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湖南裕能2026-09-04 16:48

摘要

1湖南裕能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至9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9.59万股,占总股本1.1084%。
2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持股比例由6.9621%降至5.8538%,仍为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且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7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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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60,049,628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205%,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83,5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津晟新材料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1,029,3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59,020,32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962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津晟新材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获悉其近日已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95,88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持 有公司股份49,6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38%。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富临路 77 号 2 幢三层 A41 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9 月 3 日
权益变动过程津晟新材料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395,88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6.9621%下 降至 5.8538%。
股票简称湖南裕能股票代码301358
变动类型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无限售流通股939.58841.1084
合 计939.58841.108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902.03286.964,962.4444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02.03286.964,962.4444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表中比例测算按照公司总股本847,731,658股计算。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br><br>津晟新材料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二、备查文件 1、津晟新材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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