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堂寨路
68 号 A1 栋。
-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58,23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793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 11,454,4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778,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99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1,454,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44%。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夏
园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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