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曙光数创2026-09-04 19:02

摘要

1曙光数创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定核心员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五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100%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74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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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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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 日
  •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8 号楼三层 101 号公司会

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任京暘
  •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8,362,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4,13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 回避表决情况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何继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4,13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 回避表决情况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何继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4,13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 回避表决情况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何继盛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8,362,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 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4,13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 回避表决情况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何继盛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br><br>序号议案<br><br>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br><br>计划(草案)》的议案00%00%00%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br><br>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br><br>的议案0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00%00%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br><br>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br><br>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br><br>关事项的议案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庆虹、徐新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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