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5陈博6.05%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6郭振双4.0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7申宪册4.0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8侯春波4.0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9张继军4.0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0郭振涛4.03%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1尹彦辉3.0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2高键3.0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3李宏军2.42%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4刘铎1.0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5张东旭1.0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6宋振余1.0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7李足智1.0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8孙国伟1.01%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19郑万元0.5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20尹宝成0.5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直接出资 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 穿透原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自筹
1-21孙凤涛0.4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1-22王晓伟0.40%是自然人货币2022-12-20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兴达汇才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42 年 12 月 20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锁定情况

兴达汇才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兴达汇才全体合伙 人出具《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如下:

“1、合伙企业已经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合伙企业 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间接权益锁定约定。

  • 3、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青岛朝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朝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541室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54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BMM30C3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3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5 月,设立

2022 年 5 月,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谢芳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朝 斌股,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0 万元。

设立时,青岛朝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0%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490.0098.00%
合计500.00100.00%

2)2022 年 7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22 年 7 月,青岛朝斌作出决议,同意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入伙,同意吴红斌以货币方式出资 250 万元入伙,同 意莫罗江以货币方式出资150万元入伙,同意蔡辉泉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入伙, 同意合伙人严谢芳撤资 490.00 万元并退伙,同意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增资 4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500.00 万元变更为 1,05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4.76%
2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500.0047.62%
3吴红斌有限合伙人250.0023.81%
4莫罗江有限合伙人150.0014.29%
5蔡辉泉有限合伙人100.009.52%

合计 1050.00 100.00%

3)2023 年 4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 2023 年 4 月,青岛朝斌作出决议,同意罗邦飞、邓翔、林辉军、李小康、陆

亚、丁昌明、彭毅、徐泙、邱君妍、姚跃文、赵泽亚、应亮、金林芽为新合伙人, 同意罗邦飞以货币方式出资 3,300 万元入伙,同意邓翔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 万元 入伙,同意林辉军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入伙,同意李小康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入伙,同意陆亚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入伙,同意丁昌明以货币方 式出资 700 万元入伙,同意彭毅以货币方式出资 300 万元入伙,同意徐泙以货币方 式出资 300 万元入伙,同意邱君妍以货币方式出资 300 万元入伙,同意姚跃文以货 币方式出资 300 万元入伙,同意赵泽亚以货币方式出资 150 万元入伙,同意应亮以 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入伙,同意金林芽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入伙,同意合伙 人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莫罗江退伙,同意合伙人上海瑞夏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吴红斌以货币方式 增资 4,05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蔡辉泉以货币方式增资 40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 资额由 1,05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50.004.33%
2吴红斌有限合伙人4,300.0028.67%
3罗邦飞有限合伙人3,300.0022.00%
4邓翔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5林辉军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6李小康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7陆亚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8丁昌明有限合伙人700.004.67%
9蔡辉泉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0彭毅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1徐泙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2邱君妍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3姚跃文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4赵泽亚有限合伙人150.001.00%
15应亮有限合伙人100.000.67%
16金林芽有限合伙人100.000.67%
合计15,000.00100.00%

4)2024 年 4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三次增资

  • 2024 年 4 月,青岛朝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段楚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入伙,同意合伙人蔡辉泉退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50.004.33%
2吴红斌有限合伙人4,300.0028.67%
3罗邦飞有限合伙人3,300.0022.00%
4邓翔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5林辉军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6李小康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7陆亚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8丁昌明有限合伙人700.004.67%
9段楚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0彭毅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1徐泙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2邱君妍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3姚跃文有限合伙人300.002.00%
14赵泽亚有限合伙人150.001.00%
15应亮有限合伙人100.000.67%
16金林芽有限合伙人100.000.67%
合计15,0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斌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青岛朝斌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青岛朝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664.9916,271.98
负债总额-8.49
所有者权益18,664.9916,263.50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90.002,811.33
净利润1,490.002,811.33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岛朝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978.30
非流动资产合计17,686.68
资产合计18,664.99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8,664.99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90.00
利润总额1,490.00
净利润1,490.00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青岛朝斌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青岛朝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章之“一、(一)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介绍。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青岛朝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 例主营业务
1苏州璞华锐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0.72%投资咨询
2苏州璞华芯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8.10%投资咨询
3波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45%有机危废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 的研发与应用
4四川差旅壹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企业消费管理
5浙江奥氏芯材科技有限公司1.15%高性能分离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6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为半导体设备、医疗设备、轨道交 通装备等行业的企业提供从产品优 化设计到生产销售、服务的综合配 套解决方案
7上海衡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1%电子级高性能聚合物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8上海求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63%高精度过滤产品研发与生产
9矽佳半导体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0.39%集成电路测试领域
司
10广东致能半导体有限公司0.42%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功率器件的研 发、制造与销售
11芯迈微半导体(嘉兴)有限公司0.90%物联网芯片设计与开发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TX549。基金管理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8。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朝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吴红斌28.67%是自然人货币2022-07-18自有或 自筹
1-2罗邦飞22.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3邓翔6.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4林辉军6.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5李小康6.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6陆亚6.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7丁昌明4.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8上海瑞夏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4.33%否-货币2022-05-13自有或 自筹
1-8-1严谢芳88.71%是自然人货币2019-02-27自有或 自筹
1-8-2上海谙稷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9.68%否-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8-2-1严谢芳9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8-2-2卜月凤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8-3段永1.61%是自然人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9段楚3.33%是自然人货币2024-04-10自有或 自筹
1-10彭毅2.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1徐泙2.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2邱君妍2.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3姚跃文2.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4赵泽亚1.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5金林芽0.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1-16应亮0.67%是自然人货币2023-04-18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青岛朝斌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9 年 4 月 17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4、辽宁和生中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辽宁和生中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2,832万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号路189-1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号路18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远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101MEL5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8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9 年 10 月,设立

  • 2019 年 10 月,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心(有限合伙)、沈阳久

能能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志扬共同出资设立和生中富,设立时全体合伙人 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 万元。

设立时,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心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4.000.40%
2沈阳久能能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50.00%
3刘志扬有限合伙人496.0049.60%
合计1,000.00100.00%

2)2020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 2020 年 2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沈阳久能能源设备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50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刘志扬以货币方式增 资 504.00 万元,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2,004.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4.000.20%
2沈阳久能能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9.90%
3刘志扬有限合伙人1,000.0049.90%
合计2,004.00100.00%

3)2020 年 7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7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增加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额 2,994.00 万元,同意合伙人 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 万元, 同意合伙人沈阳久能能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 14.99%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刘志 扬,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2,004.00 万元增加至 5,004.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元)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0%
2沈阳久能能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5.00%
3刘志扬有限合伙人1,750.0034.97%
4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94.0059.83%
合计5,004.00100.00%

4)2021 年 3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减资

2021 年 3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沈阳久能能源设备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退伙,并将 250.00 万元的合伙份额按入伙实缴出资原路径返还, 同意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2,994.00 万元减至 2,372.00 万元,同意合伙人刘志扬以货币方式增资 622.00 万元,同意企 业出资额由 5,004.00 万元变更为 4,754.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2%
2刘志扬有限合伙人2,372.0049.89%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72.0049.89%
合计4,754.00100.00%

5)2021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

2021 年 5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越企业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1,87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刘志扬认缴 出资额由 2,372.00 万元减至 748.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4,754.00 万元变 更为 5,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0%
2刘志扬有限合伙人748.0014.96%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42.0084.84%
合计5,000.00100.00%

6)2021 年 8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21 年 8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刘志扬退伙,并将 14.96%合伙份额转让给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意吸收辽 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0%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748.0014.96%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42.0084.84%
合计5,000.00100.00%

7)2021 年 11 月,第四次合伙人变更及第四次增资

  • 2021 年 11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正为一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合伙人,一 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5,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7%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748.004.99%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42.0028.28%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0.00%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0.00%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24.0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2.67%
合计15,000.00100.00%

8)2022 年 7 月,第五次增资

  • 2022 年 7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越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4,85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辽 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150.00 万元,一致同意企 业出资额由 15,00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5%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898.004.49%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92.0045.46%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00%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00%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18.00%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2.00%
合计20,000.00100.00%

9)2023 年 1 月,第二次减资

  • 2023 年 1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辽宁嵩宁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898.00 万元减少至 598.00 万元,一致同 意企业出资额由 20,000.00 万元变更为 19,7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5%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598.003.04%
伙)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92.0046.15%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23%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23%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18.27%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2.03%
合计19,700.00100.00%

10)2023 年 3 月,第六次增资

2023 年 3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辽宁嵩宁企业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2,300.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19,700.00 万元变更为 22,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5%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2,898.0013.17%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92.0041.33%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3.64%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3.64%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16.36%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1.82%
合计22,000.00100.00%

11)2023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

2023 年 6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共青城立诺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 2,000.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 由 22,000.00 万元变更为 24,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4%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2,898.0012.08%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092.0037.88%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0.83%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2.50%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15.00%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1.67%
合计24,000.00100.00%

12)2025 年 5 月,第三次减资

2025 年 5 月,和生中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越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9,092.00 万元减少至 7,924.00 万元, 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24,000.00 万元变更为 22,832.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和生中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4%
2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2,898.0012.69%
3辽宁和生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924.0034.71%
4共青城立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1.90%
5辽宁首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3.14%
6扬州正为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15.77%
7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1.75%
合计22,832.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生中富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更。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和生中富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和生中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066.8018,235.89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5,066.8018,235.89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001.091.28
净利润-2,001.091.28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和生中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29.96
非流动资产合计15,036.84
资产合计15,066.80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5,066.80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001.05
利润总额-2,001.09
净利润-2,001.09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和生中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辽宁和生卓远私募基金管理人中 心(有限合伙),和生中富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和生中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辽宁和生卓远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辽宁和生卓远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洪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YELLB5T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和生中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 例主营业务
1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9%高性能钒材料制造商与钒液流电池储 能系统服务商
2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0.39%无线充电芯片、通用充电芯片研发、设 计与销售
3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70%手机摄像头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
4辽宁奥亿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7%沥青、沥青基碳纤维、半导体光伏用热 场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集成电路制造领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

5 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 -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生中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JK109。基金管理人辽宁和生卓远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969。

  •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生中富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类 型/停止穿透 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来 源
1-1辽宁和生卓越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4.71%否-货币2020-0731自有或 自筹
1-1-1徐洪非67.74%是自然人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1-2贾东方27.42%是自然人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1-3胡海洋4.03%是自然人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1-4沈阳和生卓凡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0.81%否-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1-4-1徐洪非51.00%是自然人货币2025-1202自有或 自筹
1-1-4-2刘志扬30.00%是自然人货币2015-0630自有或 自筹
1-1-4-3贾东方19.00%是自然人货币2018-1227自有或 自筹
1-2共青城立诺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1.90%否-货币2021-1118自有或 自筹
1-2-1郑大立94.74%是自然人货币2020-1023自有或 自筹
1-2-2赵朋5.26%是自然人货币2020-1023自有或 自筹
1-3辽宁嵩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2.69%否-货币2021-0827自有或 自筹
1-3-1刘志扬5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720自有或 自筹
1-3-2李进平3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527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类 型/停止穿透 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来 源
1-3-3朱良2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720自有或 自筹
1-4扬州正为一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77%否-货币2021-1118自有或 自筹
1-4-1朱钢28.56%是自然人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2林洋创业投资 (上海)有限公 司17.13%否-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2-1江苏林洋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100.00%是上市公司货币2020-0820自有或 自筹
1-4-3常熟市千斤顶厂17.13%否集体所有制企 业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4宁波嘉帜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7.13%否-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4-1李晔44.05%是自然人货币2015-0612自有或 自筹
1-4-4-2陆莉莉30.00%是自然人货币2019-1205自有或 自筹
1-4-4-3郜玉红25.95%是自然人货币2020-0610自有或 自筹
1-4-5董正国8.57%是自然人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6上海正为私募基 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5.77%否-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6-1郜玉红60.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507自有或 自筹
1-4-6-2上海磐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20.00%否-货币2020-0507自有或 自筹
1-4-6-2-1孙冰70.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416自有或 自筹
1-4-6-2-2郜玉红30.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416自有或 自筹
1-4-6-3孙冰15.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507自有或 自筹
1-4-6-4上海素兹企业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5.00%否-货币2023-0919自有或 自筹
1-4-6-4-1上海诺鑫兹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99.00%否-货币2023-0901自有或 自筹
1-4-6-4-1-1王晨100.00%是自然人货币2023-0814自有或 自筹
1-4-6-4-2岩素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1.00%否-货币2023-0901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类 型/停止穿透 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 益时间资金来 源
1-4-6-4-2-1郑大立100.00%是自然人货币2022-0824自有或 自筹
1-4-7朱佳毅2.86%是自然人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4-8刘峥2.86%是自然人货币2021-0923自有或 自筹
1-5辽宁首益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3.14%否-货币2021-1118自有或 自筹
1-5-1张云瑶9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7自有或 自筹
1-5-2赵婧婧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7自有或 自筹
1-6昆山浩岭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1.75%否-货币2021-1118自有或 自筹
1-6-1申隆70.00%是自然人货币2017-0607自有或 自筹
1-6-2郑中巧30.00%是自然人货币2018-0808自有或 自筹
1-7辽宁和生卓远私 募基金管理合伙<br><br>企业(有限合伙)0.40%否-货币2019-1028自有或 自筹
1-7-1舟山正为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57.67%否-货币2020-0730自有或 自筹
1-7-1-1李晔99.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7-1-2郜玉红1.00%是自然人货币2020-0721自有或 自筹
1-7-2辽宁和生卓越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1.33%是同1-1 (已重 复)货币2020-0730自有或 自筹
1-7-3沈阳和生卓凡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是同1-1-4 (已重 复)货币2019-0125自有或 自筹
  •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和生中富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31 年 11 月 22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5、青岛朝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朝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3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361室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3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951EUN0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9 月,设立

2021 年 9 月,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谢芳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朝汇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0 万元。

设立时,青岛朝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0%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490.0098.00%
合计500.00100.00%

2)2021 年 12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21 年 12 月,青岛朝汇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吴红斌以货币方式出资 700 万

元入伙,同意张良燕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 万元入伙,同意刘莉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入伙,一致同意合伙人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增加 20 万元, 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500.00 万元变更为 1,03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2.91%
2吴红斌有限合伙人700.0067.96%
3张良燕有限合伙人200.0019.42%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4刘莉有限合伙人100.009.71%
合计1,030.00100.00%

3)2022 年 7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 2022 年 7 月,青岛朝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原合伙人上海瑞夏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变 更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2.91%
2吴红斌有限合伙人700.0067.96%
3张良燕有限合伙人200.0019.42%
4刘莉有限合伙人100.009.71%
合计1,030.00100.00%

本次变更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汇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 更。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青岛朝汇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青岛朝汇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69.341,894.52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2,269.341,894.52
项目2025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74.81835.65
净利润374.81835.65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岛朝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34.34
非流动资产合计2,235.00
资产合计2,269.34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2,269.34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74.81
利润总额374.81
净利润374.81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青岛朝汇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青岛朝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章之“一、(一)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介绍。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青岛朝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TU184。基金管理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8。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朝汇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人 类型/停止穿 透原因取得 权益 方式取得权益时 间资金来 源
1-1吴红斌67.96%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6自有或 自筹
1-2张良燕19.42%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6自有或 自筹
1-3刘莉9.71%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6自有或 自筹
1-4上海瑞夏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91%否-货币2021-09-30自有或 自筹
1-4-1严谢芳88.71%是自然人货币2019-02-27自有或 自筹
1-4-2上海谙稷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9.68%否-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4-2-1严谢芳9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4-2-2卜月凤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4-3段永1.61%是自然人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青岛朝汇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8 年 12 月 23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6、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118号基金聚集区16F15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91D49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6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2 月,设立

  • 2021 年 2 月,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谢芳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朝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0 万元。

设立时,青岛朝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0%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490.0098.00%
合计500.00100.00%

2)2021 年 3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21 年 3 月,青岛朝丰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吴红斌、刘泽豪、王

立、何用根、莫罗江、丁丽娜、李硕、陈烯、邓翔、顾钰、张微、王勇、徐金叶、 黄一平、姜莉、蒋晓飞、杨玮、袁齐、郭锦芬、肖潇为新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严谢 芳以货币方式增资 3,390.00 万元,同意合伙人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 式增资 10.00 万元,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5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20%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3,880.0038.80%
3吴红斌有限合伙人1,200.0012.00%
4刘泽豪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
5王立有限合伙人600.006.00%
6何用根有限合伙人500.005.00%
7莫罗江有限合伙人400.004.00%
8丁丽娜有限合伙人300.003.00%
9李硕有限合伙人300.003.00%
10陈烯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1郭锦芬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2肖潇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3邓翔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4顾钰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5张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6王勇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7徐金叶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8黄一平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9姜莉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0蒋晓飞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1杨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2袁齐有限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3 年 2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23 年 2 月,青岛朝丰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原合伙人上海瑞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2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3,880.0038.80%
3吴红斌有限合伙人1,200.0012.00%
4刘泽豪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
5王立有限合伙人600.006.00%
6何用根有限合伙人500.005.00%
7莫罗江有限合伙人400.004.00%
8丁丽娜有限合伙人300.003.00%
9李硕有限合伙人300.003.00%
10陈烯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1郭锦芬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2肖潇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3邓翔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4顾钰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5张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6王勇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7徐金叶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8黄一平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9姜莉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0蒋晓飞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1杨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2袁齐有限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4)2024 年 3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24 年 3 月,青岛朝丰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郭锦芳退伙并 退还其财产份额,一致同意合伙人吴红斌以货币方式增资 2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20%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3,880.0038.80%
3吴红斌有限合伙人1,400.0014.0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4刘泽豪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
5王立有限合伙人600.006.00%
6何用根有限合伙人500.005.00%
7莫罗江有限合伙人400.004.00%
8丁丽娜有限合伙人300.003.00%
9李硕有限合伙人300.003.00%
10陈烯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1肖潇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2邓翔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3顾钰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4张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5王勇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6徐金叶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7黄一平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8姜莉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9蒋晓飞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0杨玮有限合伙人100.001.00%
21袁齐有限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丰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更。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青岛朝丰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青岛朝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149.3714,851.93
负债总额-11.81
所有者权益16,149.3714,840.13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194.4916.57
净利润2,194.4916.57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岛朝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689.44
非流动资产合计15,459.94
资产合计16,149.37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6,149.37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194.49
利润总额2,194.49
净利润2,194.49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朝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朝丰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青岛朝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章之“一、(一)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介绍。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青岛朝丰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嘉兴骅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3.02%投资咨询
2嘉兴临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76%投资咨询
3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9.46%投资咨询
4嘉兴光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4.59%投资咨询
5嘉兴临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3.33%投资咨询
6上海隆昇光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97%液晶调光膜新材料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7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0%功率半导体覆铜陶瓷载板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8北京星尘纪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6%AI数据的处理与管理
9杭州联芯通半导体有限公司0.48%物联网通信芯片与软件设计
10江苏三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1%高性能碳化硅陶瓷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工程应用
11赛福解码(四川)基因科技有限公司0.82%遗传病/罕见病筛查与辅助诊断、
出生缺陷三级防控、转化医学和 药物研发服务
12光彩芯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0.23%高速光通信器件及模块研发、生 产与销售
13矽佳半导体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0.46%提供集成电路测试服务和测试系 统解决方案
14盟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0.48%自动驾驶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
15青岛瑞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9.87%投资咨询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QH338。基金管理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8。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朝丰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 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严谢芳38.80%是自然人货币2021-02-26自有或 自筹
1-2吴红斌14.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3刘泽豪10.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4王立6.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5何用根5.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6莫罗江4.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7李硕3.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8丁丽娜3.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9邓翔2.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0肖潇2.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1陈烯2.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 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 有人类 型/停止 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2顾钰2.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3袁齐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4蒋晓飞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5姜莉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6张微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7徐金叶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8王勇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19黄一平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20杨玮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03-29自有或 自筹
1-21上海瑞夏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0.20%否-货币2021-02-26自有或 自筹
1-21-1严谢芳88.71%是自然人货币2019-02-27自有或 自筹
1-21-2上海谙稷企 业发展有限 公司9.68%否-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21-2-1严谢芳9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21-2-2卜月凤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21-3段永1.61%是自然人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青岛朝丰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9 年 4 月 5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7、青岛朝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青岛朝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7,4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174室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17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UGCBF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 年 11 月,设立

2020 年 11 月,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谢芳、王立、李潇、丁丽娜、

徐泙、陈烯、杜蘅、徐兆山、李小康、张杰、张良燕、张涛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朝恩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7,400.00 万元。

设立时,青岛朝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41%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3,270.0044.19%
3王立有限合伙人800.0010.81%
4李潇有限合伙人200.002.70%
5丁丽娜有限合伙人200.002.70%
6徐泙有限合伙人300.004.05%
7陈烯有限合伙人600.008.11%
8杜蘅有限合伙人300.004.05%
9徐兆山有限合伙人500.006.76%
10李小康有限合伙人500.006.76%
11张杰有限合伙人200.002.70%
12张良燕有限合伙人400.005.41%
13张涛有限合伙人100.001.35%
合计7,400.00100.00%

2)2022 年 11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2022 年 11 月,青岛朝恩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原合伙人上海瑞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岛朝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41%
2严谢芳有限合伙人3,270.0044.19%
3王立有限合伙人800.0010.81%
4李潇有限合伙人200.002.70%
5丁丽娜有限合伙人200.002.70%
6徐泙有限合伙人300.004.05%
7陈烯有限合伙人600.008.11%
8杜蘅有限合伙人300.004.05%
9徐兆山有限合伙人500.006.76%
10李小康有限合伙人500.006.76%
11张杰有限合伙人200.002.70%
12张良燕有限合伙人400.005.41%
13张涛有限合伙人100.001.35%
合计7,4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恩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更。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青岛朝恩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青岛朝恩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01.066,365.94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7,801.066,365.94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35.12160.89
净利润1,435.12160.89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岛朝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3,790.21
非流动资产合计4,010.85
资产合计7,801.06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7,801.06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35.12
利润总额1,435.12
净利润1,435.12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青岛朝恩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青岛朝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章之“一、(一)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介绍。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青岛朝恩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恩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67%投资咨询
2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2%投资咨询
3镇江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3%投资咨询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朝恩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NP865。基金管理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448。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青岛朝恩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

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

层级序 号

直接出 资比例

取得权 益方式

取得权益 时间

资金来 源

股东姓名/名称

层级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严谢芳44.19%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2王立10.81%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3陈烯8.11%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4李小康6.76%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5徐兆山6.76%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6张良燕5.41%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7徐泙4.05%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8杜蘅4.05%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9张杰2.70%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10李潇2.70%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11丁丽娜2.70%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12张涛1.35%是自然人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13上海瑞夏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0.41%否-货币2020-11-30自有或 自筹
1-13-1严谢芳88.71%是自然人货币2019-02-27自有或 自筹
1-13-2上海谙稷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9.68%否-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1-13-2-1严谢芳9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13-2-2卜月凤5.00%是自然人货币2002-12-10自有或 自筹
1-13-3段永1.61%是自然人货币2018-01-18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青岛朝恩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29 年 1 月 14 日,可以 覆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8、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层K88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583703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4 年 12 月,设立

  • 2014 年 12 月,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童玮亮、吴枫、刘乾坤共同出

资设立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 额为 200.00 万元。

设立时,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50.00%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30.0015.00%
3吴枫有限合伙人10.005.00%
4刘乾坤有限合伙人60.0030.00%
合计200.00100.00%

2)2015 年 4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一次增资

  • 2015 年 4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吸收高若贤、高申为新

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人吴枫持有的 5%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童玮亮,一致 同意合伙人童玮亮以货币形式增资 158.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刘乾坤以货币形 式增资 417.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2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198.0019.80%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477.0047.70%
4高申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45.004.50%
合计1,000.00100.00%

3)2015 年 7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7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吸收黄晓东为新合伙人, 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6.67%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198.0013.20%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477.0031.80%
4高申有限合伙人180.0012.0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45.003.00%
6黄晓东有限合伙人500.0033.33%
合计1,500.00100.00%

4)2017 年 11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1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合伙人黄晓东持有的 17.67%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刘乾坤,一致同意将合伙人黄晓东持有的 7.33%的 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童玮亮,一致同意将合伙人黄晓东持有的 6.67%的合伙份额 转让给合伙人高申,一致同意将合伙人黄晓东持有的 1.67%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 人高若贤,一致同意将合伙人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2.47%的合伙份 额转让给合伙人刘乾坤,一致同意将合伙人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1.03%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童玮亮,一致同意将合伙人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 0.93%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高申,一致同意将合伙人天津梧桐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0.23%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高若贤。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2.00%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323.4021.56%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779.1051.94%
4高申有限合伙人294.0019.6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73.504.90%
合计1,500.00100.00%

5)2020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10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天津梧桐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 3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刘乾坤以货币形式增资 779.1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童玮亮以货币形式增资 323.4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 人高申以货币形式增资 294.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高若贤以货币形式增资 73.5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1,5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002.00%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646.8021.56%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1,558.2051.94%
4高申有限合伙人588.0019.6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147.004.90%
合计3,000.00100.00%

6)2023 年 8 月,第四次合伙人变更

2023 年 8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天津梧桐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002.00%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646.8021.56%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1,558.2051.94%
4高申有限合伙人588.0019.6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147.004.90%
合计3,000.00100.00%

7)2026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26 年 4 月,金梧桐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原合伙人高若贤认缴出 资额变更为 490.00 万元,同意原合伙人童玮亮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2,156.00 万元, 同意原合伙人高申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1,960.00 万元,同意原合伙人天津梧桐树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200.00 万元,同意原合伙人刘乾坤认缴出资 额变更为 5,194.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0 万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梧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2.00%
2童玮亮有限合伙人2,156.0021.56%
3刘乾坤有限合伙人5,194.0051.94%
4高申有限合伙人1,960.0019.60%
5高若贤有限合伙人490.004.90%
合计10,000.0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梧桐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变 更。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金梧桐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金梧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185.6510,000.28
负债总额1,345.891,134.40
所有者权益8,839.768,865.88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088.371,893.17
利润总额-134.2083.37
净利润-134.2083.37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梧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871.97
非流动资产合计9,313.68
资产合计10,185.65
流动负债合计1,345.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345.89
所有者权益合计8,839.76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088.37
营业利润-134.20
利润总额-134.20
净利润-134.20
  •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梧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梧桐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金梧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层K1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59165J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金梧桐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投资
2阳泉市双阳转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投资
3天津静海梧桐聚凤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50%股权投资
4襄阳高新汉江梧桐协同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0.20%股权投资
5阳泉市梧桐树嘉裕阳煤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0.20%股权投资
6天津静海梧桐凤成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股权投资
7天津梧桐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0%股权投资
8南宁梧桐树嘉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34%股权投资
9南宁梧桐树嘉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0.47%股权投资
10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梧桐树嘉盛股权投资合伙0.50%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11湖北嘉桐盛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1%股权投资
12天津梧桐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股权投资
13湖北嘉梧禾信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23%股权投资
14湖南高梧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3%股权投资
15嘉兴金梧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股权投资
16湖北嘉梧盛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股权投资
17湖北嘉裕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股权投资
18杭州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股权投资
19青岛嘉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0.00%投资咨询
20北京梧桐树嘉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4.00%股权投资
21无锡嘉梧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4%股权投资
22嘉兴碧桐嘉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4%股权投资
23天津金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股权投资
24湖北梧桐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54%股权投资
25湖北嘉桐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4%股权投资
  •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梧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为 P1014541。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金梧桐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刘乾坤51.94%是自然人货币2014-12-15自有或自 筹
1-2童玮亮21.56%是自然人货币2014-12-15自有或自 筹
1-3高申19.6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4自有或自 筹
1-4高若贤4.9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4自有或自 筹
1-5天津梧桐树私 募基金管理有2.00%否-货币2014-12-15自有或自 筹
限公司
1-5-1刘乾坤53.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自 筹
1-5-2童玮亮22.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自 筹
1-5-3高申20.00%是自然人货币2015-04-27自有或自 筹
1-5-4高若贤5.00%是自然人货币2014-12-05自有或自 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金梧桐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至 2044 年 12 月 15 日,可以覆 盖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9、武汉高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武汉高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78.50万元
注册地址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学府鑫苑2号楼18层1812、1813号
主要办公地点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学府鑫苑2号楼18层1812、181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左栋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F5TW3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 律师事务所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12 月,设立

2021 年 12 月,左栋天、李夏君、余强、陈涵、于光远、孙智明共同出资设立 武汉高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

设立时,武汉高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元)例
1左栋天普通合伙人1.000.33%
2李夏君有限合伙人70.0023.33%
3余强有限合伙人70.0023.33%
4陈涵有限合伙人70.0023.33%
5于光远有限合伙人80.0026.67%
6孙智明有限合伙人9.003.00%
合计300.00100.00%

2)2022 年 2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2 年 2 月,武汉高轩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吸收陈虎、赵帅霞为 新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孙智明认缴出资额由 9.00 万元增加为 40.00 万元,一致 同意合伙人于光远认缴出资额由 80.00 万元增加为 18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李 夏君认缴出资额由 70.00 万元增加为 18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余强认缴出资额 由 70.00 万元增加为 180.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陈涵认缴出资额由 70.00 万元增 加为 180.00 万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3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高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左栋天普通合伙人1.000.10%
2李夏君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3余强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4陈涵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5于光远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6孙智明有限合伙人40.004.00%
7赵帅霞有限合伙人59.005.90%
8陈虎有限合伙人180.0018.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4 年 11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及减资

2024 年 11 月,武汉高轩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李夏君认缴出 资额由 180.00 万元减少为 174.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于光远认缴出资额由 180.00 万元减少为 155.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孙智明认缴出资额由 40.00 万元减少为

7.5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赵帅霞认缴出资额由 59.00 万元减少为 38.00 万元,一 致同意合伙人左栋天认缴出资额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1.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陈 涵认缴出资额由 180.00 万元减少为 39.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于光远认缴出资额 由 180.00 万元减少为 155.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余强认缴出资额由 180.00 万元 减少为 86.00 万元,一致同意合伙人陈虎认缴出资额由 180.00 万元减少为 68.00 万 元,一致同意企业出资额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578.5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高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左栋天普通合伙人11.001.90%
2李夏君有限合伙人174.0030.08%
3余强有限合伙人86.0014.87%
4陈涵有限合伙人39.006.74%
5于光远有限合伙人155.0026.79%
6孙智明有限合伙人7.501.30%
7赵帅霞有限合伙人38.006.57%
8陈虎有限合伙人68.0011.75%
合计578.50100.00%

4)2026 年 2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26 年 2 月,武汉高轩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人余强退伙,一 致同意合伙人左栋天认缴出资额由 11.00 万元增加至 97.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高轩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认缴出资比 例
1左栋天普通合伙人97.0016.77%
2李夏君有限合伙人174.0030.08%
3陈涵有限合伙人39.006.74%
4于光远有限合伙人155.0026.79%
5孙智明有限合伙人7.501.30%
6赵帅霞有限合伙人38.006.57%
7陈虎有限合伙人68.0011.75%
合计578.50100.00%

本次变更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轩的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更。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武汉高轩为中化兴发的跟投平台,未实际经营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更。

武汉高轩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65.41533.3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465.41533.35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278.33
净利润3.278.33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高轩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465.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合计465.41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465.41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27
利润总额3.27
净利润3.27

(4)产权及控制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高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左栋天,武汉高轩的产权 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主要合伙人情况

武汉高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左栋天,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左栋天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5261989********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否

(5)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权外,武汉高轩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7%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2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4%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3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3%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回收利用
4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1%碳纤维保温材料及制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与服务

(6)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武汉高轩出资均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武汉高轩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出 资比例是否为 最终持 有人最终持有 人类型/停 止穿透原 因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 源
1-1李夏君30.08%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4自有或 自筹
1-2于光远26.79%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4自有或 自筹
1-3孙智明1.30%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4自有或 自筹
1-4陈虎11.75%是自然人货币2022-02-24自有或 自筹
1-5陈涵6.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4自有或 自筹
1-6赵帅霞6.57%是自然人货币2022-02-24自有或 自筹
1-7左栋天16.77%是自然人货币2021-12-14自有或 自筹

(8)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武汉高轩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其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均长于其所作 出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二)自然人交易对方

1、陈旭辉

  • (1)基本情况
姓名陈旭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1021966********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1996年10月至今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持有90.00%股权
2009年3月至今盘锦鸿鹤氟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盘锦鸿鹤氟化学有限公 司为盘锦市旺达实业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 过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2009年4月至2023 年4月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4月至2024年3月 持有26.00%股权
2014年7月至今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29.87%股权
2016年6月至今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宇化工为标的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通过标的公 司间接持股
2011年4月至2024 年2月大连兴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98.84%股权,已于 2024年2月注销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福新材及上述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 陈旭辉其他控制的企业或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黑山县汇诚建材有限 公司2,000.00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 造;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陈 旭 辉 持 有 20% 股 权、高巷涵 持 有 80% 股权
2、郭振伟
  • (1)基本情况
姓名郭振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3811978********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1 年 4 月 至 2024年2月大连兴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持有0.51%股权,已于2024年2 月注销
2014年7月至今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直接持有7.24%股权,通过福兴 同创间接持有标的公司4.78% 股权
2016年6月至今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宝宇化工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 司,通过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2021 年 6 月 至 2024年6月威格斯(盘锦)高性能材料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威格斯(盘锦)为标的公司参 股公司,通过标的公司间接持 股
2022 年 12 月 至 今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执 行 事 务 合伙人持有43.94%出资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福新材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外,郭振伟无其他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3、高巷涵
  • (1)基本情况
姓名高巷涵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1021968********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3年8月至今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持有10.00%股权
2007 年 11 月 至 今盘锦鸿鹤氟化学有限公司监事盘锦鸿鹤氟化学有限公司为盘锦 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通过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2009 年 4 月 至 2024年4月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 公司监事持有10.00%股权
2016年6月至今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宝宇化工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过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2023年5月至今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持有4.53%股权
2023年7月至今盘锦新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新恒兴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通 过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福新材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外,高巷涵其他控制的企业或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黑山县汇诚建材有限 公司2,000.00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 造;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陈 旭 辉 持 有 20% 股 权、高巷涵 持 有 80% 股权
4、方琦
  • (1)基本情况
姓名方琦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3197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01年1月9日至今上海利翔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100.00%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琦无其他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5、周武
  • (1)基本情况
姓名周武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111967********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07年7月至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武无其他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情况。

6、席贵平

(1)基本情况

姓名 席贵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5231972********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8年至今赣州弘睿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席贵平无其他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陈旭辉、高巷涵夫妇与郭振伟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交易前,陈旭辉、高巷涵分别持有标的公司29.87%、4.53%的股份;郭振 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7.24%的股份,并作为福兴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福兴 同创控制标的公司10.87%的股份。基于兴福新材未来资本运作安排,陈旭辉、高巷 涵、郭振伟作为兴福新材创始股东,为了巩固对兴福新材的控制权,维持兴福新材

控制权的稳定,各方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 协议》,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在涉及下列重大事项时,作为股东及/或董事(如 是)应提前沟通,在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即相互之间 不作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1)在兴福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 权;(2)行使兴福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权;(3)在兴福新材董事会、 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4)相关法律、法规及兴福新材章程规定的 其他须由董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5)其他一切有关董事/股东决策及行使董 事/股东权利的事项。

综上,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目的在于巩固对兴福 新材的控制权,维持兴福新材控制权的稳定,一致行动的范围仅限于在兴福新材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兴福新 材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一致行动协议》中并未对兴福新材之外的 其他公司有关事宜约定进行一致行动。

2、其他

丽水朝福、青岛朝斌、青岛朝汇、青岛朝丰、青岛朝恩均由上海瑞夏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均为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

德州德道、济南德道均由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且均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

金梧桐为梧桐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武汉高轩系中化兴发的跟投平台。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陈旭辉、高巷涵夫妇预计合计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郭振伟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福兴同创预计合计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 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旭辉、高巷涵有权向韩建河山董事会提名 1 名非独立董 事。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 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 透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 称/姓名股东类型人数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专为本次 交易设立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
1陈旭辉自然人1---
2福兴同创员工持股平台1否否是
3川流长桉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4郭振伟自然人1---
5兴达汇志投资平台6否否是
6梧桐树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序号交易对方名 称/姓名股东类型人数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专为本次 交易设立非自然人股东 是否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
7丽水朝福已备案私募基金1否否是
8高巷涵自然人1---
9海通焕新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10兴达汇远投资平台17否否是
11德州德道已备案私募基金1否否是
12济南德道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13中化兴发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14中天辽创已备案私募基金1否否是
15方琦自然人1---
16兴达汇才投资平台22否否是
17青岛朝斌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18和生中富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19青岛朝汇已备案私募基金1否否是
20青岛朝丰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21青岛朝恩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22金梧桐已备案私募基金1是否是
23武汉高轩投资平台7是否是
24田川自然人1---
25周武自然人1---
26席贵平自然人1---
27李建立自然人1---
28江峰自然人1---
29何军自然人1---
30秦桦自然人1---
31王云自然人1---
合计79---
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 79 名,不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非 自然人交易对方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形,均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396815803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2,078.855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振伟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 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兴福有限设立情况及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4 年 7 月,兴福有限设立

2014 年 7 月 9 日,陈旭辉、郭振伟、赵日伟共同签署《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 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兴福有限,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陈旭辉认缴出 资 4,200 万元、赵日伟认缴出资 900 万元、郭振伟认缴出资 9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29 日,兴福有限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程序。

兴福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4,200.0070.00
2赵日伟900.0015.00
3郭振伟900.0015.00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6,000.00100.00
2、2016 年 3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3 月 3 日,兴福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兴福有限注册资 本由 6,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分别由陈旭辉、郭振 伟、赵日伟和高巷涵以货币资金认购。其中陈旭辉新增认缴出资 9,800 万元、郭振 伟新增认缴出资 1,100 万元、赵日伟新增认缴出资 2,100 万元、高巷涵新增认缴出 资 1,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14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增资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旭辉14,000.0070.00
2赵日伟3,000.0015.00
3郭振伟2,000.0010.00
4高巷涵1,000.005.00
合计20,000.00100.00
3、2016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兴福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股东赵日伟将持

  • 有的兴福有限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转让予股东陈旭辉; 将持有的兴福有限 1,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转让予股东郭振 伟。

同日,赵日伟与陈旭辉、郭振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由于赵日伟持有的兴福有限 3,000 万出资额尚未实缴,因此此次转让出 资份额的对价为 0 元,受让出资份额对应的实缴义务由陈旭辉和郭振伟承担。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旭辉16,000.0080.00
2郭振伟3,000.0015.00
3高巷涵1,000.005.00
合计20,000.00100.00

2019 年 3 月 31 日,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盘永 正会师验〔2019〕57 号)。经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兴福有限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100%,其中陈旭辉实缴出资 16,000 万元、郭振伟实缴出资 3,000 万元、高巷涵实缴出资 1,000 万元。根据上述 验资报告,兴福有限股东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4、2019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兴福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股东陈旭辉将持

  • 有的兴福有限 3,2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6%)转让予徐景久;股东 郭振伟将持有的兴福有限 6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转让予徐景 久;股东高巷涵将持有的兴福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转 让予徐景久。

同日,徐景久与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股东陈旭辉、郭振伟和高巷涵向徐景久转让出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12,800.0064.00
2徐景久4,000.0020.00
3郭振伟2,400.0012.00
4高巷涵800.004.00
合计20,000.00100.00
5、2022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兴福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徐景久将 持有的 3,4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7%)转让予股东陈旭辉;将持有 的 6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转让予股东郭振伟。

同日,徐景久与陈旭辉、郭振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 转让事项。股东徐景久向陈旭辉、郭振伟转让出资的价格为 1.36 元/注册资本。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16,200.0081.00
2郭振伟3,000.0015.00
3高巷涵800.004.00
合计20,000.00100.00
6、2022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兴福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陈旭辉、郭振 伟的股权转让事宜。

同日,陈旭辉、郭振伟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股权转让合 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对价总额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
1陈旭辉川流长桉1,837.507,350.004.00
2陈旭辉丽水朝福1,250.005,000.004.00
3陈旭辉青岛朝汇125.00500.004.00
4陈旭辉青岛朝丰112.50450.004.00
5陈旭辉青岛朝恩75.00300.004.00
6陈旭辉济南德道455.001,820.004.00
7陈旭辉德州德道525.002,100.004.00
8陈旭辉兴达汇才248.00992.004.00
9陈旭辉兴达汇远754.503,018.004.00
10陈旭辉兴达汇志2,622.5010,490.004.00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对价总额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
11陈旭辉福兴同创1,600.001,600.001.00
12郭振伟福兴同创800.00800.001.00
13郭振伟方琦350.001,400.004.00
14郭振伟仲伟东200.00800.004.00
15郭振伟兴达汇志50.00200.004.00
  •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6,595.0032.9750
2郭振伟1,600.008.0000
3高巷涵800.004.0000
4福兴同创2,400.0012.0000
5川流长桉1,837.509.1875
6丽水朝福1,250.006.2500
7青岛朝汇125.000.6250
8青岛朝丰112.500.5625
9青岛朝恩75.000.3750
10济南德道455.002.2750
11德州德道525.002.6250
12兴达汇才248.001.2400
13兴达汇远754.503.7725
14兴达汇志2,672.5013.3625
15方琦350.001.7500
16仲伟东2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00

7、2023 年 5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 2023 年 5 月 10 日,兴福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注册资本

由 20,000 万元增至 21,655 万元,其中梧桐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48.9464 万元;金 梧桐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0536 万元;海通焕新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66.6667 万元; 和生中富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33.3333 万元,增资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2)同意股东兴达汇志、兴达汇远和方琦的股权转让事宜;(3)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

同日,股东兴达汇志、兴达汇远和方琦等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对价总额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
1兴达汇志梧桐树529.90083,179.40486.00
2金梧桐4.099224.59526.00
3中天辽创333.00001,998.00006.00
4青岛朝斌200.00001,200.00006.00
5川流长桉75.5000453.00006.00
6兴达汇远梧桐树45.0000270.00006.00
7川流长桉174.50001,047.00006.00
8方琦川流长桉50.0000300.00006.00

2023 年 5 月 23 日,兴福有限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 序。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6,595.000030.4549
2郭振伟1,600.00007.3886
3高巷涵800.00003.6943
4福兴同创2,400.000011.0829
5川流长桉2,137.50009.8707
6丽水朝福1,250.00005.7723
7青岛朝斌200.00000.9236
8青岛朝汇125.00000.5772
9青岛朝丰112.50000.5195
10青岛朝恩75.00000.3463
11济南德道455.00002.1011
12德州德道525.00002.4244
13梧桐树1,423.84726.5751
14金梧桐10.15280.0469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海通焕新666.66673.0786
16中天辽创333.00001.5378
17和生中富133.33330.6157
18兴达汇才248.00001.1452
19兴达汇远535.00002.4706
20兴达汇志1,530.00007.0653
21方琦300.00001.3854
22仲伟东200.00000.9236
合计21,655.0000100.0000

2023 年 5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17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兴福有限已收到梧桐树、金梧桐、海通焕新、和生 中富缴纳的货币出资款 12,412.50 万元,其中 1,65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0,75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2023 年 7 月 25 日,兴福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兴福有限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91,263,881.67 元,按照 1: 0.55346279 的比例折合为标的公司的股份总额 21,65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 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兴福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并以其在兴福有限的出资比例,计算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发起人协议

2023 年 7 月 25 日,兴福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营口兴福化工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兴福有限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391,263,881.67 元按照 1:0.55346279 的比例折合为标 的公司的股份总额 21,655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净资产折股后超出注册资本部 分均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各自在兴福有限中的出资比例所对 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出资比例不变。《发起人协议》同时对标的公司 名称和住所、标的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标的公司的经营期限和管理形式、标的公

司的基本组织机构、标的公司的财务制度、标的公司的股份类别、股份总额及面值、 股份发行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的缴付、权利义务之继承、各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 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承诺和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3、设立时的审计、评估

2023 年 7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容诚审字〔2023〕200Z0453 号《审计报告》。 根据该审计报告,兴福有限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 391,263,881.67 元。

  • 2023 年 7 月 25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

第 020428 号《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该报告,兴福有限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39,126.39 万元,评 估值为 49,285.56 万元。

4、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2023 年 8 月 10 日,标的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工作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制 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股份公 司设立费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标的公司 设立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成员。

5、验资程序
  • 2023 年 8 月 10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容诚验字〔2023〕200Z0031 号《辽宁兴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标的公司已 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兴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91,263,881.67 元,按照标的公司的折股方案,折合为标的公司实收资本 21,655.00 万元。

6、工商登记

  • 2023 年 9 月 1 日,兴福新材在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办结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8823968158038 的《营业执照》,标 的公司类型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兴福新材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旭辉6,595.000030.4549
2福兴同创2,400.000011.0829
3川流长桉2,137.50009.8707
4郭振伟1,600.00007.3886
5兴达汇志1,530.00007.0653
6梧桐树1,423.84726.5751
7丽水朝福1,250.00005.7723
8高巷涵800.00003.6943
9海通焕新666.66673.0786
10兴达汇远535.00002.4706
11德州德道525.00002.4244
12济南德道455.00002.1011
13中天辽创333.00001.5378
14方琦300.00001.3854
15兴达汇才248.00001.1452
16仲伟东200.00000.9236
17青岛朝斌200.00000.9236
18和生中富133.33330.6157
19青岛朝汇125.00000.5772
20青岛朝丰112.50000.5195
21青岛朝恩75.00000.3463
22金梧桐10.15280.0469
合计21,655.0000100.0000

(三)兴福新材设立后的股本及演变

1、2023 年 12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3 年 12 月 6 日,兴福新材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注册资 本由 21,655 万元增加至 22,078.8554 万元,股本总额由 21,655 万股增加至

22,078.8554 万股。其中中化兴发以 3,50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421.6867 万股;武汉 高轩以 18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2.1687 万股,增资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标的 公司资本公积。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兴福新材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并取 得新的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旭辉6,595.000029.8702
2郭振伟1,600.00007.2468
3高巷涵800.00003.6234
4福兴同创2,400.000010.8701
5川流长桉2,137.50009.6812
6丽水朝福1,250.00005.6615
7青岛朝斌200.00000.9058
8青岛朝汇125.00000.5662
9青岛朝丰112.50000.5095
10青岛朝恩75.00000.3397
11济南德道455.00002.0608
12德州德道525.00002.3778
13梧桐树1,423.84726.4489
14金梧桐10.15280.0460
15海通焕新666.66673.0195
16中天辽创333.00001.5082
17和生中富133.33330.6039
18中化兴发421.68671.9099
19武汉高轩2.16870.0098
20兴达汇才248.00001.1232
21兴达汇远535.00002.4231
22兴达汇志1,530.00006.9297
23方琦300.00001.3588
24仲伟东200.00000.9058
合计22,078.8554100.0000
  •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41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标的公司已收到中化兴发、武汉高轩缴纳的货 币出资款 3,518 万元,其中 423.855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3,094.1446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2、2024 年 9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2024 年 9 月 2 日,兴福新材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

仲伟东将其持有的兴福新材 200 万股份转让给高巷涵。

同日,兴福新材股东仲伟东与高巷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东仲伟东 将所持 200 万股兴福新材股份以 6.0 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股东高巷涵。

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 (万股)转让对价总额(万 元)转让单价(元/股)
仲伟东高巷涵200.001,200.006.00

2024 年 9 月 2 日,兴福新材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程序。

2024 年 9 月 13 日,兴福新材对外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10),由于标的公司股东仲伟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股份登记,经仲伟东 与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巷涵协商一致,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股东高巷涵。

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兴福新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旭辉6,595.000029.8702
2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00.000010.8701
3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137.50009.6812
4郭振伟1,600.00007.2468
5营口兴达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30.00006.9297
6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23.84726.4489
7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05.6615
8高巷涵1,000.00004.5292
9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66673.019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0营口兴达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5.00002.4231
11德州德道纯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5.00002.3778
12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5.00002.0608
13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21.68671.9099
14营口产投中天辽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00001.5082
15方琦300.00001.3588
16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8.00001.1232
17青岛朝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9058
18辽宁和生中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33330.6039
19青岛朝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0.5662
20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50000.5095
21青岛朝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3397
22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5280.0460
23武汉高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870.0098
合计22,078.8554100.0000

(四)兴福新材挂牌后股本及演变情况 2024年8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兴福新材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2024年9月30日起,兴福新材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兴 福新材挂牌至今,股本未发生变化。

(五)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2023 年 7 月-8 月,兴福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2023 年 7 月 25 日,中水致远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428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对兴福有限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估值方法账面值评估值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39,126.3949,285.5625.9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企华对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股东权益进行评 估。经评估,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7,033.38万元,相较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值60,166.76万元,增值率为128.38%。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与2023年改制时评估值差异较大,主要系评估基准日、

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等不同所致。本次交易系面向市场化交易,需反映资产公允价 值、盈利能力与市场预期,最终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改制时的评估是历史时点的 估值,侧重账面资产清查与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使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六)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 2023年以来,标的公司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时间增资/股权转让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方 关联关系
2023 年 5 月梧桐树、金梧桐、海通 焕新、和生中富等外部 投资者以增资方式入股7.50 元/ 注 册资本参考兴福有限经营状况和财 务数据,全体股东与外部投 资者协商按照兴福有限估值 15 亿元定价无
兴达汇志、兴达汇远、 方琦将所持部分出资转 让予梧桐树、金梧桐、 中天辽创、青岛朝斌、 川流长桉等投资者6.00 元/ 注 册资本考虑到未来流动性问题,参 照同期增资价格的 8 折确定无
2023 年 12 月中化兴发、武汉高轩向 标的公司增资8.30 元/股参考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数 据,全体股东与外部投资者 协商按照标的公司估值 18 亿元定价无
2024 年 9 月仲伟东向高巷涵转让股 份6.00 元/股参考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 务数据,交易双方按照 13.25 亿元定价无
2024 年 9 月至今股转公司挂牌期间转让总成交量为 2.39 万股,最 高价为 50.08 元/股,最低 价为 8.00 元/ 股,均价为 15.48 元/股投资人根据标的公司经营状 况、股转市场情况确定交易 价格/

2023年至今,标的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3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2 名,非自然人 股东 19 名,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旭辉65,950,00029.87%
2福兴同创24,000,00010.87%
3川流长桉21,374,5009.68%
4郭振伟15,991,8007.24%
5兴达汇志15,300,0006.93%
6梧桐树14,238,4726.45%
7丽水朝福12,500,0005.66%
8高巷涵10,000,0004.53%
9海通焕新6,666,6673.02%
10兴达汇远5,350,0002.42%
11德州德道5,250,0002.38%
12济南德道4,550,0002.06%
13中化兴发4,216,8671.91%
14中天辽创3,330,0001.51%
15方琦3,000,0001.36%
16兴达汇才2,480,0001.12%
17青岛朝斌2,000,0000.91%
18和生中富1,333,3330.60%
19青岛朝汇1,250,0000.57%
20青岛朝丰1,125,0000.51%
21青岛朝恩750,0000.34%
22金梧桐101,5280.05%
23武汉高轩21,6870.01%
24田川3,0000.00%
25周武2,2980.00%
26席贵平1,5000.00%
27李建立9000.00%
28江峰6020.00%
29何军2000.00%
30秦桦1000.00%
31王云1000.00%
合计220,788,554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兴福新材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陈旭辉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9.87%的股份、高巷涵直接持有标 的公司 4.53%的股份、郭振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7.24%的股份并作为福兴同创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郭振伟通过福兴同创控制标的公司 10.87%的股份。

陈旭辉、高巷涵系夫妻关系,陈旭辉、高巷涵与郭振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就标的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进而保证对标的公司的共同控制。三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 52.51%。因此,陈旭辉、高巷涵与郭振 伟为标的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不存在影 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兴福新材有 2 家子公司,即宝宇化工、新恒兴;有 1 家分支机 构,即兴福新材大连分公司。

(一)宝宇化工

根据《26 号准则》的规定,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为宝宇化工,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558184654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旭辉
成立日期2010-07-06
营业期限2010-07-06至2031-07-06
主要办公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注册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氟代苯醚醛的中间产品: 苯酚钠、盐酸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0 年 7 月,宝宇化工设立

  • 2010 年 5 月 27 日,张宝军、盘锦辽河油田中野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盘锦宝宇

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宝宇化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张宝 军认缴出资 140 万元,盘锦辽河油田中野化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60 万元。

  • 2010 年 6 月 24 日,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盘龙盛验字(2010)第

17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6 月 23 日止,宝宇化工收到股东张 宝军、盘锦辽河油田中野化工有限公司首次实际出资款 50 万元。

  • 2010 年 7 月 6 日,宝宇化工设立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程序。

宝宇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宝军140.0035.0070.00
2盘锦辽河油田中野化工有限公司60.0015.0030.00
合计200.0050.00100.00

(2)2011 年 7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23 日,宝宇化工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一致同意盘锦辽河油田中野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宝宇 化工 30%股权转让给魏红义。张宝军新增实缴出资 1,965 万元、魏红义新增实缴出 资 1,985 万元。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宝军2,000.002,000.0050.00
2魏红义2,000.002,000.005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2011 年 7 月 25 日,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盘龙盛验字(2011)第 268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25 日,宝宇化工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100%。根据上述验资报告,宝宇 化工股东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3)2011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5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张宝军将持 有的 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伟。

同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1魏红义2,000.002,000.0050.00
2张宝军1,600.001,600.0040.00
3张伟400.00400.001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4)2012 年 8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8 月 1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魏红义将持

  • 有的 2,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宝军。

同日,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 2012 年 8 月 7 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宝军3,600.003,600.0090.00
2张伟400.00400.001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5)2013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2013 年 7 月 30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张宝军将持
  • 有的 3,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

张宝军与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上述股权转 让事宜。

2013 年 8 月 1 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3,600.003,600.0090.00
2张伟400.00400.001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6)2013 年 10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0 月 20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张伟将持 有的 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魏国。同日,张伟与魏国签署了《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 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3 年 10 月 22 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盘锦鼎盛化工有限公司3,600.003,600.0090.00
2魏国400.00400.001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7)2016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6 月 27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盘锦鼎盛化 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3,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旭辉,将持有的 600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郭振伟;股东魏国将持有的 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高巷涵。

同日,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 年 6 月 30 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陈旭辉3,000.003,000.0075.00
2郭振伟600.00600.0015.00
3高巷涵400.00400.001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8)2020 年 3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 2020 年 1 月 6 日,宝宇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陈旭辉将持

有的 3,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兴福有限,股东郭振伟将持有的 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兴福有限,股东高巷涵将持有的 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兴福有限。

  • 2020 年 1 月 7 日,宝宇化工原股东陈旭辉、郭振伟、高巷涵分别与兴福有限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20 年 3 月 19 日,宝宇化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完成后,宝宇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4,000.004,000.00100.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宝宇化工为兴福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4、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宝宇化工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详见本章之“五、主要资 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宝宇化工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实体,最近三年,宝宇化工 均从事 PEEK 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 PEEK 纯化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宝宇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1,503.7313,471.13
负债总额4,024.406,016.85
所有者权益7,479.337,454.28
营业收入9,885.2213,591.21
净利润-53.70889.87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宝宇化工不存在因股权转让、增减资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8、宝宇化工分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宝宇化工无分公司。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026 年 5 月 13 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向宝宇化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盘 环罚〔2026〕6 号),宝宇化工存在超过氟化物排污许可排放限值排放的行为,详 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之“七、(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除此之外,最近 36 个月,宝 宇化工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存在 刑事处罚的记录,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其他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1、新恒兴

截至报告期末,新恒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盘锦新恒兴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259482739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1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飞
成立日期2012-05-17
营业期限2012-05-17 至 2032-05-17
主要办公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宋家村
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宋家村211102009014023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恒兴为兴福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处理处置 兴福新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2、大连分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大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C519D06R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娜
成立日期2022-12-29
营业期限2022-12-29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5街18号(1-4)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5街18号(1-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 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分公司为兴福新材的分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兴福新材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4,345.04
应收票据3,298.99
应收账款8,737.47
预付款项488.53
应收款项融资755.29
其他应收款1,914.38
存货23,335.06
其他流动资产596.50
流动资产合计43,471.24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5.00
投资性房地产5,623.67
资产2025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27,893.18
在建工程1,154.22
无形资产1,58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7.31
非流动资产合计37,402.08
资产总计80,873.32

兴福新材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等。截至报告期末,兴福新 材的各类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17,924.115,183.77-12,740.3471.08%
机器设备33,754.7618,777.78-14,976.9844.37%
运输设备569.33467.01-102.3217.97%
电子设备及其他395.41321.87-73.5418.60%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5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请 见本报告书之《附表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2、房屋所有权

(1)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共 318 项,共 88,812.15 平方米,详情请见本报告书之《附表二: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情况》。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福新材控股子公司宝宇化工及新恒兴合计拥有 19 项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详情请见本报告书之《附表三: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的自有房屋情况》。

兴福新材控股子公司宝宇化工及新恒兴的无证房产均系在其合法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土地上所搭建,该等房产因未履行报规报建手续,暂无法办理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该等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与争议,不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形,未取得权属证 书不会对兴福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6 年 2 月 26 日,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有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查 见宝宇化工在自然资源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2026 年 2 月 26 日,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有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查 见新恒兴在自然资源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针对兴福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无证房产事宜,兴福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关于公司无证房产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如由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在使用的无证房产存在 法律瑕疵,导致该等房产被政府收回、拆除或被行政处罚,进而导致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前述房产,并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 因房屋被收回、拆除等造成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的赔偿等), 相应全部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租赁房产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地理位置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用途
大连分公司王然杰大连市开发区红星 海A区111号2504室139.112023.07.22-2026.07.21办公
4、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4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请见 本报告书之《附表四:标的公司专利情况》。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兴福新材拥有 3 项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分类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兴福新 材4527853652020.12.28-2 030.12.27原始取得无
2兴福新 材45282956352021.01.14-2 031.01.13原始取得无
3兴福新 材4528820312021.02.07-2 031.02.06原始取得无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 人软件全称登记号发布日期登记批准 日期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兴福 新材化工产品加工故障诊 断平台2019SR09041412017-12-262019-08-3 0原始 取得无
2兴福 新材化工产品加工称重系 统2019SR09040642017-11-252019-08-3 0原始 取得无
3兴福 新材化工产品生产控制系 统2019SR09019012016-11-172019-08-2 9原始 取得无
4兴福 新材化工产品加工配料生 产系统2019SR09019072016-12-092019-08-2 9原始 取得无
5兴福 新材化工产品生产监控系 统2019SR09010872018-11-082019-08-2 9原始 取得无
6兴福 新材化工生产污水处理系 统2019SR09010822018-12-072019-08-2 9原始 取得无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兴福新材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25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12,262.19
资产2025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4,903.37
应付账款9,587.28
合同负债7.30
应付职工薪酬457.17
应交税费91.7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7.00
其他流动负债2,526.58
流动负债合计29,922.58
长期借款4,075.49
递延收益8.62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4.11
负债合计34,006.70

截至 2025 年末,兴福新材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兴福新材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兴福新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兴福新材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 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福新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是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参考《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分类代码CE26)。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精细化工行业,行业的监管体制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与 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相结合。

精细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能主要包括:(1)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管 理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 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并审批相关项目建设事项;(2)工信部, 负责制定并实行产业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 计划和产业政策;(3)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 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负责安全 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生态环境部,主要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各类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负责环境污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察等工 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咨询服 务、行业自律、专业培训、国际交流、会展服务等发挥自律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

相关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201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2013 年 12 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 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2014 年修 订)》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4 年 4 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 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2014 年 7 月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2017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 局2017 年 3 月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 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 正)》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7 年 6 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 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 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修订)》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 年 10 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 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2018 年修 正)》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 年 10 月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 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修正)》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 年 12 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 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2020 年修订)》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0 年 4 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 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2021 年 1 月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 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2021 年修 正)》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1 年 6 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 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1 年 12 月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 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

(2)主要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2018 年 11 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有 “工程塑料制”“高性能热 塑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 造”重点产品和服务有 “聚醚醚酮(PEEK)”“非 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PEEK、PEI、PSU 等)”
2《关于“十四五”推 动石化化工行业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科学技术 部、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国 家能源局2022 年 3 月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 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 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 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 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推 广先进技术管理,提升本 质安全水平
3《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 录 ( 2024 年 本)》国家发改委2023 年 12 月鼓励“…芳族酮聚合物… 等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 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 开发和用”;鼓励“高效、 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 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
4《轻工业稳增长工 作方案(2023-2024 年)》工信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 部2023 年 7 月扩大特种工程塑料、高端 光学膜、电池隔膜等在国 防军工、航空航天、新能 源、电子信息、交通等方 面的应用
5《精细化工产业创 新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2024-2027 年)》工信部等九部门2024 年 7 月提出推动传统产业以产 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 发展精细化工。重点做好 烯烃、芳烃的利用,发展 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 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 维等
6《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目录(2025 年 本)》国家发改委2024 年 11 月将“陕西省-高性能工程塑 料、高性能纤维、高性能 膜材料等高端专用化学 品的制造及深加工”列为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 业
7《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二 十届中央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2025 年 10 月聚焦传统基础材料的性 能升级与绿色化转型,重 点突破高附加值、高性能 产品,满足高端制造与民 生领域的升级需求。其 中,先进化工材料瞄准高 端化、功能化方向,重点 研发特种工程塑料(聚醚 醚酮PEEK用于航空航天 结构件、医疗植入物,聚 酰亚胺 PI 用于柔性显示、 耐高温电子器件)等材料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产品和服务包括 PEEK 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以及 PEEK 纯化业务。经过十余 年深耕芳香族化合物领域,标的公司已打通苯胺、对甲苯胺、氢氟酸等化工基础原 料合成含氟中间体氟苯、对氟甲苯,并进一步合成对氟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醛等中

间体,最终生产氟酮(DFBP)的完整产业链。标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聚 合物、医药、农药等领域。标的公司拥有完整的 PEEK 中间体合成产业链,是威格 斯、世索科、赢创、中研股份等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的核心供应商。

2025 年,标的公司研发出双酚 A 型二醚二酐(BPADA),系生产聚乙烯亚胺 (PEI)的中间体,该产品技术水平高、合成难度大。目前标的公司已与国内厂商 实现合作。该产品是标的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

标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3 年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辽宁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及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的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 员,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能力。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 PEEK 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及 PEEK 纯化 业务。

PEEK 中间体是合成 PEEK 的核心原材料,PEEK 拥有优良的综合性能,在多 个领域可对原有金属、陶瓷、传统塑料等材料进行替代。PEEK 材料耐磨、耐热、 抗腐蚀、可减震、绝缘性高、密度较低、质量较小,综合性能优越,目前在汽车制 造业、航空航天业、工业制造业、能源行业、医疗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农药中间体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结合在一起的中间介质,是生产农药的中 间材料。医药中间体是医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或药物这一生产过程中的一种精细化 工产品,化学药物的合成依赖于高质量的医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可视为药品原材 料。

PEEK 纯化业务方面,作为一种高端特种高分子材料,PEEK 的质量标准极为 严格。标的公司采用定制的专用设备,该设备针对 PEEK 粗品中难以洗涤的复杂微 小孔洞结构进行了特殊设计,能够更加高效、快速地去除 PEEK 粗品中的杂质。标 的公司的PEEK纯化业务使标的公司与全球领域内主要PEEK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更 加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系列 产品/服务名称 应用领域

产品系列产品/服务名称应用领域
PEEK中间体4,4′-二氟二苯甲酮 (DFBP) 4,4′-二氟二苯甲烷 (DFDPM)合成PEEK的核心原材料,PEEK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 制造业、航空航天业、工业制造业、能源行业、医疗 行业等领域
农药及医药 中间体4-氟-3-苯氧基苯甲醛 (FPBA)氟氯氰菊酯、保德菊酯、氟氯苯菊酯和烃菊酯等拟除 虫菊酯的重要中间体
PEEK纯化业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PEEK粗品纯化服务。标的公司 纯化后的PEEK成品可以达到医疗级标准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 1、采购流程
  • 2、生产流程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 (1)DFBP 及 FPBA
  • (2)DFDPM
  • (3)PEEK 纯化业务
  • 3、销售流程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客户提供 PEEK 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及 PEEK 纯化业务实现收入及利润,与威格斯、世索科、 赢创等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盈利模式成熟、稳定。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结合中长战略规划、市场行情、装置产能、上一年度产销情况、下一 年度市场行情预测等因素,于年末制定次年生产计划。根据年度生产工作计划、每 个月的原材料及产品盘点情况以及市场销售部反馈的订单信息变化情况,将年度生 产工作计划分解,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将生产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个生产车间,各个 生产车间在此基础上制订生产计划。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工艺操 作规程、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生产操作。生产部门通过中央控制室集散控 制系统对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持续检样, 进行指标分析,生产部门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必要的生产调整,每一道工序材料质量 检验合格并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下一步生产工序的生产;产成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

库。

3、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由各个使用部门提出材料需求计划,

经使用部门经理、仓库、采购部门依次复核后,财务部根据材料计划形成资金计划。 后续通过招标、议标、比价、议价的方式确认采购价格,与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后进行采购。供应商到货后,经采购部验收合格后供应给相关需求部门。标的公 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对甲苯胺、无水氟化氢、DADPM 和苯胺等。

4、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向生产型化工企业,

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较低。客户向标的公司发出询价或采购意向订单,由质量控制 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完成意向订单评审,市场销售部出具报价单,标的公 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主要是按照市场价格并考虑成本、汇率、客户采购数量及与客户 的合作情况等因素后进行协商确定,客户同意报价后生成正式订单,经审批后确认 订单,市场销售部进行发货。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市场包括英国、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或地区,服务的主 要客户包括威格斯、世索科、赢创、拜耳等全球知名化工企业。标的公司境内销售 市场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国内客户主要有中研股份、吉大特塑、 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等。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年度产品型号产能(吨)产量(吨)产能利用率
2024年PEEK 中间体4,900.002,395.0948.88%
FPBA600.00693.43115.57%
PEEK 纯化800.00 注603.2975.41%
2025 年PEEK 中间体4,900.002,305.2047.04%
FPBA600.00703.01117.17%
PEEK 纯化800.00703.8187.98%

注:PEEK 纯化、二苯砜可共线生产,合计产能为 800.00 吨/年。

报告期内,受下游客户去库存影响,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整体销售量处于低 位,产能利用率较低。

(1)标的公司 PEEK 纯化业务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标的公司 PEEK 纯化业务、二苯砜可共线生产,合计产能为 800 吨/年。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 PEEK 纯化业务、二苯砜生产合计未超过 800 吨/年,不属于超产 能生产的情形。

2026 年 9 月 1 日,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证明》,具体如下:

“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在盘山县域内,该公司取得《关于盘锦宝宇化工有 限公司年产 400 吨氟代苯醚醛和 1200 吨聚醚醚酮原料及中间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审[2015]76 号)的批复,按环评批复聚醚醚酮提纯及 二苯砜共线产能为 800 吨/年。

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该公司 2024 年、2025 年排污许可年度执行 报告污染物总量数据均符合换评级排污许可管控要求,未发生超产量排污情形; 宝宇化工聚醚醚酮提纯及二苯砜实际产量没有超环评批复。”

2026 年 7 月 22 日,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具体如下:“盘锦宝宇 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系本局行业监管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 公司一直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行为。 特此证明。”

(2)标的公司 FPBA 业务超产能生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FPBA 产能利用率较高,存在超环评批复生产的情形。

1)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证明

2026 年 7 月 13 日,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4-氟-3-苯氧基苯甲醛” 项目的年产为 600 吨/年。2024 年、2025 年实际产量为 693.43 吨和 703.01 吨, 公司“4-氟-3-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少量超出核定产能的情形。根据设计单位做 出的设计说明,确认该公司上述超产的情形未超出设计的操作弹性,均在合理设

计范围内,不构成重大变动,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无需重新办理 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安全生产手续。

该公司一直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2)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证明

2026 年 7 月 13 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属地企业。

2022 年 4 月 14 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卤 素一族芳香烃氟化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核定产品 “3-苯氧基-4-氟苯甲醛”批复产能为 600 吨/年。该产品 2024 年 2025 年实际 年产量分别为 693.43 吨、703.01 吨,企业存在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情 况。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生 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提升 30%及以上的,认定为项目重大变动,企业须向生态环 境审批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核算,该公司卤素一族芳香烃氟 化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4-氟-3-苯氧基苯甲醛”实际产能增幅未达到 30%及 以上标准,不构成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该企业未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执法检查过程 中未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026 年 2 月 24 日,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有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报告期内未查见兴福新材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 违规行为信息。2026 年 2 月 26 日,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 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报告期内未查见宝宇化工在生态环境 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针对上述超环评批复生产事宜,兴福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 兴福新材及宝宇化工超产能生产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若因兴福新材、宝宇化工超产能生产事宜,导致兴福 新材、宝宇化工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或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赔偿及可能引发的任何纠纷等),相应全部损失 均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兴福新材、宝宇化工后续基于业务经营 需要扩大产能,本人承诺兴福新材、宝宇化工将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库存情况
年度产品型号期初库存(吨)本期销量(吨)期末库存(吨)
2024年PEEK 中间体1,035.381,899.161,531.31
FPBA274.60613.41354.62
2025年PEEK 中间体1,531.312,207.291,629.22
FPBA354.62615.51441.84

注: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 PEEK 纯化业务,系服务业务,不存在库存情形。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产品型号2025 年单价 (元/吨)2024 年单价 (元/吨)变动率
PEEK 中间体87,634.8793,091.66-5.86%
FPBA200,768.72209,101.99-3.99%
PEEK 纯化55,282.7561,124.06-9.56%
4、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2024-2025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2025年度
1威格斯8,343.7021.63%
2拜耳7,428.5919.26%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3赢创4,207.1210.91%
4中研股份3,285.518.52%
5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3,008.857.80%
合计26,273.7768.12%
2024年度
1威格斯5,207.4812.99%
2索尔维5,063.9012.63%
3拜耳4,869.8812.15%
4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4,212.3910.51%
5赢创2,722.186.79%
合计22,075.8355.07%

注:上表数据均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数据统计,并以其母公司或主要交易主体名称披露。

2024-2025年,兴福新材前五大客户共涉及6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开始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威格斯1993年1,000,000.00 英镑英国2012年否
2拜耳1990年232,626,000.00 印度卢比印度2012年否
3赢创(吉林 长春)2000年18,800.00 万元吉林长春2014年否
4中研股份2006年12,168.00 万元吉林长春2017年否
5广东立威化 工有限公司1993年10,000.00 万元广东茂名2017年否
6索尔维2001年-美国2015年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5.07%和 68.12%,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以PEEK领域的生产商为主,而 下游PEEK行业集中度较高,威格斯、索尔维(世索科)、赢创合计市场份额在70% 以上,该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50%或 者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在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5、标的公司不同销售模式金额及占比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不存在经销行为;大部分客户为PEEK、医 药农药的生产型化工企业,为终端客户;少量客户是贸易商。标的公司与终端生 产型客户、贸易型客户的合作模式一致,不存在经销、代销、压货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按终端生产型、贸易型客户区分如下表:

客户类型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终端生产型37,344.1096.83%38,709.6796.57%
贸易型1,222.313.17%1,374.273.43%
合计38,566.41100.00%40,083.94100.00%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按原材料划分的成本情况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对甲苯胺、苯胺、无水氟化氢和 DADPM、三氯化铝和亚硝酸钠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情 况如下:

原材料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万元)采购占比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对甲苯胺1,321.914.16%4,387.2712.49%
苯胺1,020.043.21%1,769.795.04%
无水氟化氢3,208.8210.10%3,431.269.77%
DADPM3,146.799.91%180.210.51%
三氯化铝1,058.383.33%1,665.954.74%
亚硝酸钠710.952.24%1,131.773.22%

报告期内,对甲苯胺、苯胺、无水氟化氢、DADPM、三氯化铝、亚硝酸钠采 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超过 30%,其他原材料包括品类众多但单种类采购金额相对

较小。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型号2025 年单价变动率2024 年单价
对甲苯胺9,419.18-26.91%12,886.24
苯胺7,538.66-26.25%10,222.08
无水氟化氢9,884.278.43%9,115.40
DADPM18,741.50-12.64%21,453.10
三氯化铝5,594.32-2.89%5,760.54
亚硝酸钠2,212.07-27.15%3,036.68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等。电力由标的公司以电网销 售价格采购,蒸汽和天然气由标的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力、 蒸汽和天然气均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能源供应商包括辽宁正润天然气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等。标的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2025年度

1菏泽永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DADPM2,729.788.60%
2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2,151.446.77%
3辽宁源和兴化工有限公司溴素、甲苯、二 乙二醇二甲醚1,501.444.73%
4盘锦荣江实业有限公司对甲苯胺、苯胺1,152.033.63%
5衢州瑞孚化工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1,114.933.51%
合计8,649.6227.24%

2024年度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1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对甲苯胺3,382.009.63%
2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硫酸处理、硫酸2,263.426.44%
3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1,943.055.53%
4盘锦荣江实业有限公司对甲苯胺、苯胺1,492.794.25%
5淄博石牛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1,457.374.15%
合计10,538.6330.00%

注:上述采购金额为含税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 50%或严 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产品包括 DFBP、DFDPM 两种。结合市场情况、存货规模, 标的公司 2024 年未生产 DFDPM,2025 年安排生产 DFDPM。DADPM 是生产 DFDPM 的 主要原料,故 2024 年未发生采购,2025 年采购规模较大。标的公司根据供应商选 择制度,新增菏泽永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材料 DADPM 的供应商。

溴素价格持续走高,经过询价及谈判沟通,标的公司选择价格较为优惠的辽 宁源和兴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水氟化氢总体采购量变化不大,供应商变化主要系公 司结合价格、质量、结算周期等条件调整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规模所致。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减少部分 DFBP 产能切换生产 DFDPM,导致 DFBP 生产所 需的对甲苯胺和三氯化铝的需求减少,因此向各供应商采购相应减少。

(七)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1、标的公司当前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色技术来源是否实现规 模化生产
1高收率诱导结晶技术满足 DFBP 高质量要求同时能够 提升其收率,产品晶型均一自主研发是
2傅克反应技术采用传统催化剂及新型离子化试 剂,提高反应定位,降低反应过程自主研发是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色技术来源是否实现规 模化生产
中异构体产生
3DFBP脱色及脱离子技 术采用快速蒸馏法及独有脱色剂及 层析式循化脱色技术,杜绝产品中 离子残留,保持产品色度稳定,同 时减少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 质自主研发是
4DFDPM 氟化技术加入特殊的催化剂并采用自动化 程序热分解,在热分解过程中稳定 均匀分解,降低快速分解产生的安 全风险,同时也能提高产品收率自主研发是
5PEEK 纯化技术1、采用特殊的连续洗涤器,压力 洗涤,增加洗涤时的穿透力。在 PEEK 特有的多空骨架结构下,使 洗涤剂更具穿透力,能够将多余的 离子去除,使产品达到医疗级标 准;2、在洗涤中加入适量自主研 发的封端剂,对 PEEK 粗品二次封 端,保证被纯化的 PEEK 在后续加 工中更稳定不会发生变化;3、独 有去除封端剂技术,能够全部去除 纯化 PEEK 中残留的所有封端剂, 不会给 PEEK 造成二次污染自主研发是
6高选择性催化醚化反 应使用特殊催化醚化反应,使 FPBA 中杂质含量大幅降低自主研发是
7FPBA 溴化反应采用独有的氯化溴进行溴化反应, 降低反应温度及溴素单耗,提高溴 化反应收率自主研发是
8FPBA 提纯采用高效快速蒸馏提纯技术,提高 FPBA 纯度,杜绝醛基水解变酸及 醛基因高温不稳定导致收率变低 的问题自主研发是
9FPBA 缩合工艺反应取消交换树脂,减少反应过程中产 生的危废,增加反应速率自主研发是
10连续性重氮化技术使用自制的连续固体加料器,反应 过程中调节氢氟酸浓度及摩尔的 过量配比,改变合成后物料的流动 性,能够实现连续化反应,降低安 全风险自主研发是
11苯环单甲基氯化技术使用独有的复合催化在反应本体 中溶解连续滴加技术,避免了催化 剂因长期高温使用降低活性而中 断反应的风险,提高单体设备产能自主研发是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色技术来源是否实现规 模化生产
及产品转化率、收率
12对碘苯酚合成技术工艺路线创新,工艺简化,成本低, 且收率高自主研发是
13氟灭酸合成技术工艺创新,工艺简化,成本低,且 收率高自主研发是
142,4-二氯-3-氰基-5-氟 苯甲酸合成技术工艺路线创新,产品纯度和产率较 高自主研发是
153-氯-4-羟基苯甲酸合 成技术工艺路线创新,起始原料价格较原 工艺使用的原料大幅降低,且操作 简便、污染小自主研发是

标的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积极推进项目技术改进和产品工艺提升,注重新技术 的研发和储备。通过多年行业实践,标的公司形成的核心技术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取 得,不存在对第三方技术依赖的情形。

2、标的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研发目标项目进展
1一种高效萃取工艺在 4,4'-二氟二 苯甲烷生产上的应用通过实验证明二甲苯和石油醚 的混合物可以作为氟化反应后 的分层助剂,并通过实验取得 具体的物料配比、投料量等工 艺数据。生产线实验
2高温、低温季节工艺优化对工艺进行优化,尤其是裂解 工序,开发使用于高环境温度 的工艺控制参数;冬季生产较 为平稳,评估是否可以缩短反 应时间,加快生产进度。生产线实验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致力于建设合规守法、绿色环保、 持续进步的现代化企业。标的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标的公司确 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制订了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险 源识别、应急预案、事故处置方案等程序文件,同时与政府、邻近工厂应急预案相 衔接,组成严密的应急网络,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贯彻执行,从而达到控制和防范

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纠纷, 未发生过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金额分别为 507.45 万元、392.84 万元。

2、环境保护情况

(1)标的公司整体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 准》(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 发[2013]150 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 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 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综上,标的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属于重污染 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其中收录了 93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未发生 环保事故。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环保相关费用支出金额分别为 3,520.91 万元、 2,693.82 万元。

(2)标的公司之子公司收到环保处罚情况

2026年5月13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向宝宇化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盘 环罚〔2026〕6号),宝宇化工存在超过氟化物排污许可排放限值排放的行为。依 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宝宇化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 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 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6年6月1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明确宝宇化工已及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属于在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罚款 金额标准,经监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影响。

该项处罚金额占兴福新材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5%,相 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九)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 及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 标准的要求,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方面的 规范制度,对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流程进行 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标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全面执行相关的工艺技术要求,严格把控从原材料 进厂到产成品出货的质量标准,出厂产品符合相关客户的技术标准要求。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 重大诉讼或纠纷,亦不存在因质量问题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主营业务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标的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资质如下:

序 号<br><br>企业 名称<br><br>证书名称资质内容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部门发证时间
1兴福 新材<br><br>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br><br>-GR2025210001122025.12.08-2 028.12.07<br><br>辽宁省工 业和信息 化厅、辽宁 省科学技 术厅、辽宁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局辽宁 省税务局<br><br>2025.12.08
2安全生产许 可证<br><br>许可范围:对氟甲 苯、氟苯、氢氟酸、 盐酸<br><br>(辽)WH安许证 [2023]1549<br><br>2023.09.20-2 026.09.19<br><br>辽宁省应 急管理厅<br><br>2023.09.20
3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明<br><br>品种类别:三类/ 生产品种、销售量 (吨/年):盐酸 (1500)<br><br>(辽) 3S21080000003<br><br>2026.06.16-2 029.06.15<br><br>营口市应 急管理局<br><br>2023.06.16
4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可证<br><br>许可范围:对氟甲 苯、4,4’-二氟二 苯甲烷、氟苯、4, 4’-二氟二苯酮、对 氟苯甲醛、对氟苯 甲酰氯、1,4-双(4氟苯甲酰基)苯、4氟-3-苯氧基苯甲 醛、2-溴-5-氟三氟 甲苯<br><br>HW-21H00482024.01.23-2 029.01.22<br><br>辽宁省工 业和信息 化厅<br><br>2024.01.23
5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br><br>生产的产品符合 取得生产许可的 条件,产品名称: 氯碱<br><br>(辽) XK13-008-21005<br><br>2023.09.18-2 027.12.28<br><br>辽宁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br><br>2023.09.18
6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br><br>登记品种:三氯化 铝溶液、氢氟酸、 氮[压缩的]等<br><br>210825000512026.01.14-2 029.01.13<br><br>辽宁省安 全生产服 务中心、应 急管理部 化学品登 记中心<br><br>2025.12.10
7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备 案<br><br>—21089622492016.08.25至 长期<br><br>营口海关2016.08.25
8排污许可证—9121088239681580 38001P<br><br>2026.07.252031.07.24<br><br>营口市生 态环境局<br><br>2026.07.25
序 号<br><br>企业 名称<br><br>证书名称资质内容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部门发证时间
9宝宇 化工<br><br>安全生产许 可证<br><br>许可范围:盐酸(辽)WH安许证 (2025)1395<br><br>2025.06.16-2 028.06.15<br><br>辽宁省应 急管理厅<br><br>2025.06.16
10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明<br><br>品种类别:三类/ 生产品种、生产量 (吨/年):盐酸 (10529)<br><br>(辽) 3S2111002510000 01<br><br>2025.10.24-2 028.10.23<br><br>盘锦市应 急管理局<br><br>2025.10.24
11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br><br>生产的产品符合 取得生产许可的 条件,产品名称: 氯碱<br><br>(辽) XK13-008-21004<br><br>2022.12.29-2 027.12.28<br><br>辽宁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br><br>2022.12.29
12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br><br>登记品种:盐酸等211124000322024.04.08-2 027.04.07<br><br>辽宁省安 全生产服 务中心、应 急管理部 化学品登 记中心<br><br>2024.04.07
13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备 案<br><br>—21119624132016.08.31至 长期<br><br>盘锦海关2016.08.31
14排污许可证—9121110055818465 4C001R<br><br>2023.12.07-2 028.12.06<br><br>盘锦市生 态环境局<br><br>2023.12.07
15新恒 兴<br><br>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br><br>废物类别:HW34 废酸注<br><br>HM21110230092023.09.28-2 026.12.14<br><br>辽宁省生 态环境厅<br><br>2023.09.28
16排污许可证—9121110259482739 7E0010<br><br>2022.07.15-2 027.07.14<br><br>盘锦市生 态环境局<br><br>2022.07.15

注: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具有 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的,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省内一家危 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 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兴福新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硫酸,运至新恒兴后,添加氧化钙进行反应, 生成水、硫酸钙,符合《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规定的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宝宇化工存在“对氟苯甲醛”“对氟苯甲酰氯”等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行为,宝宇化工尚未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 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其中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是 指“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以民用工业用途为主(如制药、 石化、农药、染料等),但企业须依产能和成分履行申报/许可义务。2026 年 2 月 26 日,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版)》,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查见宝宇化工在工

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1、工业和信息化局证明

2026年9月1日,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相 关情况的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

贵司《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协调贵局出具证明的申请》已收悉。现就 相关情况复函如下:

经查,贵司确于2023年10月24日提交过监控化学品(对氟苯甲醛、对氟苯甲 酰氯)生产设施建设审批申请,启动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特别许可申报程序, 在申报材料审核期间,贵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拟对生产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及产 能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在盘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

贵司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履约监管,严格按照辽 宁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禁化武办)的工作要求,完 成了每个年度的宣布数据报送工作,2025年,接受了省禁化武办公室的现场检查; 贵司尚未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不属于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单位不会就该事项对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

按照从严管理原则,贵司正在补充办理监控化学品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针对宝宇化工上述业务资质事宜,兴福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 于全资子公司宝宇化工业务资质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若因宝宇化工未办理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导致宝宇化工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或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赔偿及可能引发的任何纠纷等),相应全部损失均 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将督促宝宇化工尽快办理取得相关

业务资质证书。

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0,873.3285,817.31
负债总计34,006.7037,743.29
所有者权益46,866.6248,07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46,866.6248,074.02
利润表项目2025年2024年
营业收入38,566.4140,083.94
营业成本29,870.1730,934.19
利润总额1,301.63218.34
净利润860.65-7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0.65-7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br><br>664.68-40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br><br>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br><br>
流动比率(倍)1.451.29
速动比率(倍)0.670.72
资产负债率42.05%43.9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460.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12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1.361.64
毛利率22.55%22.83%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8.87-101.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br><br>94.42375.6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45.28164.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0-31.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8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28.47407.0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32.5075.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95.97331.7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95.97331.77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31.77万 元、195.97万元,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 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重大在建工程,不涉及新的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期间

标的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标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标的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 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标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收入确认

收入是标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主要的收入种类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1)具体确认的时点如下:

①A内销: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取得了签收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B外销:标的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采用FOB、CIF、CFR等船上交货方式的,将产品报关,取得报关 单、提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采用DDU等以目的地 交货方式出口销售的,取得目的地签收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 认收入;采用EXW客户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的,取得了签收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 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

②提供服务的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根据委托加工协 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标的公司在客户签收货物 后确认收入。

(2)交易价格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标的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 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3)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 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 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 (4)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标的公司为提供劳务而发

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主营业 务成本。标的公司将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 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标的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 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 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与新瀚新材对比如下:
公司名 称<br><br>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依据
新瀚新 材<br><br>公司主要销售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 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br><br>①内销: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 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 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br><br>②外销: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 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 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br><br><br>
标的公 司<br><br>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 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主要的收入种类包括销售商品 收入,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br><br>1、产品销售<br><br>(1)内销: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 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取 得了签收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 可能收回,确认收入。<br><br>(2)外销<br><br><br>①采用 FOB、CIF、CFR:将产品报关,取 得报关单、提单等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 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br><br>②采用 DDU:取得目的地签收单等收款凭 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br><br>③采用 EXW:取得签收单等收款凭证且相 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确认收入。<br><br><br>2、提供服务的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根据 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 付给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标的公司在客 户签收货物后确认收入。<br><br><br>

注:上述信息取自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内销业务,标的公司与新瀚新材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外销业务新瀚新材与标 的公司采用FOB、CIF、CFR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致,除此之外标的公司采用DDU、 EXW销售模式时,主要以对方签收单为凭证,较为谨慎,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标 的公司业务实质。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收 入确认时点较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标的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标 的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标的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 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 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 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 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 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 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部分之“(九)长期股权 投资”或本部分之“(七)金融工具”。

标的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 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 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 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 本部分之“(九)长期股权投资”、2、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 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 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标的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当月月初有效人民币汇率 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集团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 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购建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 期间内予以资本化。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 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 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

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 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 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 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金融资产

①标的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 后续计量取决于标的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标的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 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对 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 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标的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 转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应收款项 融资等。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

②标的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标的公司管理层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 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 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 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 得撤销。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 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标的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等。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 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标的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 ①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 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 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 成合同义务。
  •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 于结算该工具的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 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标的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 是前者,该工具是标的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标的公司的权益工 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标的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 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 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 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标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 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 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 进行结算的义务,则将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 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 注销时,标的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标的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标的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标的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

  •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标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标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标的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 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标的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 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标的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 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 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处于第一阶段,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 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 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 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标的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 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 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标的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 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 增加。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标的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 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 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标的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标的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 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 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Ⅰ、应收票据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 兑汇票<br><br>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r><br>
商业承 兑汇票<br><br>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r><br>

Ⅱ、应收账款

1)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风险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风险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可比公司 名称<br><br>账龄情况
6个月以内6-12个月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新瀚新材5%5%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00%
中欣氟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中研股份5%5%10%30%50%100%100%
可比公司 名称<br><br>账龄情况
6个月以内6-12个月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昊华科技5%10%10%30%50%50%100%
永太科技5%5%20%50%100%100%100%
联化科技5%5%20%50%100%100%100%
多氟多5%5%20%50%100%100%100%
标的公司5%5%10%30%50%80%100%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中欣氟材仅披露组合坏账比例 5.77%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

Ⅲ、其他应收款

标的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 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 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一个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本组合为日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等应收款项。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标的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标的公司采用在当前情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

不可观察输入值。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标的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低值易 耗品和包装物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标的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 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标的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标的公司通 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 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九)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标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本部分之“(七)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 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标 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 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 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 款、标的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 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 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的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与标的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标的公司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标的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 投资损益。但标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 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标的公司对被 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 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标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 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 部分之“(五)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 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 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 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 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 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 期损益。

(十)投资性房地产

1、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 包括:

  •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详见

本部分之“(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标的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 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55.003.8
(十一)固定资产

1、认定依据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 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 和预计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55.003.8
机器设备3-105.009.50-31.67
运输设备55.0019.00
电子设备35.0031.67
其他4-55.0019.00-23.75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年

项目新瀚 新材<br><br>中欣 氟材<br><br>中研 股份<br><br>昊华 科技<br><br>永太 科技<br><br>联化 科技<br><br>多氟 多<br><br>标的 公司<br><br>
房屋及建筑物10-2010-205-2010-5020202025
机器设备10105-103-202-1010103-10
运输设备44-105-103-105445
项目新瀚 新材<br><br>中欣 氟材<br><br>中研 股份<br><br>昊华 科技<br><br>永太 科技<br><br>联化 科技<br><br>多氟 多<br><br>标的 公司<br><br>
电子设备3-53-103-52-105-103-1033
其他无3-10无2-105-10无54-5

标的公司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单项固定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额和剩余 折旧年限,分项确定并计提各期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标的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者中年限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十二)在建工程

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 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标的公司在工程安装或 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 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标的公司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标准如下:

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房屋及建 筑物<br><br>(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在达到预定设计要求, 已完成验收;(3)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br><br>
需安装调 试的机器 设备<br><br>(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保持正常稳定运 行;(3)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br><br>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部分之“(十五)长期资 产减值”。

(十三)无形资产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 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 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作摊销。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如下: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

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 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 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 理。

标的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标的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四)研究开发支出

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直接投入、人工费用(职工薪酬)、折旧和 摊销费、其他等。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 术):

  •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③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内部使用的 无形资产有证据表明可以内部使用;
  •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 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 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

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 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 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 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标的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在授予日 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 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对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 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 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 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公司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 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标的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扣 除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 定价模型等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5、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 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十七)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标的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 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标的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 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 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 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八)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专项储备

标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 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标的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标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项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款项<br><br>期末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资产总额的0.20%确定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按照资产总额的0.20%确定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总 资产≥1.00%<br><br>
(十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的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 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 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规定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旭辉、福兴同创、川流长桉、郭振伟、

兴达汇志、梧桐树、丽水朝福、高巷涵、海通焕新、兴达汇远、德州德道、济南德 道、中化兴发、中天辽创、方琦、兴达汇才、青岛朝斌、和生中富、青岛朝汇、青 岛朝丰、青岛朝恩、金梧桐、武汉高轩、周武、席贵平共25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5.474.38
前60个交易日5.774.62
前120个交易日6.074.86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

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定价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影响外,本次交易未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五)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3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210,174,115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18%。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 量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陈旭辉23,970.8454,727,949
2福兴同创8,723.2819,916,160
3川流长桉10,358.6523,649,887
4郭振伟5,812.5413,270,635
5兴达汇志6,809.0015,545,658
6梧桐树6,900.3415,754,205
7丽水朝福6,057.8313,830,667
8高巷涵3,634.708,298,400
9海通焕新3,230.847,376,356
10兴达汇远2,592.755,919,525
11德州德道2,544.295,808,880
12济南德道2,205.055,034,362
13中化兴发2,043.614,665,766
14中天辽创1,613.813,684,489
15方琦1,453.883,319,360
16兴达汇才913.422,085,443
17青岛朝斌969.252,212,906
18和生中富646.171,475,270
19青岛朝汇605.781,383,066
20青岛朝丰545.201,244,760
21青岛朝恩363.47829,840
22金梧桐49.20112,335
23武汉高轩10.5123,995
24周武1.112,542
25席贵平0.731,659
合计92,056.27210,174,115

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

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 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取 得新增股份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 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上述股票锁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福兴同创作为业绩承诺方,在满足前述锁定期条件 下,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约定分期解锁:

(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3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

(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6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10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与资 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为免疑义,若业绩承诺方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0取 值;若经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0的,则当年度不能解锁股份。

业绩承诺方配合韩建河山在本次发行日按照上述约定办理对价股份锁定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韩建河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韩建河山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期另有其他规定及 要求的,业绩承诺方亦应遵守;同时,业绩承诺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 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 (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影响外,本次交易未设 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五)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含),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前述股份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 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 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4,941.36万元、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2,558.64万元。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 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八)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整体偿债能力较弱;如 不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或相关税费,需通过银行借款等 方式进行筹资,存在较大压力。相对采用债务融资方式筹集现金对价而言,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上市公司偿债 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十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 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 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

(十二)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重组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

况进行的,预测现金流中并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配套募集资金对 收益法评估结果没有影响。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8371号),以 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br><br>净资产 账面价值<br><br>净资产 评估价值<br><br>评估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兴福新材46,866.62107,033.3860,166.76128.38%

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07,00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99.9978%股份的交易对价为106,997.62万元。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 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 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市场法中的上 市公司比较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 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 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的特点;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 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 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 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 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

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近三十年 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可行的。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标的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企业;与标的企业业务 类似的企业股权交易案例缺乏,故不采用交易案例法。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上市公 司比较法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根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 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 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评估机构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 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未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 评估单位为精细化工行业中PEEK中间体的细分领域,资产基础法容易忽略其下游 客户资源、管理经验等等包含的整体价值,因此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分别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 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兴福新材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0,873.3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4,006.7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866.62万元。

按照收益法,经评估的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为107,033.38万元,评估值增值 60,166.76万元,增值率128.3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得出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按照市场法,经评估的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为121,358.78万元,评估值增值 74,492.16万元,增值率158.95%。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收益法评估后的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7,033.38万元,市场法评估后 的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1,358.78万元,两者相差14,325.40万元,差异率 为11.80%。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 ①采用市场法评估,需要选择可比企业,以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比率为 基础,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可比企业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考虑到市场 法选取的对比公司主要为国内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资金 因素等影响较大,易造成估值结果的一定偏差。
  • ②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 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 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行业竞争力、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2)评估结果的选取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交易双方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 能力,因此收益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即:兴 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107,033.38万元。

(二)评估假设

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

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 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

出。

  • 12、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率为15%;

  •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预测期间产销平衡。
  • 1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产能提升可顺利获得批复。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标的公司的资 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 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经营性资产价值; ──预测年度; ──折现率;

──第 t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详细预测期年限;

──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 ──终值折现系数。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WACC Ke d

D K (1 t)

= 

+  − 

+

+

E D

E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 rf + MRP βL + r c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无溢余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负债的性质和特点,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另外加回。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 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2、收益年限

由于标的公司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 较差,按照通常惯例,中企华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标的公司于2030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预测期截至2030年底。

3、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1)营业收入预测

①PEEK中间体营业收入预测

销量方面,2026年随着国外公司去库存周期的逐步结束,产品需求爆发,截至 2026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或意向需求合计为3,443.00吨。本次预测参照历 史需求完成情况、行业需求增长率、在手订单或意向需求等确定2026年的销量; 2027-2030年的销量按照行业规模增长水平预测。

单价方面,本次预测对已约定相应单价的订单或客户采用约定单价测算,对于 未约定单价的客户采用2026年初或同区域客户的销售单价确定,后续年度结合竞争 的影响考虑单价持续下降。

②FPBA营业收入预测

标的公司医药、农业中间体主要为FPBA。FPBA主要用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 生产,下游客户为拜耳、立威化工等大型农药生产企业。2026年,中企华结合标的 公司的预测及其客户的需求量确定销量,未来年度预计小幅增长5%左右。

单价方面,2026年按照年初实际交易金额确定,后续年度结合市场竞争的影响 考虑单价持续小幅下降。

③BPADA及其他产品收入预测

BPADA为兴福新材2025年研发的新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特种塑料PEI,单吨PEI 约消耗0.8吨BPADA,目前全球PEI产能主要集中在美、日、德等国的化工巨头。 根据万润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该公司年产能1500吨的PEI产品量产线现已投入试 生产,是国内首家实现PEI材料商业化生产的企业。除万润股份外,珠海万通特种 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联合兴福新材、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对PEI进行了技术 攻坚。

目前兴福新材制造的PEI核心原料BPADA已通过客户验证,并陆续交付了数十 吨的订单,预计2026年下半年随着客户PEI产线投产,标的公司交付量会得到提升。

考虑到兴福新材现有产能及预留场地的限制,预测期内仅考虑逐步增长至约400吨 的销售量。

④PEEK纯化业务收入预测

目前标的公司PEEK纯化业务主要服务赢创、吉大特塑等公司,考虑到其服务 客户较少,且现有产能规模较小,2026-2027年基本不考虑增长,2028年进行改造 扩产后,预测期考虑维持5%小幅稳定增长。

⑤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主要为零星生产的材料,规模较小且需求量具有偶然性,因此仅考虑 未来小幅增长。

⑥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系副产品销售等,2025年度收入中的2,4'-二氟二苯甲酮加工收入、 测试阶段的BPADA销售收入具有一定偶然性,当年收入较高。

本次评估参照2025年除2,4'-二氟二苯甲酮加工收入、BPADA销售外的其他业务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根据以上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预测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PEEK中间体29,506.0332,341.5635,135.8737,876.4740,459.6540,459.65
FPBA12,226.9112,581.4912,946.3513,321.7913,708.1213,708.12
BPADA1,698.232,903.973,586.414,258.864,853.404,853.40
PEEK纯化业务4,334.034,247.354,370.524,497.274,627.694,627.69
其他产品656.40676.09696.37717.26738.78738.78
主营业务合计48,421.6052,750.4656,735.5260,671.6564,387.6464,387.64
其他业务978.011,065.441,145.931,225.431,300.481,300.48
合计49,399.6153,815.9057,881.4561,897.0865,688.1265,688.12

2)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为生产成本,评估机构在标的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成本费用预测的

基础上,对企业历史营业成本明细项的分析。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 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折旧和摊销、 燃料动力、硫酸处理费等。未来预测情况如下:

  • ①直接人工,结合评估基准日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标的公司整体调薪计 划、产品产量增长所需的员工增长情况进行预计。
  • ②直接材料,参照各类产品的历史材料消耗情况,并结合企业现有成本管控措 施对产品中的直接材料进行预测。
  • ③折旧和摊销,按照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和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费用。
  • ④对于制造费用中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各费用性质、特点及与 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综上,标的公司成本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PEEK中间体23,988.2125,715.0127,234.3328,763.7030,580.6630,793.02
FPBA6,524.316,539.346,534.906,587.946,747.006,793.94
BPADA1,243.311,859.152,209.132,556.652,874.962,881.54
其他产品570.27569.50567.64570.63580.70584.19
PEEK纯化业务3,144.782,954.362,896.942,884.012,942.172,979.5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35,470.8837,637.3639,442.9441,362.9443,725.4944,032.25
副产品销售657.65716.44770.57824.02874.49874.49
营业成本合计36,128.5338,353.8040,213.5142,186.9744,599.9844,906.75

(2)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其中城 建税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 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的2%计缴。印花税结合历史年度收入比例预测,房产税、土 地税按照其相应计税依据进行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城建税176.48219.24230.31244.74267.36249.57
教育费附加75.6493.9698.70104.89114.58106.96
地方教育费附加50.4262.6465.8069.9376.3971.30
房产税108.79108.79118.02118.02118.02118.02
土地使用税127.26127.26151.96151.96151.96151.96
印花税39.6743.2246.4949.7152.7652.76
其他附加税2.282.492.682.863.043.04
合计580.56657.61713.96742.11784.11753.60

(3)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的薪酬、信用保险费用、出口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评估机构对各类费用分别预测如下: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包括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人员工资是销售部门人员的工 资奖金,评估机构根据历史的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预测 未来年度的销售人员人数和人均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系根据人 员工资计提的各类社保和公积金。评估机构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保险费用的计提比 例和实际支付情况后,以预测的人员工资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保险费。

股份支付费用,按照股权激励方案预测,后续现金流加回。

其他销售费用,评估机构根据各项费用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企业发展 规模和收入增长情况为基础,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的费用发生额确定合理的增长比率 预测未来年度中的相应费用。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156.39164.21172.42181.04190.10190.10
信用保险费用1.832.002.152.302.442.44
股份支付费用56.0051.55-
出口服务费20.6322.4824.1825.8627.4427.44

(4)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中的工资是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评估机构根据历史的人员工资 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管理人员人数和人均工 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为根据人员工资计提的各类社保和公积 金。评估机构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保险费用的计提比例和实际支付情况后,以预测 的人员工资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保险费。

折旧费,评估机构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 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 的折旧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按照股权激励方案预测,后续现金流加回。

其他管理费用,主要是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保安保洁绿化费、业务招待费等,评估机构根据其在历史年度的支付水平,以标的 公司发展规模和收入水平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其他管理费用。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2,106.982,212.332,322.952,439.092,561.052,561.05
折旧与摊销448.61387.35327.57269.59274.01315.27
中介服务费213.51224.18235.39247.16259.52259.52
股份支付费用278.00255.91-
咨询服务费37.4939.3641.3343.4045.5745.57
保安保洁绿化费174.19182.90192.04201.64211.72211.72
业务招待费187.63204.41219.85235.10249.50249.50
办公差旅费48.3952.7156.6960.6364.3464.34
安全环保费89.3593.8298.51103.43108.60108.60
财产保险费76.5872.3070.4570.5769.6469.64

(5)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是研发部门人员的工资,评估机构根据历史的人员工资 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研发人员人数和人均工资 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为根据人员工资计提的各类社保和公积金。 评估机构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保险费用的计提比例和实际支付情况后,以预测的人 员工资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保险费。

折旧费,评估机构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 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 的折旧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按照股权激励方案预测,后续现金流加回。

其他研发费用,主要是标的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评 估机构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标的公司发展规模和收入水平为基础, 预测未来年度的其他研发费用。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直接材料858.30935.031,005.671,075.441,141.311,141.31
职工薪酬392.39412.01432.61454.25476.96476.96
燃料动力费127.75139.17149.68160.06169.87169.87
折旧及摊销120.82104.3288.2272.6073.8084.91
股份支付16.0015.05-
其他130.89142.59153.36164.00174.05174.05
合计1,646.151,748.171,829.551,926.362,035.972,047.09

(6)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是银行存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等。由于经营

现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在评估值中体现,所以不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测;手续费与 营业收入紧密相关,故评估时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参考历史年度的手续 费支付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手续费;利息支出与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率密切相关, 故估值时以预测年度的借款金额为基础,参考估值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测未 来年度的利息支出。

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短期贷款利息费用509.79509.79509.79509.79509.79509.79
长期贷款利息费用29.9329.9329.9329.9329.9329.93
其他27.9130.4032.7034.9737.1137.11
合计567.62570.11572.41574.68576.82576.82

(7)其他收益的预测

其他收益包括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及个税扣缴税款手 续费等,本次预测仅考虑了5%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后不再预测该收益。

(8)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支主要为偶然发生的政府补助、罚款、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本次 评估未来年度不再预测。

(9)所得税的预测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宝宇化工及新恒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进行预 测。

兴福新材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 后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续期,预测期仍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的政策。

标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企业所得税833.221,137.361,466.661,745.751,898.431,842.82

(10)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评估机构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 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的折旧摊 销费用。

标的公司折旧与摊销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及摊销3,904.363,371.172,850.852,346.252,384.722,743.86

(1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每年需 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对于永续期资本性资产,本次评估将下一周期更新支出按尚 可使用年限折现到预测期末的现值,再以经济年限折算的年金作为其永续期资本性 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257.53373.271,208.941,646.79987.082,945.26

(1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1)基准日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 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 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 的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因素。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在企业账面值中剔除溢余资产、有息债务、非经 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后确定。

2)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对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计算,首先计算未来年度的付现成本,然后根据标 的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付现成本的支付周期,根据付现成本和支付周期计算得出最低 货币资金保有量,再计算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时考虑了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受限 资金。

3)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负债-短期借款)

根据上述公式,由历史年度数据得出各科目周转次数,并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的 发展情况,确定未来年度各科目的周转次数,按周转次数与未来各年度收入的比例 确定未来年度各科目数据,以此作为未来年度营运资金的计算依据。

4)营运资金增加额的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上一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营运资金追加额-8,422.541,301.311,137.281,198.091,151.78-
  • (13)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综上,标的公司未来各年的净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营业总收入49,399.6053,815.9057,881.4561,897.0865,688.1265,688.12
减:营业成本36,128.5338,353.8040,213.5142,186.9744,599.9844,906.75
税金及附加580.56657.61713.96742.11784.11753.60
销售费用275.36284.36246.20259.94273.82273.82
管理费用3,814.473,886.703,734.273,848.594,030.834,072.10
研发费用1,646.151,748.171,829.551,926.362,035.972,047.09
财务费用567.62570.11572.41574.68576.82576.82
其中:利息费用539.71539.71539.71539.71539.71539.71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加:其他收益162.87178.34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6,549.798,493.4910,571.5612,358.4513,386.5913,057.95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6,549.798,493.4910,571.5612,358.4513,386.5913,057.95
减:所得税费用833.221,137.361,466.661,745.751,898.431,842.82
四、净利润5,716.577,356.129,104.9010,612.7011,488.1611,215.12
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451.39451.39451.39451.39451.39451.39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6,167.967,807.519,556.2811,064.0811,939.5511,666.51
加:折旧及摊销3,904.363,371.172,850.852,346.252,384.722,743.86
减:资本性支出257.53373.271,208.941,646.79987.082,945.26
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8,422.541,301.311,137.281,198.091,151.78-
加:其他(减项以“-”号填列)550.47507.10----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18,787.8010,011.2010,060.9210,565.4612,185.4011,465.10
  • (1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根据WIND资讯,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 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8500%,本次评估以1.8500%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评估机构通过WIND资讯查询了6家沪深交易所A股 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βL值,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 构换算成βU 值,得到其平均值1.2051作为标的公司的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股票代码公司简称βL值βu 值
1002250.SZ联化科技1.25231.0167
2002326.SZ永太科技1.24721.0702
3002407.SZ多氟多1.23461.1012
4002915.SZ中欣氟材1.40791.2384
5301076.SZ新瀚新材1.55671.5567
序号股票代码公司简称βL值βu 值
6600378.SH昊华科技1.31231.2474
βu 平均值1.2051

标的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为15.35%。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3%;以后年度因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等因素稍有变化。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系统风 险系数。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 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 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评估基准 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79%。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1.8500%,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94%。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 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 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 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1.0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将上述参数代入前述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 本。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成本采用2025年12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受权公布的五年期LPR确定,即3.50%。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于2026年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为11.10%;以后年度因实际企业所得税率略有变化而稍有不同,最低

为11.08%。

6)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

预测期后永续期折现率与预测期取值一致。

(15)测算过程和结果

将收益期内各年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予以折现,从而得出标的公司的营业性 资产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18,787.8010,011.2010,060.9210,565.4612,185.4011,465.10
折现率年限0.501.502.503.504.500.00
七、折现率11.10%11.09%11.08%11.08%11.08%11.08%
折现系数0.950.850.770.690.625.62
八、各年净现金流量 折现值<br><br>17,823.988,550.577,736.847,314.477,593.9464,485.47
九、预测期经营价值113,505.28

(1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 税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对于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市场法的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值。

兴福新材于评估基准日无非经营性负债。

  • 2)溢余资产

兴福新材于评估基准日无溢余资产。

  •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被投资单位 名称投资日 期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投资成 本账面 价值股东全 部权益 评估值评估 价值
1威格斯(盘锦)2020-0225.00净资产折算3,250.00---
4、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 投资价值

兴福新材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16,424.68万 元。

综上,兴福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07,033.38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具体方法的选择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兴福新材,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业并购案例较少,

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无 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以及无法对相关的折扣或溢价作出分析,本次 评估采用并购案例法较难操作。目前在资本市场中从事精细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较 多,可以在资本市场中选出与标的公司可比较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评估采 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具体步骤包括:

明确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对 所选择的参考企业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被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分 析,并做必要的调整。

在对参考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如企业价

值倍数(EV/EBITDA)、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销率(P/S 比率)等权益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在计算并调整参考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标的公 司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2、可比对象的选择

(1)选择资本市场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选取可比上市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与标的公司生产产品 接近的氟化工生产企业,经查找,可比上市公司在A股上市,故资本市场为A股市 场。

(2)选择可比企业

选择可比企业的主要原则是:可比企业应当与标的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 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氟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评估机构搜集A股资本市场 与标的公司产品接近的氟化工生产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选择与标的公司业务类 别接近、业务范围相当的上市公司,对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后作为准可比企业。新 瀚新材评估基准日市销率过高,中企华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市场法选取时未列入可 比公司范围。

本次评估选取五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

序号代码名称上市地点
1002250.SZ联化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326.SZ永太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02407.SZ多氟多深圳证券交易所
4002915.SZ中欣氟材深圳证券交易所
5600378.SH昊华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
3、价值比率的选择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时,价值比率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 市销率(P/S)以及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指标。

兴福新材产品的应用场景小而专,2024-2025年度受下游客户去库存政策的影响, 导致其利润率无法正常体现内在价值,因此未考虑盈利指标,本次采用市净率(P/B)、 市销率(P/S)对兴福新材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式如下: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目标企业价值比率×目标企业营业收入/净资产×(1-缺乏流 动性折扣率)

其中:目标企业价值比率=修正后可比企业价值比率的加权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可比企业价值比率修正 系数

可比企业价值比率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企业系数/可比企业系数

4、评估方法的运用过程

(1)评估实施过程

  • 1)明确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

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成长潜力等。

  • 2)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通过对证券市场上市企业进

行筛选,以确定合适的参考企业。对参考企业的具体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详细的研 究分析、比较,以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考企业。

  • 3)对所选择的参考企业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被评估企业的情况进

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如行业统计数据、 上市公司年报、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业务、财务信息 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 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 4)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在对参考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

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 5)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在确定参考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

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

(2)市场法测算过程

经分析影响企业估值的主要因素后,本次选用的对比因素共分为五项:资产管 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运营比率,各项对比因素选择的指 标如下:

修正因素指标
资产管理规模总资产(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万元)
盈利能力销售毛利率、总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收入
成长能力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总资产复合增长率、毛利 率复合增长率<br><br>
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负债 /归母权益)<br><br>
运营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 本固定化率<br><br>

各项指标均设定权重;均以兴福新材为标准分100分进行对比调整,可比企业 各指标系数与兴福新材比较后确定,低于标的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 高于标的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以各项指标对比调整后的得分乘以 相应的权重小计后得出各项对比因素得分,再以各项对比因素得分相乘得出每家可 比企业的最终得分。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标的公司系数/可比企业系数

可比企业价值比率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根据上述计算过程,得出的调整系数结果如下:

修正因素兴福新材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修正系数1.00000.93300.97100.94240.97100.8382

3)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可比企业P/S根据评估基准日每股股价和营业收入(TTM)确定,用公式表示 如下:可比企业P/S=评估基准日每股股价/营业收入(TTM)

5家可比企业P/S具体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市值111.36221.85381.7975.33395.03
2025年销售收入64.3052.1494.3415.71166.89
市销率P/S1.734.264.054.792.37

注:市值为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股数计算得出,数据来 源为可比企业定期报告

可比企业P/B根据评估基准日每股股价和净资产确定,用公式表示如下:可比 企业P/B=评估基准日每股股价/同期净资产

5家可比企业P/B具体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每股市价12.3823.9832.0723.1530.62
2025年末每股净资产7.462.897.054.0514.12
市净率P/B1.668.304.555.722.17

注:每股市价为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2025年12月31日股 本计算得出,数据来源为可比企业定期报告

4)标的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计算得出的修正系数,计算得出可比企业综合修正后的P/S及P/B。计算结 果如下表:

项目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市销率P/S1.734.264.054.792.37
修正系数0.93300.97100.94240.97100.8382
市销率P/S(修正后)1.624.133.814.661.98
平均3.24
项目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市净率PB(同期)1.668.304.555.722.17
修正系数0.93300.97100.94240.97100.8382
市净率PB(修正后)1.558.064.285.551.82
项目联化科技永太科技多氟多中欣氟材昊华科技
平均4.25

5)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市场流动性是指在某特定市场迅速地以低廉的交易成本买卖证券而不受阻的 能力。缺乏流动性折扣(DLOM)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 量化。一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缺乏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映 市场流动性的缺失。

目前国际上研究缺乏流动性折扣的主要方式或途径包括以下两种:一种是限制 性股票交易价值研究途径,一种是IPO前交易价格研究途径。

因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可比企业的市价是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价,其股份具 有很强的流动性。由于标的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流动性弱于沪深交易所 上市公司,因此在评估股权价值时需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本次估值,缺乏流动性折扣依据2025年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缺乏流 动性折扣的平均值确定为25.1%。

6)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P/S估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目标企业价值比率×目标企业营业收入×(1-缺乏流动性折扣 率)

=3.24×38,566.41× (1-25.12%)

= 93,567.51万元

P/B估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目标企业价值比率×净资产×(1-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4.25×46,866.62×(1-25.12%)

= 149,150.04万元

5、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 P/S估值×50%+ P/B估值×50%

= 121,358.78万元

综上,经市场法评估兴福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1,358.78万元。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 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 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不单独涉及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三、董事会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中企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 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企华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公司以中企华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 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中企华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WACC 及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WACC及CAPM模型相关 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 告书第九章的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之“七、最近三年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和第九章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 能力分析”。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标 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 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计算依据, 对兴福新材的业绩成长预测较为稳健、合理,测算结果符合兴福新材未来经营预期。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 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 资本平台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兴福 新材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 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 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 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 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本次评估方法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 程度,公司认为PEEK中间体未来销量变动、折现率等指标对估值影响较大。该等 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变动幅度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幅度
PEEK中间体 销量增长率<br><br>+1个百分点111,274.184,240.803.96%
+0.5个百分点109,140.612,107.231.97%
-0.5个百分点104,952.27-2,081.11-1.94%
-1个百分点102,897.06-4,136.32-3.86%
折现率+1个百分点98,469.99-8,563.39-8.00%
指标变动幅度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幅度
+0.5个百分点102,560.95-4,472.43-4.18%
-0.5个百分点111,927.204,893.824.57%
-1个百分点117,301.5810,268.209.59%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将延伸 至领域,形成“工程管业+PEEK中间体、农医药中间体”的双主业经营格局,有助于 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上市公司 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 理和优化配置。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无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 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市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市净率(P/B)市销率(P/S)
301076.SZ新瀚新材7.3619.43
002915.SZ中欣氟材6.105.08
688716.SH中研股份4.3616.67
600378.SH昊华科技2.292.47
002326.SZ永太科技8.464.42
002250.SZ联化科技1.811.87
002407.SZ多氟多4.884.28
平均数5.047.74
中位数4.884.42
标的公司2.282.78

注1:标的公司的市值数据使用本次交易价格(100%股权比例),市净率和市销率分别使用标 的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2025年营业收入进行计算; 注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P/B、市销率(P/S)数据来源:iFind年度报告。

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范围为1.81- 8.46倍,本次交易估值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 司市净率中位数及平均数;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范围为1.87-19.43倍,标的公司估 值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中位数及平均数。总体上,标的公司的估值较为 谨慎。

2、与同行业相似交易比较

经查询公开市场案例情况,选择被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基础化工-化学制品-氟 化工的可比交易案例。选取的市场案例市净率及市销率情况如下:

序 号<br><br>购买方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主 营业务或产品<br><br>评估基准日市净率 (P/B)<br><br>市销率 (P/S)<br><br>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300346.SZ南大光电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14.8563%股权<br><br>三氟化氮、六氟 化硫等氟化工 产品<br><br>2021年8月31 日<br><br>2.802.39
2300346.SZ南大光电南大光电(淄博)有限 公司27.1732%股权<br><br>氢类电子特气 产品和含氟电 器特气产品<br><br>2023年5月31 日<br><br>1.971.12
3002709.SZ天赐材料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17.0370%股 权<br><br>锂离子新材料2023年4月30 日<br><br>2.682.18
4002407.SZ多氟多宁夏天霖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80%股权<br><br>有机氟材料、聚 偏氟乙烯<br><br>2023年11月30 日<br><br>0.943.32
中位数2.332.29
平均数2.102.25
-603616.SH韩建河山兴福新材99.9978%股份PEEK中间体、 农医药中间体 等<br><br>2025年12月31 日<br><br>2.282.78

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相较于可比交易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兴福新材估值的市净率、市销率均略高于 可比案例的中位数和平均数,但偏离程度不高,系充分考虑到标的公司在PEEK中 间体领域的地位及其积累的客户资源。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 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未发生对本次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 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07,033.38万元,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7,00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99.9978% 股份的交易对价为106,997.62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 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 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六、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 载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作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 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 详细预测结果详见本章之“一、(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福兴同创签订了《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作出约定。《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业绩承诺方履行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义务,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除须按上述约定进行锁定外,还应根据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 期间内各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之 “二、(三)6、锁定期”的相关内容。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

业绩承诺方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承诺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 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单位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2、本人/本单位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按照以 下标准分期解锁:

(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30%-本人/本单位需补偿股份数。

(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已履 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 的对价股份×60%-本人/本单位累积需补偿股份数。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本人/本单位已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本人/本单位累积解锁股份数=本人/本单位本次交易取得 的对价股份×100%-本人/本单位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 与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若本人/本单位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0取值;若经计 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0的,则当年度本人/本单位不能解锁股份。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 4、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

相符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 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特此承诺。”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 年 2 月 3 日,韩建河山与陈旭辉、福兴同创、川流长桉、郭振伟、兴达 汇志、梧桐树、丽水朝福、高巷涵、海通焕新、兴达汇远、德州德道、济南德道、 中化兴发、中天辽创、方琦、兴达汇才、青岛朝斌、和生中富、青岛朝汇、青岛朝 丰、青岛朝恩、金梧桐、武汉高轩、周武、席贵平等 25 名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6 年 6 月 5 日,韩建河山与上述 25 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内容与作价

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中企华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 报字(2026)第 8371 号”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股权涉及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企华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市场法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份整体定价为 107,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兴福新材 99.9978%股份的交易对价为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 的转让价格为 106,997.62 万元。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韩建河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其中,发行股份的对价为 92,056.27 万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10,174,115 股,现金 对价为 14,941.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发行股份对价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现金对价 (万元)
1陈旭辉23,970.8454,727,9497,990.28
2福兴同创8,723.2819,916,1602,907.76
3川流长桉10,358.6523,649,887-
4郭振伟5,812.5413,270,6351,937.51
5兴达汇志6,809.0015,545,658605.79
6梧桐树6,900.3415,754,205-
7丽水朝福6,057.8313,830,667-
8高巷涵3,634.708,298,4001,211.57
9海通焕新3,230.847,376,356-
10兴达汇远2,592.755,919,525-
11德州德道2,544.295,808,880-
12济南德道2,205.055,034,362-
13中化兴发2,043.614,665,766-
14中天辽创1,613.813,684,489-
15方琦1,453.883,319,360-
16兴达汇才913.422,085,443288.45
17青岛朝斌969.252,212,906-
18和生中富646.171,475,270-
19青岛朝汇605.781,383,066-
20青岛朝丰545.201,244,760-
21青岛朝恩363.47829,840-
22金梧桐49.20112,335-
23武汉高轩10.5123,995-
24周武1.112,542-
25席贵平0.731,659
合计92,056.27210,174,11514,941.36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韩建河山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4.3 款、 第 4.4 款的约定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韩建河山应在交割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陈旭辉、福兴同创、郭振伟、兴 达汇志、高巷涵、兴达汇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现金对价的 10%;剩余部分在交割 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 取得新增股份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 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公 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交易对方承诺将按照 上述要求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书 面的锁定承诺。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定期的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鉴于韩建河山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满足前述法 定锁定期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约定分期解锁:

(1)第一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 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3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

(2)第二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6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

(3)第三次解锁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方已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积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100%-业绩承诺方累积需补偿股份数(为累积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与资 产减值补偿股份数之和)。

为免疑义,若业绩承诺方在有关年度内无需进行补偿的,则补偿股份数按 0 取值;若经计算所得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小于等于 0 的,则当年度不能解锁股份。

业绩承诺方配合韩建河山在本次发行日按照上述约定办理对价股份锁定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韩建河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韩建河山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期另有其他规定及 要求的,业绩承诺方亦应遵守;同时,业绩承诺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股票锁 定期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五)本次交易的交割

双方同意于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 日期进行交割。

在不应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前提下,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向韩建河山委派 的管理人员交付对经营标的公司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 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韩建河山所需的全部文件。

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于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协助标的公司 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韩建河山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韩建河山应当给予 必要的协助。于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韩建河山 享有及承担。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上交所及 股份登记机构办理本次购买资产所涉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上交所/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的安排

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之日;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当日),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之日。双方共同确定 交割审计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由韩建河山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并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由韩建河 山享有,过渡期内因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在 交割完成后且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韩建河山补足,该等补足的金额以上述专 项审计报告的内容为依据确定。

(七)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旭辉、高巷涵有权向韩建河山董事会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

标的公司应建立符合韩建河山控股子公司定位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交所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并配合 韩建河山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由韩建河山提名3名董事, 陈旭辉、高巷涵作为业绩承诺方提名 1 名董事,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名职 工董事;设总经理 1 名,由郭振伟担任;设财务总监 1 名,由韩建河山委派。标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体系规范运行,但给予管理层最大的经营自主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韩建河山及标的公司将制定确保人员稳定的具体保障措施,

核心团队成员应在交割日之前与标的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内容令韩建河山满意 的不短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或 其分子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 及其分子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八)陈述和保证

1、韩建河山向交易对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韩建河山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 的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 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韩建河山向交易对方提供的与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 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交易对方披露的、影响协议签署的违 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韩建河山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 必要文件,与交易对方共同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审 批手续,并在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约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韩建河山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 影响协议效力的行为。

韩建河山在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完 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交易对方向韩建河山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交易对方分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有权签署协议且能够依法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

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 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交易对方已按韩建河山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 与标的公司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税务、人事、资产、环保等资料及信

息,并承诺向韩建河山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在任何方面均 为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韩建河山披露的、影响协议签 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会因交易对方的 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合法转让到韩建河山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因任何第 三方对标的资产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韩建河山受到利益损失。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有 权对相关标的资产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韩建河山造成任何损失,则交易对方应当 给予充分的赔偿。

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标 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 不实等违反其作为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 财务、税务、资产、环保等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交易对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 必要文件,并积极协助韩建河山及有关方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交易对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 影响协议效力的行为。

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完 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九)不可抗力

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 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协议 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 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 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该方应立即 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 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

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 止或消除后,该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 响持续 30 日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 有权决定终止协议。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致使直接影 响协议的履行或者是不能按约履行时,协议双方均无过错的,不追究协议双方在此 事件发生后因该事件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 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 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或因韩建河山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 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同意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 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 2、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先决条件):
  • (1)本次交易经韩建河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如需)。
  •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 (4)本次交易获上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
  • (5)本次交易所涉对价股份的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3、变更

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 4、终止
  • (1)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

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5、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的权利。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 年 6 月 5 日,韩建河山与陈旭辉、福兴同创、郭振伟、高巷涵签署《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韩建河山为该协议项下的股份发行方和资产购买方;陈旭辉、 福兴同创、郭振伟、高巷涵为该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方。

(一)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6年、2027年及2028 年。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 1、承诺业绩指标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期末实现如下净利润:

单位:万元

2026年2027年2028年
5,716.577,356.129,104.90
2、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 (1)双方同意,韩建河山应在交割后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双方均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情况 进行审核,分别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 (2)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情形”)时,业 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年度末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 3、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向韩建河山承担业绩补偿情形,

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向韩建河山进行补偿:

  • (1)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韩建

河山的股份向其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但若在业 绩承诺期间因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业绩承诺方转让所持股 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韩建河山有权直接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 (2)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按照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 别承担上述应补偿金额。

(3)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最终数量为准。如果韩建河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 例)。如果韩建河山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韩建河 山,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4)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 偿,则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①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②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 行价格。

(5)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股份 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 理。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若业绩承诺方已根据协议规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如有)

后,韩建河山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如业绩承诺期间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已补偿现金, 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向韩建河山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就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 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可比口径评估价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 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 (2)业绩承诺方按照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 例分别承担上述减值补偿金额。
  • (3)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 行价格。

如果韩建河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 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韩建河山在 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 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韩建河山,返还的现金分红不 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 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进行减值补偿,如果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进一步以现金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 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韩建河山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 期间内对应获得的韩建河山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五)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发生根据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方须向韩建河山进行补偿的情形,韩建 河山应在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并由韩建 河山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通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韩建河山以 1.00 元总价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若韩建河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

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韩建河山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 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或提请债权人同意。

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业绩承诺方承诺 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为确保相关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期内股 份锁定安排出具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对于拟在业绩承诺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将保证 该等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转让、赠与、质押股份或其他任何设 置权利限制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拟就相关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权利时,将事先征得韩建河山书面同意,并在确保与韩建河山签署的《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措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或第 三方权利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相关协议中就该等股份用于 支付业绩补偿等事项与质权人或第三人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业绩承诺方须根据协议约定向韩建河山进行现金补偿的,韩建河山应在审 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后 60 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 诺方应在收到韩建河山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 支付给韩建河山。

(六)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 100%(即超额实现净利润),则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超额 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为超额实现净利润的 50%;但前述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等由标的公司管理层在业

绩承诺期满后制定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后予以实 施。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超额业绩奖励涉及个人 所得税由获得该等奖励的个人承担,标的公司有权对奖励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 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PEEK中 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以及PEEK纯化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C26)”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 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的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事 项。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其中收录了93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2026年5月13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向宝宇化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盘 环罚〔2026〕6号),宝宇化工存在超过氟化物排污许可排放限值排放的行为。依 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宝宇化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 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 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6年6月1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明确宝宇化工已及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属于在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罚款 金额标准,经监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影响。

该项处罚金额占兴福新材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5%,相 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的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土地管理事 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未触发需向主管部门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反垄断审 查,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旭辉等25名交易对方 购买兴福新材99.9978%的股份,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 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上述社会 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按照本次交易方案计算,本次交 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仍然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1、拟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

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 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兴福新材99.9978%的股份。兴福新材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 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 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 情形;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 律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标的资产转让、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情况,资 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交易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新 增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PEEK纯化业务,推动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 升级。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收入及利润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提高上市 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提 升。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 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 具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 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韩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经合社。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1、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发行所募 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福新材99.9978%的股份,该 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

最近十二个月,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规范执行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将围绕高端新材料领域,积极整合标的公司的芳香族化合物业务,实现主 要产品从单一的混凝土制品等传统建材向高技术含量特种工程材料综合解决方案 升级,从而优化上市公司收入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 已在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就本次交易后标的资产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 示,并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应对。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 适用指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适用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 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 (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 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 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00.00 万元(含),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 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 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5.474.38
前60个交易日5.774.62
前120个交易日6.074.86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份 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之“二、(三)6、锁定期”,相关锁定安排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含),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含),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相关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 一章之“二、(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和第五章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情况”。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前述股份的转让不受此限。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 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 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 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 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 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

“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 或转为直接持股”。

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目标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目标 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

人数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 要求。

十、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 六条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福新材 99.9978%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中 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福新材 99.9978%的股份。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切入到高端新材料领域, 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规定。

十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 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

“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 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670.0910.24%11,210.716.66%
应收票据5,158.863.87%4,835.092.87%
应收账款38,497.2528.84%41,392.9524.59%
预付账款363.700.27%1,139.900.68%
其他应收款1,495.801.12%4,631.652.75%
存货12,443.969.32%26,389.4115.68%
合同资产22,126.7416.58%28,527.7716.95%
持有待售资产665.140.50%725.000.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160.000.12%--
其他流动资产1,478.971.11%2,555.321.52%
流动资产合计96,060.5071.98%121,407.7972.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693.200.52%481.610.29%
长期股权投资2,011.771.51%2,617.601.56%
投资性房地产228.250.17%247.850.15%
固定资产13,068.299.79%12,004.307.13%
在建工程628.190.47%9,849.225.85%
使用权资产4,309.533.23%4,579.042.72%
无形资产2,640.801.98%3,636.782.16%
商誉168.720.13%908.440.5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5,351.464.01%3,515.44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8,296.226.22%9,043.285.37%
其他非流动资产6.500.00%25.48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37,402.9428.02%46,909.0627.87%
资产总计133,463.44100.00%168,316.8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8,316.85 万元、133,463.44 万元, 2025 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下降 34,853.41 万元,主要是出售清青环保控制权所致。 清青环保主要聚焦于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脱白、除尘等大气 污染排放治理,主要目标客户为全国各大钢厂。近年来,环保业务经营业绩不佳, 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考虑,在 2025 年末出售经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负的子公 司清青环保,不再从事环保业务。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2.13%、 71.98%,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27.87%、28.02%,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整体较为稳 定。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3,670.0914.23%11,210.719.23%
应收票据5,158.865.37%4,835.093.98%
应收账款38,497.2540.08%41,392.9534.09%
预付账款363.700.38%1,139.900.94%
其他应收款1,495.801.56%4,631.653.81%
存货12,443.9612.95%26,389.4121.74%
合同资产22,126.7423.03%28,527.7723.50%
持有待售资产665.140.69%725.000.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60.000.17%--
其他流动资产1,478.971.54%2,555.322.10%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96,060.50100.00%121,407.79100.00%

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的总金额分别为 96,310.13 万元、73,067.95 万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33%、76.06%,其中合同资产主要为公司从事 PCCP 业务 应收的质量保证金,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工程施工。报告期 内,上述资产占比较高及变动原因如下:

  • (1)公司 PCCP 业务主要应用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惯

例,公司在中标 PCCP 工程项目后,业主会根据公司的供货进度,分阶段支付进度 货款;该等项目大多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需通过业主方审计结算后 支付质保金。因此,PCCP 业务呈现应收款项余额大、回收期长的特点。

  • (2)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受国家基础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影响较大。近

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行业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该业务回款压力增大, 应收账款规模整体较高。

  • (3)公司环保业务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钢铁厂。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

因素影响,钢铁行业供需较弱,钢厂盈利能力下降,资金紧张,回款速度较慢,应 收账款规模较大。此外,环保业务具有合同额大、结算手续繁琐和结算时间长的特 点,使得未结算工程施工规模较大。2025 年末公司出售经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 负的子公司清青环保后,存货规模及占流动资产比例有所降低。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上年末减少,但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40.08%, 比上年末上升 5.98 个百分点,主要是 2025 年末公司出售清青环保,流动资产规模 降低所致。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收款693.201.85%481.611.03%
长期股权投资2,011.775.38%2,617.605.58%
投资性房地产228.250.61%247.850.53%
固定资产13,068.2934.94%12,004.3025.59%
在建工程628.191.68%9,849.2221.00%
使用权资产4,309.5311.52%4,579.049.76%
无形资产2,640.807.06%3,636.787.75%
商誉168.720.45%908.441.94%
长期待摊费用5,351.4614.31%3,515.44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8,296.2222.18%9,043.2819.28%
其他非流动资产6.500.02%25.480.05%
合计37,402.94100.00%46,909.06100.00%

2025 年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为 37,402.94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9,506.11 万元,主要系公司开展某 PCCP 项目,2024 年末正在进行厂区建设,在建工程规 模较大;2025 年,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后,随着供货进度的推 进,折旧或摊销后的账面价值减少。

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非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分别为 34,412.24 万 元、27,344.1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36%、73.11%,保持稳定。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 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743.8710.57%17,075.7511.77%
应付账款47,703.6342.95%57,290.9539.47%
预收账款58.010.05%1.640.00%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同负债8,644.367.78%14,263.249.83%
应付职工薪酬1,565.851.41%2,509.651.73%
应交税费1,347.021.21%1,510.471.04%
其他应付款23,383.0021.06%31,873.3221.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9,636.378.68%10,719.327.39%
其他流动负债2,216.642.00%4,671.593.22%
流动负债合计106,298.7495.72%139,915.9396.4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1,874.641.69%2,869.301.98%
长期应付款1,379.781.24%1,034.900.71%
预计负债718.640.65%418.000.29%
递延收益120.700.11%136.800.09%
递延所得税负债663.740.60%763.610.53%
非流动负债合计4,757.514.28%5,222.623.60%
负债合计111,056.25100.00%145,138.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5,138.55 万元、111,056.25 万元,

2025 年同比减少 34,082.30 万元,主要是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出售清青环保所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40%、95.72%, 为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1,743.8711.05%17,075.7512.20%
应付账款47,703.6344.88%57,290.9540.95%
预收账款58.010.05%1.640.00%
合同负债8,644.368.13%14,263.2410.19%
应付职工薪酬1,565.851.47%2,509.651.79%
应交税费1,347.021.27%1,510.471.08%
其他应付款23,383.0022.00%31,873.3222.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9,636.379.07%10,719.327.66%
其他流动负债2,216.642.09%4,671.593.34%
合计106,298.74100.00%139,915.93100.00%

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 两项流动负债的总金额分别为 89,164.28 万元、71,086.6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63.73%、66.87%,占比保持稳定。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租赁负债1,874.6439.40%2,869.3054.94%
长期应付款1,379.7829.00%1,034.9019.82%
预计负债718.6415.11%418.008.00%
递延收益120.702.54%136.802.62%
递延所得税负债663.7413.95%763.6114.62%
合计4,757.51100.00%5,222.62100.00%

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整体规模较小,主要由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构成。报 告期各期末,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的总金额分别为 3,904.21 万元、3,254.42 万元, 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4.76%、68.41%。2025 年末,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减少 994.67 万元,主要系公司支付应付租赁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83.21%86.23%
流动比率(倍)0.900.87
速动比率(倍)0.790.68
  •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6.23%、83.21%,流动比率分别

为 0.87、0.90,速动比率分别为 0.68、0.79,整体偿债能力较弱。随着 2025 年末公 司出售经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负的环保业务,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有所提升。

4、营运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11.75
存货周转率(次)3.741.96
总资产周转率(次)0.590.45
  •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 注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公司

总体营运能力较弱。2025 年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有所好转,主要由以下因素影响: 第一,2025 年度公司 PCCP 业务收入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12.42%;第二,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出售经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负的环保业务,应收款项、存 货规模下降比例较大,营运能力指标有所提升。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 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88,438.2378,668.64
其中:营业收入88,438.2378,668.64
二、营业总成本88,150.9985,234.36
其中:营业成本72,711.4267,967.22
税金及附加596.26293.59
销售费用1,181.461,359.25
管理费用9,099.2810,167.60
研发费用3,381.842,867.77
财务费用1,180.722,578.93
加:其他收益156.86412.91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83.15-856.2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733.68-5,575.9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08.02-6,348.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33-48.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51.79-18,981.94
加:营业外收入250.43109.53
减:营业外支出81.64167.6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82.99-19,040.07
减:所得税费用732.914,090.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15.90-23,130.3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1,010.59-23,115.62
(二)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31-14.7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2.41112.77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2.41112.7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368.31-23,017.57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63.00-23,002.85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31-14.72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2024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78,668.64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5.62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88,438.23 万元,同比增长 1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59 万元, 亏损收窄 95.63%。2025 年,公司亏损大幅收窄,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司强化 市场开拓,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毛利有所增加;(2)公司深化降本增效、加强费 用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期间费用降低;(3)公司积极出售经营能力较弱、净利润 为负的环保业务,实现投资收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利润构成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PCCP73,231.1859,392.3451,072.8140,824.85
RCP3,730.013,450.271,304.041,385.07
电杆1,393.57914.03775.70434.22
混凝土外加剂6,930.085,594.698,021.186,293.58
环保业务2,365.872,679.1317,275.2418,981.94
其他业务787.52680.97219.6847.57
合计88,438.2372,711.4278,668.6467,967.2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 PCCP、RCP、电杆、混凝土外加剂、环保业务等, 其中 PCCP 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超过 60%。为减少亏损,公司于 2025 年末出售经 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负的环保业务。

1)PCCP 业务

  • 2024 年,上市公司 PCCP 业务重点实施的工程项目有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管材采购项目、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一标(PCCP管)、 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灌区、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部分)PCCP 管材采购、万家 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PCCP 及配件)采购工程,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 利部分)管道采购工程等,实现营业收入 51,072.81 万元。

  • 2025 年,上市公司 PCCP 业务重点实施的工程项目有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

程管材(PCCP 及配件)采购工程、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管道采 购工程、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工程等,得益于 上述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且订单稳定交付,实现营业收入 73,231.18 万 元,同比增长 43.39%。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 PCCP 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40,824.85 万元和 59,392.34 万 元,与营业收入变动基本一致。

2)混凝土外加剂业务

混凝土外加剂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子公司合众建材开展,合众建材位于京津冀 地区,多年来市场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及周边,2025 年混凝土外加剂业务营业收 入 6,930.08 万元,较上年下降 1,091.10 万元,下降比例为 13.60%。

受房地产投资萎缩、新开工项目不足、基建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混凝 土外加剂市场需求不足,量价走低。在下游需求减少背景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为应对这一局面,合众建材通过降价以保证市场份额。

3)环保业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曾从事环保业务,由清青环保为钢铁企业提供大气污染治 理服务。2021 年下半年,河北地区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导致清青环 保在河北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订单急剧减少,叠加钢铁企业利润下滑等因素, 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减少亏损、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于 2025 年末出售环保业 务。

(2)期间费用

公司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占比较高。公司主导产品 PCCP 是典型的非标准化 产品,由于 PCCP 具有体积大、质量重的特点,产品运输受道路宽度和高度限制较 多,运输半径较小,公司普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建设生产基地组织生产,公司现有 生产基地主要分布于内蒙、吉林、新疆、山西、河南、安徽等地。部分生产基地在 原有项目供货完成后,后续项目衔接不及时,存在产能不饱和或暂时闲置,使得管 理费用较高。

(3)信用减值损失

2024 年和 2025 年,上市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5,575.94 万元和 5,733.68 万元,主要是清青环保从事的环保业务计提较多所致;另外,公司对处于诉讼中应 收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账款的减值进行单项计提。

(4)资产减值损失
  • 2024 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 6,348.08 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固

定资产减值损失:1)202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拆除 已经实施的“广西贵港环保项目”的脱硫脱硝工程设备,公司计提规模较大的存货跌 价损失;2)公司对子公司河南韩建河山管廊开发有限公司闲置的房屋建筑物进行 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025 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 1,608.02 万元,主要为清青环保计提的存

货跌价损失。

(5)投资收益
  • 2024 年,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为-856.23 万元,主要系参股公司河北吉泰河山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 2025 年,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为 6,483.15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出售清青环保 控制权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率17.78%13.60%
净利率-1.15%-29.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4%-68.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36.67%-68.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22-0.61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3.60%、17.78%,2025 年上市公司毛利 率同比上升 4.18 个百分点,主要是毛利率为负的环保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国家对水利项目稳步推进,公司 2025 年度 PCCP 业务在手订单持续释放,PCCP 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3.39%;但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混凝土外加剂 业务面临销量与售价双降的情况,同时环保业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金额较高,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率均为负值。2025 年末,上市公司出售经 营能力较弱、净利润为负的环保业务,使得 2025 年度净利率及相关盈利能力指标 有所回升。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所属行业的特点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之“七、(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发展概况

(1)PEEK 中间体行业

1)PEEK 应用领域广泛

PEEK 是特种工程塑料的一种,拥有优良的综合性能,在多个领域可对原有金 属、陶瓷、传统塑料等材料进行替代。PEEK 材料耐磨、耐热、抗腐蚀、可减震、 绝缘性高、密度较低、质量较小,综合性能优越,目前在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业、 工业制造业、能源行业、医疗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中的 DFBP 是 PEEK 的核心材料。DFBP 是一种芳香酮类有 机化合物,具有优异的热稳定性、抗化学腐蚀性和高反应活性,适合在高温或其他 极端条件下使用,因此成为制造高性能材料的理想选择,被广泛应用于多种工业领 域。

DFBP 的上游产业链主要包括苯胺、对甲苯胺、氢氟酸、亚硝酸钠等化合物的 原材料和中间体。这些原材料和中间体经过多个反应步骤,如傅克酰基化法反应等, 最终形成有机合成试剂 DFBP。其中,亚硝酸钠、无水氟化氢、氯、对氟苯甲酸等 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国内均有多家大型生产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

在下游领域,DFBP 主要应用于 PEEK 的聚合和部分医药的生产。作为 PEEK 的核心原料,每生产 1 吨 PEEK,需要消耗约 0.8 吨 DFBP 单体。PEEK 材料于 1978 年被首次成功开发,并于 1990 年代正式商业化。由于 PEEK 具有耐高温、自润滑、 耐腐蚀、阻燃、耐水解、耐磨损、耐疲劳等优异的综合性能,最初应用于国防军工 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民用领域,主要应用在汽车、高铁、航空飞行器、3C 电子、 半导体、医疗器械、工业制造、能源等领域。

目前,PEEK 的应用在欧美市场更为广泛。随着发展中国家对 PEEK 需求的不 断增加,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逐渐成为全球 PEEK 需求增长的主要推动 力。特别是高端制造领域对于高性能材料的需求增长背景下,中国对 PEEK 材料的

需求将进一步增加。除上述用途外,PEEK 材料近几年在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 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方面用途逐步扩大,为 PEEK 材料应用提供了巨 大的增量市场。

在人形机器人领域,人形机器人在工业制造、物流分拣、家庭服务等核心场景 加速渗透。上海市相关部门提出到十五五末推动 10 万台人形机器人进工厂的目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 2026 年底形成万台级具身智能机器人量产规模能力;苏 州等多地也提出了快速发展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 意见》,将高强度轻量化新材料列为关键技术攻关课题,PEEK 及其复合材料逐步 被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电机、轴承、减速器、外壳等零部件。随着人形机器人业务 的快速发展,PEEK 材料及 DFBP 等 PEEK 中间体业务有望迎来跨越式发展。

在航空航天领域,PEEK 材料因其具有独特的轻量化优势,正逐步应用于航空 航天的电线电缆、舱内系统、传动与动力系统、电池储能、航电与电子、结构与承 载件、功能件与标准件等。根据威格斯 2025 年报,采用 PEEK、PAEK 和复合材料, 既能减轻航空器重量又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从而实现燃油节约;其预计每架飞机 PEEK 用量有望从约 0.5 吨增至超过 5 吨(含量增长约 10 倍)。在航空航天领域,

全球 PEEK 材料需求预计呈持续增长态势。

在低空经济领域,PEEK 材料可以有效减轻机身重量、增加有效载荷、延长飞 行距离和续航时间,并提高飞行的安全性,目前已应用于无人机的框架、螺旋桨和 发动机等部件上。PEEK 作为低空经济中的重要材料,有望依托低空经济实现高速 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PEEK 材料可有效减轻汽车重量、提升安全性并缩短组装 时间,被用于车辆的发动机、三电、制动、传动、座舱等系统中的绝缘件、齿轮、 轴承轴套、密封件、止动件等。根据威格斯 2025 年报,当前每车 PEEK 用量约为 11 克;未来 800V 高压电动汽车每车 PEEK 用量有望超过 200 克。

在医疗器械领域,PEEK 材料因其生物相容性好、机械性能优异、射线可透、

美观舒适等特点,已成为医疗领域的重要材料。根据威格斯 2025 年报,PEEK 材 料的应用可以助力改善患者预后,非脊柱领域实现显著增长;3D 打印多孔 PEEK 可在脊柱应用中促进更强的骨组织长入。PEEK 材料在医疗器械领域应用市场有望

持续扩大。

2)DFBP 市场规模

①全球 DFBP 市场规模

图:全球DFBP消费量(2019-2028E)

数据来源:沙利文公司

根据沙利文公司相关数据,全球 DFBP 消费量从 2019 年的 5,104.54 吨增长至 2023 年的 6,646.97 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6.82%,并将在 2024 年至 2028 年以 10.69%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于 2028 年达到 11,708.62 吨的规模。

目前 DFBP 的用途较为集中,多用于 PEEK 材料生产,DFBP 市场的发展和 PEEK 材料的需求量有紧密正相关关系。2023 年 DFBP 在该领域的消费量已由 2019 年的 5,002.44 吨增长至 6,520.68 吨,占 DFBP 市场整体消费量的 98.10%,期间年 复合增长率为 6.85%,预计到 2028 年会持续上升至 11,544.70 吨,2024 年至 2028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10.81%。

医药中间体是 DFBP 的另一下游应用,目前占比较小,且随着 PEEK 消费量的 不断提升,未来在 DFBP 下游领域中占比会有所下降,但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和老 年人口的增多,其绝对值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且增速不断变快。按消费量计,2023 年用于医药中间体的 DFBP 由 2019 年的 102.09 吨增加至 126.29 吨,期间年复合增 长率为 5.46%,预计到 2028 年会持续上升至 163.92 吨,2024 年至 2028 年年复合 增长率为 3.95%。

②中国 DFBP 市场规模

图:中国DFBP消费量(2019-2028E)

数据来源:沙利文公司

中国 DFBP 消费量从 2019 年的 1,036.70 吨增长至 2023 年的 1,910.71 吨,期间 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6.52%,并将在 2024 年至 2028 年以 17.36%的年复合增长率持 续增长,于 2028 年达到 4,620.02 吨的规模。

其中,用于PEEK材料生产的DFBP消费量已由2019年的986.94吨上涨至2023 年的 1,856.57 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7.11%,显著高于全球 DFBP 消费量增速, 其主要是由于 2019 年中国消费电子等 PEEK 下游市场发展程度还略低于全球,至 2023 年间不断加速发展,带来 PEEK 材料渗透率显著提升,导致 DFBP 市场增速 较快。未来,随着中国 PEEK 下游市场不断成熟,DFBP 市场增速将逐渐放缓,预 计 2028 年中国用于 PEEK 材料的 DFBP 消费量将达 4,527.62 吨,2024 年至 2028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7.57%,仍高于全球增速。

另外,用于医药中间体生产的 DFBP 消费量已由 2019 年的 49.76 吨上涨至 2023 年的 54.14 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2.13%,预计 2028 年将达 92.40 吨,2024 年至 2028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9.22%,增速变快与医药行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有关。

3)PEEK中间体行业发展趋势

①与下游厂商合作更紧密

由于目前DFBP绝大多数用于PEEK材料的生产,DFBP厂商和下游PEEK厂商的 合作日益紧密且多元,因此具备稳定的下游客户对于DFBP厂商而言十分关键。二 者紧密的供需关系将带来多种合作模式,如合资建厂、签署长期战略协议等,便于 DFBP厂商为下游客户生产实用性更强的产品,保障DFBP厂商的收益稳定性。此外,

二者合作可以强化技术水平,共同推动市场发展和进步。

②国内消费量占比提升

全球的DFBP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但大部分都供应到海外市场,中国的DFBP 消费量在全球的占比不高。随着中研股份、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PEEK 厂商的发展,以及威格斯等海外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中国的DFBP消费量持续扩 大,在全球DFBP市场中的占比日益提升。预计未来随着国内PEEK市场的持续发展, 这一趋势还将日益显著。

③节能环保要求提高

近年来,为响应环保要求,全球DFBP厂商对DFBP生产工艺进行不断优化,以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带动行业逐渐往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如DFBP生 产过程中对氢氟酸的回收利用,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预计未来随 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DFBP生产工艺将持续升级。“绿色制造”“能耗双控” 等政策也将引导DFBP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④新进入者逐渐增多,多采用“PEEK+中间体”一体化生产模式

PEEK中间体涉及氟化高危工艺,存在较高技术、环保及安全壁垒,目前全球 PEEK中间体产能主要集中于兴福新材、新瀚新材,海外仅威格斯配套少量自用产 能,无对外商品销售。近年来,伴随国内PEEK产能规划集中落地,PEEK中间体环 节新进入者逐步增多,例如中研股份推出10,000吨/年PEEK产能、2,000吨/年氟酮 产能;山东君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8月公示了一期2,500吨/年PEEK产能、 1,500吨/年氟酮产能;大洋生物(003017)董事会通过了建设2,000吨/年PEEK产 能、2,000吨/年氟酮产能的决议;山东翔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送1,000吨 /年PEEK产能、1,000吨/年氟酮产能;新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新增5,000 吨/年氟酮产能,其中2,600吨拟对外销售。

(2)农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概况和趋势

农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产生源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分工。由于农药及 医药产品生产技术复杂、工艺环节长、更新速度快,大部分企业无法在整个研发、 生产和销售环节均保持相对成本优势。因此,国际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全球资源的流

动性,重新定位、配置产业链资源,将主要精力放在研发和销售上,而将产业链中 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有相对成本优势和技术基础的国家(如中国、印度),随之在这 些国家产生了专注于中间体生产的企业。

1)农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农业农村部“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政策的实施,特别是 高毒有机磷农药品种(大部分为杀虫剂)被逐步淘汰,近几年,农药总产量保持稳 定。2017以来我国化学农药产量情况如下:

图:2017-2024年中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及增速

万吨( )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372 368

251 240

212 215

250 25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 增速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是关系 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医药制造业的 高速发展,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与创新。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为医药制造及医 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 环境。我国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呈先降后涨趋势。2017至2025年,我国医 药制造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营收保持稳定。2017年以来,我国医药制造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图:2017-2025年中国医药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万亿( )

4

3

3

2

2

1

1

0

2.85

2.43 2.39 2.49

2.93 2.91

2.52 2.53 2.49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

15%

10%

5%

0%

-5%

-10%

-15%

-2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 增速

2)农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 断加强,使得环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我国积极响应全球对于高毒、高风险 农药的禁用、限用管理措施,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效、低毒、低 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

受到研发速度放缓的影响,专利农药的新增速度减慢。专利保护期到期后,原 有的专利药的价格将缓慢下行,市场规模快速放量。农药中间体业务也将有更大的 发展空间。

受全球医药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 将向具备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具有较好的原 料药和中间体技术基础,成为承接全球原料药转移的重点地区,医药中间体行业快 速发展。

3、行业竞争格局

(1)竞争格局概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PEEK中间体,包括DFBP、DFDPM等。目前,PEEK生产 商多采用外部采购DFBP的方式,仅有威格斯等少数企业具备自主量产DFBP的能力。

近年来,PEEK国产化带动PEEK中间体需求扩张,中国DFBP企业上下游供应链黏 性及抗风险能力强,供应地位稳固。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产业开始崛起,但由 于PEEK材料厂商对供应商验证周期较长,倾向于选择已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行业 内领先企业,因此后来者对下游客户供应链的渗透难度较大。

受到各级政府对DFBP材料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的影响,拟进 入该行业的生产商面临着较高的环保壁垒,同时下游精细化工产品附加值较DFBP 材料更高,未来下游厂商向上游扩展自产DFBP的可能性较小。标的公司的产品已 获取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形成了自身品牌影响力,未来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供货能力。

(2)行业内主要企业

1)新瀚新材(301076.SZ)

新瀚新材成立于 2008 年,于 2021 年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 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聚合物单体、化妆品原料、光引 发剂、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

2)中欣氟材(002915.SZ)

中欣氟材成立于 2000 年,于 201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该公司是一 家专业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具有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 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环保制冷剂、新能源、新材料与电子化学 品等多个领域。

3)威格斯

威格斯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高性能聚合物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伦敦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威格斯主要从事各种聚合物的生产和销售,产品范围涵盖能源、航天、 医疗、汽车、工业制造等各个板块,是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之一, 拥有部分自主 PEEK 中间体生产能力。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为促进国内精细化工行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十四五”规划等 文件明确将精细化工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 年发布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 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进一步提出建设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协同攻关, 为行业发展提供顶层设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精细化工产业 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等文件的出台为特种工程塑料、农药医药中 间体细分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5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聚焦传统基础材料的性能升级与 绿色化转型,重点突破高附加值、高性能产品,满足高端制造与民生领域的升级需 求。其中,先进化工材料瞄准高端化、功能化方向,重点研发特种工程塑料(聚醚 醚酮 PEEK 用于航空航天结构件、医疗植入物,聚酰亚胺 PI 用于柔性显示、耐高 温电子器件)等材料。

2)下游需求强劲拉动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PEEK 材料凭借卓越性能,在航空航天、新能 源汽车、电子信息、能源工业、医疗健康等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人形机 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PEEK 材料在维持高性能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轻量化 特质,形成了钢、铝合金等常用材料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国内中研股份、吉大特 塑、赢创等企业在 PEEK 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其对 PEEK 中间体的需求量将有望 提升。下游市场的发展为 PEEK 中间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不利因素

1)环保压力增加

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和环保标准提高,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工行业产能面临淘 汰。为应对逐步趋严的环保监管要求,行业内企业必须不断增加环保投入,进行绿 色改造,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生存空间被压缩,行业整合加速。

2)国际贸易风险加剧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贸易纠纷 日渐增多。若未来某些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 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扩大,整体处 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需求较为旺盛。在此背景下,本行业企业不断扩充产能,新 进入者加入竞争,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5、行业壁垒

(1)资金壁垒

标的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新进入者投资初期需要大 额的固定资产投入,且生产运营过程中原材料采购、研发等经营活动需要较多的资 金储备,对新进入企业提出较高的资金要求,构成了本行业的资金壁垒。

(2)技术壁垒

标的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新产品研发、技术路线调 整、工艺完善、过程控制等方面均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这些关键技术参数内容依赖 于企业多年实验数据和生产经验的沉淀,难以通过逆向工程快速复制。这对行业新 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质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的资质壁垒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环保合规、项目审批和园区准 入等方面,需取得多项强制性行政许可,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建设项目需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监管。这些资质要求不仅提高了初始进入门槛, 也对企业持续合规能力提出挑战。

(4)客户认证壁垒

对于精细化工行业企业,产品销售首先需要通过下游客户严格的认证,才能获 得订单和市场,海外客户及国内主要客户均十分注重企业的产品质量与供应稳定。 对客户而言,供货商的更换往往涉及漫长的前期样品分析,会带来工艺指标和最终 产品质量方面的波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下游客户倾向于选择已建立稳定

合作关系的行业内领先企业,行业新进入者对下游客户供应链的渗透难度较大,构 成了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

6、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国内的精细化工行业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的精细化工水平,我国的精细化 工行业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内企业不断深耕,已实现 PEEK 中间体产业核 心技术突破,关键原材料 DFBP 国产化率大幅提高,打破了海外垄断,我国在 DFBP 细分领域已跻身全球第一梯队。

(2)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上游石化原材料及下游应用发展影响,呈现周期性特征。

PEEK 中间体生产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国,国外客户主要包括威格斯、索尔维(世索 科)等企业,国内客户主要包括中研股份、吉大特塑等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 征;农药中间体产品客户主要是印度客户及国内农药生产企业,与全球农药生产企 业区域性分布基本一致。

标的公司的三类主要业务中,PEEK 中间体、PEEK 纯化业务无明显季节性特点, 其上下半年占比变动主要受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库存安排等因素影响。受下游 终端需求农业生产季节性影响,农药中间体业务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销售 占比较高,但年度销售总额基本保持稳定。

7、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精细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而芳香族 酮类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的细分领域,是相关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下游行 业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决 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1)上游供应商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对甲苯胺、无水氟化氢、DADPM 和苯胺等,大部 分原材料来自原油提炼,其价格受原油及炼化成本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升或下 降的过程中,产品价格变动往往滞后于原材料。目前,本行业上游基础化工产品供

应商数量众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单个厂商价格的变动对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影响 不大。

(2)下游客户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 PEEK 中间体、医药及农药中间体以及 PEEK 纯化业务, 下游客户采购标的公司产品多用于生产制造终端消费品。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稳 定供货能力、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因此下游客户粘性较强, 合作稳定。

(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客户资源优势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以 PEEK 领域的生产商为主,标的公司依靠自身产品质量及 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已成为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的核心供应商,并在威格斯、 赢创等体系内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同时,标的公司与威格斯、赢创、世索科等公 司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伴随 PEEK 市场的逐步增长,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 领先地位将继续稳固。

(2)产业链优势

标的公司经过十余年深耕芳香族化合物领域,已打通苯胺、对甲苯胺、氢氟酸 等化工基础原料合成含氟中间体氟苯、对氟甲苯,并进一步合成对氟苯甲酰氯、对 氟苯甲醛等中间体,最终生产氟酮(DFBP)的完整产业链。PEEK 中间体全产业 链的打通在提升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同时,可带来更多的成本优势,提 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品牌和质量优势

标的公司凭借品牌、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和稳定的供货 能力,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竞争优势。标的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及质量在 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并成为国内能够持续、稳定供应 PEEK 中间体的少数企业之 一,在细分市场上建立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产品已销售至威格斯、世索科、 赢创、拜耳、中研股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形成了自身品牌影响力。

PEEK 中间体作为下游 PEEK 生产的重要的原材料,其性能、质量在很大程度 上决定着 PEEK 产品的质量。标的公司始终将质量管控置于生产经营核心位置,严 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控,从原 料采购、中间体合成到成品检测、包装入库,每道工序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与过 程监控,为下游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保障。

(4)安全生产及环保优势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致力于建设合规守法、 绿色环保、持续进步的现代化企业。标的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标的公司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制订了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 规程、危险源识别、应急预案、事故处置方案等程序文件,同时与政府、邻近工厂 应急预案相衔接,组成严密的应急网络,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贯彻执行,从而达到 控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的公司制订了详细 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操作规程等文件,并在生产经 营中严格贯彻执行,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可持续生产 经营的重要保障。

2、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 广泛应用于高性能聚合物、医药、农药等领域,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产能为4,900 吨/年。

目前,海外DFBP产能主要集中在威格斯,国内DFBP产能行业集中度较高。中 国作为全球最大的DFBP生产国,行业发展基础坚实。目前国内规模化生产DFBP 的厂商主要包括兴福新材和新瀚新材;此外,中欣氟材近年已布局DFBP产能。PEEK 中间体行业主要参与企业情况如下:

供应商企业介绍PEEK中间体产能企业规模
兴福新材—4,900吨/年2024年、2025年,PEEK中 间体收入分别为17,679.57
供应商企业介绍PEEK中间体产能企业规模
万元、19,343.56万元
新瀚新材 (301076.SZ)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 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 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原有4,200吨/年产能 (包括特种工程塑料 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 化妆品原料等);新建 2,500吨DFBP产能,已 量产供货2024年、2025年,特种工 程塑料核心原料收入分别 为 17,507.35 万 元 、 18,010.81万元
中欣氟材 (002915.SZ)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新 材料、制冷剂的研发、生产、 销售已 布 局 DFBP 产 能 5,000吨/年;出货量较 少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 分别为140,447.84万元、 157,109.51万元,未单独披 露PEEK中间体收入

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4,345.045.37%9,606.3911.19%
应收票据3,298.994.08%3,103.823.62%
应收账款8,737.4710.80%10,002.2811.66%
预付账款488.530.60%396.500.46%
应收款项融资755.290.93%63.650.07%
其他应收款1,914.382.37%3,196.223.72%
存货23,335.0628.85%20,655.8924.07%
其他流动资产596.500.74%188.470.22%
流动资产合计43,471.2453.75%47,213.2155.02%
长期股权投资-0.00%102.940.1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5.000.13%-0.00%
投资性房地产5,623.676.95%5,888.536.86%
固定资产27,893.1834.49%29,057.5633.86%
在建工程1,154.221.43%993.441.16%
无形资产1,588.701.96%1,627.46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7.311.28%934.161.09%
非流动资产合计37,402.0846.25%38,604.0944.98%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0,873.32100.00%85,817.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85,817.31万元和80,873.32万元,主要 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 成。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02%和53.75%, 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01
银行存款1,778.658,525.37
其他货币资金2,566.381,081.00
合计4,345.049,606.39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 票据保证金。2025年银行存款余额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298.993,103.8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因其安全性较高,标 的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9,299.2810,598.30
坏账准备561.81596.02
账面价值8,737.4710,002.2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2.28万元、8,737.47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66%、10.80%。标的公司整体回款良好。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标的公司按应 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138.74456.945.00%10,447.49522.375.00%
1-2年9.730.9710.00%41.084.1110.00%
2-3年41.0812.3230.00%35.9210.7730.00%
3-4年35.9217.9650.00%0.950.4850.00%
4-5年0.950.7680.00%72.8658.2980.00%
5年以上72.8672.86100.00%--100.00%
合计9,299.28561.816.04%10,598.30596.025.6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 面余额占比分别为98.58%、98.27%。

(3)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2025年12月31日

吉大特塑1,667.8917.94%83.39
威格斯1,194.9012.85%59.74
赢创高性能材料(吉林长春)有限公司1,046.1811.25%52.31
拜耳946.6010.18%47.33
吉林省聚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866.209.31%43.31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合计5,721.7761.53%286.09

2024年12月31日

威格斯1,805.7317.04%90.29
索尔维1,327.0412.52%66.35
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1,240.0011.70%62.00
赢创高性能材料(吉林长春)有限公司1,078.6410.18%53.93
拜耳985.399.30%49.27
合计6,436.7960.73%321.8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均为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异常情形。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概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7,751.527,558.03
坏账准备5,837.154,361.81
账面价值1,914.383,196.22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标的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威格斯(盘锦) 出借的款项6,500.00万元及其利息。

参股公司威格斯(盘锦)系标的公司与外销客户威格斯共同投资建立,威格斯 (盘锦)是威格斯为了抓住中国市场快速增长的PEEK需求,在中国新建的PEEK 生产厂区。威格斯(盘锦)系威格斯控制的下属企业,威格斯(盘锦)与威格斯存 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根据标的公司与威格斯合资时签署的《合资合同》,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与投资总额的差额应由双方或其各自的关联方,自身或通过委托银行分别按各自在 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贷款解决......。双方同意首期股东贷款的金 额应为人民币260,000,000元,其中,威格斯应提供人民币195,000,000元,标的公司 应提供人民币65,000,000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标的公司按 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27.6916.385.00%394.9019.755.00%
1-2年260.7126.0710.00%1,754.90175.4910.00%
2-3年1,754.90526.4730.00%200.0060.0030.00%
3-4年200.00100.0050.00%200.00100.0050.00%
4-5年200.00160.0080.00%5,008.224,006.5880.00%
5年以上5,008.225,008.22100.00%--100.00%
合计7,751.525,837.1575.30%7,558.034,361.8157.71%

(3)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往来款项7,683.8499.13%7,423.8498.22%
代扣社保及公积金67.230.87%134.191.78%
押金0.460.01%-0.00%
合计7,751.52100.00%7,558.03100.00%

(4)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标的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威格斯(盘锦) 的借款及其利息,余额占比分别为98.22%和99.13%。

5、存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565.65-1,565.651,883.67-1,883.67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在产品1,652.00-1,652.001,189.61-1,189.61
库存商品17,684.8183.8517,600.9514,813.82-14,813.82
发出商品1,453.90-1,453.901,823.56-1,823.56
周转材料1,041.93-1,041.93942.22-942.22
委托加工物资20.63-20.633.00-3.00
合计23,418.9183.8523,335.0620,655.89-20,655.8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0,655.89万元和23,418.91万元。

标的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规模较大,其中2025年末主要是DFDPM,2024年 末主要是DFBP、FPBA。该等产品可长时间保存且性质稳定,可共用设备进行生产, 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转换时产生的成本,标的公司往往集中生产、提前备货, 使得库存商品规模较大。

6、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标的公司对威格斯(盘锦)和湖北星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投资额2025年末持股比 例<br><br>2025年末账面价 值<br><br>
威格斯(盘锦)3,250.0025.00%-
湖北星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5.005.3846%105.00

2020年,标的公司与英国威格斯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了盘锦伟英兴高性能材料有 限公司,后改名为“威格斯(盘锦)”。威格斯(盘锦)是威格斯为了抓住中国市场 快速增长的PEEK需求,在中国新建的PEEK生产厂区。该项目填补了辽滨沿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空白,对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威 格斯(盘锦)是威格斯在英国本土以外投资建设的第一个生产基地,设计产能为 1,500吨/年,已于2024年建成投产,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湖北星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专注聚酰亚胺(PI)关键单体“均苯四甲酸二酐 (PMDA/均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4年,标的公司向该公司投资105.00万 元,旨在拓宽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促进长期发展。

7、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6,970.056,970.05
折旧1,346.381,081.52
账面价值5,623.675,888.53

投资性房地产系标的公司持有的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的房产,该等房产位于辽宁 省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代城,共计272套,面积为30,438.11平方米。标的公司已 经取得该等房产的产权证书,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为25年。

8、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17,924.1112,740.3417,989.2213,553.77
机器设备33,754.7614,976.9831,980.6315,280.21
运输设备569.33102.32568.05120.99
电子设备及其他395.4173.54383.03102.58
合计52,643.6027,893.1850,920.9229,057.56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2025年末,标的公司机器设 备较上年末略有增长,主要系各车间项目(如反应釜、机泵、工艺管线优化等)改 造工程通过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整体状态良好,不存在减值情形。

9、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023.471,574.802,023.471,615.30
专利权20.7713.9017.1712.17
合计2,044.231,588.702,040.631,627.46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规模 保持稳定。

(二)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2,262.1936.06%19,314.4051.17%
应付票据4,903.3714.42%2,200.005.83%
应付账款9,587.2828.19%12,114.2232.10%
合同负债7.300.02%24.950.07%
应付职工薪酬457.171.34%763.732.02%
应交税费91.700.27%294.490.7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7.000.26%-0.00%
其他流动负债2,526.587.43%2,028.235.37%
流动负债合计29,922.5887.99%36,740.0397.34%
长期借款4,075.4911.98%986.482.61%
递延收益8.620.03%16.78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4.1112.01%1,003.262.66%
负债合计34,006.70100.00%37,743.2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37,743.29万元和34,006.70万元,主要 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长期借款构成。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7.34% 和87.99%,主要系标的公司归还部分借款使得短期借款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8,025.8212,032.74
保理融资3,003.634,586.14
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1,217.801,708.68
票据贴现4.05968.69
利息10.8918.14
合计12,262.1919,314.40

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贷款及时归还,未发生逾期等不良事件。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账面分别为19,314.40万元、12,262.19万元,短期借款规模下 降,系标的公司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903.372,2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的账面金额分别为2,200.00万元、4,903.37万 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款9,065.0211,206.10
工程及设备款522.26908.12
合计9,587.2812,114.2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金额分别为12,114.22万元、9,587.28 万元。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占应付账款的比重在95%以上。2025 年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金额相比2024年末下降,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支付货款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2025年12月31日

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89.6310.32%
菏泽永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34.648.71%
银江建设(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597.916.24%
盘锦荣江实业有限公司548.885.73%
辽宁正润天然气有限公司414.174.32%
合计3,385.2335.31%

2024年12月31日

淄博石牛化工有限公司740.086.11%
衢州瑞孚化工有限公司627.955.18%
盘锦荣江实业有限公司581.254.80%
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72.814.73%
赤峰鹏峰化工有限公司521.834.31%
合计3,043.9225.13%
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2,525.632,024.99
待转销项税额0.953.24
合计2,526.582,028.2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金额分别为2,028.23万元、2,526.58 万元,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5、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长期借款4,075.49986.48
2025年,标的公司调整借款结构,归还部分短期借款,新增部分长期借款。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br><br>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br><br>
流动比率(倍)1.451.29
速动比率(倍)0.670.72
资产负债率42.05%43.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053.014,860.65
利息保障倍数(倍)11.227.22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注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1.29倍和1.4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2 倍和0.67倍,标的公司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98%和42.05%,整体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860.65万元和6,053.01万元, 整体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22和11.22,体现了 标的公司较强的偿债能力。

2、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PEEK中间体、医药农药中间体及PEEK纯化业务。目前A 股尚无与标的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在行业、上下游应用领域相近的基础 上,选择了部分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资产负债率
新瀚新材8.397.868.38%
中欣氟材0.710.4454.71%
中研股份8.576.8911.52%
昊华科技1.501.2140.62%
永太科技0.500.3274.40%
联化科技1.220.5447.60%
多氟多1.301.0155.88%
平均数3.172.6141.87%
标的公司1.450.6742.05%
2024年12月31日
新瀚新材8.477.888.48%
中欣氟材0.780.4651.90%
中研股份8.156.8313.46%
昊华科技1.381.1241.72%
永太科技0.560.3774.59%
联化科技1.280.6350.15%
多氟多1.331.1152.79%
平均值3.132.6341.87%
标的公司1.290.7243.98%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规模、业务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表现 出不同的偿债能力水平。整体而言,新瀚新材、中研股份偿债能力指标较好;标的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接近,整体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2024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460.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12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1.361.6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8、4.12,略有下降,主要原因 是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4、1.36,主要系标的公司的 存货余额有所增长;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标的公司经营能力整体保持稳定。

2、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 总资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2025年12月31日

新瀚新材0.356.824.27
中欣氟材0.475.923.53
中研股份0.237.241.09
昊华科技0.546.458.29
永太科技0.473.833.88
联化科技0.474.461.65
多氟多0.396.125.36
平均值0.425.844.01
标的公司0.464.121.36

2024年12月31日

新瀚新材0.347.356.11
中欣氟材0.444.983.71
中研股份0.215.381.21
昊华科技0.616.857.16
永太科技0.414.214.09
联化科技0.414.851.83
多氟多0.364.735.48
平均值0.405.484.23
标的公司0.485.281.64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受下游客户去库存影响, 2024-2025年,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不高;标的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规模较高, 其中2025年末主要是DFDPM,2024年末主要是DFBP、FPBA。该等产品可长时间 保存且性质稳定,可共用设备进行生产,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转换时产生的 成本,标的公司往往集中生产、提前备货,使得库存商品规模较大,导致标的公司

存货周转率相对降低,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生产情况。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收入比重金额占收入比重
一、营业收入38,566.41100.00%40,083.94100.00%
减:营业成本29,870.1777.45%30,934.1977.17%
税金及附加557.871.45%550.541.37%
销售费用281.630.73%224.010.56%
管理费用3,574.419.27%3,974.509.92%
研发费用1,123.082.91%1,531.443.82%
财务费用264.390.69%197.080.49%
加:其他收益74.570.19%350.810.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78-0.03%-1,003.34-2.5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41.13-3.74%-1,968.06-4.9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9.82-0.23%-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27.703.70%51.600.13%
加:营业外收入4.020.01%301.950.75%
减:营业外支出130.090.34%135.210.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01.633.38%218.340.54%
减:所得税费用440.981.14%292.010.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60.652.23%-73.67-0.18%

标的公司2024年收入规模下降,同时采用积极的价格竞争策略、调低市场售价, 使得收入、毛利率均下降,毛利下降幅度较大;2025年以来,随着市场逐步回暖, 标的公司毛利下降幅度收窄。

2020年,标的公司参股设立威格斯(盘锦),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向其投资 3,250.00万元,借款6,500.00万元。因威格斯(盘锦)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尚未实 现盈利,标的公司计提投资收益(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标的公司业绩波动的 主要原因之一。

(一)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PEEK中间体产品19,343.5650.16%17,679.5744.11%
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12,982.6033.66%17,933.4944.74%
其中:FPBA12,357.4632.04%12,826.5532.00%
对氟甲苯114.190.30%3,781.429.43%
PEEK纯化业务4,391.2511.39%3,718.219.28%
主营业务收入36,717.4195.21%39,331.2798.12%
其他业务收入1,849.014.79%752.671.88%
合计38,566.41100.00%40,083.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PEEK中间体、农药医药中间体及PEEK纯化业 务,其他业务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如氢氟酸和溴化钠、BPADA销售、2,4'二氟二苯甲酮加工收入、运保费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5%以上。

近年来,标的公司收入下降主要系PEEK中间体业务收入下降所致,具体情况 如下表:

产品或服务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销量(吨)2,207.291,899.162,967.103,757.05
单价(万元/吨)8.769.3113.1713.35
PEEK中间体收入(万元)19,343.5617,679.5739,080.4450,140.82

2022年,PEEK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受国际贸易运输滞留期较久及运输不确定 性较高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境外客户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采购,预留了较高的库存。

  • 2023年之后,出于终端需求回落、消化库存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 量下降,导致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的销量下降。同时,伴随下游客户采购量减少, 标的公司为巩固自身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采用了积极的价格竞争策略,调低市场 售价。
  • 2024年,受销量下降、调低售价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收入规模 下降;为有效利用产能,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对氟甲苯的销售,使对氟甲苯的收入有 所增长。
  • 2025年,随着PEEK应用领域的拓展,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库存压力的逐步消除、 采购有所恢复,使得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销量较上年增长,PEEK中间体收入实现 增长;FPBA产品收入、PEEK纯化业务收入规模亦保持稳定。2025年,标的公司聚 焦PEEK中间体、FPBA及PEEK纯化等核心业务,对氟甲苯销售减少,对氟甲苯收 入规模减小。
(2)营业收入按地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地域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19,986.2151.82%23,809.0159.40%
其中:东北13,873.7335.97%8,888.1222.17%
华南3,188.718.27%4,213.1010.51%
华东2,478.986.43%8,961.9522.36%
华中355.270.92%1,461.503.65%
境外18,580.2048.18%16,274.9340.60%
合计38,566.41100.00%40,083.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业务中,东北区域收入占比较高;境外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由2024年的40.60%增长至48.18%,主要系威格斯、拜耳等客户的采购增 长所致。

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产品,境外客户主要为威格斯、索尔维/世索科;境内客 户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和威格斯(盘锦)等均位于我国东北地区。

标的公司的第二大类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供应位于境外的拜耳。

  • 2024年,为有效利用产能,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对氟甲苯的销售,向华东地区客户销 售较多;2025年标的公司聚焦PEEK中间体产品,减少对氟甲苯的销售。

标的公司PEEK纯化业务主要服务赢创,位于我国东北地区。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收入按区域分类与下游产业分布相符,是合理的。

(3)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br><br>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2,775.5933.13%9,179.2422.90%
第二季度11,877.7030.80%10,512.5126.23%
第三季度4,264.6911.06%8,838.6422.05%
第四季度9,648.4425.02%11,553.5628.82%
合计38,566.41100.00%40,083.94100.00%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季节性。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减少,主要系部分 客户的采购需求偶发性调整、FPBA销售有一定季节性特点导致。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PEEK中间体产品16,641.5755.71%15,033.6748.60%
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7,906.7126.47%12,499.7640.41%
PEEK纯化业务3,749.7412.55%2,825.449.13%
主营业务成本28,298.0194.74%30,358.8798.14%
其他业务成本1,572.165.26%575.321.86%
合计29,870.17100.00%30,934.1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结构相对稳定,与营业收入构成保持一致。

2024年,为有效利用产能,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对氟甲苯的销售,使农药、医药 中间体中对氟甲苯的收入有所增长,营业成本规模较大;2025年,标的公司聚焦

PEEK中间体、FPBA及PEEK纯化等核心业务,减少对氟甲苯的销售,对氟甲苯收 入、成本规模减小。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产品的毛利分布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PEEK中间体产品2,702.0031.07%13.97%2,645.9028.92%14.97%
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5,075.8958.37%39.10%5,433.7459.39%30.30%
其中:FPBA5,097.7058.62%41.25%5,127.8756.04%39.98%
对氟甲苯-1.03-0.01%-0.90%-59.02-0.65%-1.56%
PEEK纯化业务641.517.38%14.61%892.789.76%24.01%
主营业务毛利8,419.3996.82%22.93%8,972.4198.06%22.81%
其他业务毛利276.853.18%14.97%177.341.94%23.56%
合计8,696.24100.00%22.55%9,149.75100.00%22.8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83%和22.55%,较为稳定,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率决定。

1)PEEK中间体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

产品或服务2025 年2024 年变动率
销售单价(元/吨)87,634.8793,091.66-5.86%
单位成本(元/吨)75,393.6279,159.71-4.76%
毛利率13.97%14.97%下降1个百分点

2024-2025年,PEEK中间体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销售单价下降5.86%;由于 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单位成本下降4.76%。销售单价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下降 幅度,使得毛利率稍有降低。

2)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毛利率
  • 2024年,标的公司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较低,主要是公司为有效利用产能,

积极开展对氟甲苯的销售,该等业务毛利率较低;2025年,标的公司聚焦核心业务, 对氟甲苯销售减少,毛利率较低的对氟甲苯收入规模减小,使得该类业务毛利率提 升。

3)PEEK纯化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PEEK纯化业务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产品或服务2025 年2024 年变动率
销售单价(元/吨)55,282.7561,124.06-9.56%
单位成本(元/吨)47,206.6046,447.641.63%
毛利率14.61%24.01%下降9.40个百分点
  • 2025年标的公司PEEK纯化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销售单价下降、单位成本

上升两个因素影响。

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标的公司收入规模下降的背景下,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采用积极的价格竞争策略、调低市场售价。

单位成本上升,主要是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兴福新材之子公司宝宇化 工开展PEEK纯化业务、对氟甲苯酰氯的生产等,其中对氟甲苯酰氯供兴福新材生 产DFBP使用。

标的公司的PEEK中间体产品包括DFBP、DFDPM两类,该等产品可长时间保 存且性质稳定,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转换时产生的成本,标的公司往往集中 生产、提前备货。2024年、2025年,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产量总体保持稳定,但 产品结构有所变化,DFBP产量减少,所需的对氟甲苯酰氯产量同步减少,宝宇化 工分摊至PEEK纯化业务的制造费用等有所提升,使得单位成本提高。

(2)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分析

1)总体比较

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毛利率比较如下表:

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新瀚新材26.65%23.49%
中欣氟材-0.24%-6.72%
中研股份44.05%40.08%
昊华科技25.25%21.73%
永太科技17.83%11.72%
联化科技26.00%26.06%
多氟多13.96%8.81%
标的公司22.55%22.8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与新瀚新材、昊华科技、联化科技 等较为接近。由于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结构、发展阶段不同,可比上市公司展现 出不同的毛利率水平,是合理的。

2)PEEK 中间体产品毛利率比较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PEEK 中

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PEEK 纯化业务等,目前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业务领域完 全重合的上市公司。

新瀚新材业务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即 DFBP 产品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40%-60%。新 瀚新材该类业务与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业务一致。目前,尚无上市公司披露 FPBA 产品、PEEK 纯化业务收入。

兴福新材、新瀚新材 PEEK 中间体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5 年2024 年
兴福新材<br><br>PEEK 中间体收入19,343.5617,679.57
PEEK 中间体毛利率13.97%14.97%
综合毛利率22.55%22.83%
新瀚新材PEEK 中间体收入18,010.8117,507.35
PEEK 中间体毛利率33.68%26.68%
综合毛利率26.65%23.49%

二者2025年PEEK中间体收入较上年均有所增长,增长趋势接近。

二者综合毛利率较为接近,但标的公司PEEK中间体毛利率低于新瀚新材。主 要由以下方面因素影响:

第一,标的公司生产流程长、生产工序多,投资规模较大。标的公司采购氢氟 酸、DADPM,经重氮化、热解等工序,生产氟苯、对氟甲苯、对氟甲苯酰氯等中 间产品;再经缩合、水解、结晶等工序生产PEEK中间体。新瀚新材生产DFBP所需 的对氟甲苯酰氯、氟苯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因生产流程长、生产工序较多,标的公 司机器设备投资规模较大。

第二,除PEEK中间体外,标的公司其他产品产销量较少,PEEK中间体分摊的 成本较多。兴福新材聚焦于PEEK中间体、FPBA等产品,产品种类较少、产销量总 体规模不大,且产品以PEEK中间体为主;新瀚新材除PEEK中间体外,光引发剂、 化妆品原料较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2018-2020年新瀚新材PEEK中间体销量占比 约为20%。化工行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无法直接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一般根据 不同产品的产量或领料量将归集的成本进行分摊;标的公司除PEEK中间体外,其 他产品产量较少,分摊成本也较少,使得PEEK中间体成本较高。

综上,兴福新材、新瀚新材综合毛利率较为接近;兴福新材PEEK中间体毛利 率低于新瀚新材,主要是生产工序、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导致,是合理的。

(二)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及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收入比重金额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281.630.73%224.010.56%
管理费用3,574.419.27%3,974.509.92%
研发费用1,123.082.91%1,531.443.82%
财务费用264.390.69%197.080.49%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2024年
职工薪酬148.94128.28
股份支付费用56.0056.00
出口服务费47.143.03
保险费1.141.35
其他28.4135.36
合计281.63224.0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24.01 万元和 281.63 万元,标的公司销 售费用总体较小且稳定,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出口服务费的增长,系 2025 年标的公 司聘请中介机构完成 BPADA 产品在欧盟 REACH 注册费用。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职工薪酬2,006.651,968.90
折旧摊销444.47439.72
股份支付费用278.00278.00
保安、保洁、绿化费167.76174.06
中介服务费152.17420.64
业务招待费118.58177.79
安全环保费85.0981.39
咨询服务费82.16185.08
财产保险费48.2455.17
其他费用191.29193.75
合计3,574.413,974.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974.50 万元和 3,574.41 万元,标的公司 管理费用率总体较为稳定。2024 年,标的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确认较多中 介机构服务费用;2025 年无此事项,因此该项目大幅度减少。

3、研发费用
项目2025年2024年
直接材料501.73777.38
职工薪酬389.55403.86
折旧摊销费用95.90115.23
燃料动力费86.08109.74
股份支付费用14.8014.40
其他35.01110.83
合计1,123.081,531.44

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费用、研发过程中消 耗的材料费用及折旧摊销等。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31.44万元、 1,123.08万元,研发费用总体规模有所波动,主要是根据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开展情 况,在各期间研发投入金额不同所致。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利息费用539.71673.52
减:利息收入294.55211.88
汇兑净损益-7.12-281.66
其他支出26.3517.10
合计264.39197.0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97.08 万元和 264.39 万元,财务费用增 加主要受到利息费用减少和汇兑净损失减少的综合影响。

标的公司的 2025 年末相对于 2024 年末借款规模有所下降,整体利息费用下降。

标的公司较多收入来源于境外并以美元结算,2024 年美元处于高位,标的公司汇 兑收益规模较大;进入 2025 年,美元相对于人民币持续走弱,对标的公司持有的 外汇头寸有所影响,汇兑收益相应减少。

5、期间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2025年2024年
销售费用率新瀚新材1.02%1.49%
指标公司名称2025年2024年
中欣氟材1.26%1.57%
中研股份6.24%4.13%
昊华科技2.39%2.72%
永太科技2.37%2.26%
联化科技0.44%0.55%
多氟多0.58%0.66%
平均数2.04%1.91%
标的公司0.73%0.56%
管理费用率<br><br>新瀚新材7.82%7.60%
中欣氟材6.32%7.25%
中研股份20.19%17.55%
昊华科技6.68%7.18%
永太科技10.56%12.31%
联化科技11.35%12.26%
多氟多5.64%5.81%
平均数9.79%9.99%
标的公司9.27%9.92%
研发费用率新瀚新材3.41%3.06%
中欣氟材4.57%3.07%
中研股份14.31%11.51%
昊华科技5.79%6.64%
永太科技2.50%2.62%
联化科技4.85%5.13%
多氟多5.17%4.78%
平均数5.80%5.26%
标的公司2.91%3.82%
财务费用率<br><br>新瀚新材-0.49%-2.66%
中欣氟材2.77%2.22%
中研股份-0.03%-2.56%
昊华科技0.18%0.37%
永太科技3.87%3.16%
联化科技0.31%1.30%
多氟多0.55%0.31%
指标公司名称2025年2024年
平均数1.02%0.31%
标的公司0.69%0.4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整体来讲,除管理费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外,标的公司期间费 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偏低水平,略有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的企业规模较 小、人员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所致。

(三)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2.77-966.65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 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br><br>14.84-
票据贴现利息-12.85-36.69
合计-10.78-1,003.34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标的公司投资威格斯(盘锦)、湖北星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生亏损导致的投资亏损,2024年分别为964.59万元和2.06万元,由于标的公司对 威格斯(盘锦)的投资已于2024年末减记至0,2025年标的公司不再确认权益法下 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

2025年8月,因其他股东增资致标的公司拥有的湖北星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由25%稀释至5.3846%,且标的公司不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重分类至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

(四)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4.21-281.0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75.34-1,687.01
合计-1,441.13-1,968.0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968.06万元、-1,441.13万元,信用

减值损失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系标的公司向参股公司威格斯(盘锦)出借 的借款及利息产生的坏账损失。

(五)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300.00
其他4.021.95
合计4.02301.95

2024年,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收到的上市补助金300万元,系当地政府 对其于2024年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辅导备 案所给予的奖励。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840.5130,106.30
收到的税费返还809.261,156.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2156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764.9831,830.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986.3722,091.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546.275,90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1,922.451,639.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13.311,674.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468.4031,307.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6.58522.6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2.64万元、3,296.58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106.30万元、29,840.51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有所增加,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使用民生银行反保理产 品致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90.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90.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7.311,258.51
投资支付的现金-10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7.311,363.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5.03-1,362.8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2.82万元、

  • -1,065.03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58.51万元、1,067.31万元。

(三)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414.4815,397.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4.05968.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418.5316,366.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276.8514,086.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08.00674.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484.8514,76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66.321,606.0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6.01万元、

  • -9,066.32万元。2025年,标的公司偿还较多银行借款,同时向股东进行分红,使得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将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

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兴福新材将保持其独立经营地位,并由其核 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在客观分析双方管理体系差异、尊重兴福新

材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对兴福新材的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与机构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双方产品、销售渠道和研发技术的协同效 应,以尽快实现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实施。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下: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作为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较大 的专业从事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的实施,韩建河山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 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及 PEEK 纯化业务,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 战略转型。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上 市公司原则上将保持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 的主要资产。同时,兴福新材将按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买或出售权利,并遵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韩建河山的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 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财务工作 中,并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和现有的财务体系特点,在确保标的公司独立 运营基础上,构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司将统筹兴福 新材的资金和融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 和优化配置。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由韩建河山提名3名董事, 陈旭辉、高巷涵作为业绩承诺方提名 1 名董事,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名职 工董事;设总经理 1 名,由郭振伟担任;设财务总监 1 名,由韩建河山委派。标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体系规范运行,但给予管理层最大的经营自主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分工、决策 机制的重大调整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的相对 稳定。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制定确保兴福新材人员稳定的具体保障措施,核心团 队成员应在交割日之前与标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签订内容令上市公司满意 的不短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或 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后两年内不得 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交易完成后,兴福新材的员工将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考核,与上市公司员工一 样享有各项激励措施,从而使相关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 利益保持长期一致,提高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稳定性, 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内在动力。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对子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 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组后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兴福新材将 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 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同时,上市公司会将兴福新材的财务管理纳入统一的财务 管理体系,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沟通汇报等形式,防范并减少兴福 新材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业 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PCCP 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城镇引 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跟进的重要水利 工程启动延后、新增订单减少、在手订单延迟、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 经营业绩不佳。2026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设“系统完备、安全可靠,

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现代化水网。国家水网工程体系的构 建有望带动 PCCP 产品的市场景气度的提升。2025 年,公司通过强化市场开拓、 深化降本增效等一系列措施,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亏损大幅收窄。公司将利用好 PCCP 行业整体政策向好的时机,完成好在手订单,利用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业 绩优势,努力争取新增订单,保持新招标工程的市场占有率。

标的公司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聚合 物、医药、农药等领域,是威格斯、索尔维、赢创、中研股份等全球主要 PEEK 生 产商的核心供应商。未来伴随 PEEK 市场的逐步增长,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 位将继续稳固。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战略转型,切入高成长性的新材料赛道,增加 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提升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从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133,463.44276,355.33107.06%
负债合计111,056.25161,845.0745.73%
所有者权益22,407.19114,510.26411.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407.19114,509.00411.04%
营业收入88,438.23127,004.6443.61%
利润总额-282.99985.26448.16%
净利润-1,015.90-183.628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010.59-178.3382.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88.64%
资产负债率83.21%58.56%下降24.65个百分点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都显著上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得到提升。 虽然负债规模有所增长,但资产负债率下降 24.65 个百分点,偿债能力得到改善。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的实施,上市公司将在原有 PCCP 和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基础上新增 PEEK 中间体业务,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 发展需求,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标的公司竞争优势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之“二、(二)标的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从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的 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需在企业文化建设、公司治理结构、员工管理与 激励、财务内控管理、客户开发与维护、资源整合与协同、制度管理以及业务拓展 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从而达到理想的整合效果。如果整合管控计划制定、实施不 当,整合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冲突和业务冲突,从而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 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比例交易后比例
流动资产96,060.5071.98%140,325.1150.78%
非流动资产37,402.9428.02%136,030.2249.22%
资产总计133,463.44100.00%276,355.33100.00%
流动负债106,298.7495.72%151,162.6993.40%
非流动负债4,757.514.28%10,682.396.60%
负债合计111,056.25100.00%161,845.07100.00%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比例交易后比例
流动比率(倍)0.90-0.93-
速动比率(倍)0.79-0.69-
资产负债率83.21%-58.5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大幅增加,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提高,主要系上市公司非同一控制合并标的公司产生 49,670.00 万元商誉导致。同 时,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也相应大幅增加,流动负债仍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末的流动比率从 0.90 上升至 0.93,短期偿 债能力有所提高;上市公司 2025 年末资产负债率由 83.21%降低至 58.56%,偿债 压力降低。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所提升,有利 于提升财务安全性。

(2)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现金支付的部分将通过本 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获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予以支付。标的公司资信和现金流状况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 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 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 (1)本次交易前后交易标的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无商誉。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建管业有限公司930.04930.04-
合众建材12,160.7111,991.99168.72
清青环保---
合计13,090.7412,922.02168.72

1)收购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建管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 2016 年,公司收购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建管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形成商誉

930.04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收购合众建材形成的商誉

  • 2017 年,公司收购合众建材 70%股权,形成商誉 12,160.71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提减值准备 11,991.99 万元。

3)收购清青环保形成的商誉

  • 2018 年,公司收购清青环保 100%股权,形成商誉 27,443.46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5 年末,公司出售清青环保控制权,商 誉账面余额减为 0。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商誉为 49,838.72 万元(具体 以本次交易交割日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详见本报告书第十章之“二、本次交易 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商誉占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3%、43.52%,占 2025 年上市公司备考净利润比重为 -27142.51%。因此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需在未来 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若该等商誉发生减值,将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将每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未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提高整体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持续加强内控管理,对 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全面掌握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情况,并按期进行 商誉减值测试,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管控计划详见本章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 控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双 方业务协调效应,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 在 PEEK 中间体及芳香族化合物领域的核心资源,切入高成长性的新材料赛道,打 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在日常业务经 营、财务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在吸取前次收购经验的基础上,降 低标的公司整合风险;保持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团 队稳定,依托标的公司作为威格斯、世索科等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核心供应商的 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确保经营和业务的连续性和灵活性;联合标的公司积极进行 PEEK 中间体行业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局,持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清晰明确的业务发展 规划,充分挖掘标的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业绩增长潜力,推动上市公司从传统建材 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备考审阅报表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br><br>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

根据上表可知,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2025 年度上市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由-0.03 元/股上升为 0.00 元/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支持标的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 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继续 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 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其资产、业务及人员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职工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故本 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支出由相关交易各方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 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中瑞诚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6]第613430号),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4,345.049,606.39
应收票据3,298.993,103.82
应收账款8,737.4710,002.28
应收款项融资755.2963.65
预付账款488.53396.50
其他应收款1,914.383,196.22
存货23,335.0620,655.89
其他流动资产596.50188.47
流动资产合计43,471.2447,213.21
长期股权投资-102.9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5.00-
投资性房地产5,623.675,888.53
固定资产27,893.1829,057.56
在建工程1,154.22993.44
无形资产1,588.701,627.4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7.31934.16
非流动资产合计37,402.0838,604.09
资产总计80,873.3285,817.31
短期借款12,262.1919,314.40
应付票据4,903.372,200.00
应付账款9,587.2812,114.22
合同负债7.3024.95
应付职工薪酬457.17763.73
应交税费91.70294.49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7.00-
其他流动负债2,526.582,028.23
流动负债合计29,922.5836,740.03
长期借款4,075.49986.48
递延收益8.6216.78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4.111,003.26
负债合计34,006.7037,743.29
股本22,078.8622,078.86
资本公积19,474.2018,923.73
专项储备45.5414.60
盈余公积541.09482.21
未分配利润4,726.936,57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866.6248,074.02
所有者权益合计46,866.6248,074.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0,873.3285,817.3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一、营业收入38,566.4140,083.94
减:营业成本29,870.1730,934.19
税金及附加557.87550.54
销售费用281.63224.01
管理费用3,574.413,974.50
研发费用1,123.081,531.44
财务费用264.39197.08
其中:利息费用539.71673.52
利息收入294.55211.88
加:其他收益74.57350.8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78-1,003.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42-966.6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41.13-1,968.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9.82-
项目2025年2024年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27.7051.60
加:营业外收入4.02301.95
减:营业外支出130.09135.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01.63218.34
减:所得税费用440.98292.0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60.65-73.6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60.65-73.6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60.65-73.6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860.65-7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60.65-73.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840.5130,106.30
收到的税费返还809.261,156.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2156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764.9831,830.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986.3722,091.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546.275,90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1,922.451,639.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13.311,674.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468.4031,307.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6.58522.64
项目2025年2024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90.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90.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7.311,258.51
投资支付的现金-10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7.311,363.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5.03-1,362.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414.4815,397.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4.05968.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418.5316,366.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276.8514,086.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08.00674.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484.8514,76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66.321,606.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8.04213.0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46.73978.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525.387,546.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78.658,525.38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上市公司与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已在报告 期初2025年1月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 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202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于以下假设进行编制:

  • (1)本次交易能够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 (2)假设上市公司2025年1月1日已完成对兴福新材的股份收购,全部完成相

关手续。

  • (3)假设上市公司对兴福新材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25年1月1日已存在,

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编制2025年度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

  • (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也

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2、编制方法
  • (1)基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编制目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

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 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未列报母公司财务信息。同时基于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的特殊编制的目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股东权益部分不区分股 东权益具体明细项目,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中瑞诚审计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

以及业经中瑞诚审计的兴福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并按本编制基础中所述 情况进行调整后,并按编制基础中所述情况进行调整后,采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编制。

  • (3)由于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上市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重组方案确定的兴福新材99.9978% 的股份的对价(106,997.62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 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14,941.36万元,确认其他应付款14,941.36万元;发行 股份支付的对价为92,056.27万元,拟发行的股份为210,174,115股,每股价格4.38元, 相应确认股本21,017.41万元,确认资本公积71,038.86万元。

  •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

上市公司尚未实质控制兴福新材,本次交易实际购买日兴福新材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并非其在报告期期初2025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市公司在编 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以2025年1月1日的兴福新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直接加 上202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作为2025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2025年1月1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商誉,以2025年12月31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测算确定,该商誉金额与以2025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 价值加2025年12月31日评估增值为基础的测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假定商誉在

  • 2025年度未发生减值,2025年1月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各时点保持一致。
  • (5)2025年内,兴福新材对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视为权益性交易,在发生时

冲减资本公积。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015.12
应收票据8,358.88
应收账款47,417.49
应收款项融资755.29
预付款项852.23
其他应收款3,416.73
存货36,482.03
合同资产22,126.74
持有待售资产665.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60.00
其他流动资产2,075.47
流动资产合计140,325.1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693.20
长期股权投资2,011.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5.00
投资性房地产6,254.61
固定资产47,346.72
在建工程1,782.42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4,309.53
无形资产9,010.32
商誉49,838.72
长期待摊费用5,351.46
递延所得税资产9,319.98
其他非流动资产6.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6,030.22
资产总计276,355.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4,006.06
应付票据4,903.37
应付账款57,290.91
预收款项58.01
合同负债8,651.65
应付职工薪酬2,023.02
应交税费1,438.72
其他应付款38,324.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723.37
其他流动负债4,743.22
流动负债合计151,162.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075.49
租赁负债1,874.64
长期应付款1,379.78
预计负债718.64
递延收益129.33
递延所得税负债2,504.5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682.39
负债合计161,845.07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4,509.00
少数股东权益1.26
股东权益合计114,510.26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276,355.33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7,004.64
其中:营业收入127,004.64
二、营业总成本123,822.54
其中:营业成本102,581.60
税金及附加1,154.12
销售费用1,463.10
管理费用12,673.69
研发费用4,504.92
财务费用1,445.11
其中:利息费用2,048.52
利息收入357.20
加:其他收益231.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72.3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208.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97.8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3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42.54
加:营业外收入254.45
减:营业外支出211.7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85.26
减:所得税费用1,168.8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3.6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8.33
(二)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2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2.4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2.4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36.02
项目2025年度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30.7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29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报 告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说明
1陈旭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郭振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高巷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第1项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说明
1陈旭辉董事长
2郭振伟董事,总经理
3高巷涵董事
4高申董事
5石雪松董事
6侯春波董事
7隋欣独立董事
8伊鹏独立董事
9赵成吉独立董事
10王娜原监事
11于广武原监事
12俞宁原监事
13王福强财务负责人
14刘丹董事会秘书
4、与上述 1-3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的配偶、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 人员亦属于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5、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1营口福兴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2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3营口兴达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4梧桐树(南宁)氟基新材料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5丽水朝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6、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7、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类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董事陈旭辉 董事高巷涵<br><br>盘锦鸿鹤氟化学有限公司陈旭辉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旭辉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陈旭辉担任经理的企业
大连兴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陈旭辉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黑山县汇诚建材有限公司陈旭辉、高巷涵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郭振伟<br><br>威格斯(盘锦)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郭振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高申天津梧桐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共青城梧桐树良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北京奇峰聚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分类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西安乐博士机器人有限公司高申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武汉光启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青岛砥砺行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上海江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州良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和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申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石雪松 及关系密切 家庭成员时 海峰<br><br>分宜金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雪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上海川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雪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新余金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经理的企业
新余溯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雪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上海鸾峰投资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上海中科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江苏欣诺科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异工 同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br><br>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常州威斯双联科技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苏州德比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安徽进化硅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南京安立格有限公司石雪松担任董事的企业
平湖鼎峰不锈钢有限公司时海峰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原监事俞宁上海若胤商贸有限公司俞宁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江西希尔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俞宁担任董事的企业
成都飞锐特科技有限公司俞宁担任董事的企业
浙江东柔新材料有限公司俞宁担任董事的企业
江苏浩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俞宁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会秘书 刘丹<br><br>营口兴达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br><br>2025年2024年
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br><br>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br><br>
威格斯(盘锦)销售商品825.732.14%636.871.59%
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820.00%0.830.00%
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4.020.27%-0.00%
合计930.572.41%637.71.59%

注:2025 年 4 月份起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标的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不 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未包括 2025 年 4 月之后的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系向威格斯(盘锦)销售PEEK中间体、 向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提供2,4'-二氟二苯甲酮及其加工劳务,占标的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2024年
金额占营业成本 的比重<br><br>金额占营业成 本的比重<br><br>
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48.150.48%
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服务552.11.85%431.521.39%
合计552.11.85%579.671.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系向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液氯和 氢氧化钠,以及危化品运输服务,该项业务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不影 响标的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2025年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威格斯(盘锦)7,423.84260.00-7,683.84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4年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威格斯(盘锦)7,163.12260.71-7,423.84

关于标的公司对威格斯(盘锦)的借款事宜,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之“三、(一) 4、其他应收款”。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br><br>
盘锦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旭辉、 高巷涵、郭振伟、张凤娜<br><br>6,500.002023/3/232026/3/22是

报告期内,盘锦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张凤娜为标的 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于2024年已归还,上述担保责任已解除。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489.59498.14
6、与股东共同投资 2024年,标的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梧桐树,共同投资设立湖北星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出资105.00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威格斯(盘锦)168.148.41--
应收账款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 公司<br><br>211.6610.58--
应收账款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5.970.625.040.29
其他应收款威格斯(盘锦)7,683.845,833.767,423.844,335.1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盘锦市旺达实业有限公司197.6423.5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陈旭辉、高巷涵夫妇预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郭振伟及其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福兴同创预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构成上市公 司的关联方。结合本次交易方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关联采购31.64583.741744.94%
营业成本72,711.42102,581.6041.08%
占营业成本比例0.04%0.57%0.53 个百分点
关联销售-930.57-
营业收入88,438.23127,004.6443.61%
占营业收入比例-0.73%0.73 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双方原关联交易将纳入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生 变化。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 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上市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重组完成后持有 韩建河山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 本报告第一章之“六、(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六、(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六、(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 业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两大类业务。2025 年及以前,公司曾从事环保业务。公司 控股股东为韩建集团,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韩建 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建筑材料、住宿服务、货运

代理、货物运输、专业承包等业务,均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合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主要从事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PEEK 纯化业务。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实际控制人经合社以及本次重组完成后持有韩建河山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报告第一章之“六、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六、(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 的重要承诺” 及“六、(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决定等,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 报批程序”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 意,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

虽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 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 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若 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 的每股收益的情况。鉴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内 部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优化需要 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标的公司经 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兴福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107,033.38万元,相较于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值60,166.76万元, 增值率为128.38%。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 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 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 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 措施,陈旭辉、高巷涵、郭振伟、福兴同创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 司未来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因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根据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如果未来发生 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或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 时,则存在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 排水管(RCP)业务,及混凝土外加剂业务。PCCP主要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 重点工程、城镇引水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引水工程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福

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在PEEK中间体及芳 香族化合物领域的核心资源,进入新材料赛道,业务、人员规模显著增加,上市公 司将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双主业经营格局,上市公司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等程序。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 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 露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 注。

(九)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1,047.78 万元,公司 未弥补亏损规模较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未弥补亏损,进而可能导致一 定期限内无法向上市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十)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将增至 49,838.72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8.03%、43.52%。上述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 终了时做减值测试。如果兴福新材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导致的 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及产品竞争策略变化等因素导致的产品价格或销量变动。标的 公司下游 PEEK 领域市场前景较好,现有竞争对手的扩产及新进入者会在一定程度 打破现有竞争格局,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进而使得产品价格或销量出现下降,标的 公司营业收入也可能出现下降;同时,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下游原料, 受原油价格等因素影响会出现波动。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竞争对手恶意竞争 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原材料价格受外部市场价格等影响出现大幅增长等 情况,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 材料包括对甲苯胺、苯胺、无水氟化氢和 DADPM、三氯化铝和亚硝酸钠等,上述 原材料价格受石油价格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 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原材料供应稳定,但 是不排除未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市场供给变化或其他不可 抗力等因素导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的可能性,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盈利水平及标的公司估值、利润实现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升级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新产品和生产工艺的持续开发及不断优 化是精细化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断研 发新产品、优化现有工艺、加强物料综合回收利用,不仅是精细化工企业生存发展 的关键,更是推动整个精细化工行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原动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产品包括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PEEK 纯化业务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工 艺开发、改进经验,但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下游

需求及市场竞争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则标的公司以往积累的技 术创新优势将难以保持。

此外,PEEK 因其优良的性能,具备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技术的进步, 若市场上出现新的产品替代目前 PEEK 产品的应用场景,PEEK 需求量可能减少, 则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 PEEK 中间体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 PEEK 产品行业,下游 PEEK 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 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55.07%、68.12%。虽然下游 PEEK 客户进入门 槛较高,且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未来因市场竞争加 剧、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标的公司 在主要客户中市场份额下降,甚至主要客户减少或终止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将对标 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在 PEEK 中间体细分领域已深耕多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客户资 源、技术沉淀等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随着下游 PEEK 产品市场规模快速 增长及产业政策的引导支持,可能导致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进入, 随着主要竞争对手新增产能逐步建成投产,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 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优 化、成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流失、毛利率下 降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60%和 48.18%,

产品出口区域分布在英国、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或地区,海外业务对标的公司 整体营收影响显著。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频发,部分国家和地区不断加码贸易限制 政策,关税壁垒、准入门槛、贸易监管要求持续收紧。若未来某些出口市场所在国 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 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对威格斯、索尔维等境外客户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及回款,但标的公 司采购全部在国内采购,采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升值会导致标的公司产品的国际 市场竞争力下降。人民币与美元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受政治、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 影响。标的公司无法完全避免未来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 动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部分原材料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 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虽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过 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标的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 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则标的公司需要增加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 取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将导致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超产能生产的风险

FPBA 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产品或服务实际年产 量超过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安全生产许可载明的核定产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不存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标的公司 超产能事宜造成的任何损失,但是标的公司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改、 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风险。若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关生产线限产或停产,将导致 标的公司产能收缩、订单无法按期履约,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估值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未来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

PEEK 材料因综合性能优越,目前在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业、工业制造业、 能源行业、医疗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受益于具身机器人、新能源汽车、

无人机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PEEK 消费量增长较快,行业整体处于成长发展期。 基于对市场的良好预期,众多企业积极布局 PEEK 中间体产能,但其产能释放需要 一定的时间;标的公司是国内 PEEK 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是全球主要 PEEK 生产商的重要合作伙伴,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短期内被取代的风 险较低;未来若 PEEK 中间体市场的发展速度落后于产能释放速度,可能存在产能 过剩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

持有的公司 11,583.22 万股股份用于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86.64%;因借贷 纠纷、合同执行纠纷等,韩建集团持有的公司 13,369.72 万股股份被冻结,1,786.50 万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若出现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质押违约等情形,需要韩建 集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未采取应对措施则会存在一定的平仓或被处置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 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上述因素 而背离其内在价值,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 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三)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政策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 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 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 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之“七、(一)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虽然负债 规模有所增长,但资产负债率下降 24.65 个百分点,偿债能力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投资 6,000 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韩建河山管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开展业务的

平台。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会审议批 准。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于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 售子公司清青环保 99.9%股权的相关议案;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非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 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 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 2、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投资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其他重大事项外,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具体分红比例视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 会审议决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董事会通过包含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 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 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 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在筹划及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 1、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 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 3、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方案论证、筹 划、作出相关决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交所。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先后开展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自查系该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至停牌日对上 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情形,查询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该次 自查工作已经完成;第二次自查系本报告书披露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停 牌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对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情形,即 202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该等主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1、第一次自查

(1)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然人赵淑棉、白福山、陈阳、陈迎迎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关联关系买入 (股)<br><br>卖出 (股)<br><br>交易时间
赵淑棉上市公司董事隗合双之配偶-3,3002025年7月28日
白福山上市公司董事 (2025年11月14日起担任)<br><br>-420,0002025年9月29日
陈阳上市公司员工-15,0002025年10月9日-10月23日
陈迎迎上市公司员工-15,0002025年10月10日

根据隗合双、白福山、陈阳、陈迎迎出具的自查报告,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 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本人直 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之前,是本人/本人直 系亲属在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韩建河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 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买卖韩建河山股票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韩建河山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韩建河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 交易行为。

本人同意委托韩建河山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自 查期间买卖韩建河山股票的信息。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 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 形。”

(2)相关机构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机构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经上市公司自查,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韩建河山股票的行为 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2、第二次自查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再次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在本次 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补充披露了查询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与中介机构于

  • 2026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及核查 意见。

七、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星 期三)开市起紧急停牌 1 天,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开市起连续停牌,停 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3616.SH)、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申万水泥制造 指数(857111.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 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5年12月19日)收盘价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6年1月20日)收盘价涨跌幅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5.216.2319.58%
上证综合指数(点)3,890.454,113.655.74%
申万水泥制造指数 (点)4,975.115,283.586.20%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涨跌幅13.8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13.38%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21 元/股;2026 年 1 月 20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6.23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累计涨跌幅为 19.58%;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因素后涨跌幅为 13.84%,剔除申万水泥制造指数因素后涨跌幅为 13.38%,均未超过 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 次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未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的相关内容。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的相关 内容。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自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承诺,详见本报

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 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对本次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 2、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3、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已披 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陈旭辉、高巷涵 夫妇合计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郭振伟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口福兴同 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5、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以上,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经济合作社,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经济合作社。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6、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8、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9、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认定的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0、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

  • 11、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

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12、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

具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 1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

构,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我们对本次交易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 14、公司对本次重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填补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 1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聘请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 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

授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 1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 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本次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 6、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

  •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

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8、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9、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相关安排及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 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 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11、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1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的情况下,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相关的违 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1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 14、本次交易已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相关安排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提示,有助于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15、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备考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 16、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17、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法律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如 下: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 2、韩建河山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分别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的自然人及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 3、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

议生效后,对协议相关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4、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5、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主要自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除本法律

意见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 6、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在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等方面不存在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 7、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以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标的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以自有 资产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 8、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 则和实质条件。

  • 9、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韩建河

山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韩建河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重组完成

后持有韩建河山5%以上股份股东已出具的《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内 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等承诺的履行将有助于规范关联交易。

  • 10、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韩建河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本次重组完成后持有韩建河山5%以上股份股东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该等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 1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不存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韩建河山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继续履 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 12、韩建河山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对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采取必 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 13、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资格。
  • 14、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列明的授权和批准,待依法取得该等授权和批准后, 本次重组可依法实施。”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66
项目经办人员陈超、安薇、杨建华、孙心怡、邱豪、田爽、牛缙洋、樊佳妮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颜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经办律师朱璐、张晨祥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李秀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52572518
传真010-52572531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王红庆、李冬青

四、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李秀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52572518
传真010-52572531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王红庆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负责人权忠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签字资产评估师王红玉、杨玉川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2、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

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5、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

  • 6、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 7、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 关备查文件:

存放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卓秀北街6号院6号楼8层

联系人:孙雪、陈阳

电话:010-56278008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 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田玉波 田广良 田春山

隗合双 付立强 白福山

于长春 张学平 张云岭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 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田玉波 隗合双 付立强

白福山 孙雪 张海峰

张春林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 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于长春 张学平 田广良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杨建华 孙心怡 邱 豪

田 爽 牛缙洋 樊佳妮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超 安 薇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北京韩建河山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 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朱 璐 张晨祥

负责人:

颜 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 计师同意《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且所引用内 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秀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 涛 王红庆 李冬青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审阅机构声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 计师同意《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审阅报告,且所引用内 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秀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 涛 王红庆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 意《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红玉 杨玉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之盖章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附表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序 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他项权 利
1兴福新材辽(2025)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0014943号大石桥市李屯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36,870.002066年1月3日止已抵押
2兴福新材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0007541号大石桥市李屯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22,910.002066年7月19日止已抵押
3兴福新材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0007542号大石桥市李屯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17,840.002066年7月19日止已抵押
4宝宇化工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 第 0002710 号 、 第 0002713号-第0002723号盘山县太平镇黄 金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46,365.002060年12月12日 止已抵押
5新恒兴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 第 1003738 号 - 第 1003747号盘锦市双台子区 双盛街道宋家村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出让工业用地32,936.002063年7月15日止无

附表二: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情况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兴福新材大石桥市李屯村辽(2025)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 0014943 号辽(2025)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 0014943 号装置控制室及配电室(1#)174.83已抵押
2装置控制室及配电室(2#)174.97已抵押
3装置控制室及配电室(3#)175.18已抵押
4装置控制室及配电室(4#)132.26已抵押
5成品仓库1,476.58已抵押
6固废仓库300.56已抵押
7动力车间421.10已抵押
8冷冻车间693.12已抵押
9空压站循环水泵房413.87已抵押
10变电所571.79已抵押
11门卫及休息室36.32已抵押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2污水处理房429.43已抵押
13三修车间1,479.14已抵押
14原料仓库673.37已抵押
15原料仓库473.95已抵押
16兴福新材大石桥市李屯村<br><br>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 0007542 号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 0007542 号门卫及计量间81.13已抵押
17办公楼2,869.42已抵押
18宿舍及食堂4,583.60已抵押
19兴福新材大石桥市李屯村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 产权第 0007541 号辽(2024)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 0007541 号技术及质检中心1,822.24已抵押
20生产厂房(1#)5,680.07已抵押
21生产厂房(2#)5,680.07已抵押
22生产厂房(3#)5,680.07已抵押
23生产厂房(4#)5,680.07已抵押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3 号住宅116.30否
2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4 号住宅101.44否
2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5 号住宅101.44否
2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6 号住宅127.51否
2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3 号住宅116.30否
2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3 号住宅127.51否
3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4 号住宅116.30否
3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5 号住宅101.44否
3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6 号住宅101.44否
3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7 号住宅127.51否
3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6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3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7 号住宅101.44否
3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8 号住宅127.51否
3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2 号住宅116.30否
3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1 号住宅101.44否
3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2 号住宅101.44否
4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9 号住宅127.51否
4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0 号住宅116.30否
4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1 号住宅101.44否
4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2 号住宅101.44否
4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5 号住宅127.51否
4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6 号住宅116.30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4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7 号住宅101.44否
4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8 号住宅101.44否
4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9 号住宅127.51否
4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0 号住宅116.30否
5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3 号住宅101.44否
5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4 号住宅101.44否
5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1 号住宅127.51否
5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5 号住宅116.30否
5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8 号住宅127.51否
5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9 号住宅116.30否
5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0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5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1 号住宅101.44否
5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2 号住宅127.51否
5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6 号住宅116.30否
6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7 号住宅101.44否
6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8 号住宅101.44否
6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9 号住宅127.51否
6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0 号住宅116.30否
6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7 号住宅127.51否
6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8 号住宅116.3否
6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7 号住宅101.44否
6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9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6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0 号住宅127.51否
6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1 号住宅116.30否
7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2 号住宅101.44否
7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3 号住宅101.44否
7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4 号住宅127.51否
7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5 号住宅116.30否
7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6 号住宅101.44否
7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7 号住宅101.44否
7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0 号住宅127.51否
7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1 号住宅116.30否
7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2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7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3 号住宅101.44否
8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4 号住宅127.51否
8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5 号住宅116.30否
8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6 号住宅101.44否
8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6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67 号住宅101.44否
8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4 号住宅127.51否
8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5 号住宅116.30否
8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6 号住宅101.44否
8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7 号住宅101.44否
8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8 号住宅127.51否
8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9 号住宅116.30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9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0 号住宅101.44否
9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1 号住宅101.44否
9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6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68 号住宅127.51否
9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6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69 号住宅116.30否
9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1 号住宅101.44否
9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2 号住宅101.44否
9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3 号住宅127.51否
9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4 号住宅116.30否
9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5 号住宅101.44否
9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6 号住宅101.44否
10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7 号住宅127.51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0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1 号住宅116.30否
10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2 号住宅101.44否
10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3 号住宅101.44否
10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4 号住宅101.44否
10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5 号住宅101.44否
10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6 号住宅127.51否
10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0 号住宅116.30否
10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1 号住宅101.44否
10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2 号住宅101.44否
11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3 号住宅127.51否
11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4 号住宅116.30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1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5 号住宅101.44否
11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5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56 号住宅101.44否
11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7 号住宅116.30否
11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8 号住宅101.44否
11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4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49 号住宅146.98否
11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8 号住宅116.30否
11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2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29 号住宅101.44否
11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0 号住宅101.44否
12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1 号住宅127.51否
12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2 号住宅116.30否
12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3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2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3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34 号住宅101.44否
12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0 号住宅101.44否
12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1 号住宅101.44否
12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2 号住宅127.51否
12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3 号住宅116.30否
12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4 号住宅101.44否
12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5 号住宅101.44否
13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6 号住宅127.51否
13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7 号住宅116.30否
13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2 号住宅101.44否
13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3 号住宅101.4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3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8 号住宅116.96否
13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9 号住宅102.02否
13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0 号住宅102.02否
13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1 号住宅128.24否
13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2 号住宅116.96否
13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6 号住宅102.02否
14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7 号住宅102.02否
14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8 号住宅128.24否
14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9 号住宅116.96否
14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0 号住宅102.02否
14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8 号住宅116.53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4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3 号住宅101.64否
14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4 号住宅101.64否
14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5 号住宅127.76否
14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6 号住宅116.53否
14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7 号住宅101.64否
15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8 号住宅101.64否
15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9 号住宅127.76否
15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0 号住宅116.53否
15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1 号住宅101.64否
15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8 号住宅102.02否
15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9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99 号住宅128.2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5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0 号住宅102.02否
15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1 号住宅102.02否
15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2 号住宅102.02否
15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3 号住宅128.24否
16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4 号住宅116.96否
16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5 号住宅102.02否
16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6 号住宅102.02否
16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0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07 号住宅128.24否
16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2 号住宅101.64否
16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3 号住宅127.76否
16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1 号住宅116.53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6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2 号住宅101.64否
16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3 号住宅101.64否
16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4 号住宅127.76否
17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5 号住宅116.53否
17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6 号住宅101.64否
17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7 号住宅101.64否
17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8 号住宅127.76否
17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8 号住宅101.64否
17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9 号住宅101.64否
17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0 号住宅127.76否
17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1 号住宅116.53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7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5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52 号住宅101.64否
17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9 号住宅101.64否
18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2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20 号住宅127.76否
18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4 号住宅116.53否
18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5 号住宅101.64否
18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6 号住宅101.64否
18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7 号住宅127.76否
18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3 号住宅116.53否
18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4 号住宅101.64否
18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5 号住宅116.53否
18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6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8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7 号住宅101.64否
19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8 号住宅127.76否
19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9 号住宅116.53否
19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0 号住宅101.64否
19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1 号住宅101.64否
19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0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02 号住宅127.76否
19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1 号住宅101.64否
19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2 号住宅127.76否
19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5 号住宅116.53否
19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6 号住宅101.64否
19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7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0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8 号住宅127.76否
20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3 号住宅116.53否
20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4 号住宅101.64否
20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5 号住宅101.64否
20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6 号住宅127.76否
20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7 号住宅116.53否
20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5 号住宅101.64否
20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6 号住宅127.76否
20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1 号住宅116.53否
20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2 号住宅101.64否
21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3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1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4 号住宅127.76否
21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5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58 号住宅116.53否
21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5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59 号住宅101.64否
21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0 号住宅101.64否
21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1 号住宅127.76否
21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4 号住宅127.51否
21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5 号住宅116.30否
21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8 号住宅101.44否
21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7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79 号住宅101.44否
22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2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68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680 号住宅127.51否
22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6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68 号住宅116.30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2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3 号住宅101.44否
22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4 号住宅101.44否
22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1#1-3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7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75 号住宅127.51否
22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5 号住宅102.02否
22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9 号住宅116.53否
22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0 号住宅101.64否
22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1 号住宅101.64否
22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2 号住宅127.76否
23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3 号住宅116.53否
23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4 号住宅101.64否
23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5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3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8 号住宅127.76否
23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3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39 号住宅116.53否
23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4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40 号住宅101.64否
23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7 号住宅116.53否
23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8 号住宅101.64否
23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9 号住宅101.64否
23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0 号住宅127.76否
24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5 号住宅116.53否
24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6 号住宅101.64否
24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7 号住宅101.64否
24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2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8 号住宅127.76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4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10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3 号住宅102.02否
24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10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1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14 号住宅128.24否
24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8 号住宅101.64否
24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9 号住宅127.76否
24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0 号住宅116.53否
24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1 号住宅101.64否
25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2 号住宅101.64否
25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3 号住宅127.76否
25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1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14 号住宅116.53否
25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0 号住宅101.64否
25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1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5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7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72 号住宅127.76否
25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5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9 号住宅101.64否
25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5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3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30 号住宅127.76否
25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6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3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31 号住宅116.53否
25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6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8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89 号住宅101.64否
26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6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0 号住宅127.76否
26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7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1 号住宅116.53否
26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7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2 号住宅101.64否
26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3 号住宅101.64否
26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9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94 号住宅127.76否
26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6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3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32 号住宅101.6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6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1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19 号住宅116.53否
26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0 号住宅101.64否
26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1 号住宅101.64否
26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2 号住宅127.76否
27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3 号住宅116.53否
27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4 号住宅101.64否
27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5 号住宅101.64否
27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6 号住宅127.76否
27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7 号住宅116.53否
27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52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528 号住宅101.64否
27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3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2 号住宅116.53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7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3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3 号住宅101.64否
27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3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4 号住宅101.64否
27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3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5 号住宅127.76否
28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4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6 号住宅116.53否
28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4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7 号住宅101.64否
28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4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8 号住宅101.64否
28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4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46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469 号住宅127.76否
28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5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6 号住宅116.53否
28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3#1-15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80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807 号住宅101.64否
286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7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1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1 号住宅102.02否
287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7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2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2 号住宅128.24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88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8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3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3 号住宅116.96否
289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8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4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4 号住宅102.02否
290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8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5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5 号住宅102.02否
291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8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6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6 号住宅128.24否
292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901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7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7 号住宅116.96否
293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902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8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8 号住宅102.02否
294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903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89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89 号住宅102.02否
295兴福新材盘锦辽东湾新区华源时 代城 12#1-904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 第 5004790 号辽(2023)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5004790 号住宅128.24否
296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0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0 号泵房201.27已抵押
297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3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3 号主控室460.25已抵押
298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4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4 号仓库181.13已抵押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299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5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5 号浴室315.56已抵押
300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6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6 号仓库489.45已抵押
301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7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7 号锅炉房558.90已抵押
302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8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8 号宿舍1,113.64已抵押
303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19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9 号厂房404.04已抵押
304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20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0 号厂房3,005.29已抵押
305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21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1 号厂房686.40已抵押
306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22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2 号办公楼1,093.39已抵押
307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 权第 0002723 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3 号门卫34.41已抵押
308宝宇化工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经 济开发区别墅区 6 号辽(2021)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2001286 号辽(2021)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2001286 号住宅389.00否
309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1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7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7 号办公楼1,631.55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310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2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6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6 号环氧氯丙烷生产厂房1,017.43否
311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3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2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2 号硫酸钾生产厂房2,037.90否
312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4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38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38 号酸泵房41.97否
313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5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39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39 号装卸车泵房41.97否
314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6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0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0 号配电室108.50否
315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7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1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1 号原料库317.75否
316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08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3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3 号消防泵房159.70否
317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4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4 号库房3,726.38否
序 号证载权利 人坐落位置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产用途建筑面积 (㎡)是否设立抵押 等他项权利
109 号
318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办公单元 110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 权第 1003745 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 1003745 号综合用房655.02否
合计88,812.15-

附表三: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情况

序号实际使用人物业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未办理权属证书原因坐落土地证号土地性质
1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29.28成品库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2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68.35液氯气化间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3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52.54监测间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4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96.99危废库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5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45.475砂滤间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6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311.85机修车间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7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53.94空压站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8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95.64锅炉房后仓库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9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98.00危化品库房吸收区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10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201.60生化车间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11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25.30颗粒检测间及配套 房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序号实际使用人物业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未办理权属证书原因坐落土地证号土地性质
12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7.67叉车上料区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13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5.90停车场门卫室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14宝宇化工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111.89机修办公室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 第0002713号-第0002723号出让
15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148.77原料库西侧库房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3738号第1003747号出让
16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76.05硫酸钾车间东侧厂 房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3738号第1003747号出让
17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56.70污水处理站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3738号第1003747号出让
18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28.88门卫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3738号第1003747号出让
19新恒兴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 街道宋家村178.20库房2(食堂南)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3738号第1003747号出让
合计2,013.025----

附表四:标的公司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权 人专利 类型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 方式状态他项权 利
1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化工物料过滤提纯设备及提纯工艺CN202511293902.32025-09-112025-12-05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精确定量加料的反应装置CN202511187063.72025-08-252025-12-05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用于化工生产的精馏设备CN202511053705.42025-07-302025-10-24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4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精确投料重氮化反应单元CN202510933637.42025-07-082025-09-23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5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用于化工产品的流动性测试装置CN202510873507.62025-06-272025-09-09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6兴福新 材发明卧式双搅拌熔融反应釜CN202510537114.82025-04-272025-07-25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7兴福新 材发明3,4,5-三氟溴苯在电存储聚合物涂层中的应用CN202510434347.52025-04-082025-10-31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8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基于双酚 A 型二醚二酐单体的聚酰亚胺的制备方法及应用CN202510161030.92025-02-132025-08-22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9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高纯度均苯四甲酸二酐的制备方法CN202510141545.22025-02-082025-10-10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0兴福新 材发明4-氨基苯腈的制备方法及其聚酰亚胺CN202510077999.82025-01-172026-01-23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序号专利权 人专利 类型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 方式状态他项权 利
11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均苯四甲酸二酐的精制方法CN202510017218.62025-01-062025-12-19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2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均苯四甲酸二酐的提纯方法CN202510017220.32025-01-062025-08-26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3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基于双酚 A 型二醚二酐单体的聚酰亚胺共聚物CN202411781284.22024-12-052025-05-06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4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化工生产自动计量投料装置及投料方法CN202411758883.22024-12-032025-02-14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5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以对氟苯甲酰氯中间体的染料聚合物CN202411739716.32024-11-292025-07-08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6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废气净化设备及方法CN202411563240.22024-11-052025-02-14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7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可加热型视镜过滤器CN202322892479.12023-10-272024-07-09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8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阀芯研磨机构CN202223003302.32022-11-112023-03-24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19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挤条机加热结构CN202221003926.22022-04-272022-10-28原始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0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试剂盛放用化工桶CN202023010254.12020-12-142021-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1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物料混合装置CN202023011871.32020-12-142021-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序号专利权 人专利 类型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 方式状态他项权 利
22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可调节的混合搅拌桨CN202023010190.52020-12-142021-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3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用搅拌装置CN202023011675.62020-12-142021-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4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桶存放架CN202023011721.22020-12-142021-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5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实验搅拌棒CN202020233144.22020-03-022020-12-22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6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用反应釜CN202020233140.42020-03-022020-12-22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7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实验用器皿柜CN202020233145.72020-03-022020-12-22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8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领域用化工桶清洗装置CN202020233177.72020-03-022020-12-22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29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用化工原料研磨装置CN202020233137.22020-03-022020-12-22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0兴福新 材发明一种化工原料烘干装置CN201910989623.92019-10-172022-09-13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1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用倾倒防漏化工桶CN201920030086.02019-01-082019-10-11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2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具有干燥功能的化工用高效化工物料筛选机CN201920011743.72019-01-042019-10-18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序号专利权 人专利 类型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 方式状态他项权 利
33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污水处理装置CN201822154731.82018-12-212019-10-11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4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新型化工液体取样器CN201822107450.72018-12-162019-10-11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5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具有废料灰尘抑制装置的固废粉碎装置CN201822086612.32018-12-122019-10-18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6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实验用实验台CN201822021667.62018-12-042019-10-15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7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化工反应釜的混合装置CN201820114770.22018-01-242019-10-18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8兴福新 材实用 新型一种振动式筛选的组合型化工粉体过筛装置CN201721837478.52017-12-232019-10-11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39兴福新 材发明含三氟甲基吡啶的吡唑肟醚类化合物的制备和应用CN201410380697.X2014-08-042018-12-04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40兴福新 材发明间氟溴苯的生产工艺CN201010180236.X2010-05-192013-01-16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41新恒兴发明一种批量焙烧活化催化剂的新工艺CN201310287231.02013-07-102015-05-06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42新恒兴发明气相催化氧化法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的多组分氧化物催化剂CN201210074877.62012-03-202014-12-31继受 取得专利权 维持无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