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华峰化学2026-09-03 00:00

摘要

1华峰化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峰集团等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及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承诺函,确认已履行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确信交易方案合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
3该公告为重组项目推进中的中介机构合规性文件,标志着交易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作出以下承诺:

  •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宪宇 汪 飞 杭 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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