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峰化学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100%股权。
2经自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董监高受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为后续重组推进奠定合规基础。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经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 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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