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佛塑科技2026-09-04 00:00

摘要

1佛塑科技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告。
2本次定增募资不超过40亿元,发行数量不超总股本10%,用于锂电池隔膜基膜及涂覆项目建设及补流。
3公告测算了三种业绩假设下每股收益变化,提示短期摊薄风险。
4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已出具填补回报承诺。
5募投项目旨在完善“基膜+涂覆”一体化布局,提升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含本

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245,823,676 股(含本数);

  •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

变化的影响;

  •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 8.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02.47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56.11 万元;

  • 9.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德州海乾瀚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金力新能源在 2025 至 2027 年度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 亿元、3.6 亿元以及 6.1 亿元。如交割

程序未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 2028 年度。2028 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

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 4.00 亿元。

  • 10.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利润实现

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本次测算过程是以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基础

进行的,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值等于公司2026年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值与公司原始业务2025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总和。

对于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 情形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假设值

持平;

  • 情形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

增长 50%;

  • 情形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

增长 100%。

以上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2025 年度 /2025.12.312026 年度/2026.12.31
本次发行 前本次发行 后
总股本(万股)96,742.32245,823.68270,406.04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96,742.32220,976.78220,976.78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24,582.37
假设情形一: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假设值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9,756.1145,756.1145,75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21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210.21
假设情形二: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 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9,756.1168,634.1768,63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3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310.31
假设情形三: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 1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9,756.1191,512.2391,512.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4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410.41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

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

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

对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范围、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锂电池隔膜业务展开,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领域的延伸和深化。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对应锂电池隔膜的基膜生产和功能化加工环节,有助于公

司完善“基膜+涂覆”一体化布局,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锂电池隔膜

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基膜自供能力和涂覆隔膜配套能力,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

客户响应速度及综合成本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则主要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张

及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顺利

推进。

综合而言,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市场增长

趋势,提升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由功能薄膜材料进一步向

高端化、精密化、功能化和新能源应用方向升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

长期战略规划。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管理团队

公司长期深耕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领域,已形成涵盖研发、工艺、生

产、质量、设备、销售和管理等环节的专业团队,具备薄膜材料规模化制造和精

密化管控经验。金力新能源作为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已在基膜、

涂覆隔膜等领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产业化运营经验,拥有熟悉隔膜生产工艺、设

备调试、质量控制、客户认证及项目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

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招聘甄选、培训与发展、薪酬与绩效等人力资源管理体

系,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将选人、育人、用人相结合,建立灵活

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和资源的管理、积累和沉淀,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公

司提高了人力资本的经营能力,保证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的

发展。

  1. 公司掌握高端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产业化所需关键技术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研发、精密成膜、涂覆改性和质量控

制能力。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聚焦高端湿法基膜产品,相关技术涉及高分子材料

配方设计、HDPE 与 UHMWPE 复配体系、热致相分离湿法成膜、异步双向拉伸、

微孔结构控制、在线厚度检测及溶剂回收等关键环节,能够支撑 5μm 及以下超

薄高强湿法基膜的产业化生产。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拟聚焦先进涂覆隔膜产品,相

关技术涉及陶瓷、勃姆石及特种聚合物涂覆体系,涵盖浆料制备、涂层均匀性控

制、粘接性能提升、热收缩控制及在线视觉检测等工艺环节。受益于在锂电池隔

膜领域的长期深耕,金力新能源已具备相关技术储备,上述技术有助于提升产品

一致性、良率水平和功能化性能,满足下游客户对隔膜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性能

化的要求。

  1. 深厚的客户积累和区域布局优势

金力新能源深耕锂电池隔膜多年,与多家主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客户建立

了合作基础。锂电池隔膜属于电池核心材料,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供应商导

入门槛较高,前期形成的客户认证积累和批量供货基础为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打下

坚实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方向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对高端基膜和

功能性涂覆隔膜的需求升级趋势相匹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核心客户供应

链中的配套能力。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在区域布局上具备较强市场协同。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有

利于公司贴近华南地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集群,增强对区域客户的本地化

供应和快速响应能力;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服务京津冀、中原及北方区

域客户,提升涂覆隔膜产品的交付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

将进一步提升“基膜+涂覆”的一体化产品供应能力,在产品组合、客户响应、

质量管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协同优势,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公司锂电池隔

膜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

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二)提升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全面落实投后融合工作,与金力新能源在业务成长、技术研发、产品

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实现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推进重点项目投

资建设,围绕主业强链补链,巩固提升行业竞争优势。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 1.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2.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 4.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7.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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