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华峰化学2026-09-03 00:00

摘要

1华峰化学拟向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及尤小平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100%股权。
2交易前相关方合计持股66.23%,交易后升至70.19%。
3因持股已超50%且不影响上市地位,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
4该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配套程序,尚需股东会批准。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 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分 别为 45.10%、8.03%、6.58%和 6.34%,合计持股占华峰化学总股本的 66.23%, 超过华峰化学已发行股份的 30%。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 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将分别为 48.17%、8.46%、6.89%和 6.67%,合 计持股比例为 70.19%。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 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华峰化学的股份比例为 66.05%, 超过华峰化学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交易继续增加其在华峰化学拥有的权益亦 不影响华峰化学的上市地位。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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