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890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3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34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174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176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183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185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186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和单位会员证书..........................................................................187 八、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189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19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19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890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本次资 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峰热塑的股权,为此需要对华峰热塑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华峰热塑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华峰热塑申报并经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华峰热塑提供的202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 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76,484,920.23元、2,068,277,590.19元和508,207,330.04
元;按照华峰热塑提供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反 映 , 资 产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590,541,476.82 元 、 2,081,784,229.38 元和 508,757,247.4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08,757,247.44 元。另外,华峰热塑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包括 31 项专利权(包含 29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商标许可使用权和 1 项域名。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70,7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口径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50,875.7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19,824.28 万元, 增值率为 432.08%。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峰热塑的股权之经济行 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890 号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 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华峰热塑 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 1. 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
- 2.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
- 3.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 4. 注册资本:肆拾玖亿陆仟贰佰伍拾肆万叁仟捌佰玖拾柒元
-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9983
-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 1. 名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
- 2.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
- 3.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 4.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795546236
- 7. 登记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经营范围:热塑性聚氨酯系列产品、热熔胶系列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塑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时情况 华峰热塑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15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2011 年 8 月,根据公司股东决定书,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2,00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1 日,华峰热塑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3 月,根据公司股东决定书,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5,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4 日,华峰热塑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上述股权增资事项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峰热塑的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8,000.00 万元,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资产 | 2,293,951,649.44 | 2,437,054,227.21 | 2,590,541,476.82 |
| 负债 | 1,954,578,696.87 | 2,083,428,010.51 | 2,081,784,229.38 |
| 股东权益合计 | 339,372,952.57 | 353,626,216.70 | 508,757,247.4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9,372,952.57 | 353,626,216.70 | 508,757,247.44 |
| 项目名称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3,180,860,455.59 | 3,371,845,659.26 | 1,895,576,086.50 |
| 营业成本 | 2,841,457,292.43 | 2,932,778,468.06 | 1,615,226,346.67 |
| 利润总额 | 171,957,415.63 | 239,327,409.57 | 181,107,145.92 |
| 净利润 | 162,820,651.51 | 214,253,264.13 | 155,131,030.7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820,651.51 | 214,253,264.13 | 155,131,030.74 |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资产 | 2,291,990,548.02 | 2,436,390,185.08 | 2,576,484,920.23 |
| 负债 | 1,953,094,065.30 | 2,083,538,087.32 | 2,068,277,590.19 |
| 股东权益合计 | 338,896,482.72 | 352,852,097.76 | 508,207,330.04 |
| 项目名称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3,178,086,745.37 | 3,369,071,269.77 | 1,894,223,269.24 |
| 营业成本 | 2,839,744,541.82 | 2,931,399,942.95 | 1,614,230,805.98 |
| 利润总额 | 172,214,800.50 | 238,997,524.89 | 181,362,940.46 |
| 净利润 | 163,077,232.01 | 213,955,615.04 | 155,355,232.28 |
上述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华峰热塑成立于2008年8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产品
研发、生产、销售的新型环保型企业。公司成立以来,随着生产线的不断增加,生 产能力逐年提高,现可年产TPU 30万吨。公司产品具有优异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 和环保性能,具有耐磨防滑、良好的低温柔韧性、优异的加工性和良好的流动性等 特点,广泛应用于鞋材、电子、运动器具、机械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管材、电线电 缆、薄膜等个人消费品及工业领域。产品销售区域覆盖浙江、江苏、广东、福建、 台湾等全国20多个省市,同时销往韩国、印度、中东、中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及区域。 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以及ISO 45001:2018等认证体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峰热塑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峰热塑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屹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屹峰),位于广东东莞,主要从事仓储及辅助运输业务。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峰热塑的股权,为此需要对华峰热塑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华峰热塑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华峰热塑申报并经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峰热塑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华峰热塑提供的业经审计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 别为 2,576,484,920.23 元、2,068,277,590.19 元和 508,207,330.04 元;按照华峰 热塑提供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 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590,541,476.82 元、2,081,784,229.38 元和 508,757,247.4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08,757,247.44 元。具体 内容(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
| 一、流动资产 | 2,025,001,803.65 | |
| 二、非流动资产 | 551,483,116.58 |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0 | |
| 固定资产 | 900,552,691.76 | 480,414,589.09 |
| 在建工程 | 33,305,111.61 | |
| 无形资产 | 20,199,181.79 |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8,341,987.14 | |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1,857,194.6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64,234.09 | |
| 资产总计 | 2,576,484,920.23 | |
| 三、流动负债 | 2,006,376,725.25 | |
| 四、非流动负债 | 61,900,864.94 | |
| 负债合计 | 2,068,277,590.19 | |
| 股东全部权益 | 508,207,330.04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理财产品和远期(掉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均系应收的货款。
-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无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 5.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预付货款、费用款等。
- 6.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库周转材料。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 MDI、脂肪
族聚酯多元醇等主要材料和乙二醇等辅助材料;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在库及已发货但 尚未确认收入的各型号芳香族聚酯 TPU、芳香族聚醚 TPU 等产品;在库周转材料主 要包括在库的金属垫片、球阀、刀片和模头等各类备件材料。上述存货主要存放于 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1199号和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1116号公司厂区及仓库内。
- 7.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屹峰的投资。
- 8.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 6 项,建筑面积合计 80,280.51 平方米,主
要包括立体库、辅助楼、厂房和丙类仓库等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构筑物及辅助设 施 2 项,主要包括罐区和厂区室外工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分布于瑞安市上望 街道临湖路 1199 号和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16 号公司厂区内,已取得浙(2021) 瑞安市不动产权第 0053073 号和浙(2025)瑞安市不动产权第 0026137 号《不动产权 证书》。
- 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5,062 台(套、辆、项),主要包括聚合反应器、水下造
粒机、同向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供配电、供水、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
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主要分布于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瑞安市 上望街道临湖路 1116 号公司厂区和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公司办公场 所内。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工程物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立体库技 改项目、新增年产 7.5 万吨 TPU 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工程 物资主要包括法兰、波纹管截止阀及其他配件。主要分布于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和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16 号公司厂区。
(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华峰热塑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其他无
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分别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和瑞安市 上望街道临湖路 1116 号的 2 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合计 71,548.31 平方米,已 取得浙(2021)瑞安市不动产权第 0053073 号和浙(2025)瑞安市不动产权第 0026137 号《不动产权证书》。
- (2)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公司购入的各类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等的摊余额。
-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峰热塑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 31 项专利权(包
含 29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商标许可使用权和 1 项域名。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华峰热塑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 1. 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 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 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2.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同时本着 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 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 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1.《资产评估法》;
- 2.《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
-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4.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
-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 权属依据
- 1.华峰热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
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 4.专利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
- 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 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 3.《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5.《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 6.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
等;
- 7.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
- 8.《机电产品报价查询系统》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 9.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
运行记录等资料;
- 10.《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家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
- 1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 12.主要资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等法规文件;
- 13.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 14.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 15.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 16.从 Wind 资讯终端或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 1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18.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 19.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 20.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 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 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 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执 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华峰热塑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 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 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华峰热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评估结果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 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人民币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外币银行存款,
按核实后的外币存款数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金额作为评估值;对于其他货币资金,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 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理财产品和远期(掉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其核实后的账面值
为评估值。 3.债权类流动资产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对 于债权类流动资产,在分析账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预计 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价值,同时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库周转材料等,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
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逆减法评估,对销售价格高于账面成本的库存商品,即按
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 计算确定评估值。对销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的库存商品,即按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 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算确定评估值。对于自用的清洗料,不对外销 售,以其核实后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对于期后出售的在库周转材料,评估时按期后实际转让价确定评估值;其余在 库周转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 为零。
- 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收的存款利息已足额计入本科目,该定
期存款风险等级较低,相应利息收益收回应有保障,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
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和被评估单位投资比例 分析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权益×股权比例
-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对于列入评估范围的工业厂房、仓库、辅助用房等工业房屋建筑物,由于其类
似交易和租赁市场不活跃,交易案例和公允收益情况难以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该类建筑物的评估值中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待估建筑物所需的 全部成本,减去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价值的评估 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计算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资金成本(包括
应计利息和开发利润)组成,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略有取舍。
(2) 成新率的确定
1) 复杂、大型、独特、高价的建筑物分别按年限法、完损等级打分法确定成新
率后,经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采用完损等级打分法的计算公式为: 完损等级评定系数(K2)=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比重×
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部分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将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取加权平均值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K=A1×K1+A2×K2 其中 A1、A2 分别为加权系数,本次评估 A1、A2 各取 0.5。
- 2) 其他建筑物的成新率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 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时的经验判断综合评定。
- 3. 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 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基础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
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n;再按
照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维 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 B.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
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 C. 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
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 (3) 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 (4) 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生产线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产量
下降、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况,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另外,对于在明细表中单列的、属整体设备安装或改造、修理时发生的费用, 在相应的设备评估时考虑;对于评估基准日已超过经济耐用年限仍在使用的电子设 备,以其估计的可变现净值为评估价值;对于暂时停用的设备,本次评估在成新率 里适当考虑。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立体库技改项目、新增年产 7.5 万吨 TPU 数
字化车间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经核各项目支出合理,由于相关设备为 近期购入,市价变动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由于工程物资均为近期购入,市价变动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本次评估土地价格设定为土地开发程度为熟地,即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
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工业用途用地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通行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因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交易案例比较容易取得,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3) 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
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 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V=VB×A×B×C×D×E×F 式中:V——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VB——比较案例价格
-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 B——待估宗地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期日地价指数
-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指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指数
- F——待估宗地容积率指数/比较案例容积率指数
本次委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按市场法下得出的不含契税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并加计相应契税确定。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 概况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公司外购的的各类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等的摊余
额,以及账面未记录的华峰热塑拥有的 31 项专利权(包含 29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 用新型专利)、1 项商标许可使用权和 1 项域名。
(2) 评估方法选择 对于账面记录的公司外购的各类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等的摊余额,经核实原始
发生额正确,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经调查了解市场价格与剩余受益 期应分摊的金额差异不大,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对于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 31 项专利权(包含 29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 型专利)、1 项商标许可使用权和 1 项域名,因其将在公司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共同 发挥作用,因此本次评估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在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折现率, 将纯收益折算为现值并累加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n
A V
i
i i 1
(1+r)
式中: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定无 形资产贡献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无形资产对收入的贡 献率,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法。 本次评估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分析,结合该无形资产的法定 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采用风险累加法进行分析确定折现率。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因各项资产期后存在对应的价值或
权利,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三) 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 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及递延 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非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短期借 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余额发放函证、了解审计机构对同一基准日余额函证的情况、查 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本次评估根据上述科目余额评估减值金额结合企业未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 算确定该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对存在评估减值的存货,按实际评估减值金额 结合企业未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该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对递延收 益中政府补助款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根据相应补 助款项的评估值结合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该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经核实,递延收益系政府补助款摊余额,对于部分已完工的项目,期后无需支 付,将其评估为零;对于尚未竣工的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
估值。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
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 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价值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CFF
n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n t n n
t 1
(1 ) 1 )
P r r
(
t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第 n 年以后的价值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
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
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企业 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2030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五) 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
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 K T
e d 1
E D E 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 ——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Kd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权数采用企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e Rf BetaERP 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 市场上剩余年限为10年和30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相关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
本结构。
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次采 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3) 权益风险系数Beta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我国证券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
务杠杆调整的 Beta 系数。通过公式
βl=βu×1+ 1-t D/E ,计算华峰热塑带财务杠杆 的 Beta 系数。
'
(4) 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ERP 衡量股市 E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 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 300 指 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16 年到 2025 年。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 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 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
(5)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企业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
险回报。它反映了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包括外部行业因素和内部企业因素,以揭 示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以及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后,计算得出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 (1) 权益资本成本 Ke的计算 Ke Rf BetaERP 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2) 债务资本成本 Kd 计算 债务资本成本Kd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 K T
e d 1
E D E D
六)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
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后已出售 的周转材料等,非经营性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其 价值。
七) 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及其利息。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负
债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阶段
-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范围、评估基准日;
-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
况;
- 6.收集整理行业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 7.获取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
和发展规划;
-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 2.收集市场信息;
-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 4.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 2.对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 3.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 4.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 5.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 基本假设
-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 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现行 国际贸易政策环境不发生重大变更,各国税率无较大变化。
-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 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 具体假设
-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 (2)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 (4)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特殊假设 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政策不变,即华峰热塑未来年度继续享有 15%的税
率,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屹峰未来年度继续享有 20%的税率。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华峰热塑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
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576,484,920.23 元,评估价值 2,892,823,436.44 元,评估增 值 316,338,516.21 元,增值率为 12.28%;
负债账面价值 2,068,277,590.19 元,评估价值 2,036,884,214.91 元,评估减 值 31,393,375.28 元,减值率为 1.52%;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08,207,330.04 元,评估价值 855,939,221.53 元,评 估增值 347,731,891.49 元,增值率为 68.4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一、流动资产 | 2,025,001,803.65 | 2,043,387,866.15 | 18,386,062.50 | 0.91 |
| 二、非流动资产 | 551,483,116.58 | 849,435,570.29 | 297,952,453.71 | 54.03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0 | 2,634,589.94 | 634,589.94 | 31.73 |
| 固定资产 | 480,414,589.09 | 586,858,940.00 | 106,444,350.91 | 22.16 |
| 在建工程 | 33,305,111.61 | 33,305,111.61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无形资产 | 20,199,181.79 | 211,072,694.65 | 190,873,512.86 | 944.96 |
| 其中:无形资产—<br><br>—土地使用权 | 18,341,987.14 | 74,446,900.00 | 56,104,912.86 | 305.88 |
| 无形资产—<br><br>—其他无形资产 | 1,857,194.65 | 136,625,794.65 | 134,768,600.00 | 7,256.5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64,234.09 | 15,564,234.09 | ||
| 资产总计 | 2,576,484,920.23 | 2,892,823,436.44 | 316,338,516.21 | 12.28 |
| 三、流动负债 | 2,006,376,725.25 | 2,006,376,725.25 | ||
| 四、非流动负债 | 61,900,864.94 | 30,507,489.66 | -31,393,375.28 | -50.72 |
| 负债合计 | 2,068,277,590.19 | 2,036,884,214.91 | -31,393,375.28 | -1.52 |
| 股东全部权益 | 508,207,330.04 | 855,939,221.53 | 347,731,891.49 | 68.42 |
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
估的结果为 270,700.00 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85,593.92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270,700.00 万元,两者相差 185,106.08 万元,差异率 68.38%。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 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 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 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 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 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对于企业未 申报的经营资质、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管理效率、商誉等无形资产 或资源,由于难以对上述各项无形资产或资源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进行分割,故未对 其单独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
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 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经营资质、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 管理效率、商誉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 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 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 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 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 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 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270,700.00 万元作为华峰热塑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 1.在对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华峰热塑提供的评估对
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 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 华峰热塑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华峰热塑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 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 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 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 影响。
- 2.本次评估利用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4791 号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 价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 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质押、资产租赁等事项,可能对
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本次评估难以全面考虑:
(1) 资产质押事项
| 序 号 | 质押人 | 质权人 | 质押物名称 | 质押期限 | 基准日担保事项 下本公司融资余 额 |
|---|---|---|---|---|---|
| 1 | 华峰热塑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瑞安支行[注] | 定期存款(账列银行存款科 目,账面价值 53,000,000.00 元) |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 | 应付票据余额为 287,639,081.66 元 |
| 2 | 华峰热塑 | 银行承兑汇票(账列应收款 项融资科目,合计账面价值 306,606,328.40 元) | |||
| 3 | 华峰热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安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列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37,926,525.86 元) | / | 应付票据余额为 379,265,258.56 元 |
| 4 | 华峰热塑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安 市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列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3,366,338.88 元) | / | 应付票据余额为 133,663,388.75 元 |
| 5 | 华峰热塑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安市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列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0,934,903.73 元) | / | 应付票据余额为 109,349,037.36 元 |
| 6 | 华峰热塑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瑞安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列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3,000,000.00 元) | / | 应付票据余额为 30,000,000.00 元 |
| 7 | 华峰热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安支行 | 外币掉期业务保证金(账列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62,160,000.00 港币) | / | 远期(掉期)结售 汇公允价值变动 损 益 余 额 为 2,376,802.82 元 |
注:根据华峰热塑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华 峰热塑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华峰热塑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在该银行处办理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
(2) 资产租赁事项
1) 房屋租赁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平 方米) | 租赁地址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1 | 华峰热塑 | 华峰集团有 限公司 | 1,443.38 |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 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 办公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br>2026 年 12 月 31 日<br> |
| 2 | 华峰热塑 | 浙江华峰合 成树脂有限 公司 | 6,846.09 | 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 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3788 号建筑 | 仓储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平 方米) | 租赁地址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3 | 华峰热塑 | 戴灵海 | 39.9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 山兰埔兰峰城市花园 7 栋、公寓 B、公寓 C 商 C-2-03 室二层 C-2-03 号 店面 | 办公、仓储 |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
| 4 | 华峰热塑 | 张丽芬 | 134.8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 山福埔兰峰城市花园 7 栋、公寓 B、公寓 C 商 C-2-02 室店面 | 办公、仓储 |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
| 5 | 华峰热塑 | 夏成旺 | 249.4 | 福建省晋江市福埔综合 开发区兰峰城市花园 5 幢 1-2C 室 | 住宅 | 2025 年 9 月 1 日至<br>2026 年 8 月 31 日<br> |
| 6 | 华峰热塑 | 张倩 | 192 |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 区星凯国际 6 号楼 2 单元 401 | 住宅 | 2025 年 8 月 10 日至<br>2026 年 8 月 9 日(已 续租至 2027 年 8 月 9 日)<br> |
| 7 | 华峰热塑 | 王勇 | 180 | 江苏省昆山市创业路 666 号吉田国际广场 4 号楼 1 单元 1901 室 | 住宅 | 2025 年 7 月 5 日至<br>2026 年 7 月 4 日(已 续租至 2027 年 7 月 4 日)<br> |
| 8 | 华峰热塑 | 刘翰林 | 180.99 | 江苏省昆山市创业路 666 号吉田国际广场 4 号楼 701 室 | 住宅 | 2026 年 5 月 1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 |
| 9 | 华峰热塑 | 孙林冲 | 180.5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润 泽大院 20 栋 1102 | 住宅 | 2026 年 3 月 15 日至<br>2027 年 3 月 14 日<br> |
| 10 | 华峰热塑 | 钟宝玲 | 135.8 |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光明 街道天湖一路 39 号峰境 瑞府 1 栋 A 座 3302 | 住宅 | 2025 年 8 月 5 日至<br>2026年8月4日[注]<br> |
| 11 | 华峰热塑 | 柯燕玉 | 150.8 | 福建省晋江市福埔综合 开发区兰峰城市花园 3 幢 3D 室 | 住宅 | 2026 年 4 月 7 日至<br>2027 年 4 月 6 日<br> |
| 12 | 华峰热塑 | 邝慧峰 | 396.17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 沥镇南海碧桂园阳光花 海十一街 110 号 | 住宅 |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8 年 2 月 28 日 |
| 13 | 东莞屹峰 | 东莞科穗金 谷产业园管 理有限公司 | 5,600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金桔村建设路 52 号 10 栋<br><br>C 区(原台升家具生产 D 车间)和 20 栋 15 间宿舍 | 工业 |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33 年 4 月 30 日 |
注:该租赁事项到期后未续租,华峰热塑已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为袁凤坚,租赁地 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金洪名筑 4502,面积为 128.22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8 日至 2027 年 8 月 7 日。
2) 设备租赁
|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资产 | 租赁期限 |
|---|---|---|---|---|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 公司 | 华峰热塑 | 储罐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对于上述质押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对于上述房屋租赁第 13 项,
由于已在东莞屹峰“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 科目反映,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已适当考虑,其他租赁事项未在资产基础法中考 虑;上述房屋和设备租赁事项已在收益法评估时适当考虑。
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 4.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 5.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 6.本次评估中对已查明的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作评估增减值处理,企业
若需账务处理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
- 7.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库存商品和在库周转材料外,未对其他资产评估增
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 8.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对象为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 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 9.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
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 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
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 10.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 负责。
- 11.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5.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含)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
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 6. 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 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 8.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9 月 2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王传军
资产评估师:周敏
资产评估师: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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