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回购股份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重要内容提示:
-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27 元/股(含)。
-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13,648 股至 6,227,296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5%-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相关风险提示:(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
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 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 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 股份被注销的风险;(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 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 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 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 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股价走势、 财务状况、经营实际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此举旨在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有效结合,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2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 6,227,296 | 3,113,648 | 12,000 | 6,000 | 0.25%-0.50%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 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期提前届满:
-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
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回购价格上限 19.27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 6,227,296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2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113,648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 件股 | 457,013,285 | 37.03% | 460,126,933 | 37.28% | 463,240,581 | 37.54% |
| 无限售条 件股 | 777,138,039 | 62.97% | 774,024,391 | 62.72% | 770,910,743 | 62.46% |
| 总股本 | 1,234,151,324 | 100.00% | 1,234,151,324 | 100.00% | 1,234,151,324 | 100.00%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31.72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8.87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5.18 亿元,货币资金 为 8.26 亿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91%、1.35%、
1.84%,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 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 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 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 4、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
份方案披露时间、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金额、拟回购期间、 回购用途、已回购数量等;
- 5、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 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 差异作出解释,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十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
计划及时到位。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副总经理彭卫红女士基于个人判断, 增持公司股份 5,300 股。除彭卫红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主体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
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 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
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