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奥特维2026-09-04 00:00

摘要

1公司发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拟审议三项议案:一是开展不超过8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应对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导致的回款困难;
2二是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3元(含税),合计派发约9443万元;
3三是修订董高薪酬制度,新增业绩亏损时薪酬联动说明条款。
4会议定于9月10日召开。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 9 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目录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

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1、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当前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所处的光伏行业面临严重产 能过剩问题,行业内诸多公司,包括本公司众多客户,现阶段皆处于经营困难、资金紧 张的局面,致使公司销售回款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

为有效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拟与客户以及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 “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开展无追索权/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内容如 下:

公司将部分客户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依据应收账款 本金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融资保理款。同时,公司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定期向保理公司支 付约定利息,客户亦需在约定期限内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利息及部分本金。本次公司拟 保理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 间可以调剂使用。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 12 个月内办理具体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 体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 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如公司开展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 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 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 回购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不含回购事件发生之日之后的融资利息)。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有助于加快公司货款回收, 减少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本次开展的保理业务既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此外,在上述保理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应履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子公司在保 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公司支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融资利息(如有)、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保理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担保期限为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 金额以与保理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应收账款保理是公司推进收款的一种方式。公司亦面临如下风险:

  • 1、如果公司签署的保理合同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公司在客户不支付保理款的

情况下,面临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的风险。

  • 2、本次保理业务除公司应收账款外,公司还需对子公司的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如

果子公司客户不支付保理款,公司存在需代子公司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的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控制要求,公司财务部、销售部、法务部等部门将加强对子公司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监督管理,要求子公司严格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及时跟踪应 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保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问题。此外,公司还将与保理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对 保理业务的风险防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子公司偿债能力和业务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快速获得资金,优化 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间接提升公 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298,038,096.51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96,259,451.27 元。

公司拟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之日的总股本 314,760,45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428,137.4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 现金分红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实施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并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落实<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新增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新增 第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 工薪酬水平。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 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 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或者 亏损扩大,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 因。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8 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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