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2026-09-03 00:00

摘要

1华峰化学董事会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华峰集团等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及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100%股权。
3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突出主营业务。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报批事项,

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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