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金徽股份2026-09-04 00:00

摘要

1金徽股份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将940万股(占总股本0.96%)质押给甘肃金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质押期至2028年8月30日。
2本次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比例达78.15%,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比例达78.09%,占公司总股本61.13%。
3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总股本11.44%。
4公司称股东资信良好,无平仓风险,不影响控制权及经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

持有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95,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6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86,85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5%,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

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 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 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8%。本次股份质 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597,850,000 股,占亚特投 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 78.09%,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3%。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收到亚特投资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的 9,400,000 股

股份质押给甘肃金控自然生态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控”) 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信息

单位:股

股东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 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亚特 投资是9,400,000否否2026 年 8 月 31 日2028 年 8 月 30 日甘肃 金控1.90%0.96%补充流 动资金
合计-9,400,000-----1.90%0.96%-

(二)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 (%)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量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 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未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亚特 投资495,000,00050.61377,450,000386,850,00078.1539.560000
奥亚 实业65,600,0006.7146,000,00046,000,00070.124.700000
中铭 国际200,000,00020.45165,000,000165,000,00082.5016.870000
李雄5,000,0000.5100000000
合计765,600,00078.28588,450,000597,850,00078.0961.130000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亚特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11,870,000 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为 22.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4%;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为 111,87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2.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4%。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11,87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4.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4%;未来一年内到期的 质押股份数量为 142,87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8.66%,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4.6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 产经营收入、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 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

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