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6-080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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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605室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30,776,86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9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577,04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199,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4,995,07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8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95,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199,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53%。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4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8%;
- 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1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6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28%;反对 51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4575%;弃权 1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2%; 反对4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0%;弃权1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83%;反对 4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1%;弃权 1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3、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黄乐群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
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4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2%;
- 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62,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5%;反对 51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4575%;弃权 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4,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45%; 反对4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4%;弃权1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5%;反对 49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88%;弃权 1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律师、吴焕焕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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