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庭: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ST皇庭2026-09-03 00:00

摘要

1公司5%以上股东皇庭产控持有的1.748亿股A股(占总股本14.78%,占其持股96.51%)将于2026年10月29日至30日被深圳中院司法拍卖。
2若拍卖完成,皇庭产控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26.08%降至11.30%,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目前拍卖尚处公示阶段,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 皇庭、*ST 皇庭 B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

持有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1,126,900 A 股股份, 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8,433,2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6.08%。 若本次司法拍卖及过户完成,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 133,626,295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11.30%。

  • 2.目前处置皇庭产控所持公司股份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

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果本次司法拍卖的后续程序如期 履行,且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 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参照适用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获悉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止(延时除 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 5%以上股东皇庭产控 持有的 174,807,000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股份类型(A 股/B 股)

本次司法拍卖 的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是否为限 售股及限 售类型

股东 名称

拍卖人 原因

比例(%)

深圳市皇庭 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是58,269,000A 股32.17%4.93%否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58,269,00032.17%4.93%
58,269,00032.17%4.93%
合计174,807,000/96.51%14.78%///

备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拍卖信息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刊载在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sifa.jd.com/2577)公示的相关 信息。

(二)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所持 174,807,000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

占皇庭产控持有公司股份的 96.51%)将被司法拍卖外,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其他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最终成交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 定为准。如果本次司法拍卖的后续程序如期履行,且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 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并配合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6)粵 03 执恢 491 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