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摘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公司在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 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 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华峰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2026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
(七)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4 日、2026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华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草案 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九)2026 年 9 月 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补充协议》《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 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全 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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