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0.60 元/股的价 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45,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授予价格:10.60 元/股。
- 4、授予数量:4,04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75%,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荣控伟华的管理
层和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荣控伟华管理层及 核心员工(共 16 人) | 4,045,000 | 100.00% | 2.75% | ||
| 合计 | 4,045,000 | 100.00% | 2.75%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 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 其他激励对象。
-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 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 2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 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荣控伟华
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年 | 荣控伟华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且净利润不 低于 90 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 年 | 荣控伟华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且净利润不 低于 103.5 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荣控伟华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为准;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 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个 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1、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 2、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 3、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5、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荣丰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
存在《管理办法》或《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 2026 年 9 月 3 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10.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60 元/股。 (四)授予数量:4,04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75%,一次性
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荣控伟华的 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荣控伟华管理层及 核心员工(共 16 人) | 4,045,000 | 100.00% | 2.75% | ||
| 合计 | 4,045,000 | 100.00% | 2.75%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 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 其他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一)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5,254 股调整 为 4,045,000 股。
(二)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执行完成,根据《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将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10.76 元;V 为每股的派息额 0.16 元;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0.60 元。经派息调整后, P 仍大于 1。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0.76 元/股调整为 10.6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授予价格(10.60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4,045,000 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22.37 元/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按照目前的模拟测算,则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
| 4,760.97 | 1,173.94 | 2,788.10 | 798.93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等因素相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 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 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荣控伟华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 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45,000 股,授予价格为 10.60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 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4.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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