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 - 监管函 - 2026-09-04
摘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98 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 曾家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 曾家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9 号)查明 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一是公司对部分已注销客户仍沿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
备,导致 2024 年、2025 年分别少计提坏账准备 251.18 万元、 19.29 万元。二是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准确,导 致 2025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75.21 万元。
二、提前确认收入 2025 年 12 月,公司与同一客户签订 277.59 万元的设备
购置服务合同。在客户尚未完成合同签收、合同约定设备毁 损灭失风险尚未转移,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公司仅 凭客户已签收设备、支付大部分款项即确认收入,导致 2025 年提前确认收入 245.65 万元。
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的两名客户,
以及非前五大客户中的一名客户均由同一人控制。公司未合 并作为同一客户披露,导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不准 确。二是公司 202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租赁负债付款”“加: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项目金额存在较小差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廖定海作为公司董事长、廖建 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家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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