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天邦食品2026-09-03 00:00

摘要

1天邦食品公告重大仲裁进展:子公司衢州一海农业被衢江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债权人需于9月30日前申报债权。
2涉案五家子公司工程款合计12.96亿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此前富阳农发、建德农发已进入重整程序并出表,南浔农发亦启动预重整。
4公司称已按会计准则处理,本次进展预计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5另披露近12个月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累计约1.11亿元。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涉案子公司之一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收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江法院”) 受理预重整申请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指 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之一)及《预重整公 告》。

  •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3、涉案金额:五家子公司涉及工程款 12.96 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

裁费等。

  •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衢江法院决定对一海农业公司启动预重整,如果

一海农业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一海农业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一海农业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 行处理,本次仲裁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 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 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 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 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 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出具的对应的 5 份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

支付工程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 天邦食品对 5 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出具的 5 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裁决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8 月

  • 29 日 依 法 立 案 执 行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
  • 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 40,240,671.72 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 裁费,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

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依法 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 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涉案五家 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后杭州中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上述五公司 属地基层法院进行破产受理审查。富阳、建德两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送杭州 中院。其中,富阳农发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杭州中院听证。

  • 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态

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

  •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 2026 年 1 月,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

破申 56 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1 破 1 号),进入重 整阶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 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2026 年 3 月,富阳农发因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 司无法对富阳农发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丧失对富阳农发 的控制权,根据会计准则,富阳农发自 2026 年 3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 年 6 月,南浔农发收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 0503 破 申 25 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503 破申 25 号),受理 南 浔 农 发 预 重 整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

  •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 年 8 月,建德农发收到建德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

浙 0182 破申 45 号)及《决定书》((2026)浙 0182 破 54 号),受理建德农发重 整。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2026 年 8 月 12 日,建德农发管理人依据法院指定正式要求接管建德 农发的生产经营管理,杭州汉世伟与建德农发管理人签署了《关于建德农发牧业科 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确认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管理人实际接管生产经 营之日起,公司丧失对建德农发的控制权,建德农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本次重大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江法院”)受理预重整申

请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指定预重整临时 管理人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之一)及《预重整公告》。

衢江法院根据债务人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9 月 1 日 作出(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通知书,决定对一海农业公司启动预重整,并确 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一海农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9 月

  • 3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预重整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向本院申请预重整。经审查,你公司符合预重

整条件,本院对此进行备案登记。预重整期间,你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材料,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的支付 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妥善管理财产,除继续经营的必要开支或者能使企业财产受益的外,不 得擅自处分企业财产;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配合审计评估;

(四)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 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债务人继续经营的,接受临时管理人监督,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 理事务;

(六)积极寻找重整投资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

系人协商,并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1,112.13 万元 (不含已撤诉案件),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公司(包括控股子 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衢江法院决定对一海农业公司进行预重整,如果一海农业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 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一海农业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一海农业公司的持续 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本次仲裁进展情况预 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衢江法院出具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

及《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知书》((2026)浙 0803 破申 28 号之一);

  • 2、衢江法院《预重整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附表: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序号收到应诉通知 书/传票时间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机构案件进展
12025 年 4 月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 有限公司、江苏欧美钢结 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分公司、汪洋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2,067.15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二审中
22025 年 4 月河北福航汉世伟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寿光豪格斯莱特养殖设备有限 公司、碧农环境科技(浙江)有 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电建集团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2,522.21故城法院二审已判决
32025 年 3 月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 公司、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汪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1,734.49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二审中
42025 年 1 月安徽天安有机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淮北 汉世伟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1,197.10濉溪县人民法院二审中
52024 年 12 月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汉 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建德农发牧 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峰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4,107.32建德市人民法院二审中
62024 年 12 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阜阳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汉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269.33和县人民法院执行中
序号收到应诉通知 书/传票时间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机构案件进展
司和县支行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邦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72024 年 5 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蚌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天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604.6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中
82024 年 4 月杭州濮耐建材有限公司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8,061.66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中
92024 年 4 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057.6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中

注:1、2026 年 8 月 1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且未结案案件共计 30 件,其中:2 项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 147.65 万元;22 项案件正在履行中,

涉案金额 3,637.61 万元;6 项案件正在审理中,涉案金额 2,493.95 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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