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仕净:关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重新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ST仕净2026-09-03 17:26

摘要

1*ST仕净公告称,因首次招募期内尚无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决定重新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
2本次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联合体报名,要求牵头人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需承诺不迁址并提供财务支持。
3报名截止日为2026年9月10日,保证金5000万元。
4公司提示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2025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重整失败将面临破产及终止上市风险。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ST 仕净 公告编号:2026-056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重新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2026 年 6 月 5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

或“法院”)作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启动苏州仕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仕净科技”)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 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 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苏州中院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 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 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2、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报

名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17 时。具体内容详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据此,临时管理人 重新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

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5、公司仍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公司 2025 年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存在后续更正事项,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风险。上述 事项将对公司重整推进构成实质性影响,重整能否进入及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差 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将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及数据调 整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7、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

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报名截 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17 时。具体内容详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尚无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 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 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此前招募情况和预重 整工作安排,重新公开招募仕净科技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现就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仕净科技概况

仕净科技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11 日,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301030。公司注册资本为 20238.333 万元人民币,注 册 地 址 为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太 平 街 道 金 瑞 路 58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0773222051M。

公司经营范围为废气处理、水处理、粉尘处理、固废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 及脱硫脱硝等相关环保设备与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管理、售后等 并提供相关销售;各类环保节能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并销售,远程在线 检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新能源电子产品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发;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 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朱叶,实际控制人为朱叶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小红、董仕宏。

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制程污染防控、末端污染治理、托管运维、远程在线监测 及第三方检测服务于一体的工业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较为显著的 竞争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形成从方案设计、设备制造、系统安装到增值 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业务链条,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环保服务。公司依托自主 研发的低温液态催化脱硝技术、环境污染协同处理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以泛 半导体产业为市场切入点,在该领域积累起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获得了良好的 市场口碑。以此为基础,公司逐步拓展产品在汽车制造、精细化工等高端精密制

造业以及钢铁冶金、水泥建材等重工业领域的应用,跨行业应用能力得以充分体 现。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方面支持: 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 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 方共赢。

仕净科技将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开展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工作,充分考量资金实力、产业背景、管理能力、 发展前景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投资人实力。排除不符合条件、不契合上市公司 发展的意向方,择优选择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有利于债权人、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和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预重整投资人。以使得仕净科技在 债务清理后形成良性循环发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盈利能力、保护中小投 资者权益。

三、报名须知

  •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

指拟通过本次招募取得仕净科技股票的投资人。

  •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

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 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上述各

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 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 准。

  • 5、如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 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 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 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及苏州中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

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参 选资格。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为保障仕净科技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仕净科技债务危机与退市 风险,优化仕净科技生产经营,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 应符合如下招募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

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 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

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

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

  •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不得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不 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同时,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在实体产业 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丰富的产业经验,不仅具备与仕净科技未来经营规划相匹配

且能提供制程污染防控设备、环境污染治理等产业协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还需 与苏州市相城区十五五期间产业定位及招商方向进行契合,助力地方重点产业发 展,同时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符合“新质生产力”及增强产业链供应 链自主可控能力等宏观政策支持方向;相关能力已获市场验证的,在同等条件下 可被优先考虑。

  • 5、意向投资人需承诺不迁址,即重整完成后仕净科技的注册地不迁移。
  • 6、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系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能够在仕净

科技预重整及重整期间,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支持(包 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续贷增信措施支持等)的优先考虑。

  • 7、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

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 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 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 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第 1、2、6、 7 项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 17 时(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 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以“仕净科技预重整案-产业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名称-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临时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 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 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 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可由牵头 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材料。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 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 合体的牵头方。如同一联合体分别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内容存在差异或不一致之 处,管理人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形成重整方案作为评判标准进行确定。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金瑞路 58 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邮箱:sjkjglr@163.com

联系人:李律师、马律师

联系电话:13585601738、13656214359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3)报名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 1 报名意向书(附件 1)。
  • 2 保密承诺函(附件 2,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 3 投资承诺函(附件 3,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 4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附件 4,不接受

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 5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 件(附件 5)、授权委托书(附件 6)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 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 投资人。

  • 6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的必要决议文件。
  • 7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 i.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ii.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介绍;
  • iii.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 iv.与仕净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 v.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

在出资安排;

  • vi.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 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仕净科技提供资 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8 资金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控股股东近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 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 ii.企业征信报告。
  • iii.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 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视为未 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 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 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 的实际损失责任。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 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 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临时管理 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 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纸质材料提交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 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 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 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不计息)备注付款事由“仕净科技预 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十份)提交或邮寄至 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 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根 据报名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适时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但不晚于重整 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

除前述“(3)报名材料”要求的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 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 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 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 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 准,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临时管理 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 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报 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仕净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 投资方案,公司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 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 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 时限。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临时管理人书面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和提交 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 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sjkjglr@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 版内容一致。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临时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 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限。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的 情况,临时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最晚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 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指标、重 整后的经营发展方案、重整期间融资方案(如有)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 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 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 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 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临时管理人可以要求意向投资人调整、补充、 释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并重新提交。

6、遴选评审

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结果将报告苏州中院。

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少于三名(不含三名),临时管理人有权 决定延长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限,或进行商业谈判。如选择开展商业谈判且未能确 定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有权重新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若提交重整投 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多于三名(含三名),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通过商业谈判或 者评审方式进行预重整投资人的遴选。采取评审方式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评审 流程、评审方式以及具体评审要素等,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在本次招募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 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7、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 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预重 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与预重整投资人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被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应当在 收到《确认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 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一旦临时管理人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 签订期限的,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向临时管 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含 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预 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 重整工作。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 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 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若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临 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 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也可以 更换联合体成员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不存在监管机构及法院异议或不同意预重整投资人资格等特殊事由的,预重 整投资人在债务人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时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期间订立的 重整投资协议效力延续及于整个破产重整程序。

8、保证金的处理

考虑到预重整投资招募时长等的不确定性,为保证本次招募的严肃性,请各 意向投资人做好相关资金安排,临时管理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提前退还保证金” 要求。

  •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 其盖章版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本金。

  •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 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公司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本金。

  •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

不返还,直接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仕净科技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 (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 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的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拒 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 临时管理人及/或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 (4)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 临时管理人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 成员自行协商。

9、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

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 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 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 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 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风险提示

  • 1、2026 年 6 月 5 日,苏州中院作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 时管理人。苏州中院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 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 定性。

  • 2、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报

名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17 时。具体内容详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据此,临时管理人 重新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

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5、公司仍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公司 2025 年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存在后续更正事项,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风险。上述 事项将对公司重整推进构成实质性影响,重整能否进入及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差 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将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及数据调 整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7、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

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 1、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 2、保密承诺函;
  • 3、投资承诺函;
  •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6、授权委托书。

附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单位名称(全称): 报名形式: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联合体其他成员:

单体报名

|

|---|

|截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地址及邮箱的,均视为有 效送达)|

|1.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 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 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报名主体

财务状况

联系方式

投资声明

退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2:保密承诺函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同意接受仕净科技、仕净 科技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向本单位披 露或即将向本单位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

一、本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或其关 联方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向本 单位披露、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仕净科 技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风险 监测信息及数据、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 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 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括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从第三 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本单位承诺:

  • 1.本单位不会将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保

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 2.本单位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仕

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 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及人员(统称“项目相 关人员”)外,未经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授权,本单位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单位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 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本单位将对其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 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 3.如果本单位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

则本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 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容或者比本保密承诺函规 定的保密义务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同时本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 4.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本单位根

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事先通知仕净科技、临 时管理人并与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 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 影响。

三、保密期限: 自本单位签署保密承诺函之日起至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全部

被公开之日止。

四、本单位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仕净科技、临时管 理人、关联方或与仕净科技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仕净科技、 临时管理人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本单

位同意立即归还仕净科技、临时管理人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 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五、本单位同意,在本保密承诺函保密期限内,本单位及项目相 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本单位同意 依法且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约定承担责任。

六、本单位同意,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 当立即停止侵害,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 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保密承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八、本保密承诺函使用的语言为中文,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3:投资承诺函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拟参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预 重整投资人招募,本单位承诺:

  • 1.本单位符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并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中的各 项要求。

  • 2.本单位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

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 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 3.本单位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产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规定的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 4.本单位承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36 个月内仕净科技注册地不

迁出苏州市。

  • 5.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

或遗漏。对参与本次招募及重整投资期间获取的信息,本单位将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本单位在本次招募及重整投资中作出的任何决策, 均将独立依据本单位或本单位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核查结果和本单位

的自主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 6.本单位已了解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本单位承诺按照临时管理 人的要求,配合预重整及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 7.本单位及/或所在联合体若最终被确定为仕净科技预重整投资

人,将全面充分依照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 务。

  • 8.本单位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的,如本单位/所在

联合体最终被确定为仕净科技预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且如本单位以控股股东财务、产业情况作为本 次招募的资产、履约能力证明,及/或产业支持优势的,自本单位根 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控股股东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单位股权。本单位作为联合体 其他成员的,如本单位所在联合体最终被确定为仕净科技预重整投资 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9.本单位及/或所在联合体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

后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承诺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临时管 理人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如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及/或调整情况时,退出及/或调整后的联合体

成员仍需符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中所列招 募条件,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 10.本单位是 否承诺,为保证仕净科技正常生产经营,维系

仕净科技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将在仕净科技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仕 净科技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 续贷增信措施支持等)。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将保证和遵守, 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在仕净科技重整程序中 依然有效。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 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 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码: )在本单位任 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2026 年 月 日 注: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 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附件 6: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一有效证件号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地 址
电 子 邮 箱
受托人二有效证件号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地 址
电 子 邮 箱

委托人就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 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受托人的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 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参加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 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比选并发表意见;

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 他资料;

 处理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  其他(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其他(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其他(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在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

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 受托人有效证件应单独附页,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 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 受托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须以正楷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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