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诺其2026-09-04 17:22

摘要

1安诺其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约59%,反对比例约40%。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6-06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4日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

月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超半数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徐曼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 7、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1日;
  •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9、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09人,代表股份415,242,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1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394,3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9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3人,代表股份20,919,9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2%;

  •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606名,代表股份20,92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30%。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 关 于 公 司 〈2026 年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406,676,38197.9371%8,385,0922.0193%180,7490.0435%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363,28159.0721%8,385,09240.0642%180,7490.8636%00%
2.00《 关 于 公 司 〈2026 年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406,680,88197.9382%8,385,1922.0193%176,1490.0424%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367,78159.0936%8,385,19240.0647%176,1490.8416%00%
3.00《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司 202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总表决情 况406,678,98197.9378%8,385,0922.0193%178,1490.0429%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365,88159.0846%8,385,09240.0642%178,1490.8512%00%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楠律师、隋江龙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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