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ST新华锦2026-09-04 00:00

摘要

1上交所对ST新华锦予以监管警示。
2经查,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2022年至2024年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该行为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4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切实整改,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48 号

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新华锦, A 股证券代码:60073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新华 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8 号) 查明的事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 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至 2025 年 8 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针对 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三季报、2023 年一季报、

2023 年三季报、2024 年一季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三季报 资金占用余额,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公司相关季报及 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 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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