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华峰化学2026-09-03 00:00

摘要

1华峰化学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
2公司拟以68.5亿元收购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及华峰热塑100%股权,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及实控人尤小平等。
3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分别为356.24%和432.08%,发行价8.45元/股。
4交易对方承诺标的2026-2028年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11亿元和8.23亿元。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注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6]海字第 061 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一、交易方案...........................................................................................................................................7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12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24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25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26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73 七、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79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80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80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85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85 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86 十三、结论意见.....................................................................................................................................96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华峰化学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华峰集团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 司”、“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峰化学的控股股东
华峰合成树脂指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广东华峰聚氨酯指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温州合成树脂指温州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注销
华峰热塑指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瑞合实业指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屹峰指东莞市屹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指华峰合成树脂、华峰热塑的合称
交易对方指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
交易各方指华峰化学、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交 易标的、标的股权指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的股权,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和尤小华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的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定价基准日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指202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指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行 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指交易对方与华峰化学签署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 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峰集团与华峰化学签署的《华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合称
《业绩补偿协议》指交易对方与华峰化学签署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 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华峰集团与华峰化学 签署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合称
《报告书(草案)》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坤元评估、评估机构指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皓国际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指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指《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元指人民币元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6]海字第 061 号

致: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峰化学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华峰化学的委托, 担任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峰化学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 务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 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已经取得本次交易有关各方按本所要求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及证明等,并取得各方作出的如 下保证:各方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和复印文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交易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 的声明和承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4.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出具法

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 他事项已履行律师相应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涉及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 相关内容的,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华峰化学的文件引述。本 法律意见书对相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 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 5.本所同意华峰化学在其为本次交易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相关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

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华峰化学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交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文件、《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华峰热塑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热塑、华峰合成树脂将成为上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涉及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889 号),本次交易对华峰合成树脂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峰合成树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值。华峰合成树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16,73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口径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91,340.7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325,389.28 万 元,增值率为 356.24%。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坤元评报〔2026〕890 号),本次交易对华峰热塑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峰热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华峰热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70,7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口径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50,875.7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19,824.28 万元, 增值率为 432.08%。

参考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

定为 415,000.00 万元,华峰热塑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70,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金额和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 方交易标的名 称及权益比 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可转债 对价其他
1华峰集 团华峰合成树 脂 51%股权31,535.85180,114.15无无211,650.00
华峰热塑 100%股权40,230.00229,770.00无无270,000.00
2尤小平华峰合成树 脂 19%股权11,748.6567,101.35无无78,850.00
3尤金焕华峰合成树 脂 15%股权9,275.2552,974.75无无62,250.00
4尤小华华峰合成树 脂 15%股权9,275.2552,974.75无无62,250.00
合计--102,065.00582,935.00无无685,00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10.688.5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10.818.65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11.228.98

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根据前述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为 8.5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2,543,8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用利润 496,254,389.7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向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8.55 元/股调整为 8.45 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 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 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 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 (万元)现金支付 (万元)股份支付
股份对价(万 元)发行股份数 量(股)
1华峰集 团华峰合成树脂 51%股权211,650.0031,535.85180,114.15213,152,840
华峰热塑 100% 股权270,000.0040,230.00229,770.00271,917,159
2尤小平华峰合成树脂 19%股权78,850.0011,748.6567,101.3579,409,881
3尤金焕华峰合成树脂 15%股权62,250.009,275.2552,974.7562,692,011
4尤小华华峰合成树脂 15%股权62,250.009,275.2552,974.7562,692,011
合计--685,000.00102,065.00582,935.00689,863,902

本次交易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 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该等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该等

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 易的过渡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 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易 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内 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具体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之 “(二)《业绩补偿协议》”之相关内容。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作价,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3,596,617.462,645,440.862,419,821.51
标的资产华峰合成 树脂 100%股权263,107.3676,270.18291,342.02
标的资产华峰热塑 100%股权243,705.4235,362.62337,184.57
标的资产合计506,812.78111,632.80628,526.59
交易作价合计685,000.00685,000.00-
指标占比19.05%25.89%25.9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取值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取值以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2、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控 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华峰化学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中,华峰化学为标的资产的购买方和新增对价股份的发行方。

1.基本情况

根据华峰化学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及公告信息,华峰化

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64
公司简称华峰化学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日期2006 年 8 月 23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6,254.38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000717613998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 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华峰化学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 集团与尤小华、尤金焕等 19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9 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2)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本变更

  • 200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扩股决议,

尤小平、陈积勋、杨从登、杨清文、张玉钦、席青、吉立军、余和林和徐宁等 9 名自然人按照每股 2.04 元的价格以现金投资 2,244 万元,其中 1,100 万元计入实 收资本,1,14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7,100 万元。

  • 2003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 2002 年末

总股本7,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650 万股。

(3)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

  • 2006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52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3,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200 万股。

(4)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本变更

  • 2007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 2006 年末

总股本 14,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8,460 万股。

  • 2008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 2007 年末

总股本 18,4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5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36,920 万股。

2010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 2009 年末 总股本 36,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8.5 股,资本公积转增 1.5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73,840 万股。

  • 2014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0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

华峰集团等不超过 10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 100,000,000 股普通股,上述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3,840 万股。

  •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 2014 年末

总股本 83,8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0.5 股,资本公积转增 9.5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67,680 万股。

2019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38 号”《关于核准浙江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为购买资产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2,621,359,221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29,815.9221 万股;同时,该次重组中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募集配套资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335,360,000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63,351.9221 万股。

2021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50 号”文件核准,公司 向 12 名配售对象非公开发行 329,024,676 股新股,上述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96,254.3897 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华峰化学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 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华峰合成树脂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 焕和尤小华;标的公司华峰热塑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 下:

1.华峰集团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6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住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成立日期1995 年 01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尤小平持股 79.63%;尤金焕持股 8.19%;尤小华持股 4.89%;瑞合 实业持股 7.29%
股东穿透核查瑞合实业的股权结构: 尤飞宇持有瑞合实业 51%的股权;尤飞煌持有瑞合实业 49%的股 权。

(2)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华峰集团主营业务为聚酰胺产品(尼龙 66)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及对外股权投资。最近三年,华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3)主要历史沿革

①华峰集团设立及组建

华峰集团的前身为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 月 16 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的批复》(温政机(1996) 38 号)和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 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4 日改组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398.0046.48%
2尤小华1,130.0037.57%
3谢小燕80.002.66%
4尤金焕80.002.66%
5赵连娥80.002.66%
6陈林真80.002.66%
7叶芬弟80.002.66%
8薛锦亮80.002.66%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3,008.00100%

注:谢小燕系尤小燕别名,下同。

②1998 年 3 月,股权转让

  • 1998 年 2 月 15 日,经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原股东薛

锦亮、赵连娥分别将其持有的 80 万元出资转让给尤小平。1998 年 2 月 15 日, 薛锦亮、赵连娥分别与尤小平签署了《股东转让协议书》。1998 年 3 月 11 日, 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558.0051.80%
2尤小华1,130.0037.57%
3谢小燕80.002.66%
4尤金焕80.002.66%
5陈林真80.002.66%
6叶芬弟80.002.66%
合计3,008.00100%

③1999 年 10 月,增资

  • 1999 年 8 月 28 日,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尤小

平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4,492 万元,注册 资本由原来的 3,008 万元增至 7,500 万元。1999 年 10 月 10 日,瑞安审计师事务 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瑞审所(1999)验 354 号)。1999 年 10 月 13 日,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6,050.0080.66%
2尤小华1,130.0015.06%
3尤金焕80.001.07%
4陈林真80.001.07%
5谢小燕80.001.07%
6叶芬弟80.001.07%
合计7,500.00100%

④2002 年 1 月,增资,变更名称

2001 年 2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 核准通知书》((国)名称预核准内字[2001]第 505 号),核准温州华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1 年 8 月 10 日,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尤小 平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3,300 万元,注册 资本由原来的 7,500 万元增至 10,800 万元;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2001 年 10 月 18 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 告书》(瑞会所(2001)验 566 号)。2002 年 1 月 8 日,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 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9,350.0086.574%
2尤小华1,130.0010.462%
3谢小燕80.000.741%
4尤金焕80.000.741%
5陈林真80.000.741%
6叶芬弟80.000.741%
合计10,800.00100%

⑤2003 年 4 月,增资

2003 年 2 月 18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新股东尤小玲与原股东尤小 平、尤小华、谢小燕、尤金焕、陈林真、叶芬弟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华

峰集团增资 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0,800 万元增至 20,800 万元。2003 年 3 月 19 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瑞会 所(2003)验 178 号)。2003 年 4 月 1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1,950.0057.45%
2尤小华3,430.0016.49%
3尤金焕1,560.007.50%
4陈林真1,480.007.12%
5叶芬弟1,280.006.15%
6尤小玲600.002.89%
7谢小燕500.002.40%
合计20,800.00100%

⑥2008 年 1 月,股权转让

  • 2007 年 11 月 2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尤金焕、尤小华、

陈林真、叶芬弟、尤小燕和尤小玲分别将其持有的出资以 1 元/注册资本的转让 价格转让给尤小平和瑞合实业。各方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2008 年 1 月 4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8,720.0090.00%
2瑞合实业2,080.0010.00%
合计20,800.00100%

⑦2008 年 6 月,增资

  • 2008 年 5 月 22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峰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45,8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比例增加出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2008 年

  • 5 月 29 日,瑞安安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瑞

安会变验(2008)032 号)。2008 年 6 月 10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41,220.0090.00%
2瑞合实业4,580.0010.00%
合计45,800.00100%

⑧2008 年 11 月,增资

2008 年 8 月 1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峰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80,680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比例增加出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2008 年

  • 11 月 4 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瑞阳会所(2008)变验 071 号)。2008 年 11 月 18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集团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72,612.0090.00%
2瑞合实业8,068.0010.00%
合计80,680.00100%

⑨2010 年 5 月,增资

  • 2010 年 4 月 17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峰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110,680 万元,原股东尤小平及新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分别以货币资金增加出资 15,524 万元、9,068 万元、5,408 万元,增资价格均为 1 元/注册资本。2010 年 4 月 27 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瑞

  • 阳会所(2010)变验 048 号)。2010 年 5 月 6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88,136.0079.63%

⑩2011 年 8 月,增资

  • 2011 年 7 月 24 日,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峰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138,680 万元,原股东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及瑞合实业分别增资 22,296 万元、 2,294 万元、1,368 万元和 2,042 万元,增资价格均为 1 元/注册资本。2011 年 7 月 26 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书》(瑞

  • 阳会所(2011)变验 108 号)。2011 年 8 月 10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10,432.0079.63%
2尤金焕11,362.008.19%
3尤小华6,776.004.89%
4瑞合实业10,110.007.29%
合计138,680.00100%

⑪2023 年 9 月,吸收合并

2023 年 6 月,华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峰集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浙江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合并后华峰集团注册资本仍为 13,8680 万元。 2023 年 8 月 1 日,华峰集团和浙江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双 方同意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浙江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并入华峰集团。2023 年 9 月 15 日,华峰集团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吸收合并变更登记。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尤小平110,432.0079.63%
2尤金焕11,362.008.1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峰集团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

2.尤小平

姓名尤小平
曾用名尤少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51958********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尤小平持有华峰集团 79.63%的股权,并直接 持有华峰化学 8.03%的股份,为华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尤小平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尤小平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尤金焕

姓名尤金焕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51954********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根据尤金焕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尤金焕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4.尤小华

姓名尤小华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51961********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根据尤小华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尤小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 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 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华峰集团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尤小平持有华峰集团 79.63%的股权,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3%的 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尤金焕持有华峰集团 8.19%的股权,并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6.34%的股份;尤小华持有华峰集团 4.89%的股权,并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6.58%的股份。

尤金焕、尤小华与尤小平系兄弟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华峰集团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 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6 年 6 月 5 日,华峰化学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以华峰合成树脂为标的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华峰集团签署了以华峰热塑为标的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6 年 9 月 2 日,各签约方又分别 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案、定价依据、交易对 价的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与发行股份的交割、过渡期损益安排、限售期、声明保 证及承诺、税费、生效条件、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明 确的约定。

(二)《业绩补偿协议》

2026 年 9 月 2 日,华峰化学分别与交易对方就华峰合成树脂、与华峰集团 就华峰热塑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实际利润 的确定、业绩补偿的实施、减值测试、协议生效条件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内实施完毕,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 焕、尤小华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成树脂 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实现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 32,400.00 万元、34,200.00 万元和 34,500.00 万元,合计 101,100.00 万元。;华峰集团承诺, 华峰热塑 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 25,600.00 万元、27,800.00 万元和 28,900.00 万 元,合计 82.300.0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35 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与收益 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等 相匹配,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 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业绩补偿义务人已与上市公司约定了业绩补 偿的保障措施,相关保障措施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以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系交易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6 年 6 月 5 日,华峰化学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华峰化学的独立董事高卫东、宋海涛、潘彬作出决议,同意《华 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预案摘要, 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6 年 6 月 5 日,华峰化学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尤飞煌、朱彦在审 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2)2026 年 9 月 2 日,华峰化学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董事尤飞煌、朱彦在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 (1)2026 年 9 月 2 日,华峰集团全体股东作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 聚氨酯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

  • (2)2026 年 9 月 2 日,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分别出具了《关于向华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对方已按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 易履行了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实施尚需 履行如下程序:

  • 1.华峰化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尚需履行的 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峰合成树 脂 100%的股权、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情况如下:

(一)华峰合成树脂

1、华峰合成树脂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峰合成树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和《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章程》,华峰合成树脂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8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3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住所浙江省上望街道铜盘路 1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 基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 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 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725722046
公司登记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华峰合成树脂的股权结构

根据《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文件,华峰合成树脂目 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华峰集团15,70851.00
2尤小平5,85219.00
3尤小华4,62015.00
4尤金焕4,62015.00
合计30,800100.00

华峰集团持有华峰合成树脂 51%的股权,为华峰合成树脂的控股股东。

尤小平持有华峰集团 79.63%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华峰合成树脂 19%的股权, 为华峰合成树脂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峰合成树脂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

3、华峰合成树脂的分、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合成树脂有 1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BWEM0J8W
经营状态存续
公司类型分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3788 号
负责人胡学淼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8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总公司华峰合成树脂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合成树脂有 1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7 月 7 日至 2054 年 7 月 6 日
住所肇庆高新区文德五街 6 号
注册资本4,900.130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6383541XM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经营范围聚氨酯橡胶、IP 系列聚氨酯及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华峰合成树脂持股 100%

4、华峰合成树脂的历史沿革

(1)2008 年 3 月华峰合成树脂设立

2008 年 3 月 6 日,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共同出资设立华峰 合成树脂,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其中:华峰集团以经评估的货币 与实物资产出资 5,100.00 万元,尤小平以货币出资 1,900.00 万元,尤小华以货币 出资 1,500.00 万元,尤金焕以货币出资 1,500.00 万元。

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21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2 月 27 日止,华峰合成树脂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 25,258,072.00 元。其中:股东以实物出资 15,258,072.00 元,以货 币出资 10,000,000.00 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实物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 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的 评估价值为 1,527.71 万元。

华峰合成树脂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5,100.001,525.8151%实物、货币
2尤小平1,900.00400.0019%货币
3尤小华1,500.00300.0015%货币
4尤金焕1,500.00300.0015%货币
合计10,000.002,525.81100%

2008 年 3 月 6 日,华峰合成树脂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 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8 年 5 月第二期出资

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40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5 月 12 日止,华峰合成树脂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74,741,928.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5,100.005,100.0051%实物、货币
2尤小平1,900.001,900.0019%货币
3尤小华1,500.001,500.0015%货币
4尤金焕1,500.001,500.0015%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00100%

2008 年 5 月 19 日,华峰合成树脂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变更 登记手续。

(3)2011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11 月 8 日华峰合成树脂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800.00 万元,其中华峰集团新增出资 10,608.00 万元,尤小平新增出资 3,952.00 万元,尤金焕新增出资 3,120.00 万元,尤小华新增出资 3,120.00 万元,上述增资 均以货币出资,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前缴存。

根据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瑞阳会所[2011]变验 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自然人股东尤小平、 尤小华、尤金焕、法人股东华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800.00 万元,各股 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华峰合成树脂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15,70851%实物、货币
2尤小平5,85219%货币
3尤小华4,62015%货币
4尤金焕4,62015%货币
合计30,800100%

2011 年 5 月 6 日,华峰合成树脂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变更 登记手续。

(4)2019 年 6 月吸收温州合成树脂

2019 年 4 月 19 日华峰合成树脂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华峰合成树脂吸收合 并温州合成树脂,合并基准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合并后华峰合成树脂存续, 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情况等均与合并前一致保持不变,同意温州合成树脂 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华峰合成树脂延续承担。

同日,温州合成树脂的股东华峰合成树脂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合并方案。 华峰合成树脂与温州合成树脂签署了《合并协议》,对合并事项进行了约定。

根据 2019 年 6 月 6 日华峰合成树脂出具的《债务清偿说明》,华峰合成树脂 已将本次吸收合并以告知函行使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温州 晚报上刊登了合并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义务。公告期间,已对债务予以清偿 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如有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华峰合成树脂延续承担,不会因 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2019 年 6 月 6 日,温州合成树脂的股东华峰合成树脂做出股东决定,同意 合并后温州合成树脂解散、注销。2019 年 6 月 13 日,温州合成树脂完成注销手 续。

2019 年 6 月 13 日,华峰合成树脂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变更 登记手续。

华峰合成树脂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变动情形,历次股权变更均已依法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登记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注册资本已完成实缴。根据华 峰合成树脂的书面确认:华峰合成树脂股东均不存在任何代持行为,有关出资行 为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华峰合成树脂全体股东就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持有 华峰合成树脂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冻结等可能导致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股东持有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其持有的上述 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代为持有等情形。

5、华峰合成树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华峰合成树脂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章程》、华峰合成树脂的 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华峰合成树脂董事会构成为:尤飞煌(任 董事长)、尤小玲、尤金焕;高级管理人员为朱彦(任总经理)、章金谷(任财务 负责人)。

6、华峰合成树脂的主营业务

根据华峰合成树脂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华峰合成树脂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 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涂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 基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报告书(草案)》和华峰合成树脂的说明,华峰合成树脂的主营业务 为革用聚氨酯树脂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源再生服务、聚酯多元醇

加工服务等。

截至报告期末,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 资质证书如下:

序 号单位 名称资质类型编号有效期
1华峰 合成 树脂排污许可证913303816725722046002P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4 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ZI)WIH 安许证字〔2023〕<br><br>-C-25142023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325000572025 年 6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8 日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备案登记表BA 浙 330381[2023]007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浙温危化经字〔2024〕: 000065 号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33030002382026年6月3日至2031 年 6 月 2 日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3007417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5 日
8广东 华峰 聚氨 酯排污许可证9144120076383541XM001P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8 年 7 月 16 日
9安全生产许可证(粤肇)WH 安许证字 (2025)3 号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10危险化学品登记证441224000792024年4月2日至2027 年 4 月 1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资质证书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 限经营的情况。

7、华峰合成树脂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华峰合成树脂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不动产权

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 面积/建筑 面积(㎡)坐落用 途取得 方式权利人有效期至他项 权利
1浙(2024)瑞 安市不动产权 第 0003153 号260,551.8/ 101,381.01瑞安市上望街 道铜盘路 1 号工 业出让/ 自建华峰合 成树脂一号、三号 地块:2067 年 5 月 10 日无
二号地块: 2067 年 10 月 23 日
2浙(2020)瑞 安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83 号13,258.5/ 6,846.09瑞安市瑞安经 济开发区开发 区大道 3788 号工 业出让/ 自建2063 年 4 月 7 日无
3浙(2024)瑞 安市不动产权 第 0019230 号1,575.67瑞安经济开发 区滨江大道以 北四分河以东工 业出让2074 年 3 月 14 日无
4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3 号306.25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锅炉房锅 炉 房出让/ 自建广东华 峰聚氨 酯2055 年 9 月 7 日无
5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4 号1,576.35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办公楼办 公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6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5 号462.5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工程房 一工 程 房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7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6 号3,205.82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生产车 间车 间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8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7 号2,086.16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宿舍楼宿 舍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9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8 号518.75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工程房 二工 程 房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10粤房地权证肇 旺私字第 20111119 号1,728肇庆高新区文 德五街西广东 华峰聚氨酯有 限公司仓库仓 库出让/ 自建2055 年 9 月 7 日无
11肇府国用 (2011)第 0080010 号51,846.13肇庆高新区龙 王庙大道西 面、文德五街工 业 用出让2055 年 9 月 7 日无
序 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 面积/建筑 面积(㎡)坐落用 途取得 方式权利人有效期至他项 权利
北面地

(2)租赁的房产

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期限用途位置面积 (㎡)
1华峰合 成树脂瑞安市飞云 码头货运有 限公司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码头 土地瑞安市东山街道飞云 码头2,275
2华峰合 成树脂华峰集团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办公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 发区大道 1688 号华峰 集团办公大楼第 8 层1,576.22
3华峰合 成树脂华峰集团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仓库 厂房瑞安经济开发区2,620.8
4华峰合 成树脂华峰集团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码头 土地瑞安经济开发区3,893.75
5华峰合 成树脂张丽芬2020 年 4 月 1 日-2028 年 7 月 31 日办公晋江市罗山福埔“兰峰 城市花园”7 栋 C-2-02 号134.8
6华峰合 成树脂戴灵海2020 年 4 月 1 日-2028 年 7 月 31 日办公晋江市罗山福埔“兰峰 城市花园”7 栋 C-2-03 号39.9
7华峰合 成树脂郑达钢2026 年 4 月 15 日-2027 年 4 月 14 日住宅临海市杜桥镇御景豪 庭 9-2-501130
8华峰合 成树脂李浩2025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住宅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 街道逸品南苑 1 幢 2703 室105
9华峰合 成树脂钟文静2025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住房丽水市莲都区逸品南 苑 1 幢 2704 室105
10华峰合 成树脂王瑛2025 年 7 月 3 日-2026 年 7 月 2 日住宅安吉显紫云东郡 12-1-501180
11华峰合 成树脂施丹鸿2026 年 6 月 1 日-2027 年 5 月 31 日住宅晋江市兰峰城市花园 21 栋 10E 室150
12华峰合 成树脂尤梅旋2026 年 6 月 1 日-2027 年 5 月 31 日住宅晋江市兰峰城市花园 20 栋 7B 室123
13华峰合 成树脂黄美霞2026 年 3 月 8 日-2027 年 3 月 7 日住宅铂悦花园 7 幢 1001 室107
14华峰合李兴城、朱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住宅福鼎太姥山镇东方佳119.63
成树脂爱凤11 月 30 日园 2 栋 2 梯 804
15华峰合 成树脂丁爱凤、丁 阳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住宅宁德市育贤路东方佳 园115.14
16华峰合 成树脂赵美蓉2025 年 8 月 10 日-2026 年 8 月 9 日住宅浙江省湖州市紫云东 郡 6-1-602106
  • (3)知识产权

①商标

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存在注册商标。其经授权所使用商标情 况如下:

序 号许可人被许可人商标类别注册号权利期限
1华峰集团华峰合成树脂1759466712024.12.21 至 2029.12.20
2华峰集团广东华峰聚氨 酯1759466712024.12.21 至 2029.12.20

②专利

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4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发明一 种 合 成 革 用 耐 寒 型 高 耐 磨 耗聚氨酯树脂ZL201010597874.1华峰合成 树脂2010/12/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发明耐 寒 耐 酒 精 不 黄 变 革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法ZL201310737594.X华峰合成 树脂2013/12/2720 年原始 取得无
3发明一 种 合 成 革 用 二 液 型 粘 结 层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制备方法ZL201410157915.3华峰合成 树脂2014/4/1820 年继受 取得无
4发明聚 氨 酯 延 迟 性 催 化 剂 及 其 制 备方法和应用ZL201410735840.2华峰合成 树脂、浙 江华峰新 材料有限2014/12/520 年原始 取得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公司
5发明磺 酸 化 石 墨 烯 改 性 水 性 聚 氨 酯树脂及制法ZL201510886002.X华峰合成 树脂2015/12/420 年原始 取得无
6发明环 保 型 聚 氨 酯 胶 黏 剂 及 其 制 备方法和应用ZL201611191955.5华峰合成 树脂2016/12/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7发明无 溶 剂 高 透 亮 耐 曲 折 革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制 法和应用ZL201711473401.9华峰合成 树脂2017/12/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8发明无 溶 剂 不 黄 变 高 透 亮 耐 曲 折 聚 氨 酯 革 用 树 脂 及 制 法 和 应 用ZL201711475375.3华峰合成 树脂2017/12/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9发明无 溶 剂 革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制 备方法和应用ZL201711500719.1华峰合成 树脂2017/12/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10发明高 剥 离 革 用 无 溶 剂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和应用ZL201811636801.1华峰合成 树脂2018/12/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11发明高 剥 离 发 泡 层 用 无 溶 剂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方法和应用ZL201910295800.3华峰合成 树脂2019/4/1220 年原始 取得无
12发明含 氟 有 机 硅 改 性 服 装 革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备方法ZL201910306635.7华峰合成 树脂2019/4/1720 年原始 取得无
13发明一 种 高 物 性 低 发 雾 水 性 面 层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制备方法ZL201910799959.9华峰合成 树脂2019/8/2820 年原始 取得无
14发明高 黑 色 展 色 性 革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ZL201910850515.3华峰合成 树脂2019/9/1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5发明超 柔 超 绵 型 耐 水 解 湿 法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制 备ZL201910975215.8华峰合成 树脂2019/10/1420 年原始 取得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方法
16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防 水 透 湿 膜 及 其 制备方法ZL201911258057.0华峰合成 树脂2019/12/1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7发明一 种 反 应 型 热 熔胶组合物ZL202010106371.3华峰合成 树脂2020/2/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18发明一 种 合 成 革 面 层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ZL202010196173.0华峰合成 树脂2020/3/1920 年原始 取得无
19发明一 种 高 展 色 聚 氨酯树脂、聚氨 酯 合 成 革 及 其 制备方法ZL202010258058.1华峰合成 树脂2020/4/320 年原始 取得无
20发明一 种 烫 金 用 二 液 型 粘 结 层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制 备方法ZL202010465636.9华峰合成 树脂2020/5/2820 年原始 取得无
21发明聚 氨 酯 复 合 催 化 剂 及 其 无 溶 剂 型 聚 氨 酯 树 脂和制备方法ZL202010946936.9华峰合成 树脂2020/9/1020 年原始 取得无
22发明一 种 超 柔 仿 蛋 白 质 耐 水 解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制 备ZL202010992990.7华峰合成 树脂2020/9/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3发明一种 PVC 鞋底 注 塑 用 聚 氨 酯 面 层 树 脂 及 制 备方法ZL202011082995.2华峰合成 树脂2020/10/1220 年原始 取得无
24发明一 种 定 岛 型 海 岛 纤 维 及 其 制 备方法和应用ZL202011490712.8华峰合成 树脂2020/12/1620 年原始 取得无
25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和应用ZL202011518693.5华峰合成 树脂2020/12/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6发明一 种 服 装 用 柔 软 合 成 革 的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备方法ZL202110451575.5华峰合成 树脂2021/4/2620 年原始 取得无
27发明一 种 反 应 型 聚ZL202110533221.5华峰合成2021/5/1720 年原始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氨 酯 热 熔 胶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用树脂取得
28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和应用ZL202110654416.5华峰合成 树脂2021/6/1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9发明一 种 热 活 化 聚 氨 酯 热 熔 胶 及 其制备方法ZL202110702154.5华峰合成 树脂2021/6/2420 年原始 取得无
30发明一 种 无 溶 剂 型 聚 氨 酯 树 脂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 用ZL202110873297.2华峰合成 树脂2021/7/3020 年原始 取得无
31发明一 种 聚 醚 型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备方法ZL202210410632.X华峰合成 树脂2022/4/1920 年原始 取得无
32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镜 面 合 成革ZL202210585285.4华峰合成 树脂2022/5/2620 年原始 取得无
33发明一 种 湿 法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方法ZL202210638571.2华峰合成 树脂2022/6/720 年原始 取得无
34发明一 种 反 应 型 聚 氨酯热熔胶ZL202210735556.X华峰合成 树脂2022/6/2720 年原始 取得无
35发明一 种 封 闭 型 异 氰 酸 酯 固 化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应用ZL202210768668.5华峰合成 树脂2022/6/3020 年原始 取得无
36发明一 种 粘 结 层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用ZL202210857768.5华峰合成 树脂2022/7/2020 年原始 取得无
37发明一 种 高 性 能 水 性 聚 氨 酯 分 散 体 及 其 制 备 方 法ZL201310255840.8华峰合成 树脂,华 峰热塑, 上海华峰 新材料研 发科技有 限公司2013/6/2520 年原始 取得无
38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树 脂、聚氨酯合成 革 以 及 制 备 方ZL202411954587.X华峰合成 树脂2024/12/2720 年原始 取得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法和应用
39发明一 种 低 温 成 型 用 聚 氨 酯 树 脂 及其革制品ZL202311849320.X华峰合成 树脂2023/12/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40发明一 种 生 物 基 无 溶 剂 型 聚 氨 酯 铝 塑 蒸 煮 胶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用ZL202310500478.X华峰合成 树脂、上 海华峰新 材料研发 科技有限 公司2023/5/620 年原始 取得无
41发明一 种 用 于 制 备 聚 氨 酯 树 脂 的 羟 基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用ZL202310057070.X华峰合成 树脂2023/1/1620 年原始 取得无
42发明一 种 用 于 制 备 双 组 份 无 溶 剂 型 聚 氨 酯 树 脂 的 羟 基 化 合 物 及其应用ZL202310056867.8华峰合成 树脂2023/1/1620 年原始 取得无
43发明一 种 聚 氨 酯 胶 黏 剂 及 其 制 备 和应用ZL202111286483.2华峰合成 树脂2021/11/220 年原始 取得无
44发明一 种 湿 法 聚 氨 酯树脂、湿法合 成 革 贝 斯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 用ZL202411835614.1华峰合成 树脂2024/12/1320 年原始 取得无
45发明一 种 用 于 制 备 生 物 基 聚 氨 酯 的 羟 基 组 合 物 及 生 物 基 聚 氨 酯ZL202310060994.5华峰合成 树脂2023/1/1620 年原始 取得无

此外,华峰合成树脂拥有境外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国家/ 地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得方 式
1日本バイオベースポリウレタンを調製す るためのヒドロキシル組成物および バイオベースポリウレタン发明78737832023.5.2920 年原始取 得

(4)华峰合成树脂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峰合成树脂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 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5)华峰合成树脂资产剥离调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27 日,华峰合成树脂向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 分与生物基 PTT 聚合项目业务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数量共计 441 台(套、 辆),主要包括 PT-01 喷淋系统、终缩聚系统、PT-01 导热油系统和终聚反应系统 (仪表)等生产设备及仪表等。华峰合成树脂、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以坤元评估对上述设备类固定资产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参考,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固定资产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553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6,743.74 万元,与账面价值 6,646.26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97.47 万元,增值率为 1.47%。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峰合成树脂与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 《设备类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设备类固定资产,总金额 7,620.42 万元 (含税),完成上述资产剥离。

8、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标的资产 5%以上股东、法人或其 他组织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华峰合成树脂的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持有华峰合成 树脂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为尤金焕、尤小华。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华峰集团下属企业外,尤金焕控制

的其他主要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一级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所属行业
1瑞安市莘光塑料厂尤金焕持有 25%股权并担任董事制造业
2温州创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尤金焕之配偶持有 35%的股份制造业
3上海炫诚信息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金焕近亲属持有 99%的合伙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尤金焕之配 偶持有 1%的合伙份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4上海嘉吉成动能科技有限 公司尤金焕近亲属持有 30%的股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5瑞安市峰迈投资有限公司尤金焕近亲属持有 79.1798%的股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上海宜大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金焕之近亲属持有 95%的合伙份 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温州企福塑料有限公司尤金焕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80%的股 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制造业
8温州宏阳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尤金焕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70%的股 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制造业
9瑞安市莘塍东海塑料制品 厂尤金焕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33.35%的 股份,并担任董事制造业
10浙江安固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尤金焕配偶之亲属持有 51%的股份, 并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制造业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华峰集团下属企业外,尤小华控制 的其他主要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一级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所属行业
1瑞安市峰迈投资有限公司尤小华之近亲属持有 79.1798%的股 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上海宜大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小华之近亲属持有 95%的合伙份 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控股股东下属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峰合成树脂的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

截止报告期末,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华峰集团直接投资的下属企

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1重庆华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2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浙江华峰聚合物业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业
4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瑞安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6启东市华峰置业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业
7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8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00.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9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10上海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浙江华峰海拓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北京华峰启元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江苏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14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浙江华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16浙江华峰产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7上海华峰天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金融业
18华峰集团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浙江华峰能源运输有限公司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浙江赛孚唯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江苏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浙江华峰能源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华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25重庆华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华峰国际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金融业
27华峰(香港)商贸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28华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100.00%批发和零售业
29华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00%金融业
30上海诚阖幸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嘉兴峰夷淳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温州市龙湾龙东石化仓储有限公司8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浙江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房地产业
3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5.14%制造业
35温州瓯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无锡湖杉奥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5.10%制造业
38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42.50%建筑业
39杭州控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40承德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07%房地产业
41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39%金融业
42温州市港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37.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平阳朴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35.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3.77%金融业
46瑞安华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50%金融业
47北京芯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6.15%制造业
49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跃马投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51江苏森蓝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珠海融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9.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7%制造业
54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5杭州禧筠朝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6.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湖杉芯聚(成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6.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亚培烯科技有限公司5.0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8信达合力金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华峰集团下属企业外,尤小平控制 的其他主要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一级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所属行业
1瑞安市华峰塑料有限公司尤小平持有 83.33%股权,尤小平及 其亲属合计持有 100.00%股权制造业
2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尤小平近亲属合计持有 100%的股 权,尤小平之近亲属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3杭州鑫众信息技术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尤小平近亲属合计持有 100%的合伙 份额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4杭州控享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56.34%的合伙份 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杭州极控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55.882%的合伙 份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杭州控享科技有限公司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54.55%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7上海欧越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97.561%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南通东证观澜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96.0938%的合伙 份额金融业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所属行业
9上海钜研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80.00%的合伙份 额金融业
10上海钜研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25.00%的股权金融业
11杭州网时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尤小平近亲属持有 10%的股份并担 任董事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2浙江恒创先进功能纤维创 新中心有限公司尤小平近亲属担任董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13杭州市拱墅区久奢百货商 店尤小平近亲属之配偶持有 100%的股 份批发和零售业
14瑞安市峰迈投资有限公司尤小平之近亲属持有 79.1798%的股 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温州润健贸易有限公司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100%的股 权批发和零售业
16上海宜大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5%的合伙 份额,尤小平之近亲属持有 95%合伙 份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瑞安市黎阳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100%的股 份制造业
18瑞安市创沃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60%的股 份,并担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制造业
19上海天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80%的股 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批发和零售业
20上海德欣典当有限公司尤小平配偶之近亲属持有 38.8%的 股份,并担任财务负责人金融业

(3)标的资产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合营企业

华峰合成树脂子公司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 华峰合成树脂”之“华峰合成树脂的分、子公司”。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报告期内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其他关联方

标的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前述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华峰合成 树脂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华峰合成树脂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在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含外销客户)中持有权益 的情况;不存在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 员工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根据德皓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4792 号《审计报告》,报告 期内华峰合成树脂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 司原材料38,678.5482,649.53102,633.49
华峰能源贸易有限公 司原材料5,240.365,504.332,117.97
瑞安市远东化工有限 公司原材料3,358.455,950.955,922.60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 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服务、原 材料等1,104.052,288.833,474.88
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 任公司运费等955.212,109.012,265.39
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 公司蒸汽等835.271,999.662,305.5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浙江安固汽车配件有 限公司原材料641.481,834.251,414.59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 限公司原材料656.471,283.278.06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原材料、配件 等504.411,090.511,079.80
温州华峰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物业服务216.66626.49675.72
华峰集团材料研究院 有限公司研发服务、水 电费等131.96271.31
瑞安市飞云码头货运 有限公司运费102.15181.18110.47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材料59.48537.73178.14
华峰热塑原材料、配件 等56.5267.4154.83
华峰集团软件服务、原 材料、配件等55.46125.12753.48
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技术服 务、材料等30.7514.0874.75
浙江赛孚唯科技有限 公司配件、IT 服务30.2128.000.97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原材料等20.150.400.24
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原材料7.1515.221.84
浙江华峰智链工业互 联网有限公司软件服务2.369.3515.21
上海华峰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试验费等2.282.13
杭州控客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办公费0.712.25
浙江金赋水贸易有限 公司市场拓展费0.691.8610.4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材料、水电费0.4615.7736.81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原材料0.0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Primient Covation LLC原材料19.7414,860.94
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 限公司原材料-
上海华峰瑞讯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配件等674.41
浙江信通智联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系统77.00
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 限公司劳务2.56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 司原材料1.49
小 计52,691.25106,626.15138,753.88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华峰热塑产品、加工服务、 污水和固废处理 等64,931.28106,399.32122,882.08
浙江华峰新材 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固废和 污水处理服务、产 品、材料销售等672.431,691.191,784.73
浙江华峰瑞讯 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材料、设备类固定 资产、污水和固废 处理服务等519.531,072.7624,292.80
上海华峰超纤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产品、固废处理服 务511.38330.12207.57
华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污水和固废处理 服务等341.76722.14754.48
重庆华峰新材 料有限公司产品、材料等259.57719.31880.73
华峰集团配件、污水和固废 处理服务、固定资 产等227.59443.421,634.85
江苏华峰超纤 材料有限公司产品、材料160.63329.04530.7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重庆华峰化工 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等56.57141.87143.87
浙江金赋水贸 易有限公司产品38.54455.89623.38
上海华峰新材 料研发科技有 限公司产品、材料、固废 处理服务等21.8787.23198.88
瑞安市远东化 工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等16.8233.8029.38
华峰班恩(上 海)材料有限公 司材料10.83--
瑞安市华峰热 电有限公司固废处理服务、配 件9.176.182.50
浙江瑞享智能 设备制造有限 公司固废处理服务0.571.710.39
温州华峰增材 技术有限公司固废处理服务0.521.451.82
江苏华峰瑞讯 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材料0.07--
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材料0.010.09-
华峰重庆氨纶 有限公司材料-0.050.03
上海华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材料---
华峰集团材料 研究院有限公 司设备类固定资产-425.00-
浙江华青贸易 有限公司材料-0.02-
上海华峰瑞讯 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产品等--7,112.89
小 计67,779.15112,860.60161,081.09
注:在对华峰热塑销售聚酯多元醇等产品业务中,华峰合成树脂基于业务实质仅承担了 生产加工义务,主要材料由华峰合成树脂受华峰热塑委托代为采购,在财务报表中相关营业

收入按扣除代为采购的原材料成本后净额列示,上述关联交易按全额进行披露。

  •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华峰合成树脂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 年 1-6 月 确认的租赁 收入2025 年度 确认的租 赁收入2024年度确 认的租赁收 入
华峰热塑厂房、储罐72.27139.51135.60
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厂房、储罐144.87265.86133.50
华峰集团厂房、储罐13.7527.5116.89
小计230.89432.87285.99

②华峰合成树脂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6 年 1-6 月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 赁负债本 金金额确认的 利息支 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 厂房63.04---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储罐24.82---
瑞安市飞云码头货运 有限公司土地6.26---
小计94.12---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5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 赁负债本 金金额确认的 利息支 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 厂房137.56---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储罐46.93---
瑞安市飞云码头货运 有限公司土地12.52---
小计197.01---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4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 赁负债本 金金额确认的 利息支 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 厂房171.99---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储罐52.82---
瑞安市飞云码头货运 有限公司土地12.52---
小计237.34---
  •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峰合成树脂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 况如下:

担保方贷款机构担保类型币种担保金额注 (万元)担保到期日
华峰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26,000.002026/8/29-2026/09/28
华峰集团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2027/4/23
信用证人民币231.24未到期
美元388.82未到期
银行承兑 汇票人民币12,323.082026/11/21-2026/12/12
华峰集团招商银行股份有银行借款人民币5,100.002026/7/11
限公司保函人民币150.002027/1/4
华峰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4,000.002026/10/30
银行承兑 汇票人民币18,472.612026/9/24-2026/10/23
华峰集团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用证人民币79.23未到期
华峰集团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 汇票人民币57,301.212026/7/13-2026/12/30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华峰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外,本公司质押定期存款3,100.00 万元、保证金 9,481.73 万元为上述开立的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未使用的信用证以及保函提 供担保。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拆借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出
华峰集团20,000.002023/2/212024/3/6到期已收回
20,000.002023/3/12024/3/6到期已收回
10,000.002023/4/252024/3/8到期已收回
10,000.002023/6/92024/3/8到期已收回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华峰合成树脂分别与华峰集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结算资金拆借利息 1,464.67 万元和 345.39 万元,合计 1,810.06 万元,上述拆 借资金和利息已于 2024 年收回。

  •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87.16701.761,240.68
  • (7)其他关联交易
  • ①2024 年 12 月,华峰集团与华峰合成树脂及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

同》及补充协议,授予华峰合成树脂及子公司无偿使用第 5946671 号“huafon”(图 文)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

  • ②2024 年,华峰合成树脂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存款利息

1,434.5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峰合成树脂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237.96 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 20,000.00 万元。2025 年,华峰合成树脂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存款利息 769.05 万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峰合成树脂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 存款余额为 16.86 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 50,000.00 万元。2026 年 1-6 月,华峰 合成树脂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存款利息 942.37 万元;截至 2026 年

  • 6 月 30 日,华峰合成树脂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10,239.09 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峰合成树脂不存在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9、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华峰合成树脂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合成树脂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10、税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和华峰合成树脂的说明,华峰合成树脂目前主要适用的税 种和税率如下:

  • (1)税种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9%、6%出口货物增值税 实行“免、抵、退”政策,增值 税退税率为 13%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 70%(或租金收 入)为纳税基准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华峰合成树脂15%
广东华峰聚氨酯25%
  • (2)税收优惠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下 发的编号为 GR20243300741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华峰合成树脂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 12 月 31 日,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税务处罚情况

根据华峰合成树脂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税务相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息, 报告期内华峰合成树脂不存在受到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11、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报告书(草案)》、华峰合成树脂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 峰合成树脂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针对其主营业务或主要资产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 仲裁。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华峰合成树脂的承诺并经核查,报告期 内华峰合成树脂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华峰热塑

1、华峰热塑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峰热塑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章程》,华峰热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热塑性聚氨酯系列产品、热熔胶系列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塑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795546236
公司登记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华峰热塑的股权结构

根据《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文件,华峰热塑目 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华峰集团8,000100%
合计8,000100%

华峰集团持有华峰热塑 100%的股权,为华峰热塑的控股股东。

尤小平持有华峰集团 79.63%的股权,能够控制的表决权足以对华峰热塑产 生重大影响,为华峰热塑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峰热塑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

3、华峰热塑的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热塑有 1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屹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6 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建设路 52 号 10 栋 104 室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3PJQ60
法定代表人陈建敏
经营范围销售:聚氨酯材料、塑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鞋材、皮革、皮革制 品;仓储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华峰热塑持股 100%

4、华峰热塑的历史沿革

(1)2008 年 8 月华峰热塑设立

华峰热塑系由华峰集团于 2008 年 8 月以货币资金 1,000 万元出资设立。

根据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瑞阳会所 (2008)验 23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8 月 6 日止,华峰热塑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华峰热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1,0001,000100%货币
合计1,0001,000100%--

2008 年 8 月 15 日,华峰热塑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 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1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8 月 1 日,华峰集团作出《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书》,同意将华峰热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3,000 万元,股

东华峰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2,000 万元。

根据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瑞阳会所 (2011)验 10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8 月 8 日止,华峰热塑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热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3,0003,000100%货币
合计3,0003,000100%--

2011 年 9 月 1 日,华峰热塑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3)2017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3 月 9 日,华峰集团作出《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书》,同意将华峰热塑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变更为 8,000 万元,股东华峰集 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峰热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峰集团8,0008,000100%货币
合计8,0008,000100%--

注:根据收款回单,华峰热塑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收到华峰集团支付的增资款 5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华峰热塑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华峰热塑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变动情形,历次股权变动均已依法完成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相关登记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注册资本已完成实缴。根据华峰热 塑的书面确认:华峰热塑的股东不存在任何代持行为,有关出资行为均系当事人 真实意思的表示。

华峰热塑股东就所持有的华峰热塑股权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持有华峰热塑 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冻结等可能导致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 不存在针对股东持有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代为持有等情形。

5、华峰热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华峰热塑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 华峰热塑董事为尤飞煌、经理为尤小玲、财务负责人为陈丽丹。

6、华峰热塑的主营业务

根据华峰热塑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华峰热塑的经营范围为: 热塑性聚氨酯系列产品、热熔胶系列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 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报告书(草案)》和华峰热塑的说明,华峰热塑的主营业务为热塑性 聚氨酯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报告期末,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证书如下:

序号法人名称资质类型编号有效期
1华峰热塑排污许可证91330381679554623600 3P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9 年 11 月 5 日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3002621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5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资质证书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 营的情况。

7、华峰热塑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华峰热塑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不动产权

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2 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宗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 积(㎡)坐落用途取得 方式权利人有效期至他项 权利
1浙(2021)瑞安市不动产 权第 0053073 号54,214.9/ 56,573.88瑞安市上 望街道临 湖路 1199 号工 业出 让/ 自 建华峰热 塑2069 年 6 月 27 日无
2浙(2025)瑞安市不动产 权第 0026137 号17,333.41/ 23,706.63瑞 安 市 上 望 街 道 临 湖 路 1116 号工 业出 让华峰热 塑2074 年 3 月 14 日无

(2)租赁的房产

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面积 (㎡)位置用途租期
1.华峰热塑华峰集 团1,443.3 8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开 发大道1688号办公2025.1.1-202 6.12.31
2.华峰热塑华峰合 成树脂6,846.0 9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开 发大道3788号建筑仓储2026.1.1-202 6.12.31
3.华峰热塑戴灵海39.9福建晋江罗山福埔兰峰城 市花园7栋公寓B公寓C商 C-2-03室二层C-2-03号店面办公、 仓储2020.4.1至 2028.7.31
4.华峰热塑张丽芬134.8福建晋江罗山福埔兰峰城 市花园7栋公寓B公寓C商 C-2-02室店面办公、 仓储2020.4.1至 2028.7.31
5.华峰热塑夏成旺249.4福建晋江罗山福埔兰峰城 市花园5幢1-2C室住宅2025.9.1至<br>2026.8.31<br>
6.华峰热塑张倩192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星凯 国际6-2-401住宅2025.8.10至<br>2026.8.9<br>
7.华峰热塑王勇180昆山开发区创业路666号吉 田国际广场4号楼1单元 1901室住宅2025.7.5至<br>2026.7.4<br>
8.华峰热塑刘翰林180.99昆山开发区创业路666号吉 田国际广场4号楼701室住宅2026.5.1至<br>2027.4.30<br>
9.华峰热塑孙林冲180.50绍兴柯桥区润泽大院20栋 1102住宅2026.3.15至<br>2027.3.14<br>
10.华峰热塑钟宝玲135.80深圳光明区光明街道天湖 一路39号峰境瑞府1栋A座 3302住宅2025.8.5至<br>2026.8.4<br>
11.华峰热塑柯燕玉150.8晋江市福埔综合开发区兰 峰城市花园3幢3D室住宅2026.4.7-202 7.4.6
12.华峰热塑邝慧峰396.17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镇南海碧桂园阳光花海十 一街110号的物业住宅2026.2.12-20 28.2.28
13.东莞屹峰东莞科 穗金谷 产业园 管理有 限公司5,600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建 设路52号10栋C区(原台升 家具生产D车间)、20栋15 间宿舍工业2026.3.1-203 3.4.30
  • (3)知识产权

①商标

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存在注册商标。其经授权所使用商标情况如 下:

序号许可人被许可人商标类别注册号权利期限
1华峰集团华峰热塑1100872462024.3.14 至 2034.3.13

②专利

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专利 3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 得 方 式他项 权利
1发明一种热塑性聚氨酯 弹性体及其制备方 法和应用ZL202210984864.6华峰 热塑2022-08-1720 年原始 取得无
2发明一种高硬度热塑性 聚氨酯共聚物及其 制备方法ZL202211025920.X华峰 热塑2022-08-2520 年原始 取得无
3发明一种低熔点聚氨酯 热熔胶ZL202210944876.6华峰 热塑2022-08-0820 年原始 取得无
4发明多羟基氮磷协同阻 燃剂、阻燃 PU 热 熔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901979.2华峰 热塑2019-09-2420 年原始 取得无
5发明一种聚氨酯粘合剂 的制备方法及其应 用ZL202010614593.6华峰 热塑2020-06-3020 年原始 取得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 得 方 式他项 权利
6发明热塑性聚氨酯弹性 纤维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219747.9华峰 热塑2019-03-2220 年原始 取得无
7发明热塑性聚氨酯嵌段 共聚物、嵌段共聚 物薄膜及其制备方 法ZL201910515503.5华峰 热塑2019-06-1420 年原始 取得无
8发明一种热塑性聚氨酯 弹性体组合物ZL202011403970.8华峰 热塑2020-12-0320 年原始 取得无
9发明一种用于制备多孔 结构的致密热塑性 聚氨酯ZL202010221438.8华峰 热塑2020-03-2620 年原始 取得无
10发明一种聚酯型热塑性 弹性体ZL202010950088.9华峰 热塑2020-09-1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1发明一种热塑性聚氨酯 粘合剂及其制备ZL201811275083.X华峰 热塑2018-10-3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2发明一种 TPU 粘合剂 的制备方法及其用 途ZL202010618020.0华峰 热塑2020-06-3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3发明高硬度热塑性聚氨 酯弹性体及其制备 方法ZL201911239882.6华峰 热塑2019-12-0620 年原始 取得无
14发明防水透湿热塑性聚 氨酯聚合物及其制 备方法ZL201810837069.8华峰 热塑2018-07-2620 年原始 取得无
15发明湿地止滑、耐磨型 热塑性聚氨酯及其 应用ZL201910543321.9华峰 热塑2019-06-2120 年原始 取得无
16发明低析出长效耐黄变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 体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211347.3华峰 热塑2019-03-2020 年原始 取得无
17发明可逆交联型热塑性 聚氨酯弹性体及其 制备方法ZL201910809192.3华峰 热塑2019-08-2920 年原始 取得无
18发明一种热熔胶膜用粒 子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344311.2华峰 热塑2019-04-2620 年原始 取得无
19发明热塑性聚氨酯的制 备方法ZL201810220205.9华峰 热塑2018-03-1620 年原始 取得无
20发明易加工高模量的雾 面热塑性聚氨酯弹 性体及其制备方法ZL201811045314.8华峰 热塑2018-09-0720 年原始 取得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 得 方 式他项 权利
21发明一种表面不粘结哑 光型软质 TPU 及 其制备方法ZL201811545811.4华峰 热塑2018-12-1720 年原始 取得无
22发明发泡热塑性弹性体 珠粒及其制备方法 和装置ZL201710832503.9华峰 热塑2017-09-1520 年原始 取得无
23发明压延级耐高温热塑 性聚氨酯弹性体及 其制备方法ZL201810859540.3华峰 热塑2018-08-0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4发明反应型热塑性聚氨 酯及其制备方法ZL201811007094.X华峰 热塑2018-08-3120 年原始 取得无
25发明低硬度高回弹低熔 点热塑性聚氨酯弹 性体及制法和应用ZL201711374058.2华峰 热塑2017-12-1920 年原始 取得无
26发明高物性哑光热塑性 聚氨酯弹性体及其 制备方法ZL201711375503.7华峰 热塑2017-12-1920 年原始 取得无
27发明一种高性能水性聚 氨酯分散体及其制 备方法ZL201310255840.8华峰 合成 树脂, 上海 华峰 新材 料研 发科 技有 限公 司,华 峰热 塑2013-06-2520 年原始 取得无
28发明一种高流动易加工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 体及其应用ZL202411711638.6华峰 热塑2024-11-2720 年原始 取得无
29发明一种溶剂型热塑性 聚氨酯胶黏材料及 其制备方法和胶黏 组合物ZL202111563116.2华峰 热塑2021-12-2020 年原始 取得无
30实用 新型TPU 生产设备中的 进料装置ZL202020388842.X华峰 热塑2020-03-2410 年原始 取得无
31实用干燥振动筛ZL202020271688.8华峰2020-03-0610原始无
序 号专利 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权人申请日权利 期限取 得 方 式他项 权利
新型热塑年取得

③域名

序号主办单位网站首页网址审核时间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华峰热塑huafontpu.com huafengtpu.com2020.6.3浙 ICP 备 16003359 号-1

(4)华峰热塑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峰热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8、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华峰热塑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标的资产 5%以上股东、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华峰热塑的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不存在其他持有华 峰热塑 5%以上的其他股东。

(2)控股股东下属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峰热塑的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尤小平。华峰集团下属企业及尤小平控制的企业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华峰合成树脂”之“8、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部 分。

(3)华峰热塑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合营企业

华峰热塑的子公司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二) 华峰热塑”之“华峰热塑的分、子公司”。

(5)其他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报告期内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其他关联方

华峰热塑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前述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华峰热塑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华峰热塑 5%以上股 权的股东不存在在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含外销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不 存在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等可能 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根据德皓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4791 号《审计报告》,报告 期内华峰热塑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华峰合成树脂原材料、加工服 务、污水和固废 处理等64,931.28106,399.32122,882.0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 限公司原材料、配件等9,486.5927,099.448,128.96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 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服务、原材 料、检测服务等969.402,291.741,040.77
瑞安市华峰热电有 限公司蒸汽等465.82780.011,044.42
浙江华峰物流有限 责任公司运费等464.71712.77945.61
瑞安市华峰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320.97383.30
华峰集团材料研究 院有限公司研发服务、原材 料、检测服务等206.24252.52
浙江赛孚唯科技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服务 等198.20224.25
华峰集团IT 服务、配件145.95322.93309.62
温州华峰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物业服务104.57248.52237.33
浙江华峰瑞讯生物 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89.43413.9145.29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 有限公司原材料56.5949.040.49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 限公司原材料27.55
上海华峰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服务8.358.30
浙江华峰智链工业 互联网有限公司软件服务4.2119.04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水电、配件10.4230.39
杭州控客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办公用品2.60
浙江安固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原材料2.580.40
瑞安市远东化工有 限公司原材料0.8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配件0.3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华峰班恩(上海)材 料有限公司原材料394.78
浙江信通智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系统167.75
Primient Covation LLC原材料151.10
Huafon Chemicals Europe B.V.原材料39.55
华峰集团上海工程 有限公司测绘服务0.38
合 计77,479.86139,221.88135,418.90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福建鑫瑞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322.07993.432,646.09
HUAFON VIETNAM TRADING COMPANY LIMI产成品170.4929.29
Huafon Chemicals Europe B.V.产成品169.07269.23319.66
浙江华峰瑞讯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仓储服务等131.60256.93100.28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仓储服务、配件65.91121.2397.66
华峰合成树脂原材料、配件等56.5267.4154.83
华峰集团仓储服务、配件 等28.8053.9469.6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产成品、原材 料、配件、仓储 服务等18.9829.1120.63
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 公司冷凝水11.277.803.01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 限公司配件3.450.360.59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原材料、配件等2.234.592.4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配件0.11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配件0.03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 司原材料0.010.02
重庆华峰材料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配件-
华峰能源贸易有限公 司[注]材料5,488.05
华峰集团材料研究院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306.70
浙江瑞享智能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原材料0.16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 司配件0.070.3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配件0.05
温州华峰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0.02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 公司配件0.01
上海华峰瑞讯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仓储服务32.20
合 计980.547,628.423,347.33

注:华峰热塑对华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己二酸等,相关材料主要为自关联方采 购后对其进行销售,财务报表中将该销售材料业务的收入成本按照净额列示,在上述关联交 易披露时按全额披露。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华峰热塑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 年 1-6 月确 认的租赁收入2025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2024 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浙江华峰新材料运输工具7.0821.2421.24

有限公司

②华峰热塑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 年 1-6 月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支 付 的 租 金 (不包括未纳 入租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增 加 的 租 赁 负 债 本 金 金额确认的利 息支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研发用房37.9439.84
华峰合成树脂厂房、储罐等72.2779.31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5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支 付 的 租 金 (不包括未纳 入租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增 加 的 租 赁 负 债 本 金 金额确认的利 息支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研发用房85.5189.79
华峰合成树脂厂房、储罐等139.51153.13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支 付 的 租 金 (不包括未纳 入租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增 加 的 租 赁 负 债 本 金 金额确认的利 息支出
华峰集团办公楼、研发用房118.875.39
华峰合成树脂厂房、储罐等135.60147.81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峰热塑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 下:

关联方名称贷款机构担保类型币种担保余额注(万 元)到期日
华峰集团中国建设银行 瑞安支行人民币借款人民币8,717.312026/8/14-2026/10/14
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37,926.532026/08/03-2026/11/20
华峰集团中国农业银行 瑞安支行人民币借款人民币21,282.602026/4/9-2027-02-26
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0,934.902026/07/21-2026/10/21
保函人民币130.002029/3/27
华峰集团中国银行瑞安 支行人民币借款人民币6,470.302027/1/14-2027/02/11
信用证美元466.17未到期
信用证人民币56.67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3,366.342026/07/30-2026-12-10
华峰集团招商银行瑞安 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3,000.002026/07/02-2026/12/29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华峰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外,华峰热塑其他货币资金 6,522.78 万元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532.081,056.93526.71

(6)其他关联交易

①2024 年度,华峰热塑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存款利息 409.3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峰热塑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活期存款余额为 85.20 万元。2025 年度,华峰热塑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存款利息 100.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峰热塑存放于温州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98.84 万元。2026 年 1-6 月,华峰热塑同温 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存款利息 5.2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 峰热塑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53.97 万元。

②华峰热塑与华峰集团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的批复》,按照外汇市场价格开展 资金池主账户与境内成员企业的资金划转业务。2024 年度,华峰热塑累计支付 华峰集团 798.91 万美元和 21.00 万欧元,累计收到人民币 5,955.36 万元。2025 年度,华峰热塑累计支付华峰集团 120.00 万美元,累计收到人民币 871.20 万元。

2026 年 1-6 月,华峰热塑累计支付华峰集团 200.00 万美元,累计收到人民币 1,372.00 万元。

③2020 年 3 月,华峰集团与华峰热塑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予华峰 热塑无偿使用第 10087246 号“huafon”(图文)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华峰集团与华峰热塑签订《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授予华峰热塑无偿使用第 10087246 号“huafon”(图 文)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34 年 3 月 13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峰热塑不存在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9、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华峰热塑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热塑不存在对 外担保的情况。

10、税务情况

(1)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和华峰热塑的说明,华峰热塑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13%、6%,出口货物增值税实 行“免、抵、退”政策,增值税 退税率为 13%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 70%(或租金收 入)为纳税基准12%、1.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华峰热塑15%
东莞屹峰20%

(2)税收优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 GR202433002621),认定华峰热塑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 期为三年,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华峰热塑子公司东莞屹峰 2025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享受此税收优惠 政策。

(3)税务处罚情况

根据华峰热塑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税务相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息,报告 期内华峰热塑不存在受到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11、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报告书(草案)》、华峰热塑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峰热 塑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针对其主营业务或主要资产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华峰热塑的承诺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华 峰热塑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其中华峰集团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平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尤金焕、尤小华与尤小平 系兄弟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 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华 峰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华峰化学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二、本公司作为华峰化学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

谋求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权利,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本公司作为华峰化学控股股东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 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 表决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通过 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化学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化学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 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 行为。

七、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华峰化学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 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二、本人作为华峰化学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利用控股地位及影响谋求华 峰化学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 股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本人作为华峰化学实际控制人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 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 表决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要求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化学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促使华峰集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化学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作为华峰 化学的股东,亦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五、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 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条件 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六、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

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尤金焕、尤小华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华峰化学股东期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人作为华峰化学股东期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价格公 允的原则,与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表决制 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 求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输送或者损害华峰化学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在华峰化学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华峰化学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 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条件 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五、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峰化学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 策权限和回避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 息,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占比相对较小,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标的 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标的公司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均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关联采购和关 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设置了有效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上述承诺内 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华峰化学将 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的公司注入本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 及主营业务规模及范围的增加将增加关联交易的规模。同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交 易的定价依据和原则主要为参考市价或以成本加成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且占比较小,不会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为了规范未 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未来可以有效地规范交易对方与 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 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2019 年华峰化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华峰集 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出具委托管理、未来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各方 承诺,在被托管公司(华峰合成树脂及华峰热塑)业务正常经营、具备注入上市 公司条件后,委托方(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将在条件满足后 1 年之内与上市公司协商启动将被托管公司股权按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程 序。在有其他买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委托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 司完成上述股权注入事项,完成注入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5 年”。

本次交易切实履行前述承诺,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 易完成后,华峰合成树脂及华峰热塑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合成树脂、 华峰热塑所在的革用聚氨酯树脂领域及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领域前景广阔,经营 业绩良好。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扩大收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价值 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回报水平。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中,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或标的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或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标的公司不构成同业竞 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公 司/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内的上市 公司现有及将来的子公司,下同)目前或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 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 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有在上 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市

公司。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 期间,如上市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导致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 业务构成竞争,本公司/本人确保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以下措施消除 同业竞争:停止经营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移给上市公司;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将与上市公司 业务经营相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

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为避免与华峰化 学产生同业竞争做了有约束力的承诺,该等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合法有效。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 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峰化学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6 月 5 日,华峰化学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予以公告。

(二)华峰化学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4 日、2026 年 8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

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华峰化学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和《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峰化学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已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华峰化学尚需根据本 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合成树脂、华峰热塑仍为独立存续的法 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的转移。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易方案,华峰化学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发行的股份均为 A 股股份, 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报告书(草案)》《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交易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根据《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峰合 成树脂的主营业务为革用聚氨酯树脂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源再生 服务、聚酯多元醇加工服务等;华峰热塑的主营业务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 匹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 生产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标的公司不存 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 类、淘汰类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 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经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沟通,本次交易无 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

2、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前,华峰化学股份总数为 496,254.3897 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 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华峰化学股份总数的 10%,华峰化学仍 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化学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

易条件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 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4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股权。根 据交易对方提供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等相关资料,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 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方式变更情况、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已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置条件、标的股权不存在代持的情况、标 的公司不存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标的公司的股权和主要资产 权属清晰。

  •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报告书》及上市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两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拥有多样化的产品结构,成为坚实的产业发展 平台、高效的资源整合平台以及稳健的资本运营平台,致力于打造全球聚氨酯制 品行业龙头企业,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 监管机构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 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 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

项的规定。

  • 8、经本所律师核查,立信会计师已对华峰化学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9、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 10、根据《报告书》、华峰化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出具的相

关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六、本 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及上文所述,本次重组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 公平的交易;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审计报告、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所购买 的标的资产属于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 应,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据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实质性条件。

  • 11、根据华峰化学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据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1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锁定期承诺函,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股份发行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该等股份的发行价 格,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交易对方已就其因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承诺。经审查,相 关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股份锁定的规定。据此,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13、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审计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公司合规证明等资料,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质性条件。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峰化学就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审 计机构为德皓国际、立信;评估机构为坤元评估;法律顾问为本所。

经核查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的资质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 (网址:http://www.csrc.gov.cn/)等公开信息,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 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事本次交易的必要资格、 资质。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就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且对本次交易主要节点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将于《报告书》披露后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 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对律师的核查要求,本所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进 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需律师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情 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2 项: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 批程序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本次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部分所述。本次交易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待取得上 市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3 项: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 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根据《报告书(草案)》并经核查,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之“重 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了与本次交易 及标的资产自身密切相关的重大风险。

(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4 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 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交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部 分所述,除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5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交易方案”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部分所述,

本次交易中,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其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股权,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

(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6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交易方案”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部分所述,

本次交易中,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其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股权,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8 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 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 1、根据《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的说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并经核查,本次交易是控股股东华峰集团优质产业 资源整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华峰集团将有效整合旗下聚氨酯产业链的优质资源, 实现强强联合,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聚氨酯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将进一 步拓宽上市公司在聚氨酯产业链上“纵向延伸、横向拓展”的空间和潜力,但由于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 司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谨慎 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 2、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目的包括:(1)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

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标的公司优质资产证券化,提升上市公 司内在价值和股东回报;(3)落实一体化布局、集约化管理战略,打造全球聚氨 酯制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4)打造“主动管理+赋能供给”的价值链管理体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 为。

根据上市公司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

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

(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9 项: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根据《报告书(草案)》、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相关的 交易文件,并经核查,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交易方案”部分所述:

  •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2、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可转债、重组上市、换股吸收合并和分期支付,不适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重组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等规定。

(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10 项: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预案、《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并经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发行对象与董事会 首次决议后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发行对象保持一致。

(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11 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交易方案”部分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12 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交易方案”部分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3 项: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并经 核查,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一、交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情况”部分所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 主要评估方法,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6 的规定。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14 项: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并经核查,本次交易由上 市公司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 峰热塑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热塑、华峰合成树脂将成为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情形。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15 项: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根据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网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标的公司穿 透后股东人数合计未超过 200 人。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16 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 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 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根据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网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交易对方不 涉及合伙企业、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计的、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 方中的法人华峰集团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17 项: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

  •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本法律意见

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部分所述。

  • 2、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 3、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部分所述,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

  • 4、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 5、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诉讼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

  • 6、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部分所述,标的资产的

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18 项: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 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曾于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的情况。

2025 年 4 月,上市公司曾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次交易标 的华峰合成树脂和华峰热塑(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前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主要历程及重要事项如下:

序号日期事项
12025.4.11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5.4.29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未通过
32025.5.13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华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前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 终止前次重组事项。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重组 被否的情况。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20 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相关采购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部分所述,除本法律意见书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在主要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21 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相关销售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部分所述,除本法律意见书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在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22 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 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部分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标的公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的排放量及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标准,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标的公司已建立安 全生产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污染治理、 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 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 制类、淘汰类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23 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标的公司业务资质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 “主营业务”所述。经核查,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业务 资质,相关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 无法延续的风险;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况或超期限 经营的情况、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24 项: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 架构

根据标的公司工商档案,经核查,标的公司历史上未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 构。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31 项: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 奖励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部分所述,本次交易设 置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和业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 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 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 务人已与上市公司约定了业绩补偿的保障措施,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安排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业 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安排。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33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最近一 年不存在亏损情况,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36 项: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 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华峰合成树脂的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对华峰合成树脂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拆借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收取利息
华 峰 合 成 树 脂 向 华 峰 集 团拆出资金20,000.002023/02/212024/03/06是
20,000.002023/03/012024/03/06是
10,000.002023/04/252024/03/08是
10,000.002023/06/092024/03/08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42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 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 30%)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购销协议、对标的公司客户的访谈纪要并经核查,标的 公司华峰合成树脂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华峰热塑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市场具有下游应用范围广、终端客户分 散、单一客户采购规模小等特点,采用经销模式符合行业惯例。通过经销模式建 立营销渠道,有利于借助经销商深度的营销优势迅速覆盖当地市场,通过集中化 客户管理,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现金流稳定性,提升了公司的市场渗透率,扩大 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降低了公司的营销成本。报告期内,华峰热塑主要经销商 情况详见《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八)、5、(2) 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华峰热塑主要经销商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新设

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的情况,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华峰热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与上述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43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 高(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根据《报告书(草案)》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华峰合成树脂主要以境内销售 为主,华峰热塑存在产品出口的情形。具体情况请详见《报告书(草案)》之“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三)2、(1)营业收入分析”及“三、(三)2、(1) 营业收入分析”之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标的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不属于标的 资产关联方。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45 项: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 准确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凭证并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51 项: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报告书(草案)》并经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 的公司注入本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主营业务规模及范围的增加将增加 关联交易的规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 联交易具有合理原因和必要性;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 关联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标的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

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52 项: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二) 同业竞争”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 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 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如本法律意见书正 文“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53 项: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 1、经核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已

在《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1-7 等规定。

  • 2、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54 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根据《报告书(草案)》并经核查,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55 项: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 资产情形

根据《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 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 拟置出资产情形。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56 项: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57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列明的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后,如交易各方能够 充分履行其各自的承诺,则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颜克兵: 陈海东:

穆曼怡:

纪 晨: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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