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宇新股份2026-09-03 00:00

摘要

1宇新股份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倪毓蓓(含配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80%)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9月24日至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522,0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减持价格按市价确定。
3股东非控股股东、未任职,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倪毓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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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85,8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55%)的合并持股 5%以 上股东倪毓蓓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7,522,074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倪毓蓓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倪毓蓓13,485,8503.55%
张林峰6,505,2401.71%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阿巴马悦享红利58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5,842,7601.54%

倪毓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为 13,485,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倪毓蓓 女士配偶张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 6,505,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张 林峰先生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5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为 5,842,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 将以上三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80%,为公司合并持股 5%

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

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并遵守

相关合规要求。

  • 5、减持数量和比例:倪毓蓓女士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522,074 股,不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股份的数量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倪毓蓓女士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

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毓蓓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倪毓蓓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倪毓蓓女士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

  • 2、倪毓蓓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及其子 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倪毓蓓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执行。

  •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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